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新都酒店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从跃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301,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2,626,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5,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莫建民、段礼乐、董丽、吴卓堃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宋诗情、曹舒珊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财务总监吴娟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总额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51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301,7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发展、保证运营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增加投资,不定期购买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以获得相对较高的资金收益,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等。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10,000 万元且不包含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和楼、杜伟强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