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1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汇富未名千鹰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4%认缴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药业”、“本公司”或“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深圳汇富未名千鹰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富未名千鹰基金”)24.00%的认缴财产份额(实缴0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共青城鼎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鼎浩”),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汇富未名千鹰基金6%的财产份额,对应实缴出资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属于公司
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2021年10月22日,公司与共青城鼎浩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公司拟以人民币1元将持有的汇富未名千鹰基金24.00%的认缴财产份额转让给共青城鼎浩,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金额为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汇富未名千鹰基金6%的财产份额,对应实缴出资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已经汇富未名千鹰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共青城鼎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信用代码 | 91360405MA39BF1M80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20-10-28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合伙期限 | 2020-10-28 至2040-10-27 |
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00 | 90% |
上海德仪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10% |
项目 | 2020年度(已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审计) |
总资产(元) | 500,029,428.50 | 512,599,425.80 |
净资产(元) | 386,246,395.52 | 377,515,732.67 |
营业收入(元) | 11,488,530.20 | 308,346.21 |
净利润(元) | -50,484,350.68 | -21,649,015.66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汇富未名千鹰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M79Y35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7年7月11日 |
营业期限 | 2017-07-11 至2025-07-10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经营场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沙盐路3018号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A座6层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已备案,基金编号SCE441 |
公司名称 | 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24761XD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24日 |
营业期限 | 2014-12-24至5000-01-01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经营场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沙盐路3018号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A座25D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 |
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已备案,登记编号P1007698 |
法定代表人 | 项立平 |
主要管理人员及任职情况 | 项立平,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专业,研究生,曾任江苏新华发集团行政总裁、深圳市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东方汇富法定代表人、集团总裁。 |
杨春雷,EMBA,曾任瑞普国际投资公司、英国布列坦尼集团执行董事/中国区首席代表,现任东方汇富董事。 |
项目 | 2020年度(已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审计) |
总资产(元) | 500,029,428.50 | 512,599,425.80 |
净资产(元) | 386,246,395.52 | 377,515,732.67 |
营业收入(元) | 11,488,530.20 | 308,346.21 |
净利润(元) | -50,484,350.68 | -21,649,015.66 |
项目 | 2020年度(已审计) | 2021年9月30日(未审计) |
总资产(元) | 141,740,310.72 | 157,709,673.82 |
净资产(元) | 134,727,432.65 | 150,709,673.82 |
营业收入(元) | 0 | 0 |
净利润(元) | -19,365,090.31 | 9,748,740.24 |
2、本次转让完成后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比例 |
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现金 | 1,000 | 200 | 1%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35,000 | 7,000 | 35% |
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14,000 | 2,800 | 14%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30,000 | 6,000 | 30% |
深圳汇富千鹰成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20,000 | 4,000 | 20% |
合计 | 100,000 | 20,000 | 100%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比例 |
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现金 | 1,000 | 200 | 1%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35,000 | 7,000 | 35% |
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14,000 | 2,800 | 14%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6,000 | 6,000 | 6% |
深圳汇富千鹰成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4,000 | 4,000 | 4% |
共青城景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16,000 | 0 | 16% |
共青城鼎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24,000 | 0 | 24% |
合计 | 100,000 | 20,000 | 100% |
四、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共青城鼎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汇富未名千鹰基金30%的财产份额,根据原企业合伙人协议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止,甲方实际出资6,00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汇富未名千鹰基金24%的财产份额(不含实际出资的6,000万元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汇富未名千鹰基金”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汇富未名千鹰基金”债务(包括受让财产份额前)承担作为合伙人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0.03%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且企业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事宜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将所持有的汇富未名千鹰基金尚未实缴的认缴财产份额进行转让,有利于公司控制对外投资规模,降低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