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
关于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1年10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1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已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申报会计师”)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提交本次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内容补充更新2021年半年报信息 | 楷体(加粗) |
目 录
问题1. 实际控制人认定 .................................................................................. 4
问题2. 关于发行人所处行业 ........................................................................ 16
问题3. 关于成长性和募投项目产能消化 .................................................... 37
问题4. 关于收入 ........................................................................................... 53
问题5. 关于客户 ........................................................................................... 86
问题6. 关于可比公司、业务模式 .............................................................. 131
问题7. 关于营业成本与采购 ...................................................................... 145
问题8. 关于主要供应商 .............................................................................. 177
问题9. 关于毛利率 ..................................................................................... 205
问题10. 关于资产 ....................................................................................... 234
问题11. 关于期间费用 ................................................................................ 247
问题12. 关于应收账款 ................................................................................ 261
问题13.关于存货 ......................................................................................... 278
问题14. 关于现金分红 ................................................................................ 292
问题15. 关于财务内控 ................................................................................ 296
问题16. 关于其他财务数据 ........................................................................ 302
问题17. 关于外部投资者 ............................................................................ 310
问题18.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320
问题19. 关于一博电路 ................................................................................ 327
问题20. 关于股权代持 ................................................................................ 330
问题21. 社保公积金.................................................................................... 337
问题22. 租赁房产存在产权瑕疵 ................................................................ 341
问题23.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 347
问题24.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360
问题25. 关于资质证书 ................................................................................ 362
问题26. 关于行政处罚 ................................................................................ 367
问题27. 经再次审慎核查,关于更正审计报告附注的补充说明.............. 370
问题1. 实际控制人认定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等七名自然人股东。该七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8.34%的股份,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各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决定在事实上保持一致,包括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表决,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汤昌茂意见为准。
(2)凯博创、杰博创、众博创、鑫博创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黄英姿,四家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391.28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606%。黄英姿为实际控制人汤昌茂配偶。此外,报告期初及之前,发行人存在通过黄英姿借入部分款项,以及代收、代付少部分款项的情形。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作实践,披露发行人认定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构成共同控制的依据是否充分、认定结论是否准确;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汤昌茂意见为准”的原因。
(2)说明黄英姿在发行人任职情况,未认定黄英姿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黄英姿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存在规避一致行动人认定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结合发行人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作实践,披露发行人认定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构成共同控制的依据是否充分、认定结论是否准确;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汤昌茂意见为准”的原因
1、认定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构成共同控制的依据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汤昌茂 | 1,184.5860 | 18.9534 |
2 | 王灿钟 | 789.7260 | 12.6356 |
3 | 柯汉生 | 789.7260 | 12.6356 |
4 | 郑宇峰 | 631.7820 | 10.1085 |
5 | 朱兴建 | 552.8040 | 8.8449 |
6 | 领誉基石 | 531.5400 | 8.5046 |
7 | 李庆海 | 473.8320 | 7.5813 |
8 | 吴均 | 473.8320 | 7.5813 |
9 | 晨道投资 | 250.0000 | 4.0000 |
10 | 明新一号 | 155.8440 | 2.4935 |
11 | 凯博创 | 114.2100 | 1.8274 |
12 | 杰博创 | 98.9880 | 1.5838 |
13 | 众博创 | 93.0600 | 1.4890 |
14 | 鑫博创 | 85.0260 | 1.3604 |
15 | 赵瑞 | 16.6980 | 0.2672 |
16 | 曾琴芳 | 8.3460 | 0.1335 |
合计 | 6,250.0000 | 100.0000 |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第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认定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构成共同控制的依据具体如下:
(1)七位共同控制人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并享有表决权
经核查,公司自然人股东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96.2880万股,占总股本78.34%。报告期(本问询函回复中指2018年-2021年1-6月,下同)内,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期间 姓名 | 2017.1.1- 2018.12.12 | 2018.12.12- 2018.12.27 | 2018.12.27- 2020.6.16 | 2020.6.16- 至今 |
汤昌茂 | 24.19% | 22.40% | 19.74% | 18.95% |
柯汉生 | 16.13% | 14.94% | 13.16% | 12.64% |
王灿钟 | 16.13% | 14.94% | 13.16% | 12.64% |
郑宇峰 | 12.90% | 11.95% | 10.53% | 10.11% |
朱兴建 | 11.29% | 10.45% | 9.21% | 8.84% |
李庆海 | 9.68% | 8.96% | 7.90% | 7.58% |
吴均 | 9.68% | 8.96% | 7.90% | 7.58% |
合计 | 100.00% | 92.60% | 81.60% | 78.34% |
由上表可见,自2017年1月至今,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持股比例始终保持在78.34%以上;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高于10%股东。
因此,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持股比例能够控制发行人,且七人之间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形,均直接支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1 | 汤昌茂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王灿钟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 | 柯汉生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郑宇峰 | 副总经理 |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5 | 朱兴建 | 副总经理 |
6 | 李庆海 | 副总经理 |
7 | 吴均 | 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 |
报告期内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均担任发行人重要职务。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等的法人治理机构,并且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3名董事为上述共同实际控制人成员,高级管理人团队共8名,其中,6名高级管理人员为上述共同实际控制人成员,分别担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等法人治理制度健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运行。综上,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汤昌茂、王灿钟等七名股东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共同控制人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且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七人没有出现变更
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于2017年1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以汤昌茂意见为准。
汤昌茂、王灿钟等七名股东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汤昌茂意见为准,上述约定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上述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公司完成上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且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七人没有出现变更,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4)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共同控制发行人,
符合其实际经营决策情况自有限公司阶段至今,汤昌茂、王灿钟等七名股东在发行人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均保持一致,即七人在公司运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等重大事项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不存在分歧或者争议情况。发行人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七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综上,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等相关规定,上述七名股东构成共同控制的依据充分、认定结论准确。
2、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汤昌茂意见为准”的原因
(1)汤昌茂为发行人前身一博有限成立的牵头人及创始团队逐步建设的关键推动者。汤昌茂曾于1997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在新利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任职,于工作结识了柯汉生、董英玉等人并在2003年牵头组织前述二人共同创立一博有限;一博有限设立之后,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增加,汤昌茂主导邀请曾同在华为工作的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等人先后于2004年-2010年加入公司;也即汤昌茂为前述公司设立、团队搭建的关键推动者,为公司后续实现快速发展的基础奠定者。
