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西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8

股票代码:002500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40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AAA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AAA

声 明本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173.81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34%(总资产和总负债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计算),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24%(总资产和总负债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计算);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2亿元、5.10亿元和7.51亿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94亿元(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的1.5倍。

二、经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申请已于2020年7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06号文注册。由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涉及跨年,本期债券发行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二期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01”,债券代码为“149675”。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其约束。

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

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176.31万元、51,018.37万元、75,092.73万元和42,407.27万元。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大,主要系2021年上半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所致。证券公司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其短期运行趋势都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证券市场行情走弱,证券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受到较大影响。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证券公司138家。近年来,公司主要竞争对手通过扩充资本实力,做大业务规模,加快业务转型与创新,大力拓展国际业务等举措纷纷谋求快速突破。证券行业进入以规模化、差异化、国际化为主要标志的新的竞争时期。行业分化已经显现并在拉大差距,未来如果未能抓紧时机取得创新成果和扩充资本实力,则本公司的业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除了证券公司之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通过创新的业务品种和模式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

同证券公司形成了竞争。上述因素可能对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八、就经纪业务而言,本公司证券营业部已经初步实现全国化布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26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山西省各地以及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重庆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但山西省内经纪业务仍将是公司经纪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石,本公司是山西省内营业网点最多的证券公司,在山西省内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就承销业务而言,本公司服务的客户分布广泛,具有全国化特征,但山西省内企业仍是本公司承销业务的重要潜在客户,目前本公司在山西省内已储备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就资产管理业务而言,山西省内集中了稳定的客户群体,高净值客户较多,在致力于做精做强山西省内市场的同时,本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全国市场,以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和优势。

因此,若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山西省内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公司的稳定经营及未来业务开拓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九、就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而言,公司此项业务主要集中在标准仓单服务业务上,包括仓单约定购回及仓单购销。涉及到交易所上市品种的上下游产业链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的期货现货销售采购、约定购回和到期交割业务,为产业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同时获取收益。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本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66%、52.05%和13.10%,营业支出占当期主营业务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77.09%、63.90%和21.49%,占比逐年下降,但整体占比仍相对较大。为管控业务产生的风险,公司将梳理并完善现货交付及仓库供应商的管理,明确现货交付流程管控,审慎开展非标业务,做到事前规避风险,同时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仓储供应商尽调,选择国有仓库或自建仓库,确保现货资产安全。

针对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尽力保全公司财产,减少相关损失,争取最为有利结果,但若相关诉讼或纠纷的判决对公司不利,或出现判决执行情况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及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亦会受到一定影响。

十、本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是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与开展受到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如果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对本公司的各项业务产生影响。因此,本公司面临由于政策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十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或注册,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十三、根据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侯巍先生、王怡里先生、刘鹏飞先生、李小萍女士、周金晓先生、夏贵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海涛先生、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郭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焦杨先生、郭志宏先生、李国林先生、武爱东先生、白景波先生、刘奇旺先生、王玉岗先生、崔秋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侯巍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怡里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王怡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乔俊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汤建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聘任高晓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审议通过聘任侯巍先生、王怡里先生、乔俊峰先生、汤建雄先生、高晓峰先生、闫晓华女士、谢卫先生、韩丽萍女士、刘润照先生、王学斌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中,侯巍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2020年11月25日董事会公告,经公司职工民主投票,选举乔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根据2020年11月25日监事会公告,经公司职工民主投票,选举胡朝晖先生、刘文康先生、司海红女士、张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根据2021年8月19日董事会公告,2021年8月1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李江雷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闫晓华女士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根据2021年8月19日公司公告,董事会于2021年8月17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汤建雄先生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十四、2021年9月7日,公司披露《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四十的公告》,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174.51亿元,借款余额为302.21亿元。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391.35亿元,累计新增借款89.14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51.08%。主要为银行贷款增加、新增发行次级债及美元债、拆入资金及正回购业务规模增加所致。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六、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出具的《关于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2020年12月30日山西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山西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465,450股转让给山西金控。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前,山西金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4,908,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4%;通过山西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5,465,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山西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140,37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山西信托持有公司0股,不再是公司股东。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影响。

十七、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78,540.11万元、395,824.63万元、-145,912.32万元和39,456.62万元。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比2019年度下降136.8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买卖金融工具收到的现金净额及仓单销售规模减少和买卖金融工具支付的现金净额以及回购业务资金净额增加所致。2021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比2020年1-6月下降

82.2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及拆入资金减少所致。未来,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2021年度第一次发行。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9

释 义 ...... 12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4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4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5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5

二、认购人承诺 ...... 2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9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9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31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概况 ...... 34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35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7

四、本期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37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9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3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5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62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 73

十、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运行情况 ...... 79

十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80

十二、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 81

十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81

十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82

十五、媒体质疑事项 ...... 83

十六、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8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84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84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87

三、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88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9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0

六、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结构 ...... 126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27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38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40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41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41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44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46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47

第八节 税项 ...... 148

一、增值税 ...... 148

二、所得税 ...... 148

三、印花税 ...... 148

四、税项抵销 ...... 149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50

一、债券信息披露安排 ...... 150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152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58

一、偿债计划 ...... 158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 ...... 158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159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 159

五、违约情形及其解决措施 ...... 161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 164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174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194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94

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利害关系 ...... 197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9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39

一、备查文件 ...... 239

二、备查地点 ...... 239

释 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山西证券/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西国信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金控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证投资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格林大华/格林大华期货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
山证国际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山证创新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山证科技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格林期货格林期货有限公司
大华期货大华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山证并购资本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太钢集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太钢投资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太钢财务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山西国电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汾酒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信托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产权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股权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德证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股指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期货合约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直接投资/直投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报酬,也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FICC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际金融环境变化、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本期债券的上市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或及时出售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利率、汇率、证券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业务开展状况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

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五)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公司诚信经营,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重大的违约情况。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亦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七)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的风险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的形式发行,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净资本管理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净资本管理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目前,监

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券市场剧烈波动,或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可能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资本结构,可能对业务开展和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另外,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公司短期资金调动不力、证券承销中发生大额包销、自营投资出现判断失误、自营业务投资的产品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变现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78,540.11万元、395,824.63万元、-145,912.32万元和39,456.62万元。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比2019年度下降136.8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买卖金融工具收到的现金净额及仓单销售规模减少和买卖金融工具支付的现金净额以及回购业务资金净额增加所致。2021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比2020年1-6月下降82.2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及拆入资金减少所致。未来,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带来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证券公司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其短期运行趋势都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证券市场行情走弱,证券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受到较大影响。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2、经纪业务风险

经纪业务收入一直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20%、13.70%和27.63%。公司经纪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股票交易量受市场影响大幅下降的风险、竞争加剧导致证券交易佣金率下降的风险及营业网点是否能实现有效扩张的风险。

随着证券经纪业务在未来竞争愈加激烈,近年来证券行业佣金率存在下降的趋势,且未来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佣金率水平亦面临降低的风险。由于经纪业务收入和利润占公司总体收入和利润的比例较大,佣金率的下降会对公司整体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

证券营业部的数量与规模直接影响经纪业务的证券交易量,进而影响经纪业务收入与利润。截至2020年末,全国共设有证券营业部超过一万家,少数大型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数量已超过300家。截至2020年12月末,本公司合计拥有126家证券营业部,与大型证券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若公司营业网点未来不能实现有效扩张或不能通过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模式获取更多客户资源,则公司经纪业务的竞争压力存在进一步增大的风险。

3、证券自营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属于高风险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各项业务中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公司自营业务主要涉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6.05%、

17.64%和37.62%。除受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影响外,公司自营业务投资品种本身具有各自独特的收益风险特征,因此公司的自营业务需承担与投资品种本身相关的风险。受投资品种和交易手段的限制,公司自营证券投资无法通过投资组合完全规避系统性风险。此外,如果公司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判断出现失误,在选择证券投资品种和进行证券买卖时决策或操作不当,将会使公司蒙受损失。

4、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德证券开展。未来证券一级市场发行节奏的变化和公司保荐及承销项目实施的情况将对投行业务收入产生重大影响。受项目自身状况、宏观经济、证券市场、政策和监管的影响,投资银行业务存在项目周期、收入时间和成本不确定的风险。

中德证券在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时,存在保荐承销相关风险。如在履行保荐责任时,可能因未能勤勉尽责、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导致公司面临行政处罚、涉及诉讼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情形,从而使得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声誉的损失,甚至存在被暂停乃至取消保荐业务资格的风险;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若因改制上市方案设计不合理导致发行申请被否决、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也将对公司的财务及声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在实施证券承销业务时,若因对企业发展前景和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判断失误、对发行时机掌握不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而导致发行价格或债券的利率期限不符合投资者需求,公司将可能承担发行失败或者大比例包销的经营风险。中德证券在经营过程中除面临上述业务风险外,还可能面临发展定位、经营理念、运营模式等合资公司经营风险,中德证券能否在国内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发挥合资公司的优势、实现预定的战略目标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5、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在证券公司业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靠产品设计、产品收益、管理水平及公司品牌影响力拓展规模。如果本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管理水平与业务发展不匹配或出现投资判断失误,或者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投资品种较少、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本公司为客户设定的资产组合方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使投资者购买产品的意愿降低,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时,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也面临着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可能对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6、信用业务风险

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但在开展信用交易业务的过程中,仍然可能面临着客户的信用风险。如客户到期未能偿还或未能如期偿还借款、证券价格下跌导致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而未能及时追加担保、甚至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欠款、客户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冻结账户等都将导致本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7、期货业务风险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格林大华开展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以及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期货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存在因期货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的经营风险、期货经纪和代理结算业务的市场竞争风险、投资咨询业务的市场风险、保证金交易的结算风险等。

8、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风险

目前公司的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主要集中在标准仓单服务业务上,包括仓单约定购回及仓单购销。涉及到交易所上市品种的上下游产业链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的期货现货销售采购、约定购回和到期交割业务,为产业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的同时获取低风险稳定收益。

近年来,公司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未来随着这项基础业务的推广,行业内外期现套利者将越来越多的介入,该业务的收益将日益透明。该业务将存在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业务规模不断缩减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也面临交易对手方无法根据合同履约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尽力保全公司财产,减少相关损失,争取最为有利结果。若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相关诉讼或纠纷的判决对公司不利,或出现判决执行情况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及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亦会受到一定影响。

9、直接投资业务风险

公司直投业务主要面临投资失败和投资退出风险。直接投资业务决策主要基于对所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市场潜力和行业发展前景的研判,若出现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企业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均会造成公司面临因投资失败而遭受损失的风险。直投业务的投资周期一般较长,且退出方式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直投业务的风险。

10、创新业务风险

金融创新业务是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动力,金融创新业务的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提升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亦可以丰富交易品种、活跃市场及增加营业收入。但由于创新业务具有超前性

和较大不确定性的特征,本公司在创新活动中可能面临因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风险控制能力、配套设施和相关制度等不能与创新业务相适应,从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因此,金融创新产品推出后,如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得不到投资者认可,或者本公司风险控制不力,都将使本公司面临金融创新业务失败的风险,从而影响本公司的信誉和竞争力。

此外,相关创新业务资格获取需要监管部门审批。因此,本公司创新业务的开展进程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11、国际业务风险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山证国际在香港开展在港证券业务。香港证券市场的客户结构、法律法规、市场特征等方面均与国内A股市场有所不同,因此,若公司未能充分了解国际资本市场,并及时具备开展国际业务的综合能力,则将可能面临着国际业务开展不力的风险。此外,国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存在未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则将存在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罚款及诉讼风险,从而对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是证券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本公司在各个业务领域均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制度和规则都有其局限性,可能因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认知不足、执行不力等因素而不能完全发挥效用。

本公司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并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适时调整。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明确、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各项业务决策委员会、合规总监、风险控制部门、各部门风险管理岗组成的多层次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了管理的同步监督、经营的逐级控制,同时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将公司净资本与各项业务发展进行有效匹配,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但是,本公司业务增长与发展,也可能影响到本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相关举措的成效。针对国内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准不断扩大业务规模、经营范围,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如果本公司管理体制不能适应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未能及时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改进管理体系和财务体系,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将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四)地域性风险

就经纪业务而言,本公司证券营业部已经初步实现全国化布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26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山西省各地以及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重庆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但山西省内经纪业务仍将是公司经纪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石,本公司是山西省内营业网点最多的证券公司,在山西省内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就承销业务而言,本公司服务的客户分布广泛,具有全国化特征,但山西省内企业仍是本公司承销业务的重要潜在客户,目前本公司在山西省内已储备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就资产管理业务而言,山西省内集中了稳定的客户群体,高净值客户较多,在致力于做精做强山西省内市场的同时,本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全国市场,以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和优势。

综上所述,若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山西省内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公司的稳定经营及未来业务开拓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五)信用、道德风险

诸多金融服务的提供均建立在相关方诚实自律的基础之上,信用风险一般是指因客户或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而引致的损失。本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放在商业银行的货币资金届时不能提取的风险、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不能使用的风险以及所投资的债券到期出现违约、本息不能兑付的风险等。

本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相关方的信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但各项业务仍存在因相关方隐瞒或虚报真实情况、违约、信用等级下降、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等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此类相关方信用、道德缺失行为将使本公司面临信用风险,进而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本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均有赖于员工的诚实自律。若发生员工的信用、道德缺失行为,可能会使本公司名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六)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随着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建设完成,本公司证券业务系统、办公系统、财务系统等均依赖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撑。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本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准确地处理大量交易、并存储和处理大量的业务和经营数据。如信息技术系统和通信系统出现故障、重大干扰等因素,将会使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难以确保数据完整性。此外,本公司能否保持竞争力部分取决于本公司能否及时对信息技术系统进行升级,以应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步伐和发展需要。如果本公司未能有效、及时地改进或提升信息技术系统,可能对本公司的竞争力、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合规风险

证券行业是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证券公司的经纪、自营、承销、资产管理及咨询等业务需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地方派出机构的监管。本公司主要可能面临如下合规风险:经纪业务中可能发生违规信用交易、接受全权委托、挪用客户资产、佣金价格战、违规设立网点、非法销售产品等违规行为;自营业务中可能发生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使用非法资金开展自营,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超比例持仓、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证券承销业务可能发生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核查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在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中发生违规行为,或者虽然勤勉尽责,但无法证明没有过错等违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发生业务人员违规进行宣传推介,私自承诺收益或在定向委托管理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做出保本和收益承诺,未按资产管理约定或者基金合同运作客户委托资产,内幕交易损害客户利益等违规行为。此外,本公司还面临其他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造成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

