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公司选举秦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序合法,符合相关
规定。
2、经审阅秦毅先生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秦毅先生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间。
(二)《关于择机出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资产的议案》
公司择机出售新洁能部分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的审议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