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46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精选
层挂牌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 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事除外。第四十二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 因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擅自决定,致使公司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给予其处分并有权向其追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生效并实施。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