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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0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影响, 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卖方”)近日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锅炉厂”、“交易对手方”或“买方”)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公司向哈尔滨锅炉厂销售超级不锈钢管和合金钢管,合同金额11,581.31万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哈尔滨锅炉厂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樊险峰

注册资本:74,6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生产基地33号楼

经营范围: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运输业务。火力发电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汽轮机辅机、锅炉辅机、电站阀门及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核能电站设备及供热设备和石化容器的生产和销售;原子能动力设备、

炼油化工设备、非标准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工业锅炉、特种锅炉、节能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调试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海水淡化设备、电站锅炉水处理设备、盐化工设备、非常规水资源处理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自有设备及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防声、防尘设施施工(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按外经贸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与哈尔滨锅炉厂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手方最近三年(2018-2020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

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
销售金额(万元)23,226.6511,430.2027,028.79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27.0212.8931.40

4、履约能力分析

哈尔滨锅炉厂为国有企业,是国内排名前三的锅炉厂之一,实力雄厚,公司已与其合作多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1年10月19日

2、合同标的:超级不锈钢管、合金钢管

3、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11,581.31万元(含税)。

4、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质量保证书、材质单等其他附随文件齐全后,隔月付款,可承兑汇票结算。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合同交货时间:2021年12月开始交付,如果买方通知推迟到货的,则交货期顺延。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哈尔滨锅炉厂本次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金额为11,581.31万元(含

税),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14%,本次业务销售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主营业务,大幅度提高了该类超级不锈钢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对公司进一步拓展超级不锈钢业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工业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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