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0,133,066.80 | -5.73% | 265,803,350.66 | 6.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361,701.77 | 474.79% | 39,565,344.70 | 295.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486,024.32 | -110.78% | -8,221,280.22 | -4.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9,780,515.46 | 499.4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65 | 474.78% | 0.2130 | 295.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65 | 474.78% | 0.2130 | 295.7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1% | 7.24% | 5.90% | 8.9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84,592,799.19 | 1,297,640,953.11 | 6.7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90,937,376.54 | 651,372,031.84 | 6.07%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2,211,968.69 | 47,820,075.5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3,134.63 | 1,116,234.31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127,671.46 | 10,409,714.8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186.06 | -22,191.07 | |
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产生投资收益 | 23,835,360.00 | 23,835,360.00 | |
对孙公司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投资收益 | 15,890,240.00 | 15,890,24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766,047.87 | 12,433,542.3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1,505,786.88 | 38,829,266.38 | |
合计 | 42,847,726.09 | 47,786,624.9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主要为期末购入融券回购较年初增加,并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2、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主要为麦芽销售周转款减少。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主要为大麦采购季预付大麦收购款增加。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主要为应收往来款增加。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主要为对孙公司庆河嘉源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6、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主要为天水公司新建污水站工程增加。
7、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主要为本期归还银行借款。
8、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主要为应付啤酒原辅材料款增加。
9、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主要为天水公司转让股权相应待付税款增加。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主要为应付往来款增加。
11、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主要为预收产品货款相应待转销销项税金及预提相关费用增加。
12、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主要为兰州公司收到新厂搬迁前期相关费用政府补助。
13、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主要为对孙公司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14、因天水公司闲置土地开发引进战略投资者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导致本期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净利润等项目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15、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主要为本期四家啤酒公司取得以工代训政府补助。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期减少主要为本期证券投资持有收益较上期减少。
17、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主要为上期兰州公司转入无法支付款项。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1,92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50% | 39,931,229 | 0 | ||||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0% | 9,288,300 | 0 | ||||
宁琛 | 境内自然人 | 3.88% | 7,214,400 | 0 | ||||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6% | 5,495,947 | 0 | ||||
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3% | 3,398,588 | 0 | ||||
张奕 | 境内自然人 | 1.13% | 2,097,009 | 0 | ||||
深圳顺合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9% | 1,468,010 | 0 | ||||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1,013,600 | 0 | ||||
任娜嘉 | 境内自然人 | 0.49% | 906,000 | 0 | ||||
刘向阳 | 境内自然人 | 0.47% | 865,0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 39,931,229 | 人民币普通股 | 39,931,229 | |||||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 | 9,28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288,300 | |||||
宁琛 | 7,21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14,400 | |||||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5,495,947 | 人民币普通股 | ||||||
5,495,947 | ||||||||
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98,588 | 人民币普通股 | 3,398,588 |
张奕 | 2,097,009 | 人民币普通股 | 2,097,009 |
深圳顺合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468,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8,010 |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 | 1,01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3,600 |
任娜嘉 | 90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6,000 |
刘向阳 | 86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65,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顺合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控制,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张奕”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是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进展暨天水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庆河嘉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天水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与兰州易兴通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兴通达”)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以人民币陆仟万元(?60,000,000.00元)的价格、向易兴通达转让项目公司60%股权,引入易兴通达作为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公司商住地块;该事项经由天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合作经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截止2021年9月23日,天水公司已收到易兴通达支付的项目公司60%股权转让之全部价款人民币陆仟万元(?60,000,000.00元)整,项目公司也已完成其60%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7日、24日和9月10日、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进展暨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8)、《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3)和《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进展暨全资孙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8)。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一、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 | 0 | 否 | 2021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送达的(2019)甘 0103民 | 对公司暂无影响。 | 无 | 2021年07月08日 | 详见2021 年4 月13日、7月8日和10月15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 |
