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有国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