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 2021年1月-9月产量(吨) | 2021年1月-9月销量(吨) | 2021年1月-9月销售金额(万元) |
主要功能湿电子化学品 | 68,217.12 | 69,395.11 | 50,944.81 |
主要产品 | 2021年1月-9月平均售价(元/公斤) | 2020年1月-9月平均售价(元/公斤) | 变动幅度(%) |
主要功能湿电子化学品 | 7.34 | 7.74 | -5.17 |
主要原料 | 2021年1月-9月平均进价 | 2020年1月-9月平均进价 | 变动幅度(%) |
三甲胺(元/吨) | 7,242.76 | 6,184.69 | 17.11 |
碳酸二甲酯(元/吨) | 6,793.49 | 5,771.90 | 17.70 |
包装桶(元/只) | 645.28 | 659.44 | -2.15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