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越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对公司和杨世江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杨世江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判令撤销兰州黄河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于 2019 年 5 月10 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送达的湖南昱成《民事起诉状》。2019 年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 0103民初 14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 初 1401 号《传票》,因中止原因消除,该案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开庭审理;此后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0103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湖南昱成的诉讼请求;湖南昱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2021年10月13日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4870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湖南昱成于2021年10月11日,向兰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兰州中院依法准许湖南昱成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 《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临)—11、2021(临)—28和2021(临)—51。 |
二、2020年4月17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送达的湖南昱成《民事起诉状》,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越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对公司 | 0 | 否 | 2021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送达的(2020)甘 0103民初 374号《传票》,该案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开庭审理;此后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20)甘0103民初 | 对公司暂无影响。 | 无 | 2021年07月08日 | 详见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和2021 年4 月13日、7月8日、10月1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14)和《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
和杨世江先生(新盛投资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杨世江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判令撤销兰州黄河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该案案号为(2020)甘0103民初374号。 | 37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湖南昱成的诉讼请求;湖南昱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兰州中院。2021年10月13日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4873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湖南昱成于2021年10月9日,向兰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兰州中院依法准许湖南昱成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 告编号分别为2021(临)—11、2021(临)—28、2021(临)—51。 | |||||
三、2020年7月13日,收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南昱成《民事起诉状》,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不能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对公司和杨世江先生(新盛投资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杨世江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判令撤销兰州黄河于2020年5月8日作出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该案案号为(2020)甘0103民 | 0 | 否 | 2021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送达的(2020)甘 0103民初 2967号《传票》,该案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开庭审理;此后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20)甘0103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湖南昱成的诉讼请求;湖南昱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兰州中院。2021年10月13日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4871 | 对公司暂无影响。 | 无 | 2021年07月08日 | 详见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和2021 年4 月13日、7月8日、10月1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20)和《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临)—11、2021(临)—28、2021(临)—51。 |
初2967号。 | 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湖南昱成于2021年10月9日,向兰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兰州中院依法准许湖南昱成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
四、2021年3月4日,收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南昱成《民事起诉状》,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不能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对公司和杨世江先生(新盛投资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杨世江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判令撤销兰州黄河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该案案号为(2020)甘0103民初4825号。 | 0 | 否 | 2021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送达的(2020)甘 0103民初 4852号《传票》,该案将于 2021 年 4 月 29日下午开庭审理;此后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20)甘0103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湖南昱成的诉讼请求;湖南昱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兰州中院。2021年10月13日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4872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湖南昱成于2021年10月11日,向兰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兰州中院依法准许湖南昱成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 | 对公司暂无影响。 | 无 | 2021年07月08日 | 详见分别于2021年3月5日和2021 年4 月13日、7月8日、10月1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6)和《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临)—11号、2021(临)—28号、2021(临)—51号。 |
定。 | |||||||
五、2021年3月2日,收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0103民初1298号《传票》,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对公司和杨世江先生(新盛投资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杨世江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判令撤销兰州黄河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该案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 | 0 | 否 | 2021 年4月16 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21)甘 0103民初 1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中止诉讼。2021年9月22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21)甘0103民初12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案原告湖南昱成于2021年9月16日向七里河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七里河区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湖南昱成撤回起诉。 | 对公司暂无影响。 | 无 | 2021年04月17日 | 详见分别于2021年3月3日、4月17日和9月2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 15)和《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 49)。 |
六、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以湖南昱成否决其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违反湖南昱成持股目的的合同约定、与设定的义务不符,湖南昱成无权对新盛工贸延长经营期限进行表决为由,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 年 12月 16 日,新盛工贸收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 0103 民初 522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 0103民初 5222 号《传票》,该案一审于 2020 年 5 月 12 | 0 | 否 | 湖南昱成不服该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月5日收到湖南昱成《民事上诉状》,该案二审案号变更为(2021)甘01民终1403号;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 01 民终 1403号《传票》,该案二审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2021 年 4 月 12 日, | 对公司暂无影响。 | 无 | 2021年07月13日 | 详见分别于2020 年4月25 日、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3月6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6月12日和2021年7月13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15)、《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 |