(2)汤昌茂深厚的技术水平及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和影响。汤昌茂为发行人的主要创始人,且自一博有限设立以来,汤昌茂始终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全面负责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管理工作,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和影响。发行人股东在经营决策过程中,采取共同讨论、协商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汤昌茂对发行人的贡献和影响,并结合其专业背景、个人能力和经验,为提升决策效率避免当出现协商不一致而导致僵局,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等股东经充分讨论并协商一致,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汤昌茂意见为准”,该条款的设置能够避免当协商不一致而导致僵局的情形,是一致行动协议关于协商意见出现分歧时的有效解决机制。
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以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汤昌茂、王灿钟等七名股东自有限公司阶段至今在历次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均保持一致,也即前述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机制确保了七人在公司运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等重大事项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不存在分歧或者争议情况,这亦是公司近年来实现快速发展关键基础之一。
(二)说明黄英姿在发行人任职情况,未认定黄英姿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黄英姿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存在规避一致行动人认定情形
1、未认定黄英姿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
根据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黄英姿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的配偶,于2010年9月入职公司,担任行政总监职务,主要负责公司行政后勤事务,未将黄英姿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系发行人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判断。
2018年度,发行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公司优秀骨干员工,相关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因员工持股平台日常管理需要,黄英姿作为受激励员工之一(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合计0.21%股份)且熟悉相关事务工作,故由其担任员工持股平台凯博创、杰博创、众博创、鑫博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较为恰当。另外,发行人2017年初虽然存在通过黄英姿借入部分款项及代收、代付少部分款项的情形,但前述情形仅系基于信任、便捷考虑的暂时性行为,且自2017年6月后发行人未再发生新的资金借入及相关代收、代付款项情形,前述款项亦均已于2018年7月集中结算完成。
综上,根据黄英姿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黄英姿未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无法决定发行人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等决策事项,亦未就共同控制发行人签署任何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也即黄英姿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不具备对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能力,因此未认定其为共同控制人,符合企业客观事实及相关规定。
2、黄英姿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存在规避一致行动人认定情形
黄英姿通过凯博创、杰博创、众博创及鑫博创持有发行人股份,凯博创、杰博创、众博创、鑫博创已就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5%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合伙人中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2021年2月,黄英姿就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上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5%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不存在通过不认定黄英姿为实际控制人,以规避同业竞争认定的情形
2017年1月1日至今,黄英姿曾持有深圳市华旭印务设计有限公司(主营品牌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等)40%股权,持有深圳市拓彼品牌设计有限公司(主营品牌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等)52%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述公司未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且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17年9月注销。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除担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外,黄英姿不存在其他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此外,由黄英姿过往从业经历看,其亦不具备与从事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技术基础及经营管理经验。
黄英姿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和保证: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未参与投资任何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参与投资任何对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因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或变更经营范围引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人将促成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方式,或将该等相竞争业务/股权/权益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的方式,消除潜在同业竞争。
(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以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5)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并将忠实履行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虽然未将黄英姿认定为共同控制人,但其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的配偶,已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锁定期的规定,就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股份锁定和限售的承诺,不存在规避一致行动人认定和股份限售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存在通过不认定黄英姿为实际控制人而规避同业竞争认定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第十三节 附件”之“一、本招股说明书的附件”之“(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等文件;
2、获取并查阅了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等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3、获取并查阅了与黄英姿在发行人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等资料;取得黄英姿填写的调查表,并通过企查查网站,核查黄英姿的简历、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核查黄英姿曾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注销情况;
4、就上述事项访谈了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黄英姿等人员;
5、取得并核查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黄英姿及凯博创、杰博创、众博创及鑫博创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取得黄英姿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取得员工持股平台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的合伙协议;核查《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七位股东报告期内合计直接持股比例始终保持在78.34%以上,均直接支配对应股份表决权,且七位股东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在可预期期限内稳定有效存在,在公司治理运作实践中亦运行良好,因而认定七位股东构成共同控制的依据充分、认定结论准确。同时,《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汤昌茂意见为准”的原因,系考虑到汤昌茂对发行人的贡献和影响,并结合其专业背景、个人能力和经验,为提升决策效率,经共同实际控制人充分讨论并协商一致而作出该等约定,实践中亦促进了公司经营发展;
2、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系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判断,黄英姿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的配偶,已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锁定期的规定,就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股份锁定和限售的承诺,
不存在规避一致行动人认定和股份限售的情形,且黄英姿不存在其他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存在通过不认定其为实际控制人而规避同业竞争认定的情形。
问题2. 关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是一家以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并提供PCBA制造服务的企业。以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并提供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焊接组装等服务的一站式创新服务。
(2)借助PCB设计业务积累的行业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公司逐渐向产业链下游延伸,逐步成为了提供包含PCB设计、PCBA制造的一站式创新服务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从技术水平、服务能力、设计团队规模、服务客户数量、经营规模等方面,公司已成为PCB研发服务细分行业的引领者。
(3)发行人与郑煤机、中联重科、名硕电脑、中兴、新华三、浪潮、联想、大疆、飞腾、龙芯、中车、东软医疗、百度、阿里巴巴、腾讯、Intel、Apple、Google、Facebook、Microsoft、Marvell、Xilinx等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4)发行人具备年均近10,000款PCB的设计能力和经验,产品和服务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领域。
(5)发行人已实现的PCB设计案例,最高层数达56层、最高单板管脚数超过15万点、最高单板连接数11万余个、最高速信号达112Gbps。
请发行人:
(1)披露发行人所处市场规模,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发行人在各细分市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分析发行人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2)结合报告期各期PCB设计与PCBA制造服务订单之间的转化率、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并披露PCB设计业务与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关系,PCBA制造服务增长率明显高于PCB设计服务增长率的原因。
(3)按照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4)结合最高层数、管脚数、最高连接数等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技术水平的优劣情况。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发行人所处市场规模,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发行人在各细分市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分析发行人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1、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情况
(1)PCB设计行业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情况
1)市场前景分析公司所在的PCB设计细分行业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该行业进行深入调研,市场规模无公开数据,故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直接、准确的市场规模和公司市场占有率数据。作为电子产品中重要的基础载体,PCB几乎用于所有的电子产品上,PCB的品质不仅直接影响电子产品的可靠性,而且影响芯片与芯片之间信号传输的完整性,被认为是“电子产品之母”。在新一轮硬件创新浪潮中,PCB设计行业增长趋势确定,市场规模巨大,具体分析如下:
①硬件创新的繁荣将带动PCB研发需求持续扩容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网络通信、集成电路领域正面受益,而5G高速传输、海量连接、低延时性的特性及AI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工业4.0、医疗电子、物联网、汽车电子等更为广泛的硬件创新领域注入了新的动能。未来,智能硬件应用场景将逐步丰富,智能电子产品的普及将是必然趋势,设备种类和设备数量将保持高速增长。而PCB作为电子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的研发即是硬件研发中基础的一环,因而终端产品创新的繁荣将推动PCB研发需求不断扩容。