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目前本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合规管理体系。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又要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并应根据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化而进行调整。若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还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而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和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

(八)人才流失和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金融机构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人才的竞争,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证券公司对专业人员素质依赖度更高。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各证券公司竞相增强人才储备。同时,随着大量创新业务的推出,相关专业人才也已经成为各公司争夺的焦点。本公司注重培养自有人才,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但是人才培养周期较长,特别是在金融工具多样化和市场快速发展的趋势下,本公司也存在人才储备不足或人才大量流失的风险。此外,虽然本公司已建立了市场化的薪酬考核体系,并不断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但随着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本公司在招聘、留住高级人才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竞争压力。

(九)业绩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176.31万元、51,018.37万元、75,092.73万元和42,407.27万元。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大,主要系2021年上半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所致。证券公司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其短期运行趋势都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证券市场行情走弱,证券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受到较大影响。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十)市场竞争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证券公司138家。近年来,公司主要竞争对手通过扩充资本实力,做大业务规模,加快业务转型与创新,大力拓展国际业务等举措纷纷谋求快速突破。证券行业进入以规模化、差异化、国际化为主要标志的新的竞争时期。行业分化已经显现并在拉大差距,未来如果未能抓紧时机取得创新成果和扩充资本实力,则本公司的业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除了证券公司之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通过创新的业务品种和模式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同证券公司形成了竞争。特别是商业银行凭借其在网络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对证券公司在业务上形成了较大挑战。上述因素可能对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政策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是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与开展受到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如果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对本公司的各项业务产生影响。因此,本公司面临由于政策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0年3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年3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所包含的发行主体、发行规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年7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06号文件同意本次债券的注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主体: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6、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认购单位: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10、起息日:2021年10月2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设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4、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5、质押式回购: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21年10月19日。

发行首日:2021年10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2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转让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06号文件同意本次债券的注册,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拟偿还债务明细如下:

债务类型金额(亿元)到期时间
收益凭证14.14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30日
转融通23.00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30日
合计37.14-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债券存续期间,如募集资金需要变更用途,则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必要的公司内部审批、授权程序,安排信息披露,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变更资金用途。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一般账户作为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发行人通过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

利率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本期债券发行后,可增加公司可用稳定资金,优化公司的风控指标。

2、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1.68增加至1.73。公司流动比率有了一定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本期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在锁定财务成本的基础上可以满足公司不断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充分利用融资渠道,保障公司稳定经营。同时,在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的情况下,通过负债融资,将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约定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发行人不会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亿元计入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5、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21年6月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项目2021年6月30日
模拟前模拟后
流动资产(万元)7,676,645.617,676,645.61
资产总计(万元)7,936,501.527,936,501.52
流动负债(万元)3,725,142.953,625,142.95
负债合计(万元)6,198,437.036,198,437.03
代理买卖证券款(万元)1,418,348.331,418,348.33
资产负债率(%)73.3473.34
流动比率1.681.73
速动比率1.681.73

2020年9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了15亿元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公开发行了15亿元次级债券,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1年2月9日,公司公开发行了10亿元次级债券,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1年8月26日,公司公开发行了7亿元次级债券,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XI SECURITIES CO.,LTD.
成立时间1988-07-28
上市日期2010-11-15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事会秘书王怡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怡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351-8686668
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梁颖新
注册资本3,589,771,547元
实收资本3,589,771,547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邮政编码030002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电子信箱sxzq@i618.com.cn
互联网网址http://www.sxzq.com
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881E

资本102,500万元。

2006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138号)批准,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进行了股权转让和增资: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受让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阳泉信达投资管理公司、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吕梁市投资管理公司、长治资产管理中心8家股东合计持有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120万元股权,同时向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27,880万元,增资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02,500万元增至130,380万元,股东变更为10家。2006年8月,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分别将持有的公司30,000万股权和4,600万股权转让给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原股东山西省电力公司将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权转让给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8日,经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晋财金[2007]第7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0号)批准,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如下: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2家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001,507,802元为基础,按照1:0.999246667比例进行折股,其中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其余1,507,80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0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5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980万股。2010年11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67号)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1月24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239,980万元。

(三)发行人上市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2013年,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64号文核准,公司实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玺萌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支付168,161,7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8.15元/股的价格发行118,925,153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格林期货100%股权。2013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增发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18,725,153股。

2015年,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73号文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1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78,1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829,180,000元。2016年1月7日,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增发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28,725,153股。

2020年,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2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进行配股发行,根据毕马威华振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524号),公司配股发行有效认购数量为761,046,394股,公司就本次发行结果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589,771,547元。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托管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为山西省财政厅,未发生过变化。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期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
1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1.771,140,374,242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
2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48340,295,416
3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55199,268,856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4752,805,220
5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稳赢2号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2544,788,100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1139,960,813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136,141,307
8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634,321,745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0.8129,205,420
10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6222,100,000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如下图所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券成立于2009年4月10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84245R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为侯巍,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经营范围为(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持有中德证券66.70%股权。

中德证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35,608.95
总负债13,514.79
净资产122,094.16
营业收入43,764.03
净利润4,162.6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

山证国际

山证投资

山证创新

66.7%

66.7%100%100%100%100%100%

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8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21431D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孟有军,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21层2101单元,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持有格林大华期货100%股权。格林大华期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707,356.05
总负债620,472.00
净资产86,884.05
营业收入55,289.47
净亏损-3,154.2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32,926.36
总负债16,883.27
净资产116,043.09
营业收入330.89
净亏损-2,356.86

(4)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山证国际成立于2016年2月,系格林大华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住所为UNIT A 29/F TOWER 1,ADMIRALTY CENTRE NO.18 HARCOURTROAD ADMIRALTY,HK,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港币。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持有山证国际100%的股权。山证国际的业务性质为财务投资(financial investment)。山证国际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24,124.65
总负债57,811.51
净资产66,313.14
营业收入15,361.57
净亏损-1,698.16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34,386.94
总负债5,149.44
净资产129,237.50
营业收入-1,464.55
净亏损-1,190.14

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G392M4F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怡里,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7层,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日常安全管理、数据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持有山证科技100%的股权。

山证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200.01
总负债0
净资产200.01
营业收入200.01
净利润200.0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1、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炯威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亿元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西塔楼)山西金控于2015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山西省政府在金融领域的资本投资、管理公司。山西金控定位于山西国有金融资本投资平台,通过开展投资控股、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山西省金融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在授权范围内,山西金控依法管理各控(参)股公司中山西省财政出资的国有股份,履行股东职责。

2、主要财务状况

2020年山西金控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002.23
总负债686.78
所有者权益315.45
营业收入56.33
净利润4.86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山西金控

山西金控100%

100%

31.77%

3、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山西金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37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山西金控于2020年6月16日质押43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69%。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质押已全部解除,不存在其他股权受限或存在争议情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山西省财政厅对公司控股股东山西金控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山西省财政厅是机关法人,办公地址在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11名,监事12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8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起始日期
侯巍董事长1972年2015年2月
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12月
党委书记2014年12月
王怡里副董事长1973年2020年12月
党委副书记2020年8月
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
总经理2020年12月
执行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
刘鹏飞董事1981年2020年12月
李小萍董事1971年2020年12月
专职党委副书记2018年1月
工会主席2018年9月
周金晓董事1973年2020年12月
夏贵所董事1963年2018年8月
李海涛独立董事1969年2020年12月
邢会强独立董事1976年2020年12月
朱祁独立董事1975年2020年12月
郭洁独立董事1975年2020年12月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起始日期
乔俊峰职工董事1965年2020年12月
执行委员会委员
副总经理2010年12月
党委委员2010年2月
焦杨监事1966年2010年10月
监事会主席2011年5月
党委委员2019年12月
郭志宏监事1966年2015年5月
李国林监事1972年2015年5月
武爱东监事1967年2020年12月
白景波监事1974年2020年12月
刘奇旺监事1963年2015年5月
王玉岗监事1962年2020年12月
崔秋生监事1973年2020年12月
胡朝晖职工监事1969年2008年2月
刘文康职工监事1971年2020年12月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71年2016年5月
司海红职工监事1978年2020年12月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9年7月
张红兵职工监事1981年2020年12月
研究所副所长2021年9月
汤建雄副总经理1968年2011年8月
执行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
财务负责人2020年12月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1年8月
高晓峰副总经理1975年2017年6月
合规总监
执行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
李江雷执行委员会委员1969年2021年8月
闫晓华首席风险官1971年2021年8月
执行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
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
谢卫执行委员会委员1972年2020年12月
企业金融部总经理2021年8月
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起始日期
韩丽萍执行委员会委员1974年2020年12月
总经理助理2017年3月
刘润照执行委员会委员1974年2020年12月
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
王学斌执行委员会委员1977年2020年12月
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

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0年4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至2021年8月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任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6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截至目前,兼任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太行煤成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刘鹏飞先生,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12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职工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2020年8月任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信创产业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小萍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1997年4月至2003年3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人事处主任科员;2003年3月至2014年12 月历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专职纪检员、人力资源部经理、纪检委员、纪检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至2016年6

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员、纪检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历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统战委员、工会主席;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会主席;2018年1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2018年9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金晓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投资管理室主任;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任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资产管理室主任;2009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太钢集团土耳其KROM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0年3月至今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至今兼任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晋祠国宾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和经营财务部副部长、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夏贵所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0年7月至2020年2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期间: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职务);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山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晋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邢会强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7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于北京市国浩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安徽鑫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8月至2019年12月于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武汉远景航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16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恒泰万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17年10月至今任先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于北京市策略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资本市场部高级顾问;2020年11月至今任利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会长;2021年1月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祁先生,1975年11月出生,博士学位,副教授。2007年9月至2012年6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2012年7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副教授;2019年8月至今任宁波人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涛先生,1969年2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1997年6月至2005年5月任康纳尔大学Johnson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2005年6月至2013年2月任密西根大学Ross商学院金融学教授;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教授;2013年3月至今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洁女士,1975年8月出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7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大连中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5

年7月任北京中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理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及其子公司欣诺紧急救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任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1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山西国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新时空天基物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山西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山西锦绣大象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华夏桥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华夏桥水(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俊峰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3年5月至1997年2月历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迎泽大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大营盘证券营业部经理;1997年3月至2001年8月历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副总监;上海双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监、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7年8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交易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任太原府西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智信网络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5年5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任期货筹备组负责人;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兼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

2、监事

焦杨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3月至2010年1月历任山西信托计划处副处长、资金管理部副经理、公司副总经

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历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0年10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5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郭志宏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83年6月至1996年5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沁源支行干事、晋东南地区中心支行干事、长治分行干事、长子县支行副行长、长治分行政教科副科长;1996年5月至2002年8月任长治市城市信用中心社副主任;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长治市城市信用社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2年4月历任长治市商业银行副行长、行长;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月至今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奇旺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吕梁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7年5月至今任吕梁市投资管理公司总会计师;2017年12月至今任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玉岗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2002年1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回收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2017年10月起主持全面工作;2019年12月至今任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国林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4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7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原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山西久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诺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运城市奥新纳米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任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山西省投资集团专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武爱东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1998年6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汾酒大厦工会主席、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任竹叶青酒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四川天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白景波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运行处处长;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山西国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2任山西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3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山西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任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2019年4月至今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至今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崔秋生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5年3月至2009

年3月任山西焦化焦化三厂精酚车间主任;2009年3月至2009年9月任山西焦化焦化三厂总工艺师;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任山西焦化焦化五厂总工程师;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任山西焦化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总调度长;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焦化焦化厂副厂长;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任山西焦化焦油加工厂党委书记、厂长;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山西焦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政策研究室党支部书记、处长、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胡朝晖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12月至2002年1月历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汾酒厂营业部经理、西矿街营业部经理;2002年2月至2008年1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坞城路营业部总经理、西安高新二路营业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08年1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在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负责内控管理工作;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刘文康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8年7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太原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纪管理部副总经理、大同新建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司海红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2年5月在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2002年6月至2012年9月在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2012年10月

至2016年9月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7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张红兵先生,198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2011年6月至2021年9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2019年3月起主持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工作;2021年9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汤建雄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本科学历。1996年1月至2001年9月历任山西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处职员、上海证券部财务经理、证券总部清算部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13年3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副总经理兼总监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代为履行合规总监职责;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8年1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至今兼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高晓峰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任职于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证信证券培训中心;1999年8月至2010年3月先后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机构处、期货处和上市处;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期货处处长;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法制处处长;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挂

职于山西省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李江雷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9 月任职于山西省旅游局; 1993年9月至1999年11月任职于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财务部;1999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财务部经理;2002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年2月至 2020年8月历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8月起兼任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专职副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闫晓华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7年4月至2001年2月先后在山西省证券公司综合部、五一路营业部、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2001年2月至2008年1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稽核考核部总经理、期间兼任西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谢卫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2002年3月历任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财处、委托处科员、大营盘证券营业部网点负责人;2002年3月至2004年4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永济服务部经理;2004年4月至2013年8月历任山西证券运城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兼总监、总经理、太原迎泽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太原迎泽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21年8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兼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金融部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韩丽萍女士,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至2002年6月先后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从事柜台交易、客户服务工作;2002年7月至2008年1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原迎泽大街证券营业部柜台交易部经理、太原迎泽大街证券营业部监理;2008年2月至2014年4月历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大街证券营业部监理、太原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太原解北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城分公司总经理,其间兼任太原府西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7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任财富管理运营部、零售及互金部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刘润照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0年8月在山西四建集团从事财务工作; 2000年8月至2009年10月先后在山西证券五一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工作;2009年10月至2015年7月历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吕梁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兼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王学斌先生,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在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在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公司担任结构融资部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部门副总裁;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在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监;2008年12月至2013年2月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高级经理;2013年2月至2017年5月在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金融机构业务主管;2017年11月至今担任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执委会副主席;2017年5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

