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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陶高周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14.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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