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10:30在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6,700,56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数不少于4,263,653股,不超过5,980,000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