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资产管理(北京)部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侯巍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党委书记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刘鹏飞董事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职工董事
周金晓董事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和经营财务部副部长
刘奇旺监事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王玉岗监事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崔秋生监事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政策研究室党支部书记、处长、主任
白景波监事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侯巍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党委书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怡里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西太行煤成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鹏飞董事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山西信创产业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金晓董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山西晋祠国宾馆有限公司董事
夏贵所董事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山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晋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李海涛独立董事长江商学院教授
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邢会强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研究会会长
先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北京市策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资本市场部高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级顾问
利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祁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副教授
宁波人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洁独立董事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时空天基物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中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夏桥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华夏桥水(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乔俊峰职工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焦杨监事会主席、监事、党委委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志宏监事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国林监事山西久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诺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运城市奥新纳米新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武爱东监事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白景波监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奇旺监事吕梁市投资管理公司总会计师
胡朝晖职工监事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控管理
刘文康职工监事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汤建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李江雷执行委员会委员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专职副董事长
刘润照执行委员会委员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学斌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执委会副主席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覆盖了财富管理、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期货经纪、研究、柜台交易、私募股权投资、国际业务等。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财富管理业务45,087.7920.9292,354.5227.6369,894.9213.7063,004.069.20
自营业务35,770.255.45125,718.0437.6289,989.7617.6441,430.686.05
资产管理业务9,327.8814.3815,810.744.7317,366.153.4014,748.402.15
投资银行业务24,601.769.5548,625.6014.5542,787.338.3936,631.375.35
期货经纪业务16,332.9936.9622,374.896.7019,329.633.7925,310.123.69
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63,209.4120.9243,768.2113.10265,556.5652.05511,522.5674.66
其他-23,305.39-13.63-14,454.79-4.335,293.721.04-7,533.53-1.10
合计171,024.69100.00334,197.20100.00510,218.07100.00685,113.66100.00
项目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财富管理业务28,299.9923.8752,673.7722.5849,485.4711.1642,627.676.49
自营业务10,269.938.6637,629.3916.1328,401.136.4023,793.083.62
资产管理业务4,965.714.1911,508.234.939,684.412.189,818.441.50
投资银行业务18,348.7615.4740,932.8817.5536,977.608.3434,248.825.22
期货经纪业务10,683.139.0116,286.986.9815,205.113.4319,791.753.01
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52,974.6544.6850,122.9521.49283,347.7263.90506,134.9077.09
其他-6,967.11-5.8824,100.2510.3320,356.114.5920,112.273.06
合计118,575.06100.00233,254.45100.00443,457.55100.00656,526.92100.00
项目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财富管理业务16,786.1839,680.7520,409.4520,376.39
自营业务25,500.6188,088.6561,588.6317,637.60
资产管理业务4,361.724,302.517,681.744,929.96
投资银行业务6,253.777,692.725,809.732,382.55
期货经纪业务5,649.586,087.914,124.525,518.37
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10,233.60-6,354.74-17,791.165,387.66
其他-16,335.83-38,555.04-15,062.39-27,645.80
合计52,449.64100,942.7566,760.5228,586.74
项目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财富管理业务37.23%42.97%29.20%32.34%
自营业务71.29%70.07%68.44%42.57%
资产管理业务46.76%27.21%44.23%33.43%
投资银行业务25.42%15.82%13.58%6.50%
期货经纪业务34.59%27.21%21.34%21.80%
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16.19%-14.52%-6.70%1.05%
合计30.67%30.20%13.08%4.17%

互联网证券业务。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公司经纪业务确定了“立足山西,面向全国,全面提升”的战略目标。构建了面向效率和安全的管理模式、面向市场和竞争的营销模式及面向客户和产品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经纪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其中,山西省内的经纪业务是确保公司经纪业务稳定的基础。公司是山西省内营业网点最多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在山西省内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山西作为我国的煤炭大省、资源大省,近年来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但股票基金的交易总额与GDP比值一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山西省内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相对较小,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山西省内经纪业务仍将是公司经纪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石。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设立了126家证券营业部,期货分支机构24家,以上机构分布于山西各地市、主要县区及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黑龙江、新疆、大连、河北、山东、陕西、河南、江苏、四川、重庆、两湖、浙江、福建、两广、海南等地,形成了以国内主要城市为前沿,重点城市为中心,覆盖山西、面向全国的业务发展框架,为200余万客户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

最近三年,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整体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证券种类2020年2019年2018年
交易金额市场份额交易金额市场份额交易金额市场份额
股票15,093.880.3610,232.040.407,305.170.40
基金303.880.11218.890.121,109.430.54
债券316.080.0840.48-18.12-

交易权限,并正式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强化制度建设,优化风控指标,持续加大风险预警力度,有效化解各类潜在风险。同时,在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关注山西本地民营企业控股股东的质押风险纾解,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加大风险预警力度,有效化解各类潜在风险和存量风险,积极布局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和深交所期权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67.92亿元(不含山证国际孖展业务)。最近三年,山西证券信用交易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业务收入(利息+佣金)57,716.9351,715.9557,371.46
其中:利息(两融+约定+质押)49,228.2845,583.4452,311.87
佣金(两融+约定)8,488.656,132.515,059.59
业务规模(总计)791,344.42621,341.78581,328.92
其中:两融707,313.82522,320.63422,974.12
约定购回150.897,908.54565.20
股票质押83,879.7191,112.61157,789.60
项目2020年/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 2018年12月31日
开户营业部数量(个)121114103
信用账户数量(户)49,91648,57147,336
融资融券余额(亿元)67.9249.9642.00
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亿元)4.343.563.63

当的客户,推送适当的业务”为宗旨,选择对融资融券有业务认知能力、交易操作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征信评级,审慎给予授信额度,并根据交易规则、监管要求指导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审慎设定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坚持按照公司估值体系,定期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进行调整,合理评估证券价值,有效控制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2)转融通业务

转融通业务方面,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开展转融通业务,并于2014年6月23日取得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资格。公司充分利用转融通,有效补充可融出资金和证券,保证业务发展需要。

(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7月25日出具《关于确认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3]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7月25日出具《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64号),同意山西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分别为15.78亿元、9.11亿元、8.39亿元和9.33亿元。

(4)约定式购回证券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12月21日发出《关于确认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2]258号),确认山西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公司约定式购回业务待购回交易金额分别为

0.06亿元、0.79亿元、0.02亿元和0.37亿元。

3、机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机构业务继续聚焦机构客户和专业投资者需求,对内协调,对外统筹,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金融投资服务。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战略性机构客户,通过CRM系统搭建和专业投资管理系统的完善,优化机构客户的系统化管理服务体系和私募基金孵化。

2018年,公司机构业务继续聚焦机构客户和专业投资者需求,对内协调,对外统筹,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金融投资服务。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战略性机构客户,通过CRM系统搭建和专业投资管理系统的完善,优化机构客户的系统化管理服务体系和私募基金孵化。2019年,公司机构业务对外统筹客户需求,对内整合公司资源,为政府及企业、同业机构、私募基金等各类机构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为25只私募基金提供综合服务,资产规模

6.9亿元;PB系统存量产品77 只,资产规模39.47亿元。

(二)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运用自有资金买卖在证券流通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的行为。针对传统证券投资业务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不同风险收益特征、顺应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发展趋势、契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公司自营业务涵盖权益类业务、FICC、金融衍生品类业务,其中FICC类包括固定收益类和商品货币投资。

公司自营业务秉承“长期、稳健、高效”的投资理念,尽管多次历经牛熊转换的大幅波动,仍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实现了资产的长期保值、增值。近年来,自营业务部门坚持“创新、增效”原则,确定“积极夯实传统业务、稳步推进创新工作”的整体思路,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稳健的盈利模式:以固定收益业务为盈利基础,以定向增发业务为盈利核心,以其他业务为盈利补充的“纺锤形”盈利模式。从近几年执行效果来看,这种模式符合证券市场发展规律,自营业务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下获得了持续正收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公司自营业务各子业务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如下:

1、权益类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主要以盘活存量资产、布局科创板和港股投资为重心,在强化风险管控的同时拓展业务边际、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其中,存量资产盘活使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流动性显著提升,为自营业务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二级市场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继续强化投研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研判市场环境,强化新三板做市业务风险控制,盘活存量,严控资金占用,确保合规运作,保证了做市业务的顺利开展。

2、固定收益类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持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团队建设,确保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全方位挖掘交易对手和客户需求,在资金、现券和衍生品等方面与市场主流金融同业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自营、销售、投顾业务共同发展的业务模式。2018年,公司投资交易、销售交易、投资顾问业务都取得了显著发展,其中,公司债券交割量在证券公司排行中位列第6位,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评为2018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活跃交易商。2019年,公司尝试取得做市商资格,成功加入三大政策性银行金融债承销团,承分销业务取得较快增长。公司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优秀承销团员,并成为农业发展银行承销团A类成员。公司获得2019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核心交易商、优秀债券市场交易商、交易机制创新奖(xbond)、结算100强-优秀自营商等多项荣誉。2020年度,在中债证券公司债券交割量排行榜中公司排名第5位,在中债证券公司债券交割量现货排行榜中排名第1位。

3、贸易金融业务

贸易金融业务作为FICC中经营货币与商品市场的组成部分,立足于产业客户实际需求,直接或间接与实体企业开展交易,以公司自身专业金融能力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目标的商业模式。公司贸易金融业务目前涉及业务品种为票据自营业务、指导开展贸易融资业务、贸易金融衍生品业务。票据业务品牌影响力日渐提升。

2020年,公司逐步增加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交易策略,进一步拓展商品业务。

最近三年,本公司(母公司)证券交易投资业务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证券交易投资规模2,137,476.892,166,284.322,700,511.92
其中:股票103,603.97148,801.1994,168.06
基金71,195.6929,324.8930,702.40
债券(含票据)1,847,091.512,440,421.141,275,636.64
其他115,585.7281,964.6962,376.93

(三)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委托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业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遵循“客户利益至上、与客户共成长”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个性化的理财服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科学的投资运作,使客户资产获得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公司针对市场需求持续开发设计差异化、创新性的理财产品,不断拓展营销渠道,努力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和投资能力,逐步形成业内领先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模式。

公司于2017年设立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引进资产证券化、固定收益等专业团队,目前业务范围已涵盖固定收益、资产证券化、权益投资、实业融资业务等多个领域。报告期内,资产管理业务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市场化、集约化发展策略,加快转型创新步伐,以固定收益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为核心,权益投资、实业融资等为辅助,构建核心业务团队,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力有了明显提升。

2020年,资产管理业务继续坚持差异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加快条线整合、产品创设,主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报告期内,相继推出“TOF”类集合产品、“固收+”产品、ETF等产品系列,并成功发行行业内第一只票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截至期末,存续资产管理产品99只,管理规模 318.14亿元,其中,固收类产品存续管理规模153.10亿元 。按产品类型划分,集合类产品存续规模121.47亿元, 定向类产品存续规模 102.90亿元,专项类产品存续规模

93.77亿元。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模受市场、政策环境的影响而波动;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见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业务规模净收入业务规模净收入业务规模净收入
集合资产管理121.470.56102.020.8148.250.61
定向资产管理102.900.24183.560.19269.180.22
专项资产管理93.770.0692.410.0587.610.04
公募基金管理88.700.6170.830.6334.610.50
合计406.841.47448.821.68439.651.37

财务顾问业务类型包括改制、收购兼并、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财务顾问等。最近三年,中德证券财务顾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完成项目数量(个)*434044
收入(亿元)0.180.700.98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分部收入分别为25,310.12万元、19,329.63万元和22,374.89万元。报告期内,期货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受到市场情况的影响有所波动。

最近三年,山西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期货交易金额(亿元)41,506.9128,164.7223,703.23
成交手数(万手)5,847.943,733.233,173.83
有效开户数(个)53,26948,49446,47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万元)12,829.388,384.139,370.19
证券种类2020年2019年2018年
交易金额市场份额交易金额市场份额交易金额市场份额
商品期货28,424.130.44%20,395.930.46%19,816.170.54%
金融期货13,082.780.57%7,768.790.56%3,887.060.74%
合计41,506.910.47%28,164.720.48%23,703.230.56%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一)行业发展现状及竞争格局

1、行业概况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演进与发展,为证券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萌生与发展,在过去的30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标志着我国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诞生。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推出。股票市场方面,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于2004年和2009年设立;新三板自2012年开始启动扩容并于2013年扩大至全国;科创板于2018年宣布设立并于2019年正式开板。债券市场方面,我国已建立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在证券市场持续发展和监管政策推动下,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推出,如资产支持证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优先股、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场外金融衍生品、RQFII等。

第二,我国证券市场筹资规模不断提升,为企业发展有效提供了资金支持。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2020年度经营数据,2020年度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通过股票IPO、再融资分别募集5,260.31亿元、7,315.02亿元,同比增加74.69%、41.67%;通过债券融资13.54万亿元,同比增加28.02%,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证券公司发挥投资银行功能优势,积极促成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2020年共65家证券公司承销完成“疫情防控债”170只,助力22个省份的142家发行人完成融资1,651.06亿元。证券行业2020年实现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672.11亿元,同比大幅增加39.26%。

第三,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活跃度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从2001年末的1,160家上升至2020年末的4,154家,数量增长两倍以上;上市公司总市值从2001年年末的4.61万亿元增加至2019

年末的86.83万亿元,总市值增长17倍以上,但不同年份间的增幅波动较大;流通市值从2001年年末的1.45万亿元增加至2020年末的64.35万亿元,流通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从2001年年末的31.55%提高至2020年末的74.11%。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上市公司股票的全流通时代,为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不论是从上市公司的数量,还是从融资金额、投资者数量等方面,中国资本市场均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其在融资、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证券行业监管情况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较为完整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我国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体制分为两个层次: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

(1)行政监管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行业自律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证券公司等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对证券行业实施自律管理,主要职责范围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我国证券交易所目前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如下: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证券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证券行业的相关立法;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关于证券行业的相关立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相关准则、规定等,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准入管理、业务监管、日常监管等方面。我国证券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

4、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证券行业监管体系日趋成熟,行业规范运作及稳健性程度

均达到较高的水平。证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不断拓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单一的局面将逐步改善,行业进入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时代。

(1)业绩分化程度较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国内大中型证券公司通过包括兼并收购、增资扩股、IPO上市等融资手段,不断补充营运资金、迅速扩大资本规模,使得自身在证券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实力快速提升。由于大型证券公司在资本规模、客户营销、网点布局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使得其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形成较强的相对竞争优势。

