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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根据董事长曹仁贤先生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在本次会议召开之前,陆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浦发银行合肥高新

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庐阳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六家银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鉴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418,634股,公司总股本由145,679.735万股变更为148,521.598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5,679.735万元变更为148,521.5984万元。基于前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因市场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4,314.16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先期投入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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