②PCB研发难度的提升和单硬件设备PCB用量的提升使得PCB研发需求倍速增长
随着集成电路工作速率的倍增,PCB逐渐向高密度、高精度、高可靠、多层化、高速传输等方向发展,其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产品结构向封装基板、刚挠结合板、HDI等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品种倾斜发展。同时,智能硬件电子渗透率的提升、功能的丰富亦使得单设备PCB用量的普遍提升。因此,在硬件创新设备及研发需求提
升的基础上,PCB单板研发难度的上升及单设备PCB用量的上升使得PCB研发需求倍速增长,PCB研发能力不足可能进一步成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掣肘,PCB商业化研发服务的需求旺盛。
③PCB设计是PCB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处于上游研发环节,与下游生产制造环节亦息息相关,两者均受益于电子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因而制造环节PCB行业的发展情况亦能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上游PCB设计行业的前景
A. 我国为PCB全球第一大生产基地,近年来PCB产值稳步增长
根据Prismark的统计数据,2010-2020年,中国大陆PCB产值从201.70亿美元增长到351亿美元,占全球PCB总产值的比例从2010年的38.44%提升至2020年的
56.16%,我国PCB行业增速亦明显高于全球PCB行业增速,PCB全球第一大生产基地的地位进一步稳固。可以预见,未来在各新兴产业的推动下,以及中国在多个领域“新基建”的逐步实施,中国PCB行业仍将持续快速发展,预计到2024年中国PCB产值将达到417.70亿美元。
B. 国内PCB产业向高端领域延伸带动PCB设计行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随着下游行业的技术革新以及国家政策支持将创造PCB产品更新升级需求,未来国内中高端PCB领域具备较好的发展空间,从而将直接带动国内PCB设计行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2)理论市场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测算
虽然没有直接公开的PCB设计细分市场规模数据,但可对潜在理论市场规模进行测算,测算思路如下:
①根据Prismark统计数据,将PCB生产制造按批量将订单细分为样板、小批量和大批量订单三种类型,2018年全球PCB行业各类型订单金额占比如下:样板订单占比5%左右,小批量订单占比10-15%,样板和小批量合计占比15-20%,大批量订单占比80-85%,因此全球PCB样板和小批量订单金额合计占比约15-20%;
②根据Prismark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球PCB行业产值约为625亿美元,则全球PCB样板和小批量订单合计产值约为93.75-125.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11.71-815.61亿元);
③根据兴森科技2020年度报告营业收入40.35亿元,则可计算出其PCB样板和小批量订单市场份额约为4.95%-6.60%;
④兴森科技也披露其PCB订单品种数平均25,000种/月,则全年约300,000种(PCB具有定制化特点,样板及小批量板品种重复比例较小),通过其市场占有率,可推算出全年全行业推出的PCB品种(款数)约为454.84-606.46万种;
⑤根据发行人报告期PCB平均每款价格约为1-1.2万元之间,若按1.1万元/款计算,则可推算出若产业链充分精细化分工,全球PCB设计细分行业的理论市场规模约为
500.33-667.10亿元;最终,根据中国大陆PCB产值占全球PCB产值56.16%,则中国大陆PCB设计细分行业的理论市场规模约为280.99-374.64亿元。
发行人2020年PCB设计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为12,861.86万元,占我国理论PCB设计市场规模的比例约为0.34%-0.46%,目前市场占有率不高,主要原因系上述测算的PCB设计细分行业市场规模仅为理论市场规模,而多数产品公司仍选择由公司内部的硬件工程师兼做PCB设计,不单独将PCB设计业务外包,目前PCB设计细分行业外包渗透率不高。
3)PCB设计细分行业市场参与者情况及竞争格局
①PCB设计服务供给端
根据Statista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研发外包支出仅占研发总额的14.3%,可见研发外包业务尚处于成长期,仍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就PCB设计领域而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外包渗透率目前仅为10%左右,存在较大增长潜力。目前,该部分市场亦较为分散,主要参与者包括:第一,具有一定规模及较高设计能力的企业,发行人、兴森科技、迈威科技、金百泽等均属于该类企业,该类企业PCB研发设计人员多为百人左右及以上;第二,数量众多的小规模第三方PCB设计公司,部分以工作室形式存在,业务主要集中在低端、简单的PCB设计外包需求层面,根据发行人说明,该类企业营收规模在几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人员规模由2-3人至20人不等。发行人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具备突出的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快速响应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在设计能力、设计经验上均具备领先的行业地位。
此外,行业内大型PCB企业(如鹏鼎控股等)主要从事批量PCB板生产制造业务,但其在承接批量制造订单时亦提供部分设计优化服务,该等设计服务与发行人提供的
PCB设计服务存在显著区别,主要在于:发行人提供的为将电路原理转化为PCB设计生产图纸、从无到有的设计,研发业务特性决定了单个订单/单个客户业务规模较小,该类业务比较契合类似发行人等专业PCB设计企业定位于服务研发需求的特点;而量产阶段的设计通常并不单独提供,而是服务于生产需求,为基于已有图纸的优化,目的主要在于匹配量产阶段的产能、工艺配置,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及生产良率。发行人所从事的研发阶段从无到有的PCB设计在技术积累、人才储备、跨领域经验等多方面具有较高要求,即使大型PCB企业要进入该领域亦面临较高的壁垒,同时亦不利于大型PCB企业发挥规模优势、资源禀赋优势,不符合其战略规划。
②PCB设计服务需求端
PCB设计是PCBA产业链的上游环节,PCB设计是PCBA产业链的必要一环,任何一款PCBA的实物产出均必须经过前端的PCB设计是电子产品重要的基础载体,PCB设计则是硬件设计的重要基础。如前所述,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目前PCB行业设计工作仍由90%的PCB设计仍由电子硬件产品制造企业的自有设计部门承担完成;但是,随着高速数字电子技术的发展,PCB行业设计复杂度持续提高,加之产业链精细化分工的发展趋势制造企业对PCB设计的要求日益提升,PCB设计外包需求占比也已达到PCB设计行业的10%左右,该等需求具体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1)第一,大型跨国电子硬件产品制造商,如英特尔集团,该类型企业通常产业基础深厚,已充分享受产业链精细化分工带来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对专业PCB设计公司在优化产业链分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的认可度较高,并形成了成熟的PCB设计外包模式也研发外包合作机制,通常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及较高设计能力的企业作为承包商因而具有PCB设计的外包需求;2)第二,部分大型硬件产品制造商仍主要通过自有PCB设计研发团队完成PCB设计,如浪潮与中联重科等,该类型客户通常具备自有的PCB设计研发团队,但在研发高峰期,该等企业仍可能存在自身工程师工作饱和而需借助如发行人这一类设计能力较强的外部资源,以保障研发进度的情形,亦会产生PCB设计外包需求;3)第三,中型硬件产品制造商通常也具备一定的PCB自有研发设计能力,但对于前沿技术积累方面不足、或在涉及新产品领域存在一定研发困难时,亦或是生产忙季需要突破产能瓶颈时,均存在PCB设计服务外包的需求;4)第四,初创型硬件产品公司通常将核心研发资源投入产品原理方案本身,自建PCB设计团队不具有经济性,因而亦会产生PCB设计外包需求。针对上述前两类客户,多选择如发行人这类的专业规模化的第
三方PCB设计公司提供服务;针对后两类客户的需求,若PCB设计需求简单,则小型或初创型企业较少专门成立PCB设计研发部门,其PCB设计业务多外包给报价更低的广大中小小型PCB设计工作室具有性价比优势,若PCB设计难度较大或响应速度要求较高,则发行人部分难度较大的PCB设计仍需求助于发行人这类具备较强设计能力和快速响应速度的规模化PCB设计企业具有优势。未来,随着电子工业向小型化、低功耗、高性能方向发展,信号的高效传输对印制电路板在高速、高集成度的设计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PCB设计的技术难度与经验门槛也将越来越高,同时伴随着产业链精细化分工理念的进一步普及,第三方PCB设计行业的市场潜力将逐步释放。
发行人深耕PCB设计业务近二十年,积累了覆盖多领域的设计能力及经验,拥有行业领先的PCB设计及仿真技术。同时,发行人以研发设计能力为行业立足之本,长期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持续巩固“技术专家”行业地位。综合来看,发行人有望凭借领先的市场地位和较强的竞争力把握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
(2)PCBA制造服务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情况
1)市场前景分析
电子制造服务是为产品公司提供的包括产品研发、零部件组装、生产制造、原材料的采购与管理、测试电子元件以及印制电路板加工等一系列服务,PCBA制造服务为电子制造服务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电子制造服务业发展情况如下:
①EMS行业市场容量巨大,市场规模稳步上升
随着EMS行业模式的成熟以及行业内企业在技术上和产能上的不断升级进步,全球EMS市场呈现下游越来越广,服务覆盖范围越来越全面的态势,目前电子制造服务已广泛覆盖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商用电子等领域。根据New Venture Research2020年度EMS行业报告显示,2016年至2020年,EMS行业市场规模高速发展,从3,292.17亿美元增长至4,777.21亿美元元,平均年化增长率约为9.75%。
②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为国内EMS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发展契机
在全球电子制造服务行业产能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背景下,行业内资本的投入促进了全球以及国内EMS企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国内EMS产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
以及环渤海地区,专业人才、海内外资本以及庞大的消费市场推动EMS产业在区域内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电子产业集群,围绕消费电子、网络通信、工业控制以及计算机等行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已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华为、小米等优秀的中国电子产品品牌商为保证其推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在质量、功能、性能上高度一致,对为其提供制造加工服务的国内EMS企业也溢出了标准一体化的管理要求,甚至在技术上、资金上为EMS企业进行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这也将有力地推动国内EMS行业整体制造服务水平的进步,为优秀的EMS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2)理论市场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测算发行人PCBA 制造服务专注于研发打样和中小批量细分市场,而研发打样和中小批量的EMS细分市场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该行业进行深入调研,市场规模无公开数据,故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直接、准确的发行人市场规模数据。
由于PCB产业是EMS产业的直接上游行业,因此可使用PCB产业中的样板、中小批量和大批量相关数据对测算研发打样和中小批量PCBA 制造服务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测算思路如下:
①根据Prismark统计数据,PCB生产制造企业按批量将订单细分为样板订单、小批量订单和大批量订单三种类型,2018年全球PCB行业各类型订单金额占比如下:样板订单占比5%左右,小批量订单占比10-15%,大批量订单占比80-85%。因此,全球PCB样板和小批量订单金额合计占比约15-20%;
②假设EMS行业中研发打样、中小批量和大批量订单对应与PCB产业中各类型订单的占比一致,即EMS行业中研发打样、中小批量订单合计占比约为15-20%;
③根据New Venture Research 2020年度EMS行业报告,全球EMS行业市场规模为2020年4,777.21亿美元规模,测算出全球EMS行业中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细分领域理论市场规模合计约为716.58-955.44亿美元;根据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相关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大陆EMS产值占全球EMS产值的比重约为25.8%,则中国大陆EMS行业中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细分领域的理论市场规模约为184.88-246.50亿美元。
发行人2020年度PCBA制造服务收入为44,488.36万元,占我国理论市场规模的比例为0.28%-0.37%。市场占有率不高的主要原因系PCBA贴装行业市场较为分散,从
事研发打样、中小批量贴装的企业众多所致。3)PCBA制造服务细分行业市场参与者情况及竞争格局PCBA制造服务的需求均来源于硬件产品制造公司,其具体需求及相应市场供给情况如下:第一,结合发行人的说明及PCB板行业的批量结构,约80%的PCBA制造服务需求为中大批量需求,该部分通常由产品公司自建批量生产线完成(如华为、中兴通讯等)、中大批量EMS公司(如鸿海精密、伟创力、光弘科技等)、或部分大批量PCB板生产商(如深南电路等)承接,该等中大批量PCBA领域并非发行人所处细分市场。第二,约20%的PCBA需求则为产品公司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阶段的需求。该部分需求的主要满足方式有三种,其一是由数量众多的中小PCBA贴装厂承接,该等贴装厂规模较小,较为分散;其二仍是由产品公司自建产线完成;其三,则是由近年发展起来的如发行人这类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且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PCBA高品质快件领域的公司承接。
发行人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细分领域,作为高品质研发快件领域的引领者,相比主要从事大批量生产加工的企业,具有快速响应、反应灵活、贴近客户的优势;相比普通中小贴片工厂,则具有技术服务能力、品质管控能力更强的综合工程服务优势;相比产品公司自建产线,则具备更高效的资源利用率。随着硬件创新及电子制造服务的发展,下游客户对高品质快件的需求将逐步增加,发行人该业务具备很大的成长空间。
2、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
发行人是一家以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并提供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焊接组装等服务的一站式创新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处于同一行业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国外公司
1)Palpilot International Corp.