(2)盈利模式相对单一,但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将有利于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均衡化

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自营、投资银行等传统业务,不同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经营同质化较为明显。

对于大部分证券公司,尤其是中小型证券公司,其营业收入主要依赖于经纪业务。证券行业对证券市场行情高度依赖的盈利模式导致证券公司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此外,近年来,经纪业务的激烈竞争导致代理买卖证券佣金费率不断下降,经纪业务发展遭遇瓶颈。对于营业收入对经纪业务依赖性较大的证券公司,其业务结构的改革和业务发展的转型迫在眉睫。

国务院及证券行业监管部门近年来持续推出的系列政策明确了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和创新发展的原则,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充实资本,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新的盈利模式,推进证券行业集约化发展,并形成规模不等、经营特色各异的证券经营机构体系。随着证券市场产品的不断丰富,证券公司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例如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除传统股票承销外,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产品(ABS)承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此外,科创板的设立所带来的保荐与承销等业务也将成为证券公司新的收入增长来源。

(3)行业开放格局不断加深,竞争压力日益增大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成长和行业准入的逐步放开,大型互联网企业、银行保险、外资投行等加紧进入,尤其是2018年4月《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

办法》出台,“允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导致行业竞争主体不断增多,大型券商原有的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市场份额可能被蚕食。互联网企业跨界布局,携用户优势、技术优势以及网络平台优势,将加快重构行业现行的商业模式。目前多家证券公司正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已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展开合作或自主开发互联网平台等,积极实现差异化竞争。

(4)综合化经营和特色化经营将是未来证券公司发展的两个主要方向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内容趋同度较高,导致部分中小型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大型证券公司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综合各种资源,全面、综合发展各项业务,致力于成为综合性证券公司;中小型证券公司则将更加注重业务创新和不断巩固、发展其在某项业务的竞争优势,通过对特色业务的深挖研究出属于其独有的发展战略,致力于成为在细分业务市场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证券公司。

(二)公司竞争优势

1、全业务链优势

公司不断完善业务布局,资格储备日趋完备,经营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的证券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全业务链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公司加快投资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期货等业务的转型。报告期内,FICC、期货业务成为公司业绩的重要支撑。其中固定收益业务客户覆盖率不断提升,品牌效应增强,交易活跃,业绩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2019年度获得银行间本币市场核心交易商、优秀债券市场交易商、交易机制创新奖(xbond)、结算100强-优秀自营商等多项荣誉。子公司格林大华积极创新业务模式,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行业影响力持续提升。子公司中德证券2019年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地方政府债优秀承销商”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地方债非银类承销商最佳贡献机构”两项嘉奖。

2、区域性及客户资源优势

作为山西省内唯一上市证券公司,公司多年来持续跟踪与研究山西地方政策、经济、民生,为省内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机构和零售客户资源,特别在财富管理业务、投行业务等方面拥有较强的地域与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各条线深度发力服务实体经济。中德证券设立山西业务部,持续提升山西客户的覆盖力度和服务水平,参与完成多个省内重大项目,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财富业务条线依托网点,拓展服务边界,组织开展全方位资本市场专项培训。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证券化、民营企业纾困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同时,公司股东及合作伙伴中,多数在金融、能源和消费等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为相互间合作、业务拓展和经验借鉴提供了良好平台。

3、股东实力雄厚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金控是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业态为一体的省属全牌照金融控股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山西金控注册资本为

106.47亿元,定位为山西国有金融资本投资平台,通过开展投资控股、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助力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公司作为山西金控旗下子公司之一,在集团统筹下能够与其他子公司开展高效的协同工作,进一步打开公司业务的发展空间。

4、稳健发展,不断健全的风控机制和合规体系

公司始终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风格,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作为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高对金融环境和监管形势的研判能力,持续加强内控管理。积极落实各项监管规定,配合监管检查,以“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为原则,主动跟进业务,全面提升合规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出降低风险偏好,严控风险裸露的方案,梳理及完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对重点业务、新业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风险防控化解工作。

5、在同等规模证券公司中具有相对领先的创新意识和积极的进取精神

公司是由证券业协会公告的证券行业2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之一。多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创新是公司发展的原动力,保持了积极的创新意识与进取精神,努力构建创新机制,营造创新环境,建立了《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条例》和创新业务决策委员会,在管理模式上进行了较多创新,取得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业务拓展方面,公司始终坚持经营合理布局,在稳健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推

进创新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陆续获得融资融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转融通、代销金融产品、柜台交易等业务资格。

十、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分权制衡,有效运作。股东大会是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监督职能;经营层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负责日常经营。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同时,公司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通过内控制度的及时补充、修订,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三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情况正常: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布会议通知并按期召开会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3、会议文件完整,均归档保存。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并正常签署。

4、在重大投资、融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表决的,该等人员均履行了回避程序。

5、监事正常履行职责,并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客观条件。

6、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正常发挥作用,并形成相关决策记录。

7、“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十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一)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各项证券业务,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或业务依赖情况,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

(二)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与经营相关的资产,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开发、采购和销售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清晰,公司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人员独立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管理体系,拥有完备的人事管理资料,与员工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行政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2、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

3、公司主要股东推荐董事人选均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存在干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4、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况。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主要股东合并纳税的情况。

(五)机构独立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公司主要股东;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主要股东单位严格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十二、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二)违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1、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业务控制和会计管理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发行人建立了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实现了财务集中化管理,加强了全公司财务管理与监控,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流程,完善了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在公司本部实现所有会计核算主体账务的查询、统计工作。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根据不同业务流程及财务管理的要求,分别设置相关的会计核算岗位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存在职责冲突的情况。

2、风险控制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以《公司章程》和基本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和风控、稽核、合规三部门加强联动的风险管理协作机制。发行人在业务决策和拓展的过程中,坚守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合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稽核考核部、总部相关部门及各营业部监理、各部门合规风控联络人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进行统一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

3、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公司已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完善的运行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二)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完整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以保证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有效防范公司内幕信息不当传递,保护投资者利益。

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其补充规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编报。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具体事务执行部门。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公告、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传真等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方式与投资者交流,维护投资者关系。

十五、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曾受到媒体质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受到媒体质疑的情况。

十六、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2021年1-6月财务报表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毕马威华振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1990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002390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2985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1-6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

本节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主要摘自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查阅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2021年1-6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21年1-6月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公司对存续承租业务采用“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新租赁准则实施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使用权资产不适用293,360,768293,360,768
其他资产501,476,023488,049,033-13,426,990
资产总计62,452,048,82462,731,982,602279,933,778
负债:
租赁负债不适用279,933,778279,933,778
负债合计45,000,605,35345,280,539,131279,933,77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使用权资产不适用125,622,834125,622,834
其他资产1,296,650,4771,288,078,081-8,572,396
资产总计56,235,468,20256,352,518,640117,050,438
负债:
租赁负债不适用117,050,438117,050,438
负债合计39,218,759,06039,335,809,498117,050,438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4、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采用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该文件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该项目内。上述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反映。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三)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披露的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报表主要变化范围如下:

(一)2021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21年1-6月,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变化

2020年度,本公司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家,即: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20年度,本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3家,分别为:宁波龙华浩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华显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华治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变化

2020年度,本公司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计9个,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计2个。

(三)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变化

2019年度,本公司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家,即: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度,本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3家,分别为:龙华启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山证龙华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山证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变化

2019年度,本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计2个。

(四)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变化

2018年度,本公司通过新设方式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5家,分别为:珠海龙华启富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华治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龙华海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山证天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证创新。

2018年度,本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家,即: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变化

2018年度,本公司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计3个,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计2个。

