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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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珠海分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杨成华先生、肖丹女士。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成华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