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延安必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延安必康

股票代码:

002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号楼1-0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号院正大中心北塔

层2701-271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

2021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延安必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延安必康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延安必康、上市公司、公司

延安必康、上市公司、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融汇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1-09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27层2701-2711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30325991D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5-02-09 至 2023-02-08联系电话:010-58111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陆丽娜中国中国信息披露义务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除上市公司已于2021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所提及的关于阳光融汇的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997,419 股,持股比例为6.5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614,119 股,持股比例为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59%变动至

5.0% ,达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具体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阳光融汇合计持有股份数100,997,4196.59%76,614,119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0,997,4196.59%76,614,1195.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4,38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总持股比例从6.59%变为5.0% 。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买入,具体的卖出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

阳光融汇

阳光融汇集中竞价2021.7.5-2021.7.225.92-9. 266.5415,322,800
集中竞价2021.10.8-2021.10.1912.35-16.4014.169,060,500
合计-9.3724,383,3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延安必康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市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延安必康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陆丽娜

日期:

2021年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延安
股票简称延安必康股票代码002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大宗交易□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类型:无限售流通股 股票数量:100,997,419股 持股比例: 6.5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类型:无限售流通股 股票数量:76,614,119股 变动比例: 1.5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19日】 方式:【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陆丽娜

日期:

2021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