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为强化组织管理、升级组织架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决定聘任徐国宏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陈霓女士、李晓冬先生、江河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期满为止(董事局聘任之日至2023年5月14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执行总裁、执行副总裁简历徐国宏先生,汉族,1979年7月出生,浙江大学建筑工程系本硕毕业,硕士学位。2005年-2011年任职于万科集团,曾任资深专业经理;2011年-2017年就职于景瑞地产,曾任集团投资总监、重庆公司总经理、杭州公司总经理;2017年-2021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兼福建大区总裁。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
徐国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霓女士,1976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1998年加入阳光城,历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资金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霓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200,000股,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晓冬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同济大学建筑管理和房地产硕士学位。2006年-2014年,曾任万科集团上海公司项目负责人等;2018年-2021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兼浙江大区总裁。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浙江大区总裁。
李晓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
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江河先生,1979年2月出生,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1年-2012年由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派出至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97),曾任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2021年历任阳光城福州公司运营副总、浙江区域总裁、集团副总裁兼上海大区总裁。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上海大区总裁。
江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