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投资”)之一致行动人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香港”)的通知,获悉中大香港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中大香港 | 是 | 9,500,000 | 35.61 | 9.13 | 否 | 否 | 2021年10月 19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 融资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大香港、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立投资”)、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正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中大投资 | 28,899,000 | 27.79 | 2,600, 000 | 23,259,972 | 80.49 | 22.37 | 0.00 | 0.00 | 0.00 | 0.00 |
中大香港 | 26,676,000 | 25.65 | 0.00 | 9,500,000 | 35.61 | 9.13 | 0.00 | 0.00 | 0.00 | 0.00 |
德立投资 | 2,340,000 | 2.2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德正投资 | 1,560,000 | 1.5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59,475,000 | 57.19 | 2,600, 000 | 32,759,972 | 55.08 | 31.50 | 0.00 | 0.00 | 0.00 | 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积所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55.08%,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未来一年内质押到期情况如下:
到期期限 |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股) | 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 (万元) |
未来半年内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未来一年内 | 2,600,000 | 4.37% | 2.50% | 1,500.0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质押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