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024,922.25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3,373.82元。
独立董事:
王东进、曹惠民、李学尧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