Palpilot International Corp.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图斯汀和密尔皮塔斯,在PCB设计、PCB制造领域拥有20多年的行业经验,提供的产品包括PCB,元器件和连接器,电缆组装设备,完整的医疗设备构建。PalPilot的产品广泛用于全球医疗领域,凭借其卓越的工艺定制设计和开发,能够提供医疗级连接器,医疗电缆组件,印刷电路板(PCB),和完整的医疗解决方案,销售团队目前遍布北美、欧洲和亚洲。
2)Freedom CAD ServicesFreedom CAD Services由一些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及影响力的PCB设计行业领导者于上世纪90年代初创立的工程公司,目前已成为美国最大的PCB服务机构之一,拥有超过50名设计师与工程师。Freedom CAD总部位于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纳舒瓦市,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图斯汀市和佛罗里达州的阿波卡市设有卫星办公室。Freedom CAD提供的服务包括PCB设计、生产加工、电气工程、机械工程、咨询等,公司的宗旨是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最高的质量并按时交货。
上述两家同行业公司均位于美国,公司亦为部分美国客户提供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与上述两家同行业公司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828.50万元、1,690.63万元、3,367.08万元和2,376.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6%、4.17%、5.87%和7.15%,占比较低。发行人对美国的销售不是发行人业务布局的重心,上述竞争关系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有限。
(2)国内公司
目前国内与发行人从事部分类似业务的公司主要有兴森科技、金百泽和迈威科技,根据其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兴森科技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主营业务围绕PCB业务、半导体业务两大主线开展。PCB业务聚焦于样板快件及小批量板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表面贴装;半导体业务聚焦于IC封装基板及半导体测试板。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控制及仪器仪表、医疗电子、轨道交通、计算机应用(PC外设及安防、IC及板卡等)、半导体等多个行业领域。公司已经于2010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2436。
2)金百泽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公司总部设在深圳,研发和生产分布在深圳、惠州、西安等地,专业从事高端特色PCB样板、快板和小批量制造,聚焦CAD设计、PCBA装联和测试等IIDM硬件研发一站式服务,提供硬件集成和IEMS特色电子制造服务,是特色的电子产品设计和制造外包服务商,核心产品应用于智能硬件、通信、工控、医疗、国防、电力、汽车和计算机等领域。金百泽于2021年8月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3)迈威科技深圳市迈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致力于高速I/O接口方案,PCB设计及加工、ODM设计等领域,为华为、海思、比亚迪、法雷奥等国内外百余家高端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客户范围涵盖通讯、工控、医疗、消费等各个领域。迈威科技曾于2016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已于2017年11月摘牌。综上,兴森科技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PCB板生产制造,涉及部分PCB设计和PCBA焊接组装业务;金百泽营业收入亦主要来源于PCB板生产制造,涉及部分PCB设计和电子制造服务业务。虽然兴森科技和金百泽主要为板厂,但其与发行人在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业务方面亦存在一定竞争关系。而迈威科技主要从事PCB设计业务,但其收入规模较小、服务客户数量偏少,主要收入来源于华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3、市场地位
借助PCB设计业务积累的行业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公司逐渐向产业链下游延伸,逐步成为了提供包含PCB设计、PCBA制造的一站式创新服务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PCB研发服务细分行业的引领者。
(1)公司的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
公司为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IPC)会员单位,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其中公司研发总监吴均先生为IPC中国设计师理事会副主席。公司在大容量存储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高密度HDI 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高速通讯背板设计与仿真技术、低电压大电流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封装基板设计与仿真技术及高速测试夹具设计与仿真技术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应用经验,并在部分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拥有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48项,合计151项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申请中的专利44项。公司已举办累计超过100场的技术研讨会,并主导撰写多本高速PCB设计的专业书籍,建立了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其中发行人参与主导编著了《Cadence印刷电路板设计》书籍,广受行业好评,Cadence为目前最主流的PCB设计软件提供商之一,发行人是该软件提供商唯一邀请参与编著上述书籍的PCB设计企业。
(2)发行人拥有业内最大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并率先于深圳、上海、成都、长沙建设专注于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高品质快件生产线
公司目前拥有超过600人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人均行业经验6年以上,资深员工行业经验超过10年,分布在深圳、上海、北京、成都、西安、南京、杭州、武汉、长沙等多个城市,经验丰富的规模化、本地化团队可满足客户多个研发项目同时启动的需求,亦可及时响应客户突发紧急的研发项目需求。
公司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规模明显领先于行业内其他公司,同行业公司PCB设计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设计人员情况 |
1 | Palpilot International Corp. | 无相关信息公开披露 |
2 | Freedom CAD Services | 公司官网披露拥有超过50名设计师与工程师 |
3 | 兴森科技 |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其拥有近300人的专业设计师团队 |
4 | 金百泽 |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拥有研发技术人员201人,具体PCB设计人员占比不详 |
5 | 迈威科技 | 截至2016年末拥有技术人员86人(2017年新三板退市,无其他最新公告信息) |
注:金百泽未披露其截至2021年6月30日研发技术人员数据
同时,发行人率先基于对客户研发阶段需求的洞察,建立专门的高品质PCBA快件生产线,针对性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需求,且率先布局深圳、上海、成都、长沙等产业链核心城市,贴近客户研发一线,可快速响应客户的PCBA制造服务需求,从技术后盾、产品品质及交付速度等方面而言均为市场上较为稀缺的高品质PCBA快件服务商。
(3)公司长期与下游领域头部品牌实现合作,强强联手共同成长,体现了公司先进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服务质量,亦体现了公司在PCB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与郑煤机、中联重科、名硕电脑、中兴、新华三、浪潮、联想、大疆、飞腾、龙芯、中车、东软医疗、百度、阿里巴巴、腾讯、Intel、Apple、Google、Facebook、Microsoft、Marvell、Xilinx等国内、国际下游各领域头部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客户Intel为全球最大的个人计算机CPU制造商,从技术水平、管理规范等方面均为硬件创新标杆型企业。Intel在供应商选择方面有着严苛的筛选标准,公司自2004年
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持续合作至今,参与研发的PCB包括技术难度较高的用于某测试设备的高速高密核心控制板等。针对PCB设计,Intel自身具备设计能力且已自建设计规范,但在与发行人的合作过程中,发行人通过自身技术水平、设计经验、前沿仿真技术能够从技术顾问角度对英特尔的PCB设计研发工作提供进一步的技术支撑和建议且响应迅速,受到Intel的高度认可,与Intel的合作由单个产品线扩展至其多个产品线。2017年,发行人获得了“Intel最佳战略合作伙伴”称号。随着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双方信任的加强,发行人为Intel设计的PCB部分被其列入其芯片的设计规范,合作范围亦由PCB设计扩展至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制造服务。
客户中联重科为国内乃至全球的工程机械行业巨头,其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管理制度,每年根据供应商评价的结果调整供方配额同时淘汰不合格供方。公司自2013年与其建立业务关系合作至今,主要为其塔机、高空作业车,挖掘机等核心产品的工控主板提供研发和中小批量制造服务。发行人与其合作情况良好,2019年凭借领先和高质量的研发服务获得了中联重科“优秀供应商”称号。客户飞腾是国内领先的自主CPU芯片提供商,“中国芯”龙头企业,致力于“飞腾”系列国产高性能、低功耗通用CPU的设计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公司为其提供芯片测试板及芯片方案实施样板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并多次参与飞腾现场技术研讨会,对行业趋势、业界规范、芯片流片前的技术及下游生产参数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持续服务其多代芯片的研发。发行人提供的研发服务获得其高度认可,2020年认定发行人为“飞腾PCS认证集成商”称号。
综上,发行人与下游领域顶尖企业长期合作,该等企业对供应商及研发合作伙伴具有严苛的选择标准,一方面体现了发行人在PCB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另一方面亦通过技术交流和前沿经验积累进一步使得发行人巩固了市场竞争力。
4、发行人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1)相比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公司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发行人对客户研发阶段痛点具有深刻洞察,公司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人才培养及激励等均以PCB研发创新服务商的战略定位为出发点
区别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PCB板厂的业务起点及团队背景,发行人创始管理团队来自PCB设计、SI/PI仿真测试、EMC分析等行业内的资深人员,核心团队大部分成
员从公司创立初期就在公司服务,对客户研发阶段痛点具有长期的持续跟踪观察并已形成深刻洞察,使得公司的经营规划、技术研发、业务管理能够紧贴公司战略定位及行业发展方向。
同时,公司创始管理团队在管理PCB设计研发人员方面具有独到的理解,制定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人员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师团队的人才选择、培养、激励等方面,对提高发行人PCB设计研发工程师的团队稳定性、人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亦是发行人 “技术专家”定位的重要管理基础。目前,行业内综合型高端人才较为稀缺,公司已通过多年发展,培养出既具备专业水平又对市场及客户需求有深刻理解的核心技术团队。此外,公司管理层、中层管理干部及核心技术人员大多持有公司股份,人员结构较为稳定,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下游龙头标杆企业等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树立了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亦使得公司积累了行业前沿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形成业务上的良性循环
经过多年的市场耕耘,公司已树立良好的市场口碑,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报告期内累计与全球约5,000家高科技研发、制造和服务企业进行合作,客户群体多为下游多个领域的创新企业或龙头企业。公司与郑煤机、中联重科、名硕电脑、中兴、新华三、浪潮、联想、大疆、飞腾、龙芯、中车、东软医疗、百度、阿里巴巴、腾讯、Intel、Apple、Google、Facebook、Microsoft、Marvell、Xilinx等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服务优质客户的经验帮助公司提高了市场知名度和服务竞争力,同时又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开发优质客户,客户资源优势已帮助公司形成了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
以公司重要客户Intel为例,发行人自2004年与其建立业务关系合作至今,从Intel单个产品线的合作扩展至其多个产品线,从PCB设计延伸至PCBA制造等全链条研发服务。公司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响应速度获得其高度认可,2017年被授予“Intel最佳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同时,随着合作深化,在芯片推出前,公司就参与协助其出台芯片系统应用指导、发行人为Intel设计的PCB被其列入设计规范,相比同行业率先掌握前沿芯片产品的应用设计技术和经验,既有利于公司服务广大应用该芯片的下游企业,又对公司服务于飞腾、申威、龙芯、海思等国产芯片公司的研发有着业务开发上的促进作用。
目前,公司已深度融入上述国内、国际知名企业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客户黏性较
高,公司客户资源具有领先优势:一方面,该等企业通常对供应商具有较为严格的准入及管理制度,与公司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为公司的业务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数量众多的优质客户以及与行业内一流客户的紧密合作、和客户一起进行技术创新,亦帮助公司积累了多领域的PCB研发设计经验,促进了公司前沿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强了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
(2)公司的竞争劣势
1)生产经营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近年来,公司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生产经营已具有一定规模。由于PCB行业下游应用广泛,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以及与现有客户的进一步合作,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将不能满足客户的研发打样快速交付需求。因此,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快速交付优势,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服务产品的种类,提高员工素质,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公司融资渠道单一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应用广泛,客户需求不仅具有定制化的特点,而且要能够快速实现设计要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新市场的不断开拓,需要在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目前,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生产项目建设,融资手段较为单一。若完全依靠银行贷款,公司将会面临授信额度和财务费用较大的双重压力;若仅依靠自身积累,则可能错失发展机遇。因此,公司只有积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才能有效的保证业务发展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结合报告期各期PCB设计与PCBA制造服务订单之间的转化率、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并披露PCB设计业务与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关系,PCBA制造服务增长率明显高于PCB设计服务增长率的原因
