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飞利信股票代码: 3002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杨振华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曹忻军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陈洪顺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王守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利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
公司、飞利信、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杨振华
姓名 | 杨振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8196407******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曹忻军
姓名 | 曹忻军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8197101******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陈洪顺
姓名 | 陈洪顺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1195412******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王守言
姓名 | 王守言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8196802******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是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公司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294号和(2020)最高法民终129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平安信托就生效的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先生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因杨振华先生与中国银河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发生违约,中国银河就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申请处理杨振华先生持有的公司的部分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守言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发生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与海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为偿还海通证券的款项进行减持。
5、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被冻结,且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除上述事项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飞利信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016年6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为382,8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合计持有飞利信股份259,555,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数量为123,295,647股,变动比例为8.59%,详情如下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明细表》
股权 登记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合计持股 数量(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原因 | |||
杨振华 | 曹忻军 | 陈洪顺 | 王守言 | ||||
2016.6.30 | 200,812,084 | 78,321,100 | 59,653,750 | 44,064,666 | 382,851,600 | 26.67% | — |
2016.12.31 | 190,812,084 | 78,321,100 | 59,653,750 | 39,552,666 | 368,339,600 | 25.66% | 大宗交易减持 |
2017.12.31 | 190,812,084 | 78,321,100 | 59,653,750 | 39,552,666 | 368,339,600 | 25.66% | — |
2018.12.31 | 190,812,084 | 78,321,100 | 59,653,750 | 39,552,666 | 368,339,600 | 25.66% | — |
2019.12.31 | 173,353,484 | 74,036,800 | 55,881,650 | 38,527,589 | 341,799,523 | 23.81% | 集中竞价 |
2020.12.31 | 173,353,484 | 74,036,800 | 55,881,650 | 35,955,118 | 339,227,052 | 23.64% | 集中竞价 |
2021.10.20 | 154,515,184 | 55,527,600 | 41,911,225 | 7,601,944 | 259,555,953 | 18.08% | 被动减持:司法拍卖、集中竞价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下:
姓名 | 持股数 | 限售股份(股) | 无限售流通股份(股) | 质押股份数量 | 冻结股份数量 |
杨振华 | 154,515,184 | 130,015,113 | 24,500,071 | 77,473,100 | 154,515,184 |
曹忻军 | 55,527,600 | 55,527,600 | 0 | 13,645,687 | 55,527,570 |
陈洪顺 | 41,911,225 | 41,911,225 | 0 | 0 | 41,656,885 |
王守言 | 7,601,944 | 0 | 7,601,944 | 0 | 7,601,944 |
合计 | 259,555,953 | 227,453,938 | 32,102,015 | 91,118,787 | 259,301,583 |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飞利信股票的情形,详情如下: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王守言 | 集中竞价 | 2021.4 | 3.73 | 3,861 | 0.00% | 减持公告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 |
王守言 | 集中竞价 | 2021.5 | 3.79 | 1,790 | 0.00% | |
王守言 | 集中竞价 | 2021.6 | 6.62 | 5,048,000 | 0.35% | |
杨振华 | 集中竞价 | 2021.8 | 5.47 | 4,488,300 | 0.31% | 减持公告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 |
王守言 | 集中竞价 | 2021.9 | 4.85 | 7,590,443 | 0.53% | 减持公告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 |
合计 | -- | -- | 26,428,743 | 1.84% | 上述公告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飞利信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李婷
3、联系电话:010-62053775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签字):
杨振华 曹忻军 陈洪顺 王守言
日期:2021年10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飞利信 | 股票代码 | 30028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杨振华、曹忻军 陈洪顺、王守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司法拍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流通A股 持股数量: 382,851,600 股 (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2016年6月30日) 持股比例: 26.6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流通A股 合计减持股份数量: 12,329,5647股 变动比例: 8.59% (此变动比例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2016年6月30日至今的持股变动比例。) 合计持股数量: 259,555,953 股 持股比例:18.0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附表《简式权益变动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签字):
杨振华 曹忻军 陈洪顺 王守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