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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申请在精选层挂牌的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进行审阅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进行审阅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年产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进行审阅后,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审阅后,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审阅后,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进行审阅后,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可以有效维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进行审阅后,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出具有关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后,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专项审计机构。

九、独立董事对制定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内控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进行审阅后,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内控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进行审阅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其具备担任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选举上述人选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会委员。

我们同意上述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德胜、张义福、齐萌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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