日上午在七里河区法院开庭审理;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 0103民初 52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新盛工贸 2019 年 8 月 10 日及 2019 年 9 月 27 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有效,经营期限自2019年8月15日至2039年8月15日。 | 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 01 民终14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中止诉讼;2021年6月11日,因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1403号《传票》,该案二审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开庭审理;2021年7月9日,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140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0103民初5222号民事判决,驳回新盛工贸的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40)、《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1)《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8)、《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临)—12号、2021(临)—26号和2021(临)—30号。 |
七、2021年7月15日,新盛工贸收到湖南昱成《清算申请书》和兰州中院(2021)甘01清申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传票》,湖南昱成申请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 | 0 | 否 | 2021年7月23日上午,兰州中院组织对该案进行了听证。2021年8月11日,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受理湖南昱成提出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该裁定自即日起生 | 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可能对新盛工贸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 无 | 2021年08月14日 | 详见2021 年7月17 日和8月1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4)和《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 |
效。 | (临)-36)。 | ||||||
八、2021年7月30日,公司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21)甘0103民初457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黄河集团以湖南昱成系新盛工贸“名义股东”而非真实股东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 | 0 | 否 | 2021年9月24日,甘肃新盛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21)甘0103民初4574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该案将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 | 对公司无影响。 | 无 | 2021年9月25日 | 详见2021 年7月31日和9月2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5)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50)。 |
九、2021年9月1日,公司财务人员获悉,公司本部在兰州银行德隆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在中国银行兰州西固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共两个银行账户被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心区法院”)司法冻结,实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574,340.05元。直到2021年9月9日,公司才收到天心区法院送达的(2021)湘0103民初7548号案相关的法律文件,才得知上述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原因是由于湖南昱成因合同纠纷,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天心区法院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33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担保,天心区法院亦 | 57.43 | 否 | 2021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天心区法院(2021)湘0103民初75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原告湖南昱成向天心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天心区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 对公司无影响。 | 2021年9月13日,经核实确认,公司本部在兰州银行德隆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在中国银行兰州西固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均已被解除冻结,两个账户的状态均已恢复正常。 | 2021年9月14日 | 详见2021 年9月2日、11日和14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2)、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暨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4)和《关于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6)。 |
认为湖南昱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进而对上述公司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所致。 | |||||||
十、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直接控股股东新盛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和公司就与湖南昱成和湖南昱成实际控制人谭岳鑫于2016年2月23日签订的《重组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公司等正式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70192号《DS20211582号重组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 | 3426 | 否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对公司无影响。 | 无 | 2021年9月11日 | 详见2021 年9月 11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重大仲裁公告》(2021(临)-45)。 |
3、证券投资事项:本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证券 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 成本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本期购买 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1 | 境内外股票 | 600332 | 白云山 | 4,985.06 | 4,095.00 | -166.58 | 11,396.33 | 11,220.24 | 40.97 | 4,573.8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2 | 境内外股票 | 600720 | 祁连山 | 4,680.40 | 3,800.09 | -307.43 | 62,781.46 | 61,028.32 | -892.94 | 4,372.9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3 | 境内外股票 | 600176 | 中国巨石 | 3,050.28 | 0.00 | -187.82 | 18,660.13 | 15,742.30 | 751.96 | 2,862.4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4 | 境内外股票 | 000089 | 深圳机场 | 625.47 | 0.00 | -41.56 | 625.47 | 0.00 | -41.56 | 583.9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5 | 境内外股票 | 300262 | 巴安水务 | 699.75 | 266.34 | 29.67 | 0.00 | 0.00 | 29.67 | 296.0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6 | 境内外股票 | 300292 | 吴通控股 | 259.18 | 208.50 | -28.50 | 0.00 | 0.00 | -28.50 | 18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合计 | 14,300.14 | 8,369.93 | -702.22 | 93,463.39 | 87,990.86 | -140.39 | 12,869.22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2020年12月5日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0年12月21日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63,459,985.92 | 605,713,188.64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8,692,172.58 | 148,432,348.48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0,975,352.10 | 16,813,960.93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2,886,065.92 | 4,590,697.16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7,358,888.89 | 3,459,434.8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56,745,881.91 | 185,843,341.82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9,166,768.25 | 31,563,521.18 |
