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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19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要求长城动漫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的通知

临管发字004号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的申请,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2021)闽02破预2号《通知书》,决定对公司预重整进行登记。2021年10月13日,厦门中院作出(2021)闽02破预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为全面调查长城动漫的资产情况,实现长城动漫财产价值最大化,顺利有序推进长城动漫预重整工作进程,根据(2021)闽02破预2号之一《决定书》规定的临时管理人职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长城动漫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向临时管理人提供有关债务、财产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回答临时管理人询问、协助调查,及时向长城动漫返还相关财产。如某些行为可能实际影响长城动漫财产状况或权利,应提前告知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孙海燕、邓博;电话:0592-2033630;邮箱:

ccdmlsglr@163.com;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厦门第一广场17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并征询临时管理人意见,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长城动漫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偿还债务或归还财产。望各方予以积极配合,合力推进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工作进程,最终实现成功化解长城动漫危机。

特此通知。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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