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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0年1月9日签订《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2020年1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该函出具之日起,上述协议生效,由中信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在中信证券担任凯大催化主办券商期间,凯大催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发布等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督导期内,凯大催化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中信证券整改意见,已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中信证券在担任凯大催化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凯大催化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督导和协助凯大催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

信地对凯大催化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凯大催化的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中信证券与凯大催化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凯大催化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上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生效。凯大催化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由国金证券担任凯大催化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信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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