1、PCB设计业务与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突出的设计能力、优质的设计服务在市场上建立口碑并扩大知名度,PCB设计服务是发行人导入客户的主要入口。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进一步洞察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同时借助PCB设计业务积累的行业技术优势、客户资源,公司逐渐向产业链下游延伸,逐步成为了提供包含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创新服务企业。
报告期内,既采购设计又采购制造服务客户的PCBA制造服务和PCB设计服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既采购设计又采购制造服务客户的PCBA制造服务销售金额 | 18,323.60 | 32,016.84 | 21,114.58 | 18,038.40 |
占PCBA制造服务收入比例 | 68.89% | 71.97% | 70.12% | 71.66% |
既采购设计又采购制造服务客户的PCB设计服务销售金额 | 4,595.79 | 8,411.55 | 7,118.93 | 6,302.13 |
占PCB设计服务收入比例 | 69.44% | 65.40% | 68.00% | 70.66%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既向发行人采购PCB设计服务,又向发行人采购PCBA制造服务客户的PCBA制造服务的收入占比在70%左右,以及既向发行人采购PCB设计服务,又向发行人采购PCBA制造服务客户的PCB设计服务的收入占比在65-70%左右,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之间具有较高的转化效应。
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维度看,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亦具有明显的联动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提供服务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服务内容 |
2021年1-6月 | ATN集团 | 1,973.08 | 5.94%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863.44 | 5.61%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1,435.33 | 4.32%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 506.43 | 1.52%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繁易信息集团 | 463.94 | 1.40%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合计 | 6,242.22 | 18.79% | - | |
2020 年度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3,654.03 | 6.37%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2,204.41 | 3.84%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ATN 集团 | 1,716.69 | 2.99%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1,225.54 | 2.14% | PCBA制造服务 |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190.87 | 2.08% | PCBA制造服务 | |
合计 | 9,991.55 | 17.42% | - | |
2019 年度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3,042.02 | 7.50%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937.74 | 4.77%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年份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服务内容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998.12 | 2.46% | PCB设计服务 | |
英特尔集团 | 620.91 | 1.53%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卡斯柯集团 | 579.67 | 1.43%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合计 | 7,178.45 | 17.69% | - | |
2018 年度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862.88 | 5.46%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1,470.27 | 4.31%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1,181.97 | 3.47% | PCBA制造服务 | |
英特尔集团 | 1,013.24 | 2.97%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958.33 | 2.81% | PCB设计服务 | |
合计 | 6,486.69 | 19.03%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中的大部分客户同时提供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其中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亦是由设计业务导入的,英特尔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发行人参与其中的PCB设计,英特尔新产品进入量产阶段,名硕电脑、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为该产品检测设备代工厂,指定发行人为其测试设备核心控制板(PCBA板)的供应商。因此发行人两块业务具有较强的互相促进作用。
目前,公司已形成一站式研发服务能力,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是两类相对独立但又相互促进的业务,二者相结合,可综合解决客户研发阶段的诸多痛点。不同客户基于产品特点、价格、质量、交付周期、历史合作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针对不同研发项目选择向公司采购单独的PCB设计服务,或单独的PCBA制造服务,或同时采购PCB设计和PCBA制造的一站式服务,发行人两类业务并非完全互相转化或绑定的关系。
2、PCBA制造服务增长率明显高于PCB设计服务增长率的原因
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洞察到客户在研发阶段的需求是多样、全面的,而能够提供包含设计、制造、物料采购等全链条研发服务的公司能够更好地解决客户研发阶段的痛点,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因此,公司基于PCB设计服务积累的技术及客户资源禀赋优势,围绕研发样板、中小批量板,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并自建了PCBA快件厂,拓展了公司自身的PCBA焊接组装服务和PCB板及相关配套元器件采购等PCBA制造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PCBA制造服务增长率明显高于PCB设计服务增长率,主要原因系:
第一,系公司一站式服务战略发展成果的体现,具有业务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挖掘客户研发需求服务,进一步融入客户研发与供应链体系,为越来越多客户提供包含PCBA焊接组装、PCBA原材料配套服务等PCBA制造全流程服务;同时,研发定型后,客户与发行人就中小批量订单、持续复投订单方面的合作亦进一步加深,导致PCBA制造服务收入增长较快。
2018-2021年1-6月,发行人提供PCB设计服务的设计款数分别为8,579款、9,244款、11,012款、5,930款,2018-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达13.30%;提供PCBA制造服务项目数量分别为18,469个、25,418个、32,222个、19,531个,2018-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达32.09%,PCBA制造服务订单数量增长快于PCB设计服务订单数量增长。
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PCB设计服务客户数量分别为1,169家、1,288家、1,453家和1,125家,2018-2020年客户增长比例为24.29%,平均每个客户订单数量分别为7.34个、7.18个、7.58个和5.27个;PCBA制造服务客户数量分别为2,003家、2,199家、2,447家和1,949家,2018-2020年客户增长比例为22.17%,平均每个客户订单数量为
9.22个、11.56个、13.17个和10.02个。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PCB研发创新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服务的口碑和综合竞争力逐步提高,为越来越多具有PCB设计能力的产品企业提供PCBA制造服务;同时,越来越多的客户在产品研发定型后,后续的中小批量订单、复投订单会继续委托发行人为其提供PCBA制造服务。因此,报告期内PCBA制造服务平均每个客户下单数量增长较快,而PCB设计服务平均每个客户下单数量相对保持稳定,导致PCBA制造服务整体订单数量增长快于PCB设计服务订单数量增长,PCBA制造服务收入增速亦高于PCB设计服务。
第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进一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同时贴近客户研发一线,公司PCBA成都工厂、长沙工厂陆续建成投产,逐步根据市场需求实现了公司PCBA产能扩张,解决公司PCBA制造服务产能瓶颈问题,提升了公司PCBA制造服务能力,因而PCBA制造服务亦呈现较快的增长。
第三,发行人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所属行业市场规模原因。尽管发行人两块业务所属的PCB设计行业和研发打样、中小批量EMS行业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发
展空间,且均成规模稳步增长趋势,但根据上文测算,中国大陆PCB设计细分行业的理论市场规模为280.99-374.64亿元,中国大陆EMS行业中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细分领域理论市场规模合计为184.88-246.50亿美元,研发打样、中小批量EMS行业市场相对于PCB设计细分行业市场规模大,且部分产品公司自身完成PCB设计工作,而产品公司的PCBA制造工作大都外发,两个行业市场规模对公司两块业务增速差异亦有一定影响。
(三)按照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业控制 | 14,365.36 | 43.25% | 20,502.42 | 35.75% | 15,032.76 | 37.04% | 11,758.47 | 34.49% |
网络通信 | 9,988.82 | 30.07% | 18,794.97 | 32.77% | 14,201.67 | 34.99% | 11,900.76 | 34.91% |
集成电路 | 1,759.41 | 5.30% | 5,664.60 | 9.88% | 2,907.10 | 7.16% | 3,653.42 | 10.72% |
医疗电子 | 1,984.25 | 5.97% | 3,736.31 | 6.51% | 1,866.48 | 4.60% | 1,525.51 | 4.47% |
智慧交通 | 1,284.57 | 3.87% | 3,454.34 | 6.02% | 2,581.19 | 6.36% | 2,254.71 | 6.61% |
航空航天 | 1,522.84 | 4.58% | 2,755.85 | 4.81% | 2,277.00 | 5.61% | 1,402.79 | 4.11% |
人工智能 | 1,204.71 | 3.63% | 1,377.16 | 2.40% | 1,034.58 | 2.55% | 858.02 | 2.52% |
其它 | 1,105.12 | 3.33% | 1,064.56 | 1.86% | 681.45 | 1.68% | 737.67 | 2.16% |
合计 | 33,215.09 | 100.00% | 57,350.22 | 100.00% | 40,582.25 | 100.00% | 34,091.35 | 100.00% |
各行业的创新研发都与电子产业息息相关,而PCB是电子元器件重要的载体,因而作为PCB一站式研发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领域广泛,包括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医疗电子、智慧交通、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均为近年来硬件创新活跃、研发活动呈现规模化趋势的主要领域。广泛的下游客户行业分布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提升业务规模、拓宽盈利空间,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单一下游产业需求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分散公司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工业控制及网络通信为公司收入占比较高的下游领域:工业控制行业主要受益于国家“一带一路”等政策带动下的基建投资增长以及工业机械行业自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行业客户对作为工业控制设备必备组件的PCB需求旺盛;网络通信行业因5G等需求带动,行业保持较快发展,行业客户研发创新动力强劲,具有较强的商
业化研发服务需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工业控制及网络通信行业客户的收入均保持较快增长。
(四)结合最高层数、管脚数、最高连接数等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技术水平的优劣情况根据公开信息,公司PCB设计主要技术指标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最高层数 | 最高单板管脚数 | 最高单板连接数 | 最高速信号 |
金百泽 | 48层 | - | - | 40 Gbps |
迈威科技 | 42层 | 10万+ | 6.4万+ | 10G Gbps |
发行人 | 56层 | 15万点 | 11万余个 | 112Gbps |
注:金百泽、迈威科技数据来源于其官网,兴森科技、Palpilot International Corp.、Freedom CADServices等公司产品未披露其相关技术指标。
由上表可知,相对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发行人PCB设计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具有一定优势。
公司深耕PCB设计业务近二十年,积累了覆盖多领域的设计能力及经验,拥有行业领先的PCB设计及仿真技术。公司较早地在高速、高密PCB设计领域进行技术布局,在信号完整性、电源完整性、电磁兼容性、时钟系统及总线系统的设计、规则驱动布局布线、高速总线测试验证等方面逐步攻克技术难点,积累的设计方案覆盖飞腾、申威、龙芯、海思、Intel、AMD、Marvell、Qualcomm、Broadcom、Xilinx等众多境内外主流芯片厂商产品在PCB上的运用,设计能力突出、设计经验丰富。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行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之“4、行业市场规模情况”、“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之“(二)行业内主要企业简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之“(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之“(三)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的业务比较情况”之“3、发行人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势”、“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之“(二)公司的竞争劣势”、“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五)发行人销售情况”之“1、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4、前五大销售客户”和“6、PCB设计业务与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关系”、“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分布”、“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之“(三)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的业务比较情况”之“2、技术实力”之“(3)技术指标情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和分析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和测算行业市场规模及同行业公司情况;
