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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0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1、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龙机电”)的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通知就信息披露事项对金龙集团及金美欧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1年9月8日,金龙集团及金美欧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1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后,公司分别收到金龙集团管理人、金美欧发来的邮件,获悉金龙集团、金美欧、金绍平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202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就金龙集团、金美欧超比例减持金龙机电股票一案,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金龙集团、金美欧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报告、公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其中,对金龙集团处以40万元罚款,对金美欧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金龙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绍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述处罚决定,公司判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金龙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后续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金龙集团、金美欧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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