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237,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4%;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0月28日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237,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月17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20年1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27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2月2日召开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3日披露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2月10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0年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210名激励对象授予47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授予的474.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21年10月11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股票数量(股)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实际授予登记数量(股) | 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实际授予登记数量(股) |
2020年2月10日 | 9.65元/股 | 4,749,000 | 210 | 4,749,000 | 6,648,600 |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条件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假设:公司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X,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Y。则解锁系数(K)的公式为: (1)解锁系数(K)=0.5×?/?+0.5×?/?。 (2)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0%; 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100%。 | 公司2020年实际达成的营业收入为38.4亿元,相较2018年增长了57.8%;实际达成的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为3.87亿元,增长率为52.9%,均超过目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公司考核系数为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4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考核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20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均符合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 |||||
人员 |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资本公积金转增后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202人 | 4,625,000 | 6,475,000 | 3,237,500 | 50% |
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016,800 | -3,237,500 | 3,779,3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05,291,958 | 3,237,500 | 308,529,458 |
股份合计 | 312,308,758 | - | 312,308,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