2、对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及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市场地位、竞争优劣势;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PCB设计与PCBA制造服务订单之间的转化率数据及主要客户销售情况,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分析PCB设计业务与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关系,以及PCBA制造服务增长率明显高于PCB设计服务增长率的原因;
4、获取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收入构成情况资料,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终端领域收入构成变动原因;
5、查阅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及官网等公开披露资料,获取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最高层数、管脚数、最高连接数等公司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访谈发行人业务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技术水平的比较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所在的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细分行业暂无直接的市场规模公开数据;经测算,PCB设计和EMS行业中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细分行业理论市场规模较大,相关市场高度分散,发行人目前市场占有率较低,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2、发行人无同行业完全可比公司,同行业公司主要包括Palpilot International Corp.、Freedom CAD Services、兴森科技和金百泽等公司,相对于上述公司,发行人具有一定
的突出的竞争优势。市场地位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PCB研发服务细分行业的引领者;
3、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之间具有较高的转化效应,但发行人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是两类相对独立但又相互促进的业务,二者相结合,可综合解决客户研发阶段的诸多痛点;
4、报告期内公司PCBA制造服务增长率明显高于PCB设计服务增长率,主要原因系:一站式服务战略发展成果体现、公司PCBA制造服务产能扩张以及所属行业市场规模等原因;
5、发行人已按主要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6、相对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发行人PCB设计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具有一定优势,拥有领先的PCB设计及仿真技术。
问题3. 关于成长性和募投项目产能消化
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小于可比公司兴森科技、金百泽。报告期内,PCB设计业务相关营业收入未见明显增长;PCBA制造服务业务收入2018年增长38.1%,但2019年-2020年1-6月增速显著下降。
(2)发行人客户结构分散客户集中度较低,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占当期销售额的18.05%、19.03%、17.69%及19.83%。
(3)发行人产品服务订单金额较小,呈现高度分散的特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设计服务设计款数分别为7,802、8,579、9,244、4,895,根据PCB设计服务营业收入,测算每款单价分别为1.02万元、1.04万元、1.13万元、1.16万元;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项目数分别为14,355、18,469、25,418、13,893,根据PCBA制造服务营业收入,测算每项目单价分别为1.27万元、1.36万元、1.18万元、1.40万元。
(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和“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请发行人:
(1)结合收入增速、客户业务规模、订单规模和持续性、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拓展市场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否存在市场规模较小、客户群体过于分散且规模较小、发行人竞争能力不足等问题,是否存在业绩不能持续稳定增长的风险,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水平、市场竞争状况、客户群体、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订单金额较小且高度分散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模式密切相关,与同类型的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披露行业内大型PCB制造企业为客户同时提供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的总体情况、占相关市场份额比例及其变化趋势,分析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相关业务的影响。
(4)结合行业整体产能、产量、市场前景、竞争格局及发行人业务模式特点等方面,量化分析并披露募投项目产能是否存在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结合收入增速、客户业务规模、订单规模和持续性、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拓展市场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否存在市场规模较小、客户群体过于分散且规模较小、发行人竞争能力不足等问题,是否存在业绩不能持续稳定增长的风险,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新一波硬件创新浪潮来临,研发外包趋势明显,发行人作为硬件创新服务商,市场空间广阔、成长潜力巨大
(1)新技术、新场景、新应用驱动硬件终端种类多元化发展,科技硬件迭代升级加快。电子科技行业发展的底层驱动力,来源于下游终端设备的持续发展和创新。随着新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将实现从消费互联网时代到万物互联、AIoT时代的跨越,带来新一波的硬件创新风潮,硬件设备的种类将极大丰富。同时,从3G/4G时代到现在的5G时代;从桌面互联网时代的台式电脑,到现在应用成熟的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不断被革新,硬件终端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
(2)科技创业企业数量不断增长,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逐年提升,科技硬件具备强劲创新动能。近年来,中国创新环境显著优化,创新成效不断体现,创新发展动能不断增强。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显著增长,创新源头不断丰富。据智研咨询,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入统企业数量已达21.85万家,过去五年年化增长率达28.5%。另一方面,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持续提升,科技经费投入强度逐年增长。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达24,393.10亿元,较上年增长2,249.50亿元,增长率为10.2%。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
(3)研发外包规模呈现明显扩张态势。根据Technavio 2021年度研发外包服务市场报告显示,下游半导体、电信、汽车等终端行业的发展将有效刺激研发需求,并持续带动研发投入向外包市场转移。未来五年,研发外包业务收入预计增长72.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约8%。可见,在科技创新的驱动下,研发外包业务正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4)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细分行业市场规模大,发行人成长潜力巨大。虽然公司所在的PCB研发服务行业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该行业进行深入调研,市场规模
无公开数据,故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直接、准确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数据。但根据前述测算,我国PCB设计行业理论市场规模为280.99-374.64亿元,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国内EMS行业理论市场规模为184.88-246.50亿美元,市场空间较大,发行人市场占有率不高,随着硬件创新、研发外包的进一步发展,发行人业务具有巨大成长潜力。
综上,科技创新永不停息,研发外包趋势明显,发行人作为硬件创新服务商,市场空间广阔、成长潜力巨大。
2、发行人的客户群体中包括合作稳定的下游领域龙头客户及数量众多的创新创业客户,恰能够从客户质量及客户数量方面支撑发行人业绩的持续增长
一方面,发行人客户群体包括持续稳定合作的下游领域头部客户,为发行人的经营提供稳定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情况介绍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为郑煤机(A+ H上市公司,601717.SH, 00564.HK)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液压支架用阀及电液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基地。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为中联重科(000157.SZ)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为国内乃至全球的工程机械行业巨头。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产品为输液泵,注射泵,营养泵等医疗器械企业,新冠疫情及老龄化和人们对健康要求越来越高,行业潜力巨大。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为台湾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华硕电脑)子公司,目前和硕(苏州)园区内拥有名硕电脑、凯硕电脑、康硕电子三家独资子公司,是江苏省第一大电子研发及制造企业,世界500强企业。 |
卡斯柯集团 | 为中国通号(688009.SH)和阿尔斯通合资成立的全方位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集成商,覆盖国家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等各个领域,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头部企业,中国通号为控股股东。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为贸易商客户,其下游主要为住友电工SUMITOMO、京瓷KYOCERA、京传KYODEN、东芝TOSHIBA 等知名客户。 |
英特尔集团 | 为一家以研制CPU为主的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个人计算机零件和CPU制造商。 |
ATN 集团 | 公司成立于1995年,为数字智能光学器件及智能热成像光学器件领域的领先制造商。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公司成立于1980年,为日本知名的自动化设备、生产设备和测试设备等工业设备的开发和制造商。 |
繁易信息集团 | 公司是一家面向工业自动化、环保、电力、新能源等领域的设备智能化产品及服务提供商。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 公司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军工电子和网信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拥有包括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5家上市公司在内的700余家企事业单位;为世界500强 |
公司名称 | 公司情况介绍 |
企业。 |
注1:繁易信息集团包括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繁易电气有限公司2家主体;注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包括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中电科卫星导航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中电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研究所合计31家主体。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客户大都为行业知名龙头企业,行业地位较高、需求稳定,自身经营具有持续性、稳定性,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同时,发行人客户群体分散,对部分客户虽然收入较小,但不乏规模较大或知名度较高的客户,比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在30万以下的客户中有海信家电(000921.SZ、00921.HK)、汇顶科技(603160.SH)、万孚生物(300482.SZ)、三诺生物(300298.SZ)、烽火通信(600498.SH)、阿里巴巴、比亚迪、京东数科、大疆、联影医疗、Facebook等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
另一方面,发行人亦服务数量众多的创新创业客户、服务领域广泛。报告期各期,公司服务客户数量总量分别为2,428家、2,670家、2,999家、2,426家,总体呈明显增长趋势,且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其中工业控制、网络通信为公司收入最主要来源领域,报告期收入呈较快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上述两个领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30%,占比较为稳定。随着公司深度融入客户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客户黏性越来越高,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包含设计、制造、物料配套等全链条研发服务,公司每年为上述客户提供服务的平均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4.04万元、15.20万元、19.12万元、13.69万元,总体呈稳定增长趋势。
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情况如下:(1)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均有合作的稳定客户收入贡献金额持续增长,客户在初次合作后继续深入合作意愿较高,相关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60%-75%,为收入的主要贡献来源,亦是发行人成长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保证。(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设计新增客户收入贡献占比在10%左右,PCBA制造服务新增客户收入贡献占比在5-12%左右,贡献收入金额呈稳步增长态势,发行人持续进行业务拓展成效显著。(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终止合作客户的收入占比维持在8%左右,体现了发行人较强的客户粘性与客户合作稳定性。由于发行人服务于客户研发阶段需求,订单频率受客户研发周期影响较大,故部分客户未在报告
期内持续下单,具有合理性。总体而言,发行人客户具有较强的合作粘性,且新拓展客户亦持续为发行人提供成长动力。
综上,发行人客户群体的质量和数量发展情况良好,客户合作具有稳定性,发行人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3、发行人在PCB研发创新服务领域拥有突出的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快速响应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具备把握硬件创新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增长的能力
