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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建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0日,以15.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22.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监事陈少安、朱勤英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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