三、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20,393,933,55917,221,704,81415,734,010,62512,681,464,251
其中:客户存款12,275,392,27110,752,989,7368,460,155,1236,984,996,649
结算备付金4,310,278,0525,212,171,2802,620,361,7162,323,843,791
其中:客户备付金1,005,578,6161,377,001,8451,281,863,152996,866,389
融出资金7,719,361,5507,237,799,7385,468,405,0794,435,571,620
衍生金融资产42,169,07225,399,38618,351,89750,153,3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49,923,9472,909,890,8232,742,426,6443,976,462,481
应收款项63,833,070110,334,334100,204,889213,912,303
应收利息---403,710,586
存出保证金4,031,738,2573,266,499,9302,940,672,9002,556,538,862
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2,240,168,027
交易性金融资产37,249,865,00922,521,225,34922,247,491,671不适用
债权投资49,164,82450,144,94332,520,311不适用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159,863,661
其他债权投资332,260,4291,693,438,0101,165,745,108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74,125,621218,104,918239,373,750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145,210,881295,210,881421,754,69561,616,403
固定资产393,589,733376,978,614384,302,724383,164,837
使用权资产334,117,82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145,823,145143,246,203117,553,798114,708,680
商誉476,939,901476,939,901476,939,901476,939,901
递延所得税资产214,692,270191,483,677174,961,76290,589,967
其他资产637,988,076501,476,023810,699,7111,075,905,312
资产合计79,365,015,22462,452,048,82455,695,777,18157,244,614,023
负债:
短期借款403,075,487224,453,083183,832,245-
应付短期融资款5,020,258,5945,520,485,8444,323,301,8036,112,580,000
拆入资金7,500,796,33410,022,257,0975,511,784,0616,65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712,809,520
交易性金融负债3,462,773,201730,528,3652,132,321,710不适用
衍生金融负债31,639,27020,883,09719,615,86084,039,71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8,975,603,9996,799,897,07612,200,643,29415,007,619,444
代理买卖证券款14,183,483,30812,817,075,07110,149,086,3678,376,478,762
代理承销证券款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应付职工薪酬238,285,585220,586,623150,267,996133,968,410
应交税费156,896,194142,252,95793,071,311110,104,124
应付款项438,283,65490,780,25825,186,640451,201,456
应付利息---409,466,345
应付债券9,996,495,4127,654,291,2136,251,917,6634,075,084,151
租赁负债324,025,06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25,021,3066,421,70333,049,0564,723,337
其他负债1,227,732,849750,692,9661,405,958,5691,119,678,364
负债合计61,984,370,25745,000,605,35342,480,036,57544,247,753,623
股东权益:
股本3,589,771,5473,589,771,5472,828,725,1532,828,725,153
资本公积9,723,419,3909,723,419,3906,713,296,1786,713,296,178
其他综合收益-71,006,359-41,830,649-54,799,2011,225,975
盈余公积650,431,550650,431,550556,740,074507,232,749
一般风险准备734,241,428730,222,510628,719,120564,673,545
交易风险准备696,137,095696,137,095599,220,321538,877,528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未分配利润1,582,028,7691,557,284,4801,382,574,9101,289,250,2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6,905,023,42016,905,435,92312,654,476,55512,443,281,412
少数股东权益475,621,547546,007,548561,264,051553,578,988
股东权益合计17,380,644,96717,451,443,47113,215,740,60612,996,860,40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79,365,015,22462,452,048,82455,695,777,18157,244,614,02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710,246,9443,341,972,0415,102,180,7376,851,136,62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18,367,4661,460,542,8051,173,916,736827,727,320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手续 费净收入252,137,422520,392,525347,651,347287,483,024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04,432,230651,757,095572,460,829308,062,389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7,922,63078,343,99591,085,81084,458,791
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7,323,348128,293,82983,841,34393,701,916
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6,504,35663,426,70262,918,81749,951,302
投资咨询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0,047,48018,328,65915,958,5904,069,898
利息净收入(净支出以“-”列示)-23,547,2936,714,315-142,572,076-193,100,548
投资收益838,426,7151,695,573,1401,063,569,4091,498,620,59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列示)-63,784,006-226,606,949256,937,470-137,075,568
汇兑收益(损失以“-”列示)-1,548,9171,301,949-9,866,941462,966
其他业务收入338,611,666371,936,7592,725,971,2074,840,937,568
其他收益4,715,00532,734,97430,348,87113,906,86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列示)-993,692-224,9523,876,061-342,574
二、营业支出-1,185,750,552-2,332,544,466-4,434,575,469-6,565,269,236
税金及附加-10,405,482-26,688,174-22,604,650-18,307,820
业务及管理费-832,954,002-1,820,967,194-1,567,386,381-1,406,946,117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95,613,203
信用减值损失-8,347,030-104,890,631-176,544,789不适用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转回-3,929,7281,979,15917,941,901不适用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业务成本-330,114,310-381,977,626-2,685,981,550-5,044,402,096
三、营业利润524,496,3921,009,427,575667,605,268285,867,390
加:营业外收入2,004,4204,943,8403,110,4314,274,891
减:营业外支出-3,269,532-8,836,614-4,937,394-3,484,284
四、利润总额523,231,2801,005,534,801665,778,305286,657,997
减:所得税费用-110,166,391-243,231,262-145,855,829-67,422,394
五、净利润413,064,889762,303,539519,922,476219,235,60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413,064,889762,303,539519,922,476219,235,603
2.终止经营净利润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072,722750,927,346510,183,708221,763,054
2.少数股东损益-11,007,83311,376,1939,738,768-2,527,45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9,610,35515,102,235-108,681,443-73,846,2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9,610,35511,734,931-108,182,510-25,773,743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9,701,1571,261,660-117,559,431-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9,701,1571,261,660-117,559,431不适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79,311,51210,473,2719,376,921-25,773,743
1.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72,258,43973,132,930-37,471,770不适用
2.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87,049-18,319,14029,736,510不适用
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966,024-44,340,51917,112,18136,207,049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2,089,985
5.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09,19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367,304-498,933-48,072,544
七、综合收益总额383,454,534777,405,774411,241,033145,389,3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94,462,367762,662,277402,001,198195,989,31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1,007,83314,743,4979,239,835-50,599,99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959,276,042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593,023,4702,779,099,536不适用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净增加额2,162,565,521-393,808,730不适用
买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收到的现金净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0,714,529
买卖衍生金融工具收到的现金净额30,262,363--372,946,172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12,538,885,310--6,267,576,459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4,525,000,000-2,850,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净增加额1,367,135,2642,667,087,9941,771,945,639-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815,193,3513,952,082,8333,408,326,8863,312,579,3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97,035,721478,933,3586,120,471,7596,665,351,9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811,077,53012,216,127,65514,473,652,55020,548,444,546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481,906,687-1,777,790,975-998,660,617-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4,929,929,944--不适用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净减少额--1,427,041,597-不适用
买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7,340,457,992
买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923,461,803
买卖衍生金融工具支付的现金净额--129,973,068-254,321,432-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2,517,897,888--1,17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5,518,346,948-1,577,842,862-
代理买卖证券款净减少额----3,937,782,666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18,326,393-991,532,270-889,406,700-1,198,052,571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93,756,726-1,143,461,715-1,006,348,680-969,637,145
支付的各项税费-193,106,522-441,727,889-287,892,250-201,768,3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81,587,150-2,245,376,391-4,330,933,743-5,762,685,0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416,511,310-13,675,250,853-10,515,406,284-24,333,845,6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566,220-1,459,123,1983,958,246,266-3,785,401,05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收到的现金26,500,0029,034,21635,809,256不适用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50,000,000151,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47,77812,374,9668,641,52010,597,17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79,871,1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1,164,7143,115,06814,392,6382,978,53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002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8,112,494176,024,250158,843,414393,446,86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35,000,000-424,908,915-52,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8,865,836-115,629,053-92,298,841-77,588,33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0,000,000-410,000,000--1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78,865,836-560,629,053-517,207,756-229,588,3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753,342-384,604,803-358,364,342163,858,5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8,610,101---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771,169,60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281,225,1733,176,163,1632,000,000,0005,000,000,000
发行收益凭证收到的现金6,952,175,90015,376,560,00023,125,450,00017,931,25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784,001183,634,9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412,011,17422,364,676,77025,309,084,90022,931,250,0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927,872,700-15,893,960,000-24,950,030,000-20,374,487,957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19,048,170-747,658,290-678,943,990-523,856,718
其中:子公司分配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9,378,168---3,846,01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4,984,545-30,000,000-1,118,644-15,06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51,905,415-16,671,618,290-25,630,092,634-20,913,404,6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0,105,7595,693,058,480-321,007,7342,017,845,32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4,654,119-46,473,2023,324,66535,445,50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39,264,5183,802,857,2773,282,198,855-1,568,251,6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938,940,52718,136,083,25014,853,884,39516,422,136,08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878,205,04521,938,940,52718,136,083,25014,853,884,395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3,440,241,82011,821,294,11511,413,358,5847,638,611,356
其中:客户存款7,151,871,0996,937,640,3755,722,482,2544,281,455,256
结算备付金4,224,231,1555,202,054,9052,579,273,4852,222,704,328
其中:客户备付金757,794,2491,251,334,2591,105,580,728820,583,965
融出资金7,454,824,5637,022,592,5695,185,923,2024,218,213,951
衍生金融资产248,9117,047,48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49,923,9472,510,436,2852,191,408,4633,466,878,231
应收款项28,875,87154,320,31654,876,04470,308,232
应收利息---356,542,938
存出保证金1,402,216,6441,145,198,2411,266,202,4431,184,333,696
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0,887,481,986
交易性金融资产33,719,440,68219,466,907,37420,325,501,850不适用
债权投资33,456,17834,314,029-不适用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117,637,188
其他债权投资332,260,4291,693,438,0101,152,414,175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40,839,275180,109,442184,927,132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5,398,519,9485,198,519,9484,192,380,8513,862,380,851
固定资产349,779,809334,978,570336,689,202328,738,439
使用权资产171,904,39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134,279,803136,110,295107,883,971103,657,795
商誉49,096,84449,096,84449,096,84449,096,844
递延所得税资产108,330,12182,399,29396,304,21247,985,436
其他资产1,494,099,0221,296,650,477852,556,989820,272,654
资产合计71,132,569,41956,235,468,20249,988,797,44751,374,843,925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5,020,258,5945,344,091,0224,323,301,8036,112,580,000
拆入资金7,500,796,33410,022,257,0975,511,784,0616,65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712,809,520
交易性金融负债3,462,773,201730,528,3652,132,321,710不适用
衍生金融负债7,736,854-1,263,9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8,975,603,9996,799,897,07612,087,837,18214,878,425,579
代理买卖证券款7,923,548,6398,079,837,1136,729,037,7825,030,404,512
应付职工薪酬142,719,24089,439,29044,615,29212,202,750
应交税费145,533,274109,971,85863,553,87047,402,033
应付款项149,705,36576,044,21012,619,70513,800,736
应付利息---387,894,002
应付债券9,990,007,2087,646,442,6896,246,181,6644,069,388,187
租赁负债167,407,34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负债732,186,884320,250,340292,462,758187,245,423
负债合计54,218,276,93939,218,759,06037,444,979,79039,102,152,742
股东权益:
股本3,589,771,5473,589,771,5472,828,725,1532,828,725,153
资本公积9,688,853,0859,688,853,0856,692,880,8166,692,880,816
其他综合收益-66,731,963-40,993,307-102,823,892-20,313,379
盈余公积650,431,550650,431,550556,740,074507,232,749
一般风险准备659,896,752659,896,752565,756,468507,232,749
交易风险准备659,896,752659,896,752565,756,468507,232,749
未分配利润1,732,174,7571,808,852,7631,436,782,5701,249,700,346
股东权益合计16,914,292,48017,016,709,14212,543,817,65712,272,691,18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71,132,569,41956,235,468,20249,988,797,44751,374,843,92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919,580,1782,33 2,964,2711,689,245,8591,183,523,93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41,557,126971,105,233752,121,221481,565,210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 收入251,705,491519,641,972341,054,360277,635,644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95,281,916284,116,407232,114,72663,490,251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8,248,02085,948,459105,523,59286,430,694
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6,504,35663,426,70262,918,81749,951,302
投资咨询业务手续费净收入9,817,34317,971,69310,509,7264,057,319
利息净收入(净支出以“-”列示)-119,734,293-142,123,659-190,893,890-344,425,752
投资收益660,738,7091,536,778,9901,050,678,8051,062,085,20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列示)-72,091,986-56,111,84043,384,476-37,151,929
汇兑收益(损失以“-”列示)-363,255-1,668,419441,4551,168,755
其他业务收入7,018,5808,517,3549,565,98812,291,165
其他收益3,448,98916,691,56420,071,7438,333,85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列示)-993,692-224,9523,876,061-342,574
二、营业支出-515,541,733-1,132,567,477-975,451,650-864,851,038
税金及附加-8,947,438-22,446,799-18,919,988-14,617,685
业务及管理费-508,317,604-1,139,620,193-926,125,037-801,307,398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48,925,955
信用减值损失1,723,30930,160,856-30,406,625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661,341--
三、营业利润404,038,4451,200,396,794713,794,209318,672,892
加:营业外收入366,354450,05483,000136,352
减:营业外支出-3,208,758-8,676,181-2,078,899-2,686,526
四、利润总额401,196,0411,192,170,667711,798,310316,122,718
减:所得税费用-82,564,532-250,767,831-126,561,125-31,814,618
五、净利润318,631,509941,402,836585,237,185284,308,100
1.持续经营净利润318,631,509941,402,836585,237,185284,308,100
2.终止经营净利润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6,173,30157,342,501-120,636,816-11,000,37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6,172,1872,712,393-112,370,492-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6,172,1872,712,393-112,370,492不适用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72,345,48854,630,108-8,266,324-11,000,378
1、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72,258,43972,930,748-38,003,001不适用
2、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87,049-18,300,64029,736,677不适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000,378
七、综合收益总额104,605,206998,745,337464,600,369273,307,72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100,773,676
买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收到的现金净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0,714,529
买卖衍生金融工具收到的现金净额---5,822,005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12,140,218,122--6,640,696,098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4,525,000,000-2,850,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净增加额-1,349,898,6201,697,971,30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548,415,5842,891,887,9532,864,626,2692,402,846,162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896,360,4692,636,303,634不适用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净增加额2,162,565,521-393,808,730不适用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77,009,932172,159,4383,464,801,94620,761,3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128,209,15910,835,306,48011,057,511,88413,141,613,837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432,029,259-1,817,351,589-912,467,809-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4,593,504,278--不适用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净减少额--1,427,041,597-不适用
买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7,189,561,677
买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5,219,956,728
买卖衍生金融工具支付的现金净额-63,878,925-194,978,633-191,351,12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2,517,897,888--1,17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5,606,195,995-1,516,906,582-
代理买卖证券款净减少额-155,561,447---1,529,579,589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81,742,910-891,881,657-875,911,646-800,293,6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82,333,396-699,196,934-560,337,446-499,300,946
支付的各项税费-101,923,083-350,985,641-238,660,275-144,625,2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54,588,640-1,243,483,011-639,751,274-612,030,7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083,459,826-12,231,115,057-6,105,386,158-15,995,348,5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5,250,667-1,395,808,5774,952,125,726-2,853,734,7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收到的现金951,8828,434,21535,809,256不适用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010,00060,077,878177,242131,7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343,6941,648,17214,029,8281,288,2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305,57670,160,26550,016,326132,988,24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00,000,000-1,006,139,097-33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9,749,374-118,400,809-79,780,198-76,371,4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9,749,374-1,124,539,906-409,780,198-76,371,4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443,798-1,054,379,641-359,763,87256,616,77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757,018,66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279,225,1732,994,000,0001,995,760,0004,996,000,000
发行收益凭证收到的现金6,952,175,90015,376,560,00023,125,450,00017,931,2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231,401,07322,127,578,66325,121,210,00022,927,2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753,450,000-15,893,960,000-24,950,030,000-20,539,642,853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92,982,806-735,862,321-673,067,181-384,196,20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169,8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86,602,672-16,629,822,321-25,623,097,181-20,923,839,0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4,798,4015,497,756,342-501,887,1812,003,410,9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379,113-5,031,271878,1071,371,89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5,724,8233,042,536,8534,091,352,780-792,335,09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978,600,85213,936,063,9999,844,711,21910,637,046,30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614,325,67516,978,600,85213,936,063,9999,844,711,219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6月/2021年6月末2020年度/2020年末2019年度/2019年末2018年度/2018年末
全部债务(亿元)457.97310.43306.29340.09
流动比率(倍)1.681.891.661.31
速动比率(倍)1.681.891.661.31
资产负债率(%)73.3464.8470.9873.40
债务资本比率(%)72.4964.0169.8672.35
营业利润率(%)30.6730.2013.084.17
总资产报酬率(%)0.721.601.100.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收益率(%)2.495.084.071.78
利息保障倍数1.851.991.551.23
EBITDA(亿元)12.5021.2819.6416.17
EBITDA全部债务比(%)2.736.856.414.75
EBITDA利息倍数2.032.101.63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714.714.474.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1-0.411.40-1.3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541.061.16-0.55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2];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摊销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股

年份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0.120.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8%0.120.12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0.230.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95%0.230.23
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0.180.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0%0.170.17
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0.080.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0%0.070.07

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039,393.3625.701,722,170.4827.581,573,401.0628.251,268,146.4322.15
其中:客户存款1,227,539.2315.471,075,298.9717.22846,015.5115.19698,499.6612.20
结算备付金431,027.815.43521,217.138.35262,036.174.70232,384.384.06
其中:客户备付金100,557.861.27137,700.182.20128,186.322.3099,686.641.74
融出资金771,936.169.73723,779.9711.59546,840.519.82443,557.167.75
衍生金融资产4,216.910.052,539.940.041,835.190.035,015.330.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4,992.393.21290,989.084.66274,242.664.92397,646.256.95
应收款项6,383.310.0811,033.430.1810,020.490.1821,391.230.37
应收利息------40,371.060.71
存出保证金403,173.835.08326,649.995.23294,067.295.28255,653.894.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224,016.8038.85
交易性金融资产3,724,986.5046.932,252,122.5336.062,224,749.1739.94不适用-
债权投资4,916.480.065,014.490.083,252.030.06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15,986.3710.76
其他债权投资33,226.040.42169,343.802.71116,574.512.09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7,412.560.3521,810.490.3523,937.380.43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14,521.090.1829,521.090.4742,175.470.766,161.640.11
固定资产39,358.970.5037,697.860.6038,430.270.6938,316.480.67
使用权资产33,411.780.4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14,582.310.1814,324.620.2311,755.380.2111,470.870.20
商誉47,693.990.6047,693.990.7647,693.990.8647,693.990.83
递延所得税资产21,469.230.2719,148.370.3117,496.180.319,059.000.16
其他资产63,798.810.8050,147.600.8081,069.971.46107,590.531.88
资产总计7,936,501.52100.006,245,204.88100.005,569,577.72100.005,724,461.40100.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6,245,204.88万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12.13%,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及融出资金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7,936,501.52万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27.08%,主要系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大幅增加所致。

2、主要资产情况分析

(1)货币资金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268,146.43万元、1,573,401.06万元、1,722,170.48万元和2,039,393.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2.15%、28.25%、27.58%和25.70%。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库存现金0.620.68--
银行存款1,964,376.141,691,318.771,567,325.101,264,896.20
其中:客户资金1,227,539.231,075,298.97846,015.51698,499.66
自有资金736,833.98615,653.77721,154.23566,246.52
结构化主体持有的银行存款2.93366.03155.36150.02
其他货币资金75,016.5930,851.036,075.963,250.22
合计2,039,393.361,722,170.481,573,401.061,268,146.4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22,170.48万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9.46%,主要系公司客户资金与其他货币资金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039,393.36万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18.42%,主要系公司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增加所致。

(2)结算备付金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分别为232,384.38万元、262,036.17万元、521,217.13万元和431,027.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6%、4.70%、8.35%和5.43%。公司结算备付金由客户备付金、公司备付金及结构化主体持有的结算备付金构成,其中公司备付金为结算备付金的主要部分,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备付金占结算备付金的比重分别为57.01%、51.04%、73.58%和

76.67%。

本公司结算备付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客户备付金100,557.86137,700.18128,186.3299,686.64
公司备付金330,469.94383,507.42133,753.01132,472.88
结构化主体持有的结算备付金-9.5296.85224.86
合计431,027.81521,217.13262,036.17232,384.38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融出资金分别为443,557.16万元、546,840.51万元、723,779.97万元和771,936.1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75%、9.82%、11.59%和9.7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融出资金净值为546,840.51万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23.29%,主要是由于2019年A股市场行情回暖,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增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融出资金净值为723,779.97万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32.36%,主要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增加。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397,646.25万元、274,242.66万元、290,989.08万元和254,992.3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95%、4.92%、4.66%和3.21%。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本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详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按标的物类别列示
股票97,025.6184,030.6199,021.15158,354.80
债券159,237.94208,687.67169,694.40221,332.43
票据--9,635.0018,749.67
其他----
减:减值准备-1,271.15-1,729.20-4,107.89-790.64
合计254,992.39290,989.08274,242.66397,646.25
按业务类别列示
债券质押式回购114,740.98198,788.2480,362.83221,332.43
股票质押式回购93,340.1283,879.7191,112.61157,789.60
票据买断式回购--9,635.0018,749.67
票据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3,685.49150.897,908.54565.20
债券买断式回购44,496.959,899.4389,331.57-
其他----
减:减值准备-1,271.15-1,729.20-4,107.89-790.64
合计254,992.39290,989.08274,242.66397,646.25