发行人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公司的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公司为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IPC)会员单位,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地位;(2)发行人拥有业内最大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并率先于深圳、上海、成都、长沙建设专注于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高品质快件生产线;(3)公司长期与下游领域头部品牌实现合作,强强联手共同成长,体现了公司先进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服务质量,亦体现了公司在PCB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4、从报告期经营成果来看,发行人业绩增速良好,订单数量持续增长,体现出较强的成长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增长率 | 金额 (万元) | 增长率 | 金额 (万元) | 增长率 | 金额 (万元) | |
PCB设计服务 | 6,618.39 | 16.75% | 12,861.86 | 22.85% | 10,469.53 | 17.38% | 8,919.29 |
PCBA制造服务 | 26,596.70 | 36.84% | 44,488.36 | 47.74% | 30,112.72 | 19.63% | 25,172.06 |
合计 | 33,215.09 | 32.31% | 57,350.22 | 41.32% | 40,582.25 | 19.04% | 34,091.35 |
注1:2021年1-6月增长率为相较2020年1-6月的同比数据。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呈快速增长趋势,由2018年度的34,091.35万元增长至2020年度的57,350.22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9.70%,2021年1-6月收入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2.31%。
其中,PCB设计业务是公司与客户建立合作及信任关系的基础,亦是公司形成行业口碑的重要驱动业务。公司PCB设计技术能力突出、设计经验丰富,公司报告期内
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PCB设计收入稳步增长,2018-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0.08%,2021年1-6月PCB设计服务收入同比增长16.75%。
同时,通过PCBA制造服务,公司进一步深度融入客户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延长服务链条,拓宽盈利空间。报告期内,公司PCBA制造服务产能扩张、生产及供应链管理能力提高,实现了收入的快速增长,2018-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2.94%,2021年1-6月PCBA制造服务收入同比增长36.84%。2019年PCBA制造服务收入增速略有放缓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19年公司长沙、上海、深圳、成都等工厂陆续新增产线,产能释放需要一定培育时间;二是部分客户向公司的采购受其产品研发周期影响有所波动。2020年因集成电路、医疗电子等行业需求增长及产能释放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21年1-6月PCBA制造服务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因为上半年疫情较同期有效缓解,市场需求回暖,同时,ATN集团、中联重科等老客户收入增长贡献较大,而数量众多创新创业类客户部分产品小批量投产上量或合作范围扩大亦带动了收入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提供PCB设计服务的设计款数分别为8,579款、9,244款、11,012款、5,930款, 2018-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30%,2021年1-6月PCB设计款数同比增长21.14%;提供PCBA制造服务项目数量分别为18,469个、25,418个、32,222个、19,531个,2018-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2.09%,2021年1-6月PCBA制造服务项目数同比增长40.58%,公司订单数量持续增长,体现出较强的成长性。
综上分析,发行人所处硬件研发创新市场空间巨大;潜在客户群体从客户质量及客户数量方面均能够支撑发行人业务未来的持续增长;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PCB研发创新服务领域的引领者,具备较强竞争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成长性,发行人业绩能够持续稳定增长。
但发行人同样充分认识到定位为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的现有业务体系的创新在成长性等方面的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中对以下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五)发行人业绩无法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下游客户需求多样、产品创新速度快,但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18-2020
年保持较快增长,2021年1-6月增速有所放缓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疫情影响部分成本费用有所减免及本期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员薪酬按惯例调薪等,具有合理性。但未来若发行人科技创新驱动力不足,客户维护和市场开拓能力受限,发行人亦可能出现业绩无法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六)发行人无法有效进行市场拓展的风险
公司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其中PCBA制造服务提供高品质研发快件生产制造服务,样单业务居多,服务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经营发展过程中自然积累的客户,通过技术研讨会和口碑传播方式推广公司品牌,获取客户认可以获得更多的业务订单。目前公司已深度融入客户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为客户提供包含设计、制造、物料配套等全链条研发服务,客户黏性较高。但若未来不能通过上述市场拓展方式持续开拓市场,或者未能在出现这一风险时有更有效的替代开拓措施,公司将面临无法有效进行市场拓展的风险,进而不能与老客户持续和深化的合作,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发行人则可能出现业绩无法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水平、市场竞争状况、客户群体、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订单金额较小且高度分散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模式密切相关,与同类型的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发行人订单金额较小且分散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业务定位所致,发行人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地位,不存在竞争力不足的问题
发行人定位于PCB研发创新服务商,以“技术专家”背景主要服务于客户的研发阶段需求,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因此有别于PCB批量领域的制造、加工工厂,发行人订单呈现单个订单金额较小、订单量大且分散的特点。该特点与公司业务定位、业务模式相符。
国内PCB设计行业及研发服务行业起步较晚,市场集中度较为分散,发行人在PCB研发创新服务领域拥有突出的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快速响应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地位:(1)公司的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公司为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IPC)会员单位;(2)发行人拥有业内最大的PCB设计
研发工程师团队,并率先于深圳、上海、成都、长沙建设专注于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高品质快件生产线;(3)公司长期与下游领域头部品牌实现合作,强强联手共同成长,体现了公司先进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服务质量,亦体现了公司在PCB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整体来说,发行人技术领先、竞争地位突出,不存在发行人竞争力不足的情况。
2、发行人订单金额较小且分散符合客户群体分布及客户研发活动特点作为电子产品中重要的基础载体,PCB几乎用于所有的电子产品上,是硬件创新的基础,下游领域广、客户数量多,公司客户群体分散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客户群体主要分为如下两类:
一是需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的大型知名企业,如郑煤机、中联重科、名硕电脑、中兴、新华三、浪潮、联想、大疆、飞腾、龙芯、中车、东软医疗、百度、阿里巴巴、腾讯、Intel、Apple、Google、Facebook、Microsoft、Marvell、Xilinx等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发行人已深度地融入客户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为客户的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上述知名大客户其自身研发项目众多,如客户新华三为业界领先的数字化解决方案领导者,拥有7大产品线,800余款产品数;客户浪潮为服务器行业龙头企业,其披露仅2018年就发布了58款新产品,上述行业知名龙头产品研发项目较多,发行人为其单个项目提供PCB研发服务的订单金额较小。
二是各行各业高速成长的创新创业企业。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产品生命周期明显缩短,各行业企业的产品研发创新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而各行业的产品创新研发都与电子制造业具有密切关系,发行人为各行业创新创业企业的产品研发提供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硬件相关研发服务。发行人该类客户群体数量众多、服务领域广泛,但客户自身规模大都较小,仍处于快速成长期,发行人为其提供研发服务的订单金额亦较小。
3、发行人订单及客户分散的特点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客户集中度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 | 客户数量 | 订单情况 |
兴森科技 | 2018-2020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7-11%之间 | 与全球超过4,000家高科技研发、制造和服务企业进行合作。 | 2018年至2021年1-6月PCB订单品种数平均25,000种/月。 |
金百泽 | 2018-2020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15-20%之间 | 常年客户超过3,000 家 | 2018年-2020年订单数量超过44万条 |
公司名称 |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 | 客户数量 | 订单情况 |
发行人 | 2018-2021年1-6月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15-20%之间 | 报告期内服务约5,000家客户 | 发行人2020年、2021年1-6月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订单分别超过4万个、2.5万个 |
注:资料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客户分散的特点与同样定位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业务为主的兴森科技和金百泽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综上,发行人技术领先、竞争地位突出,不存在发行人竞争力不足的情况,发行人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订单金额较小且分散符合发行人客户群体分布及客户研发活动特点,与同样定位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业务为主的兴森科技和金百泽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披露行业内大型PCB制造企业为客户同时提供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的总体情况、占相关市场份额比例及其变化趋势,分析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相关业务的影响
行业内大型PCB企业主要从事PCB板的大批量制造业务,其从事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的总体情况如下:1)针对PCB设计业务,部分企业公开资料显示从事PCB设计环节,但未独立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的PCB设计业务。且如前所述,其从事的设计服务与发行人提供的PCB设计服务存在显著区别,主要在于:发行人提供的为研发阶段,将电路原理转化为PCB设计生产图纸、从无到有的设计;而大型PCB企业从事的是量产阶段的设计,为基于已有图纸的优化,目的主要在于匹配量产阶段的产能、工艺配置,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及生产良率。2)针对PCBA制造服务业务,部分企业从事PCBA制造业务,但为PCB生产制造业务的延伸,因而主要集中在大批量领域;由于EMS行业市场规模较大,市场较为分散,深南电路等从事PCBA相关制造业务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亦较低。
根据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公告的2020年中国PCB企业排名,选取了前五大企业,根据其公开披露信息,该等企业提供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业务情况 | PCB设计业务情况 | PCBA制造服务情况 |
鹏鼎控股 | 主要从事各类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的专业服务公司,专注于为行业领先客户提供全方 | 公开信息仅概括性披露其“从事各类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 | 公开信息未披露从事PCBA制造业务情况。 |
公司名称 | 公司业务情况 | PCB设计业务情况 | PCBA制造服务情况 |
位PCB 产品及服务,根据下游不同终端产品对于 PCB 的定制化要求,为客户提供涵盖 PCB 产品设计、研发、制造与售后各个环节的整体解决方案。 | 未披露独立从事PCB设计业务具体情况。 | ||
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 | 台湾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专注 PCB 本业制造,持续多元化终端产品应用开发。 | 公开信息未披露从事PCB设计业务情况。 | 公开信息未披露从事PCBA制造业务情况。 |
东山精密 | 公司以印刷电路板、LED电子器件和通信设备为核心的产业布局。子公司MFLX主要从事柔性电路板(FPC)和柔性电路组件(FPCA)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全球专业柔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组件最大的供应商之一。 | 公开信息仅概括性披露其“从事柔性电路板(FPC)和柔性电路组件(FPCA)的设计”,未披露独立从事PCB设计业务具体情况。 | 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 FPCA 服务,为客户提供批量化、定制化的 FPC 整体解决方案。 |
深南电路 | 专注于电子互联领域,致力于“打造世界级电子电路技术与解决方案的集成商” ,拥有印制电路板、封装基板及电子装联三项业务。 | 公开信息仅概括性披露其“专业从事高中端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未披露独立从事PCB设计业务具体情况。 | 2020年电子装联业务收入金额为116,003.71万元,市场占有率为0.04%,但其电子装联业务前五大客户收入占电子装联业务收入80%以上,主要集中在大批量领域。 |
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日本NOK集团旗下,世界知名柔性印刷电路板供应商,从事柔性印刷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 | 公开信息未披露从事PCB设计业务情况。 | 公开信息未披露从事PCBA制造业务情况。 |
注:资料来源为公司官网、年度报告,其中市场占有率分别为其电子装联业务收入占EMS行业产值的比例。
