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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8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8名,发行价格为128.00元/股,发行股数为28,418,6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37,585,152.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439,021.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146,130.3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30Z02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募投项目需要逐步实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等。

2、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需要逐步实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5、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阳光电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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