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对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2、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公告编号:2021-037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