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2万股,回购价格为1.393元/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2万股,回购价格为1.421元/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8.4万份,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5.6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