押式回购、票据买断式回购业务规模均出现下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净值为290,989.08万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6.11%,变动相对较小。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净值为254,992.39万元,较2020年12月31日减少12.37%,主要是由于债券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规模均下降所致。

(5)存出保证金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存出保证金分别为255,653.89万元、294,067.29万元、326,649.99万元和403,173.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47%、5.28%、5.23%和5.0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出保证金为294,067.29万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15.03%,主要系交易保证金规模增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出保证金为326,649.99万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11.08%,主要系交易保证金规模增加。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存出保证金为403,173.83万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23.43%,主要系信用保证金增加。

(6)金融投资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金融投资分别为2,840,003.17万元、2,368,513.08万元、2,448,291.31万元和3,790,541.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9.61%、42.53%、39.20%和47.76%。

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公司金融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224,016.8038.85
交易性金融资产3,724,986.5046.932,252,122.5336.062,224,749.1739.94不适用-
债权投资4,916.480.065,014.490.083,252.030.06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15,986.3710.76
其他债权投资33,226.040.42169,343.802.71116,574.512.09不适用-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7,412.560.3521,810.490.3523,937.380.43不适用-
金融投资合计3,790,541.5947.762,448,291.3139.202,368,513.0842.532,840,003.1749.61

券投资、股票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投资、信托计划投资、股权投资等。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再适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表披露科目。

③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724,986.5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为46.93%。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按照财务报表披露格式要求新采用的报表披露项目,于2018年不适用。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0年12月末增加65.40%,主要系公司持有的证券规模增加所致。

(7)其他资产

本公司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和预付款项等,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本公司其他资产的金额分别为107,590.53万元、81,069.97万元、50,147.60万元和63,798.8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8%、1.46%、0.80%和0.80%,所占比例较小。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本公司其他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存货7,351.42-20,785.7448,233.34
其他应收款36,190.2533,543.6942,520.0220,633.53
预付款项8,562.022,914.481,700.7423,243.68
长期待摊费用4,503.394,779.534,692.874,687.11
其他7,191.738,909.9011,370.6010,792.87
合计63,798.8150,147.6081,069.97107,590.53

(二)主要负债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40,307.550.6522,445.310.5018,383.220.43--
应付短期融资款502,025.868.10552,048.5812.27432,330.1810.18611,258.0013.81
拆入资金750,079.6312.101,002,225.7122.27551,178.4112.97665,000.0015.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71,280.953.87
交易性金融负债346,277.325.5973,052.841.62213,232.175.02不适用-
衍生金融负债3,163.930.052,088.310.051,961.590.058,403.970.1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897,560.4030.61679,989.7115.111,220,064.3328.721,500,761.9433.92
代理买卖证券款1,418,348.3322.881,281,707.5128.481,014,908.6423.89837,647.8818.93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3,828.560.3822,058.660.4915,026.800.3513,396.840.30
应交税费15,689.620.2514,225.300.329,307.130.2211,010.410.25
应付款项43,828.370.719,078.030.202,518.660.0645,120.151.02
应付利息------40,946.630.93
应付债券999,649.5416.13765,429.1217.01625,191.7714.72407,508.429.21
租赁负债32,402.510.5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2,502.130.04642.170.013,304.910.08472.330.01
其他负债122,773.281.9875,069.301.67140,595.863.31111,967.842.53
负债合计6,198,437.03100.004,500,060.54100.004,248,003.66100.004,424,775.36100.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新增短期借款为18,383.22万元,占负债总额

0.43%,占比相对较小,主要系子公司山证国际的信用借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为22,445.31万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22.10%,主要系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所致。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为40,307.55万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79.58%,主要系质押借款增加所致。

(2)应付短期融资款

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主要来自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和短期公司债券。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分别为611,258.00万元、432,330.18万元、552,048.58万元和502,025.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81%、10.18%、12.27%和8.10%。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本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应付收益凭证502,025.86534,409.10432,330.18311,258.00
应付短期公司债券(含美元债)-17,639.48-300,000.00
合计502,025.86552,048.58432,330.18611,258.00

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03%、12.97%、22.27%和12.10%。最近三年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拆入资金呈波动增长态势。本公司拆入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转融通融入资金371,198.56371,485.11373,122.99270,000.00
银行及其他机构拆入资金375,670.87630,740.60178,055.42395,000.00
其他3,210.21---
合计750,079.631,002,225.71551,178.41665,000.00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按标的物类别列示:
债券1,191,948.50521,196.32461,336.37665,938.28
银行承兑汇票705,611.90158,793.39758,727.96819,823.66
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15,000.00
合计1,897,560.40679,989.711,220,064.331,500,761.94
按业务类别列示:
票据质押式回购375,557.88158,793.39620,554.97819,823.66
债券质押式回购1,023,012.13501,451.50458,251.16646,122.39
票据买断式回购330,054.02-138,172.98-
债券买断式回购168,936.3719,744.813,085.2119,815.90
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15,000.00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合计1,897,560.40679,989.711,220,064.331,500,761.94

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21%、14.72%、17.01%和16.1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债券金额较2018年末增加53.42%,主要是由于公司发行了债券“19山证C1”和“19山证01”发行规模合计为200,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债券金额较2019年末增加22.43%,主要是由于公司发行了债券“20山证C1”和“20山证01”发行规模合计为30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付债券较2020年末增加30.60%,主要是由于公司发行了债券 “21山证C1”和“美元债券”,规模分别为100,000.00万元和20,000.00万美元。

(7)其他负债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公司其他负债主要由其他应付款、应付结构化主体其他受益人款项、期货风险准备金、预收账款和应付股利等组成,其中其他应付款、应付结构化主体其他受益人款项是其他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本公司其他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90,726.5239,589.2847,682.3542,523.40
应付结构化主体其他受益人款项2,496.184,604.5351,369.7743,016.15
应付并表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受益人款项14,819.1320,570.3728,711.678,350.00
期货风险准备金9,001.738,665.988,029.107,614.95
预收账款--250.006,599.40
应付股利1,420.64-75.083,163.50
其他4,309.081,639.134,477.90700.43
合计122,773.2875,069.30140,595.86111,967.8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71,024.69334,197.20510,218.07685,113.66
营业支出-118,575.06-233,254.45-443,457.55-656,526.92
营业利润52,449.64100,942.7666,760.5328,586.74
利润总额52,323.13100,553.4866,577.8328,665.80
净利润41,306.4976,230.3551,992.2521,923.5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1,836.7536.16146,054.2843.70117,391.6723.0182,772.7312.08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5,213.7414.7452,039.2515.5734,765.136.8128,748.304.20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0,443.2211.9565,175.7119.5057,246.0811.2230,806.244.50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792.262.807,834.402.349,108.581.798,445.881.23
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732.333.9412,829.383.848,384.131.649,370.191.37
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650.442.136,342.671.906,291.881.234,995.130.73
投资咨询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004.750.591,832.870.551,595.860.31406.990.06
利息净收入(净支出以“-”列示)-2,354.73-1.38671.430.20-14,257.21-2.79-19,310.05-2.82
投资收益83,842.6749.02169,557.3150.74106,356.9420.85149,862.0621.8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列示)-6,378.40-3.73-22,660.69-6.7825,693.755.04-13,707.56-2.00
汇兑收益(损失以“-”列示)-154.89-0.09130.190.04-986.69-0.1946.300.01
其他业务收入33,861.1719.8037,193.6811.13272,597.1253.43484,093.7670.66
其他收益471.500.283,273.500.983,034.890.591,390.690.2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列示)-99.37-0.06-22.50-0.01387.610.08-34.26-0.01
营业收入合计171,024.69100.00334,197.20100.00510,218.07100.00685,113.66100.00

月,本公司分别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2,772.73万元、117,391.67万元、146,054.28万元和61,836.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8%、

23.01%、43.70%和36.16%。

2019年度,公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7,391.67万元,较2018年度同比增长41.82%,主要原因是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增长;同时,公司投资银行业务IPO承销收入和债券承销收入增长,导致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大幅增长。2020年度,公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46,054.28万元,较2019年度同比增长24.42%,主要原因是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及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大幅增长。

(2)利息净收入

本公司利息收入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产生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主要来自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拆入资金、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债券、客户存款等产生的利息支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利息净收入-19,310.05万元、-14,257.21万元、671.43万元和-2,354.7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2%、-2.79%、0.20%和-1.38%。

2019年度,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14,257.21万元,较2018年度同比增加

26.17%,主要是由于公司利息收入同比增加、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2020年度,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671.43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14,928.64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利息支出减少。

(3)投资收益

2018-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本公司投资收益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本公司分别实现投资收益149,862.06万元、106,356.94万元、169,557.31万元和83,842.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7%、20.85%、50.74%和49.02%。

2019年度,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06,356.94万元,较2018年度同比减少

29.03%,主要系公司2019年处置衍生金融工具出现亏损而2018年处置衍生金融工具收益较大,以及2018年处置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而2019年未发生处置子公司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69,557.31万元,较2019年度同比增加

59.42%,主要系受市场行情影响,自营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225.3313.83-52.92
金融工具投资收益83,842.67169,331.99106,343.11139,638.03
其中: 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60,912.8992,542.5093,464.3296,411.01
其中:交易性金融工具51,513.1292,739.4493,186.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87,703.4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7937.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707.58
衍生金融工具9,399.76-204.73240.00-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收益22,929.7976,789.4812,878.7943,227.01
其中:交易性金融工具23,102.1179,450.9727,517.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4,824.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324.52
其他债权投资7,057.4210,241.718,431.39-
衍生金融工具-7,229.74-12,903.19-23,069.9236,078.42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10,276.95
合计83,842.67169,557.31106,356.94149,862.06

2019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同比减少43.69%,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2020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同比减少86.36%,主要是由于公司仓单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2、营业支出

公司营业支出主要包括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及其他业务成本。

2018-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支出分别为656,526.92万元、443,457.55万元、233,254.45万元及118,575.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税金及附加1,040.550.882,668.821.142,260.470.511,830.780.28
业务及管理费83,295.4070.25182,096.7278.07156,738.6435.34140,694.6121.43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9,561.321.46
信用减值损失834.700.7010,489.064.5017,654.483.98不适用-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转回392.970.33-197.92-0.08-1,794.19-0.40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33,011.4327.8438,197.7616.38268,598.1660.57504,440.2176.83
合计118,575.06100.00233,254.45100.00443,457.55100.00656,526.92100.00

万元和200.44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政府补助16.04373.50236.00400.00
其他184.40120.8875.0427.49
合计200.44494.38311.04427.49
项目2021年 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捐赠支出207.51637.69261.86309.05
债务重组调整-221.62--
固定资产报废支出---14.95
滞纳金、违约金35.502.63183.846.47
罚没支出-6.240.13-
其他83.9415.4847.9117.96
合计326.95883.66493.74348.43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本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1,923.56万元、51,992.25万元、76,230.35万元和41,306.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176.31万元、51,018.37万元、75,092.73万元和42,407.27万元。

7、其他综合收益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本公司分别实现其他综合收益-7,384.63万元、-10,868.14万元、1,510.22万元和-2,961.04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961.041,173.49-10,818.25-2,577.37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970.12126.17-11,755.94-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970.12126.17-11,755.94不适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7,931.161,047.33937.69-2,577.37
1、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7,225.847,313.29-3,747.18不适用
2、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8.70-1,831.912,973.65不适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209.00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96.60-4,434.051,711.223,620.70
5、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0.9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36.73-49.89-4,807.25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961.041,510.22-10,868.14-7,384.6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2,081,107.751,221,612.771,447,365.262,054,84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2,041,651.13-1,367,525.09-1,051,540.63-2,433,384.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56.62-145,912.32395,824.63-378,540.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17,811.2517,602.4315,884.3439,344.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37,886.58-56,062.91-51,720.78-22,958.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75.33-38,460.48-35,836.4316,385.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941,201.122,236,467.682,530,908.492,293,12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765,190.54-1,667,161.83-2,563,009.26-2,091,340.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010.58569,305.85-32,100.77201,784.5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465.41-4,647.32332.473,544.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3,926.45380,285.73328,219.89-156,825.1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87,820.502,193,894.051,813,608.331,485,388.44

万元参与设立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子公司格林大华资本出资1,000.00万元参与设立深圳烨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导致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大幅增;同时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2020年度,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460.48万元,较2019年度同比变化不大。2021年1-6月,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75.33万元,较2020年1-6月同比增加24,951.9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山证投资收回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发行债券、吸收投资和发行收益凭证收到的现金以及构成;现金流出主要由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构成。2019年度,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100.77万元,较2018年度同比减少233,885.30万元,主要是受到公司偿还债务、分配股利及偿付利息的影响。2020年度,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9,305.85万元,较2019年度同比增加601,406.62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完成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偿还债券及收益凭证规模减少等原因所致。

2021年1-6月,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6,010.58万元,较2020年1-6月同比减少65,383.73万元,主要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偿还债券及收益凭证规模减少等原因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项目2021年 6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681.891.661.31
速动比率(倍)1.681.891.661.31
资产负债率(%)73.3464.8470.9873.4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11-0.411.40-1.34
利息保障倍数(倍)1.851.991.551.23

市品种储备,聚焦负债规模,借势发展,实现产品规模化和批量化;投资业务方面,公司将强化定增业务优势,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配合柜台业务创设产品,打造“投行+投资+后续衍生服务”的盈利模式,增强主动投资能力。

公司具体业务发展目标及措施如下:

