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没有监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监事(签字):
钱梅花 赵桂蓉
黄 忠 杨泽富
齐金忠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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