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到6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茂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查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参与四川路桥向交通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议案》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建设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00%股权。本公司拟参与上述事宜,转让本公司现持有的交通建设公司5%股份,与四川路桥签署《四川路桥与交通建设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该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鉴于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有关交易的定价等安排将以后续协商的协议为准,故本公司董事会暂未提请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再由本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议案。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本公司参与四川路桥向交通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暨关联交易公告》。经本公司监事认真研究,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1、提呈本次会议的购买资产协议。
2、提呈本次会议的委托管理协议。
3、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