(1)大财富管理板块

①财富管理业务

公司将进一步深化财富管理部营销、投顾、客服一体化服务建设,完善财富管理部产品销售、资产配置及投资顾问职能。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注资产配置,实现经纪业务转型,改变传统收入结构。分公司之间将加大横向整合力度,借助互联网金融,加速集约化、无形化整合,为传统经纪业务建立统一运营,统一服务体系,搭建统一的销售平台、统一的理财账户和支付平台。继续推进人员整合,建立多元化的考核体系,发挥员工潜力,加快人员转型,优化员工结构,以满足公司转型发展过程中对营销、投顾及客服人才的需求。优化客户结构,重点加强机构客户、私募高端客户资源的开发与经营,转变传统客户服务模式,对于传统零售业务,提供标准化产品,利用互联网制定分层级的服务实施模式。优化产品结构,整合资源,丰富产品内容,构建产品体系,推广与销售工作从“产品导向”向“客户导向”转变。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资讯产品、投顾产品的创投、引进、筛选和推送体系。与互联网金融紧密结合,搭建线上标准化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客户营销、开发及维护的线上转移。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深度挖掘客户资源,根据客户需求,实现最优资产配置。

②信用交易业务

公司将继续推进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信用交易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与投顾紧密结合,提升产品设计能力,建立产品策

略、资讯等服务体系,立足互联网金融,聚焦中小客户,有效防范风险,将信用交易业务打造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公司还将通过提升资本实力,紧跟市场发展趋势,获得各项创新业务的试点开展资格。

(2)大资产管理板块

公司将不断提高主动性管理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和快速扩大规模相结合,更加注重机构、私募等高净值客户的投融资需求,更加注重柜台市场作为公司差异化竞争的重要载体,提升投资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资源对接能力,围绕地方中小商业银行,大力开展主动性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①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将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业务重构,未来将主要围绕资本市场业务、类固定收益业务、资产证券化及实业融资、新三板及私募投资四个方向进行业务开展。其中,资本市场业务:主要围绕定向增发、网下新股配售等设计主动管理产品或借势投资产品,同时,加强投研团队建设,做好二级市场产品的精细化投资;类固定收益业务中的股权质押业务:优化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扩大项目来源,实现股票质押类产品平台化、批量化、可复制化操作,大力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类固定收益业务中的证信合作业务:继续推进定期定量产品的发行并做好产品的投后管理,满足公司客户的投融资需求,增强公司客户粘性,丰富定制类业务品种,为机构客户灵活定制各种产品,充分满足其投融资需求,革新机构业务模式;资产证券化及实业融资:协同投行进行业务创新,布局资产证券化业务,实现业务储备及落地;新三板、私募投资业务:围绕新三板和定向增发做好产品设计和投资工作,与私募基金合作,将券商发行优势与私募投资优势相结合。

②柜台市场业务

柜台市场业务将积极配合“大资管”战略规划,利用柜台市场优势,支持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持续推进“收益凭证”业务,做好产品设计、发行、交易、兑付、登记结算管理。发挥柜台市场特有的市场组织功能,协调、推动适合在柜台市场交易的私募产品创设和引进。完成与中证资本监测中心“报价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工作,充分利用其政策优势和平台优势,成为公司柜台业务开

展、产品创新、自营投资、客户资产管理的业务平台,最大限度发挥报价系统平台优势。

③公募基金业务

公司将加强公募基金团队建设,专注于做好保证金理财、FOF基金等大容量、稳收益产品。

(3)投资业务

公司将进行全市场视野配置,聚焦重点行业、品种投资。全公司投资业务一盘棋,协同共进。做大业务规模,聚焦优势业务,提升整体收益率。着力提升投资能力。强调投行、研究、顾投、场外市场、直投、自营等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建立协同考核利益分配机制。

①自营业务

公司自营业务将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继续坚持稳健型的投资风格,以全面提升自营业务收益率水平为目标,优化资产配置,提升主动投资能力,提高自营收入占比排位。

权益类投资方面,根据市场变化专注于定增业务前提下不放弃多元化投资策略,降低波动率,提高收益率;固定收益投资方面,着力打造团队,在注重可供出售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扩大业务规模,布局FICC全业务链条;衍生品投资方面:稳健开展量化交易、股票期权的自营与做市业务,大力发展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方面:逐步向自动交易策略发展,扩大做市范围。

公司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大授权,提升业务部门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以定向增发业务为抓手,整合内部资源,强化公司内部各业务间的沟通与合作,重塑二级市场投资理念及模式,实现定向增发业务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市场把握、行业研究、项目筛选、投后运作能力。以创新业务为助推力,推动新三板做市业务发展。

②直投业务

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将依托券商背景及股东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打造一支具

有主动投资能力的优秀团队,扩大资产管理规模,完成精品投资案例,成为创新业务利润重要增长极,使得公司成为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内有特色、有品牌、有竞争力的一流投资机构。

(4)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将建立各业务层面的项目共享协同机制,切实消解投行牌照分割带来的障碍,整合所有内外部资源。中德证券作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主体将继续推进“四个均衡”业务发展战略,打造全能型投行,优化业务收入结构。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深度挖掘业务机会,夯实客户合作关系,强化客户分级管理和多层次沟通机制,着力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并购重组业务。随着审核政策的改革趋势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新股定价和证券销售能力将成为衡量投资银行业务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证券销售部门的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定价及销售能力。强化行业能力建设,专注于互联网、新能源、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建立起领先的专业能力,并依托自身合资背景优势,在跨境业务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积极推进和储备股权、债券融资和并购项目,增收节支,提高投行业务的盈利能力。

(5)场外市场业务

公司的场外市场部将全力配合推进分公司新三板业务的开展,继续扩大挂牌数量,重点推进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增加融资规模,充实专业团队,提高整体市场排名,打通产业链,增强客户粘性,拓展业务空间,积极开展做市业务,提升做市成交数量及金额。

(6)期货业务

格林大华作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实施主体,将“以传统经纪业务为主体,以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为工作重心”作为发展战略,并在传统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及财务管理业务方面制定了主要的发展目标:传统经纪业务方面保持现有优势,实现持续发展;在风险管理业务方面细分领域,实现突破;在财务管理业务方面突出衍生,实现具有衍生品特征的全业务链运作,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形成特色经营。

围绕上述发展战略和目标,格林大华将调整组织架构和高管分工,加强总部业务统领的能力,调整经营网点职能。实施精英团队战略,继续简政放权,加强攻坚人员建设。努力实现服务手段的突破,推进大宗商品业务的开发。继续跨界合作实验和资源整合,实现大型产业客户和小型私募基金的全金融服务。结合互联网金融创新,探索新型经营模式。

(7)互联网金融业务

互联网金融业务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的设计、搭建及运营。目前,公司已有部分业务实现了网上办理,并已成功上线网上商城。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逐渐深入,客户开户、营销等标准化服务都将由线下转为线上,而通过线上大数据分析挖掘的高净值客户,将转为线下提供“一对一”服务,由此形成线上线下的有机结合,发挥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协同效应。

公司将通过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通第三方支付,实现“一户通”等方式提高客户体验度,并将在业务的逐渐开展中积累总结经验,把握定位,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研究与规划,推进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由“+互联网”向“互联网+”模式的深度转型。

(8)海外业务

海外业务方面,公司成立了山证国际重点开拓在港证券业务。未来三到五年时间,公司将通过山证国际创新发展海外经纪业务、充分利用中德证券优势及资源整合发展投行业务、在经纪业务具备一定实力基础上稳健发展资管业务,将山证国际打造成拥有国际视野的香港领先综合金融服务商。

六、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结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4,189,622.98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短期借款40,307.550.96
应付短期融资款502,025.8611.98
拆入资金750,079.6317.9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897,560.4045.29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债券999,649.5423.86
合计4,189,622.98100.00%
项目1年(含)以内1-2年(含2年)2-3年(含3年)合计
短期借款40,307.55--40,307.55
应付短期融资款502,025.86--502,025.86
拆入资金750,079.63--750,079.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897,560.40--1,897,560.40
应付债券493,022.87-506,626.67999,649.54
合计3,682,996.31-506,626.674,189,622.98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的主要子公司为中德证券、山证投资、格林大华期货、山证国际、山证创新和山证科技。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联营企业为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烨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联营企业名称本公司出资比例
1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
2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7%
3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2%
4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
5深圳烨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
6山西太行煤成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9.76%
7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10%

方。

(二)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18-2020年度,本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代理买卖证券

(1)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信托2.554,220.991,162.36
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33.0892.13-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40.394.241,111.26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131.97
山西国信6.366.347.32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10.9357.045.52
太钢投资139.212,062.023.99
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4.090.213.29
北京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4940.822.95
山西国电2,164.532.862.66
太钢财务-0.561.47
山西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0.020.020.32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30.030.19
山西博爱医院0.180.180.18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14.3813.910.14
太钢集团0.030.100.08
山西金控126.19-0.06
山西股权0.050.050.05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0.030.030.03
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10-0.03
深圳市义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10.030.01
山西省国有投融资管理有限公司0.010.010.01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0.0212.780.00
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42.8327.81-
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0.060.06-
山西国信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94.980.70-
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16.99--
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67--
合计8,902.857,442.922,433.90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信托15.1427.2932.18
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5.95-7.73
太钢投资1.793.764.49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0.001.591.99
山西金控2.52-1.37
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2.882.121.29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370.030.81
北京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41.210.26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80.10
山西国信-0.14-
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22.791.34-
深圳市义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20.38-
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550.07-
太钢集团2.77--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0.57--
太钢财务0.14--
合计66.6338.0250.23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信托1.826.7517.97
山西国电3.210.206.23
太钢投资0.280.962.10
太钢财务1.561.311.40
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0.800.560.93
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52-0.87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570.120.81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0.40
山西国信0.020.640.39
山西股权0.080.100.38
北京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320.480.35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30.25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0.170.320.17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1.221.150.12
山西金控2.08-0.10
太钢集团0.100.090.08
山西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0.07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0.03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省国有投融资管理有限公司--0.01
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100.06-
山西国信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172.15-
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520.18-
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0.220.03-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0.030.02-
深圳市义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00.02-
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37--
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0.35--
合计21.5415.1732.66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省财政厅42.453.7718.25
山西金控283.02--
山西国电622.64--
太钢集团15.95--
合计964.063.7718.25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汾酒-1,064.15459.43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13.21-
太钢集团103.77106.32-
山西产权49.1766.45-
山西国信-66.04-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117.92
合计152.951,416.16577.36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汾酒874.00874.00480.00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产权-53.75-
合计874.00927.75480.00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股权201.89--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汾酒--135.00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9.49--
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2--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0.76--
合计62.67--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9144.2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25--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0.76--
合计73.9244.24-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15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8120.6830.18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63.231,313.161,366.79
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14.97360.08371.27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3.63
山西产权--2.45
合计1,578.201673.241744.14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2413.2413.24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4.51106.6489.72
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129.3820.4956.45
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8
合计203.90127.13148.65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股权33.9635.4956.60

(1)应付短期融资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太钢财务10,000.0011,200.0010,000.00
山西国信--4,000.00
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3,300.00
山西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3.00
山西股权14,700.00300.00-
合计24,700.0011,500.0017,373.00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国信--13.09
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2.05
太钢财务256.99147.956.67
山西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0.26
山西股权43.770.79-
合计300.75148.7432.06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太钢财务1,220.59604.93359.24
山西国信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8.11293.01-
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19.89-283.03
山西股权5.0619.8133.56
山西国信-47.8713.77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7.4015.467.00
山西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0.693.97
合计1,441.06981.77700.57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0700.00700.00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0-700.00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4.80366.83-
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25100.00100.00
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712.009.00
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47.95-
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2.96--
合计717.52486.78109.00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6049.80-
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79.00-
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197.95-
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25--
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2.96--
合计409.2766.75-

(1)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国投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276.95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国投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70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信托--327.81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1646.1646.16
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1.00-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3.000.203.20
深圳烨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7,386.63--
合计7,436.7947.3649.36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深圳烨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1,007.27--
合计1,007.27--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西信托154.21--
关联方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4.28104.28-
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90
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0.76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0.690.69-
合计44.97104.974.66
关联方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晋商银行149.19--

(4)2020年,山西金控控制的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本公司子公司山证投资发起设立的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5)2020年,本公司子公司山证创新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山西金控控制的山西信创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

(6)2020年,本公司子公司山证投资发起设立的珠海山证天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分配清算,向有限合伙人山西产权分配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无投资收益分配。

19、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向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支付的薪酬2,256.281,998.782,067.33

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385,478,812元转入以后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此项议案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派发的现金股利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二)或有事项

1、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2、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1、2020年6月19日,公司发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山西金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5,314,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9%,此次质押43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6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相关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山西金控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山西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2、2020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在官方网站(www.csrc.gov.cn)发布了《关于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控不足,业务部门自行处理自律组织要求的调查事项,未及时通知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关联方管理未涵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三是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部分债券投资交易人员使用个人通讯工具开展询价活动且无询价电话录音。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存在问题。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

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切实提升风控合规管理水平。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切实提升风控合规管理水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被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限制用途的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万元)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73,265.26风险准备金存款、质押的定期存款
合计73,265.26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万元)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70,000.00质押
交易性金融资产2,222,690.49质押
其他债权投资4,540.51质押
合计2,227,231.00-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历史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评级日期信用评级评级展望变动方向评级机构评级类型
2021-06-16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长期信用评级
2021-01-28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长期信用评级
2020-07-21AAA稳定维持中诚信国际长期信用评级
2020-06-11AAA稳定首次中诚信国际长期信用评级
2019-06-20AA+稳定维持中诚信证评长期信用评级
2018-12-29AA+稳定维持中诚信证评长期信用评级
2018-11-19AA+稳定维持中诚信证评长期信用评级
2018-11-08AA+稳定维持中诚信证评长期信用评级
2018-06-14AA+稳定维持中诚信证评长期信用评级
2018-05-23AA+稳定维持中诚信证评长期信用评级
2018-04-28AA+稳定维持中诚信证评长期信用评级
2018-01-24AA+稳定维持中诚信证评长期信用评级
重要因素指标名称权重指标释义
业务规模及运营实力运营实力30%综合运用资本的程度和潜力及业务规模矩阵化
经调整后的营业收入10%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剔除掉期货业务的影响
重要因素指标名称权重指标释义
盈利能力平均资本 回报率5%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营业费用率5%业务及费用/营业收入
风险管理能力风险覆盖率10%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
资本杠杆率10%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
流动性覆盖率10%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率10%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偿债能力EBITDA利息覆盖倍数5%EBITDA/利息支出(债券及存款利息支出)
总债务/EBITDA5%总债务/EBITDA
公司行为公司治理、风险偏好、监管处罚及分类评级变化、会计标准和报表质量、流动性、企业特殊事件等
外部支持支持意愿和支持能力
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评级结果AAAAAAAAAAAAAAA
评级机构中诚信中诚信中诚信中诚信中诚信
2019年财务数据(亿元):
总资产(亿元)556.96663.08599.20529.38674.04
净资本(亿元)89.86120.3687.52154.50125.11
净利润(亿元)5.205.444.219.409.68
平均资本回报率(%)3.973.812.344.686.79
风险覆盖率(%)219.86206.15170.7220.92289.86

