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8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泽刚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5人,代表股份数273,976,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35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数32,431,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242,378,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2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83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31,598,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数31,598,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6%。
4、其他出席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5亿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273,976,399
股,同意股数270,22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305%;反对股数3,7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69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8,678,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4303%;反对股数3,7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569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60,346,231股,同意股数56,57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7524%;反对股数3,7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247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8,66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748%;反对股数3,7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2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