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自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0
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3102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部分银行授信期限已届满,为保证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格兰特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有效期一年。以上授信由格兰特董事长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用金额及业务种类,同时授权格兰特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实施,格兰特全资子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坎普尔”)为格兰特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名下编号为京(2018)平不动产权第0017897号和编号为京(2018)平不动产权第0017898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拟为格兰特上述2500万元的银行授信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北京坎普尔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05月26日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E19-04B号法定代表人:蒋国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营业范围: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9,001.7154,346.01
负债总额32,477.0728,173.90
净资产26,524.6426,172.11
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3,110.395,464.30
利润总额2,994.05-231.67
净利润2,683.31-352.54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格兰特全资子公司北京坎普尔为格兰特上述25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名下编号为京(2018)平不动产权第0017897号和编号为京(2018)平不动产权第0017898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格兰特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总额:人民币2500万元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北京坎普尔为全资子公司格兰特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解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安排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格兰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格兰特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及北京坎普尔为格兰特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3%。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