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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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