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1 |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 | 30,167.80 | 23,704.60 | 华通线缆 | 中国唐山 |
1.1 |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 ||||
1.2 |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 ||||
1.3 |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 ||||
1.4 |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69.70 | 4,062.13 | 华通线缆 | 中国唐山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华通线缆 | 中国唐山 |
合计 | 40,337.50 | 32,766.73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1 |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 | 30,167.80 | 23,704.60 | 华通线缆 信达科创 华通特缆 釜山电缆 | 中国唐山 韩国釜山 |
1.1 |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 ||||
1.2 |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 ||||
1.3 |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 ||||
1.4 |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69.70 | 4,062.13 | 华通线缆 | 中国唐山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华通线缆 | 中国唐山 |
合计 | 40,337.50 | 32,766.73 |
根据2021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实施主体已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缆、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为实施主体,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缆和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批划款到位,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子、孙公司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子、孙公司拟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信达科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 4 月 21 日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产经营地 | 唐山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东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股 100.00% | ||
主营业务 | 钢管、石油专用输油管、电缆、管缆、测井电线、封装管生产及销售;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橡塑制品、钢带、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石油钻采工艺和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研发、生产及销售(需要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2021 | 2020 年末/2020 年 |
要财务数据 | 年1-6月 | 1-12 月 | |
总 资 产(万元) | 31,074.88 | 25,251.67 | |
净 资 产(万元) | 9,876.14 | 9,164.72 | |
净 利 润(万元) | 711.43 | 1,023.73 |
公司名称 | 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0年10 月 12 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柒拾柒万柒仟陆佰元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产经营地 | 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东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股 100.00% | ||
主营业务 | 电线、电缆及橡胶材料、辅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对其保养、检查与修理等相关售后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经营)(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2021 年1-6月 | 2020 年末/2020 年1-12 月 |
总 资 产(万元) | 55,056.56 | 58,371.84 | |
净 资 产(万元) | 25,408.42 | 27,930.65 | |
净 利 润(万元) | -2,522.23 | 5,146.05 |
公司名称 | 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9年1月17日 | ||
注册资本 | 陆佰万美元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产经营地 | 21, Gwahaksandan-ro 333beon-gil, Gangseo-gu, Busan, Republic of Korea, zip code 46742 | ||
法定代表人 | 窦玉龙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 100.00% | ||
主营业务 | 线缆产品制造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2021 年1-6月 | 2020 年末/2020 年1-12 月 |
总 资 产(万元) | 35,324.64 | 17,370.84 | |
净 资 产(万元) | 2,115.51 | 1,506.94 | |
净 利 润(万元) | -1,938.96 | 578.40 |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借款完成后,实施主体信达科创、华通特缆及釜山电缆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后续信达科创、华通特缆及釜山电缆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缆及釜山电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缆以及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彭丹)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