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434,669.5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927,97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5,999,950.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43,328.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56,622.3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2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09号”《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项目
根据《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
1 | 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45,113.00 | 34,000.00 | 扬邗发改备〔2021〕99号 |
2 | 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 35,023.71 | 9,000.00 | 扬邗发改备〔2021〕98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3,665.66 | |
合计 | 85,136.71 | 46,665.66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681号),截至2021年7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434,669.5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45,113.00 | 34,000.00 | 351.16 | 351.16 |
2 | 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 35,023.71 | 9,000.00 | 1,392.31 | 1,392.3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3,665.66 | 0 | 0 |
合计 | 85,136.71 | 46,665.66 | 1,743.47 | 1,743.47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金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434,669.5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434,669.5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434,669.5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68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奥力威公司截止2021年7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681号)。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