流动资产合计 | 1,059,285,115.57 | 996,416,493.02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1,061,345.61 | 11,285,653.3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79,703,605.27 | 192,024,602.87 |
在建工程 | 11,430,602.88 | 8,336,117.1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3,495.84 | 13,495.84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51,176,828.16 | 56,007,806.7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921,805.86 | 33,556,784.1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25,307,683.62 | 301,224,460.09 |
资产总计 | 1,384,592,799.19 | 1,297,640,953.1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0,000,000.00 | 100,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53,808,570.17 | 37,840,822.74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1,850,722.77 | 14,362,853.1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8,135,739.35 | 10,283,022.54 |
应交税费 | 8,558,053.17 | 2,879,706.16 |
其他应付款 | 125,624,034.84 | 87,098,777.94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5,746,773.61 | 1,867,170.90 |
流动负债合计 | 263,723,893.91 | 254,332,353.40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981,143.33 | 2,981,143.3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72,56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953,703.33 | 2,981,143.33 |
负债合计 | 271,677,597.24 | 257,313,496.73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85,766,000.00 | 185,766,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92,662,417.13 | 192,662,417.1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124,911.40 | 24,124,911.4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88,384,048.01 | 248,818,703.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90,937,376.54 | 651,372,031.84 |
少数股东权益 | 421,977,825.41 | 388,955,424.5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12,915,201.95 | 1,040,327,456.3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84,592,799.19 | 1,297,640,953.11 |
法定代表人:杨世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连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连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265,803,350.66 | 249,213,293.32 |
其中:营业收入 | 265,803,350.66 | 249,213,293.32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80,596,145.25 | 263,401,226.10 |
其中:营业成本 | 203,245,219.80 | 184,329,543.44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3,652,931.15 | 22,097,153.26 |
销售费用 | 44,794,011.33 | 48,600,173.53 |
管理费用 | 28,336,681.83 | 27,667,463.14 |
研发费用 | 1,836,218.99 | 1,657,461.63 |
财务费用 | -21,268,917.85 | -20,950,568.90 |
其中:利息费用 | 1,715,027.50 | 2,767,054.70 |
利息收入 | 23,088,121.41 | 23,798,378.29 |
加:其他收益 | 1,116,234.31 | 528,601.7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6,168,039.42 | -29,734,437.8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32,486.71 | 1,534,883.85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499,762.17 | 23,801,142.4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788.0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8,597.1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7,820,075.55 | 32,729.88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5,831,702.08 | -19,559,896.60 |
加:营业外收入 | 40,566.33 | 2,270,373.06 |
减:营业外支出 | 62,757.40 | 109,678.5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5,809,511.01 | -17,399,202.10 |
减:所得税费用 | 13,221,765.43 | 8,467,117.1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2,587,745.58 | -25,866,319.2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2,587,745.58 | -25,866,319.2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565,344.70 | -20,214,229.65 |
2.少数股东损益 | 33,022,400.88 | -5,652,089.62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2,587,745.58 | -25,866,319.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9,565,344.70 | -20,214,229.6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3,022,400.88 | -5,652,089.62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130 | -0.1088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130 | -0.1088 |
法定代表人:杨世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连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连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17,066,579.08 | 287,489,384.56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63,657.2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088,980.21 | 10,030,555.8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8,619,216.51 | 297,519,940.4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9,735,749.82 | 183,258,948.68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4,638,782.09 | 55,699,898.9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936,292.10 | 36,748,639.2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527,877.04 | 29,268,264.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8,838,701.05 | 304,975,751.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780,515.46 | -7,455,810.6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8,221,413.28 | 31,182,824.3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65,984.00 | 35,180.02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687,397.28 | 31,218,004.3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600,427.04 | 1,233,107.3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3,979,660.92 | 6,797,845.53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50.1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580,087.96 | 8,033,403.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07,309.32 | 23,184,601.3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0 | 86,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3,105.6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000,000.00 | 86,393,105.6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0 | 93,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715,027.50 | 2,767,054.7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1,715,027.50 | 95,767,054.7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715,027.50 | -9,373,949.0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172,797.28 | 6,354,841.6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2,738,188.64 | 83,647,063.4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8,910,985.92 | 90,001,905.09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