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670,848股。英维克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96,670,8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维克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英维克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英维克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英维克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5.5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58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79,744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670,848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符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公司发送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上限60,000.00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8月13日,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8月13日。2021年7月17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8月6日,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0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1年9月1日向贵会报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9月9日向贵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71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4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4名,共计179名,具体为:截至2021年8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54名;证券公司33名;保险机构17名;QFII3名;其他机构投资者39名;自然人13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9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75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1年9月10日和2021年9月13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4名在簿记前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截止前,新增的8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 | 投资者类型 | 表达意向时间 | 发送《认购邀请书》时间 |
1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1/9/2 | 2021/9/9 |
序号 | 询价对象 | 投资者类型 | 表达意向时间 | 发送《认购邀请书》时间 |
2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1//9/2 | 2021/9/9 |
3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2021/9/3 | 2021/9/9 |
4 |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1/9/2 | 2021/9/9 |
5 | UBS AG(瑞士银行) | QFII | 2021/9/13 | 2021/9/13 |
6 |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1/9/10 | 2021/9/10 |
7 |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1/9/10 | 2021/9/10 |
8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1/9/10 | 2021/9/10 |
上述8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3名投资者: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瑞士银行)和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T日)参与认购并提供有效报价,全部获得配售。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3名投资者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此3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9月14日(T日)8:30-11:3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9名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9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
(元/股) | (万元) |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80 | 3,500 |
26.19 | 6,000 | ||
25.63 | 7,400 |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 | 6,300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 28.00 | 2,20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 26.50 | 4,200 | |
4 | UBSAG(瑞士银行) | 27.68 | 3,000 |
5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93 | 2,000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 | 28.00 | 2,000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27.40 | 2,000 |
8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58 | 2,000 |
9 |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58 | 2,000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9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对应本次发行价格为25.58元/股,对应认购数量为1,207.9744万股,认购金额为30,899.985152万元。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60,000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96,670,848股,且获配对象不足35名,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认,决定不启动追加程序,以上9名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全部获得配售。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5.58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对应的本次发行数量为12,079,744股,符合《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的相关规定。最终获配投资者、获配金额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最终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92,885 | 73,999,998.3 | 6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62,861 | 62,999,984.38 | 6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 1,641,907 | 41,999,981.06 | 6 |
4 | UBS AG(瑞士银行) | 1,172,791 | 29,999,993.78 | 6 |
5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81,860 | 19,999,978.8 | 6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 | 781,860 | 19,999,978.8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最终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781,860 | 19,999,978.8 | 6 |
8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81,860 | 19,999,978.8 | 6 |
9 |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81,860 | 19,999,978.8 | 6 |
合计 | 12,079,744 | 308,999,851.52 | -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UBS AG(瑞士银行)为QFII,其认购资金为QFII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8只产品为公募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7只产品为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为养老保险基金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2只产品为保险产品,已完成保监会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和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9只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其认购资金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经核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釆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部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1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2 |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4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9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査,上述9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
2021年9月16日,发行人向9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9名投资者按规定于2021年9月22日15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22日15时止,保荐机构指定的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9家配售对象缴付的英维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308,999,851.52元。
2021年9月2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应付国信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年9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23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08,999,851.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87,262.40元,英维克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079,7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90,332,845.12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并于2020年12月19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并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于2021年9月1日报送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庆
保荐代表人:
肖戎贺 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
(共179名)
序号 | 询价对象 |
公司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方,截止2021年8月20日) | |
1 | 北京银来天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 李冬 |
4 | 陈思艳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 | 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 | 孙洁 |
12 | 嘉兴格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 | 信达澳银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澳银诚通金控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 | 浙江象舆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象舆行思源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 | 韩颖 |
17 |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天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 | 浙江象舆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象舆行思源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豪秉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倪赛南 |
54家基金管理公司 | |
1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 |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2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1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 |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 |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2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6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 |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 |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3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 |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家证券公司 | |
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7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9 |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9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家保险公司 | |
1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1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 |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5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6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7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家QFII | |
1 | 华乐资本有限公司(Kadensa Capital Limited) |
2 | 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Laurion Capital Management LP.) |
3 | UBS AG(瑞士银行) |
39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 |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 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4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 | 福建盈方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 | 国投汇金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8 | 湖南发展集团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
9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 | 湖南五矿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4 | 晋江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5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18 | 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20 | 上海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2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 | 上海弦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4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5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 | 深圳市前海伯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7 | 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 | 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 |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1 | 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2 |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
33 |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6 |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 |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 |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9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名自然人 | |
1 | 方永中 |
2 | 郭军 |
3 | 郭伟松 |
4 | 潘旭虹 |
5 | 汤国军 |
6 | 王龙翔 |
7 | 王振忠 |
8 | 吴建昕 |
9 | 薛小华 |
10 | 张华锋 |
11 | 张怀斌 |
12 | 钟革 |
13 | 邹瀚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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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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