更高要求。中诚信国际作为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在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本次债券评级的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开展评级工作。本次评级主要基于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山西证券自身财务实力以及本次债券条款的综合评估之上确定的。中诚信国际认为,公司具有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控股股东山西金控实力较强,下属的其他金融机构能与公司业务形成一定协同;同时,公司持续深耕山西市场,山西省内机构和零售客户资源丰富,特别在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等方面拥有地域与品牌优势;近年来公司多条线业务实现共同发展;作为A股上市公司,公司融资渠道包括银行授信、债券发行、同业拆借和股票市场再融资等,备用流动性较充足。

综上,中诚信国际将山西证券的主体信用评级确定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自2020年6月11日以来,主体评级保持为AAA,评级展望始终为“稳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后续主体评级变动情况。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中诚信国际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上述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国内证券行业加速对外开放、放宽混业经营的限制以及越来越多的券商通过上市、收购兼并的方式增强自身实力,公司面临

来自境内外券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

2、经营稳定性存在一定压力。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持续波动,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及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一定压力。此外,公司部分子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易对公司总体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3、业务发展对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2019年公司开展的仓单业务出现风险事件并产生亏损,创新业务及国际化的拓展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水平和合规运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机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评级机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评级机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评级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评级机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评级机构网站(www.ccxi.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评级机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748.96亿元,已使用额度为127.15亿元,未使用额度为621.81亿元。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未发生债务违约记录。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续公司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年)发行规模(亿元)当前余额(亿元)票面利率(%)偿还情况
21山证C22021-08-302024-08-3037.007.003.98未偿还
21山证C12021-02-092024-02-09310.0010.004.68未偿还
20山证C12020-12-142023-12-14315.0015.004.60未偿还
20山证012020-09-012023-09-01315.0015.003.90未偿还
19山证012019-01-222022-01-22310.0010.004.10未偿还
19山证C12019-01-112022-01-11310.0010.004.85未偿还
18山证C12018-12-042021-12-04320.0020.004.85未偿还
17山证022017-03-152022-03-1555.005.005.10未偿还

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未设定任何增信措施。

第八节 税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有关税项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缴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消。下面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

但对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本次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一、债券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公告;

2、募集说明书;

3、募集说明书摘要;

4、信用评级报告;

5、其他根据监管要求需披露的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6、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重大损失;

7、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8、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中国证监会、发行债券的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1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文《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后,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当期债券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公司在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应将知悉该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泄漏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3)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4)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董事会办公室报备,以使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及时与其取得联系。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接受委托或者以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各单位应当设置专门联络人负责与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联络与沟通。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需要,及时提供报告期内涉及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项目及合作项目进展等有关数据和信息。各单位须对其所提供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须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单位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属于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重大事件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并将具体情况制作成书面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送董事长。

7、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属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就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管理层人员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如果有两人以上公司管理层人员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必须确定一人为主要报告人,但该所有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共同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的责任。

8、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单位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4、各单位负责人应当督促本单位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各单位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董事、董事会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2)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2、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与披露;

(3)董事会秘书应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4)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5)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3、监事、监事会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应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2)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4)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

(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5、证券事务代表同样履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交易所赋予的职责,负责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资料的收集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

6、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督促本单位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作情况和盈亏情况;

(3)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4)保证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5)遇有需要协调的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披露事项。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1)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

(2)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定期报告的专题会议,部署报告编制工作,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要求。

(3)财务部门根据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4)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工作部署,按时向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提交所负责编制的信息、资料。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审计,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财务报告、财务附注说明和有关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对提供或传递的信息负责,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财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形成定期报告初稿。

(6)提交董事会审议修订并批准,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7)由公司监事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8)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审核披露。

2、临时报告在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当公司及各单位发生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董事会办公室得知需要披露的信息或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组织完成披露工作;涉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出售、收购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等方面内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文稿,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秘书签发后予以披露。

(3)无需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披露事项,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先行披露后报告董事及相关人员。

3、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时,公司应及时进行披露,或者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4、如发现监管部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司公告除外),公司应立即就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排查、向相关人员和涉及单位发出问询等,并将自查结果及时公告。

5、如相关事项涉及面较广或情况复杂,公司应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查清问题并公告。

6、对于已经过审核并发布的信息,再次引用时,原则是只需表明出处;如须再次进行引用和发布,免于第四十五条所述的审核程序。

7、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0月22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2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

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公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的盈利积累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

长期以来公司秉持稳健的经营作风,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坚持合法合规经营,构建稳健的业务组合,促使公司长期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2018年、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8.51亿元、51.02亿元、33.42亿元和17.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2亿元、

5.10亿元、7.51亿元和4.24亿元。较高的收入规模和盈利积累,是公司按期偿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运用外部融资支持

目前,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从国内各家银行获得的各类银行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748.96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621.81亿元。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保障。但公司获得的银行流动性支持不具备强制执行性,该流动性支持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担保,未签署专门针对本期债券偿债保障的文件,当债券违约时,可能面临授信资金无法到位的风险。

2、资产变现

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高流动性资产合计达479.18亿元,占总资产(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比重达73.52%,合并口径流动比率为1.68倍。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款专用、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15个工

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披露公司信息,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生或可能发生无法按期履行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未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根据公司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期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或公司不能或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担保人、公司债券的其他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异常的,存在导致债券价格异动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而未通知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期债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违约情形及其解决措施

(一)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在任何其他重大债务项下出现违约或被宣布提前到期,并且因此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

7、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或

8、发行人未能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且对债券持有人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1、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义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3)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决议形式同意共同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所有因此而产生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3)参与发行人的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2、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前述任一违约事件中第1项情形发生,或发行人违约事件中第2至第8项情形发生且一直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债券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2)前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

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三)债券违约后的诉讼及争议解决机制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本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如本规则约定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则未约定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

和表决。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本规则之约束。第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就涉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但不得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本规则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第四条本规则中使用的词语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回购条款;

(2)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债

券持有人权益;

(5)变更本规则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7)根据法律及本规则的规定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应当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决议;

(5)发行人因减资、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当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决议;

(6)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事项,应当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决议;

(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应当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决议;

(8)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应当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决议;

(9)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情形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简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但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公告。

第七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

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及本规则第六条所述的任何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但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且经代表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并持有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就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或本规则另有规定,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5个交易日之前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并说明原因。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新的开会时间应当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但不得因此变更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发行人根据本规则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召集人;单独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该等债券持有人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第十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发行情况;

(2)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案,会议拟审议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公告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债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超过五个交易日;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有人名册为准;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

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委托事项: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第十一条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有关登记托管机构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未获偿还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第十二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发行人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发行人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接受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并配合推动决议的落实,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第十三条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第十四条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提出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发行人、提议人及其他相关方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议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五条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书。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或征集人除外)。应单独和/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称“发行

人代表”)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代表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应对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询问作出解释和说明。若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期债券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第十七条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是否有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送交召集人和受托管理人。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第十九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一条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四条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的要求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拟审议议案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资信评级机构可应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发表公开评级意见。

第二十六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和决议的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第二十八条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第二十九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议主席应主持推举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第三十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一条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第三十二条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才能生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债

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经代表本期债券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第三十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会议主席应向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和会议结果,对于不能作出决议或者终止会议的情形,还应当说明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书面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2)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的张数以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占所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召集人应当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第三十六条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代表

和见证律师签名,并由召集人交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并按证券交易所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至少为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十年。

(七)附则

第三十七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按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持有人会议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落实的,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予以披露。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未按规定或约定落实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法定或约定的权利。第三十八条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

第三十九条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在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法律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项下公告的方式为: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四十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因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者因保护债券持有人全体利益而产生任何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或者先行由全体债券持有人垫付后由发行人再向全体持有支付。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宋颐岚、舒翔、寇志博、彭洁珊、容畅、王琛、顾嘉伟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504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6月,发行人与中德证券签订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3、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除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之外,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次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及解释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2)定义与解释

“本次债券”或“债券”:发行人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在国内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人民币(以主管机关注册的发行规模为准)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每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初始登记日”:有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完毕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记之日(如本次债券涉及分期发行,则为有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完毕首期债

券持有人名册初始登记之日)。“工作日”:兑付代理人和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均对公营业的任何一天。“日/天”:日历日。“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行的本期债券:(1)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已兑付本息的债券;(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按照有关本期债券的登记及托管协议的约定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本金和利息;和(3)发行人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回购(若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赎回、债券持有人回售等情形)并注销的债券。“债券持有人”或“登记持有人”:在有关登记托管机构的托管名册或者合格证券账户上登记的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予以更换)。

“本期债券条款”: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本期债券条款。“本协议”:本协议以及不时补充或修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兑付代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或有关协议的规定或约定,受发行人的委托为本期债券办理本息兑付业务的机构。“元”:人民币元。“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法规”:适用的具有约束力的宪法性规定、条约、公约、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通知、准则、证券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协会规则、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有关登记托管机构”:受托办理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事务的机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信证券的监督。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各期债券均适用本协议。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体评级或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4)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5)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7)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8)发行人分配股利,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9)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2)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

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以及债券停牌后复牌的;18)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19)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发行人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2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2)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受托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

销机构、增信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受托管理人通报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积极提供调查了解所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本期债券持有比例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

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有权对发行人安排的后续偿债措施提出异议,若发行人无法满

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9)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发行人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尽可能快地向受托管理人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一个月内,应尽快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12)发行人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

(13)发行人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发行人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发行人不得在其任何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除非:(1)该等担保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已经存在;或(2)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后,为了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设定担保;或(3)该等担保属于发行人

正常经营活动,且对外担保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4)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而设定担保。

(15)发行人仅可在以下情况下出售其资产:(1)出售资产的对价公平合理且不会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2)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

(16)一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3.4约定的事项时,发行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附带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17)发行人应按照本期债券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发行人应按照本期债券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受托管理人。

(18)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9)发行人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20)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受托管理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发行人未履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发行人直接支付,但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知发行人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发行人同意,但发行人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发行人同意补偿受托管理人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或成为无效。发行人应首先补偿受托管理人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本息。

(21)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4、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

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如需)及报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文件。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建立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发行人或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还本付息、履行信息披露及有关承诺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本期债券持有比例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

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10)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1)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2)本期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发行人应承担受托管理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13)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4)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对于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发行人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15)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7)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若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募集款项分期到账,则受托管理人应获得的当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当期债券发行期限*15万元。

发行人应在收到当期债券募集款项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足额划付当期受托管理报酬: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账户号:7116810187000000121

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发行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另行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费用均为含增值税的金额,不含税总金额为:含税金额/(1+6%)万元,增值税税款为:不含税价格*6%万元,增值税税率6%。如出现尾差,则以发票金额为准。

(18)如果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项下的事件,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

(19)受托管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5、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9)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的重大事项,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0)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述内容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调整。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1)项至第23)项等情形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11条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发行人进行排查,并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所了解的发行人相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等,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6、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受托管理人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受托管理人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1)受托管理人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受托管理人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受托管理人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7、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发行人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8、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4)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期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不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法律和本协议出具的证明文件外,不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受托管理人同时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影响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

9、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10、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事件亦构成本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在任何其他重大债务项下出现违约或被宣布提前到期,并且因此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

7)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或

8)发行人未能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且对债券持有人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义务时,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3)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决议形式同意共同承担受托管理人所有因此而产生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受托管理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a)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c)参与发行人的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4)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条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中第(1)项情形发生,或发行人违约事件中第(2)至第(8)项情形发生且一直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a)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本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b)本协议项下发行人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c)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11、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2、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的初始登记日(如系分期发行,则为首期发行的初始登记日)起生效并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发行人履行完毕本期债券项下的全部本息兑付义务;

2)债券持有人或发行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变更受托管理人;

3)本期债券未能发行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出现本协议约定其他终止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王怡里联系人:梁颖新电话:0351-8686668传真:0351-8686667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法定代表人:侯巍项目负责人:李永佳、陶梓锋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电话:010-59026666传真:010-59026602

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项目负责人:宋颐岚、寇志博、彭洁珊、容畅、王琛、顾嘉伟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504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方祥勇、徐雪桦电话:(+86)2152341668传真:(+86)52433320

(四)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注册会计师:史剑、程海良、唐莹慧电话:+8610 8508 5000传真:+8610 8518 5111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闫衍联系人:郑耀宗、代诗博电话:021-60330988传真:021-60330991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宋颐岚、舒翔、寇志博、彭洁珊、容畅、王琛、顾嘉伟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总经理:沙雁电话:0755-88668888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总经理:周宁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邮政编码:518038

(九)拟聘请的募集资金监管和偿债专项账户开户行

1、开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41141200013001489146

2、开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8115501012200463129

3、开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485010100102014507

4、开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351900030010229

5、开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府西街支行账号:11758000001106891

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利害关系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的控股股东,持有中德证券66.70%的股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500.SZ)A股股票252,840股,信用融券专户累计持有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500.SZ)A股股票798,180股。

除上述股权关系外,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上述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王怡里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侯巍 王怡里 刘鹏飞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小萍 周金晓 夏贵所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海涛 邢会强 朱祁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郭洁 乔俊峰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焦杨郭志宏李国林
武爱东白景波刘奇旺
王玉岗崔秋生胡朝晖
刘文康司海红张红兵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汤建雄高晓峰闫晓华
谢卫韩丽萍刘润照
王学斌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
李永佳陶梓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宋颐岚寇志博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有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1990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002390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2985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史剑程海良唐莹慧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邹俊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方祥勇 徐雪桦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李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评级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评级人员签名:

郑耀宗 周子健

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闫衍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

二、备查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