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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质押担保及接受全资子公司、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0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6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质押担保及接受全

资子公司、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2021年3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申请综合授信时进行互保(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子公司之间的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该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决议有效期限自2021年3月12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第三届董监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计划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张文东先生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出具之日起1年。

2021年10月1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缆”)与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先生等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为上述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与建设银行唐山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1、出质人(甲方):公司、信达科创

2、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行

3、担保内容、范围及金额:

鉴于乙方为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二)(三)(四)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此栏空白。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伍仟伍佰零肆万捌仟壹佰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质押权利清单

质押权利清单
被质押权利的名称权利凭证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面值(价值)数量权利到期日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质押的金额(万元)付款人或交货人备注
带有限位内卡的连续管缆及 其制造方法ZL201710122020 .X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万零陆仟柒佰元整 (2170.6 7万元)12037年 03月03 日0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设定 质押金额 2170.67 万元
一种带钢 丝承重的 连续管缆ZL201710122019 .7人民币贰仟零壹拾伍万陆仟叁佰元整 (2015.6 3万元)12037年 03月03 日0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设定质押金额 2015.63 万元
一种低碳钢连续油管ZL2016100003513.7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万零陆仟柒佰元整(2170.6712036年1月6日0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达科创(唐本次设定 质押金额
的制造方法万元)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2170.67 万元
一种内含测井电缆的连续油管的制造方法ZL2016100008224.6人民币贰仟肆佰捌十万零柒仟柒佰元整(2480.77万元)12036年1月6日0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设定 质押金额 2480.77万元
一种双相不锈钢连续油管的制造方法ZL201610004312.9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2325.72万元)12036年1月6日0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设定质押金额2325.72万元
一种钛合金连续油管的制造方法ZL201710122007.4人民币贰仟零壹拾伍万陆仟叁佰元整(2015.63万元)12036年1月6日0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设定质押金额2015.63元
中频感应加热管缆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0122007.4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2325.72万元)12037年3月3日0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设定质押金额2325.72万元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此栏空白。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零陆拾陆万零陆佰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抵押财产名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处所面积或数量抵押财产的价值(万元)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的抵押的金额(万元)备注
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丰南国用(2017)第0043号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24723.8平方米1122.460
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 丰南区房权证丰南开发区字第201700156号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21661.01平方米3943.60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5、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责任: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合同被解除,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继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债务的,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指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顺序;同时,甲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质押担保以及接受全资子公司、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13,459,228.8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246,953.81元(含本次新增,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3,212,275元(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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