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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章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5、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0月18日,按6.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授予1,40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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