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55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精选
层挂牌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 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帐,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按月与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时间、使用金额、投资进度等。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在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经过半数董事或者监事同意,公司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上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公司完成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