由上表可知,如前所述,由于业务定位、成长路径、资源禀赋等存在差异,大型PCB制造企业与发行人业务交叉较少,未来亦会保持差异化的发展路线。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定位于研发服务类企业,相比主要从事生产制造业务的大型PCB企业,发行人“技术专家”基因浓厚,在PCB设计领域已构建技术、经验、人才的优势和壁垒
发行人定位于研发服务类企业,实际控制人亦具有研发从业背景,因而从公司战略定位、资源配置、人才培养、公司文化等方面均聚焦于PCB研发创新领域。在PCB设计业务方面,公司已深耕近二十年,掌握行业前沿的技术水平,形成了超过600人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具有年均10,000款左右的PCB设计能力,项目经验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系Intel等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大型PCB制造企业则主要在生产环节进行技术和人才
的投入,从事的设计亦主要为量产阶段的优化设计,即使进入PCB研发设计领域也面临技术积累、人才储备、跨领域经验等多项短期内难以突破的壁垒。
2、针对PCBA制造服务,发行人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而大型PCB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批量领域生产,在生产管理制度、要素组织方式、工程人员配备、交付要求与管控方面亦存在较大差异
就具体工序而言,发行人从事的PCBA焊接组装业务与大型PCB企业从事的电子装联业务中的主要环节表面贴装无实质区别,但由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与大批量领域在客户需求、订单分布、工程服务要求、交货期限等方面均具有较大差异,因而两个领域的生产组织和管理模式具有本质差异。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对柔性化生产要求高,交期紧张,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响应速度要求高;大批量领域则更加注重成本控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此外,深南电路等大型PCB制造企业的电子装联业务还包括模块、整机或系统组装等EMS后端工艺流程,产业链条覆盖相较发行人从事的PCBA焊接组装业务更长。
综合来看,二者相互具有一定的生产组织管理壁垒,属于差异化细分领域。
3、基于不同的发展路径,大型PCB制造企业的战略规划主要集中于产品品类的完善、高阶产品研发等方面,向上下游产业链细分环节延伸或大举进入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不符合其资源禀赋优势
与发行人以PCB研发设计的发展起点及路径不同,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设立时开始大都以相对单一领域的PCB板研发、生产、销售业务起步,在发展过程中通过丰富PCB板产品品类、提高产品层次、提升工艺技术水平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形成了以PCB板生产为核心的业务体系。
根据公开信息,大型PCB制造企业未来主要发展规划仍在于产品品类的完善、高阶产品的研发等。如鹏鼎控股披露其未来发展计划主要为持续扩增产能、升级高阶产品等;深南电路披露其将保持并扩大5G通信领域优势,拓展汽车、数据中心等领域;生益科技披露其将做强做大覆铜板主业,原则上坚持不向上、下游扩张。大型PCB制造企业所积累的技术、人才、客户资源,在升级产品、扩充产品品类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能够较为高效地带来业绩的增长。根据公开信息,该等企业未计划向上下游细分产业链环节延伸或大举进入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亦不符合其资源禀赋优势。
4、发行人与大型PCB制造企业所处领域分别均具有较大成长空间,有望在电子信息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实现共同成长,不存在跨领域竞争、争夺市场存量的情况
发行人所处PCB研发服务领域在硬件创新浪潮中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大型PCB制造企业同样在多个产品领域有着重大发展机遇。如鹏鼎控股产品布局全面,其柔性电路板产品受益于手机、物联网、汽车电子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深南电路较早布局IC封装基板,目前国产化率低、替代空间大,有望为其提供长期增长动力。因此,发行人与大型PCB制造企业所处领域分别均具有较大成长空间,不存在跨领域竞争、争夺市场存量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与大型PCB制造企业所处生产链环节及细分领域不同,发行人在PCB设计及研发打样、中小批量PCBA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已在技术、人才、经验、生产管理等方面构建壁垒。同时,大型PCB企业在其本身PCB制造领域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因而出于其禀赋优势及市场机遇考虑,该等企业发展规划主要为做大做强其PCB制造主业,与发行人仍将保持差异化发展路线。大型PCB企业对发行人业务发展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合行业整体产能、产量、市场前景、竞争格局及发行人业务模式特点等方面,量化分析并披露募投项目产能是否存在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1、PCB相关行业公司均在扩充其产能,行业产能尚未饱和
公司所在的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细分行业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该行业进行深入调研,行业整体产能、产量无公开数据,故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直接、准确的行业整体产能、产量数据,同样定位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业务为主的兴森科技和金百泽作为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均在计划扩大相关业务产能,其中兴森科技、金百泽扩大产能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融资方式 |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兴森科技 | 2020年7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债 | 广州兴森刚性电路板项目 | 扩大其样板和小批量板的产能,新增 12.36 万平方米刚性电路板产能。 |
金百泽 | 2021年8月完成上市 |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服务等 | PCB先进制程技改,扩建元器件检测筛选中心和智能仓储中心,扩建电子装联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中央实验室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
PCB相关行业可参考公司持续扩大产能,亦反映出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较大的发
展潜力,行业产能尚未饱和。
2、发行人所处硬件创新服务领域市场前景广阔
新一轮硬件创新浪潮来临,研发外包趋势明显,发行人市场前景广阔:(1)新技术、新场景、新应用驱动硬件终端种类多元化发展,科技硬件迭代升级加快;(2)科技创业企业数量不断增长,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逐年提升,科技硬件具备强劲创新动能;(3)研发外包规模呈现明显扩张态势,根据Technavio数据显示,未来五年研发外包收入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约8%;(4)PCB设计和PCBA制造服务细分行业市场规模大,发行人成长潜力巨大。
3、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地位,具备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的较强竞争力
公司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地位:(1)公司的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公司为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IPC)会员单位,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地位;(2)发行人拥有业内最大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并率先于深圳、上海、成都、长沙建设专注于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高品质快件生产线;(3)公司长期与下游领域头部品牌实现合作,强强联手共同成长,体现了公司先进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服务质量,亦体现了公司在PCB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因此,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有能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业务增长、产能消化。
4、募投项目契合公司定位,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关系密切,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模式变化
发行人是一家以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本次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强化公司PCB设计团队建设,同时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场地局限、设计和研发测试设备更新等问题;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是实现公司PCBA制造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产能扩张,突破目前限制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的产能瓶颈。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是以满足客户研发阶段的需求为目的,为客户提供更为高效、全面的包含设计、制造、物料配套等全链条研发服务,契合公司业务定位,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关系密切,募投项目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与新增产能将能够较好地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营业务收入从2018年的34,091.35万元增长至2020年57,350.2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29.70%,2021年1-6月收入同比增长32.31%。公司根据其现有业务规模、新增产能计划,以及历史业务平均增速等数据,对未来新增产能的利用情况进行了估算。
估算思路如下:(1)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建成后另需3年实现完全达产;
(2)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7,350.22万元;(3)假设公司未来期间主营业务增速为过去3年(2018 年-2020 年)的复合增长率29.70%;(4)假设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收入产能与其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持平,为57,350.22万元。则未来期间公司合计产能与业务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建成 第1年 | 项目建成 第2年 | 项目建成后第3年(募投项目完全达产) | 项目建成后 第4年 |
已有产能(对应收入) | 57,350.22 | 57,350.22 | 57,350.22 | 57,350.22 |
新增产能(对应收入) | 60,190.00 | 96,304.00 | 120,380.00 | 120,380.00 |
合计产能(对应收入) | 117,540.22 | 153,654.22 | 177,730.22 | 177,730.22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 96,477.49 | 125,132.87 | 162,299.38 | 210,504.95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合计产能比例 | 82.08% | 81.44% | 91.32% | 118.44% |
注:两个募投项目建成第一年达产比例为50%,第二年达产比例为80%,第三年达产比例为100%,按产值计算完全达产新增产能的当年完全对外销售所对应收入为120,380.00万元。
考虑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较快,且预计本募投项目完全达产距今尚需约4-5年,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发行人业务规模与新增产能将能够较好地匹配。
6、公司已制定有效的产能消化措施
公司立足于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行业的巨大发展空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将适时实施如下产能消化措施:
(1)加大力度开展品牌建设工作,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继续通过技术研讨会和口碑传播等有效方式推广公司品牌,获取客户的认可并获得更多的业务订单。
(2)公司销售部门要对计划开拓的区域目标市场相关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目标客户状况等营销环境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网格化的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规划,
通过突出公司的技术优势和优质服务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提高客户的黏性。
(3)挖掘客户研发需求服务深度,深化与客户合作,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实施一站式服务策略,融入客户研发与供应链体系,为更多客户提供包括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等全流程业务。
(4)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领域的规模和利润综合价值较高,公司将进一步扩大自身技术和市场优势,加大对上述行业领域的市场拓展力度。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行业产能尚未饱和,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而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且募投项目契合公司业务定位、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关系密切,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相匹配,因此募投项目产能不存在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重大风险。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成长性”、“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八)大型PCB制造企业为客户同时提供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的情况”、“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之“(三)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情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查阅和分析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发行人业务模式、客户群体、竞争力以及拓展市场所面临的主要困难,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成长性及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情况;
2、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和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水平、市场竞争状况、客户群体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发行人订单金额较小且高度分散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模式密切相关,及与同类型的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查阅PCB行业相关研究报告,以及行业内大型PCB制造企业定期报告、官网等公开披露资料,了解为客户同时提供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的等相关信息,分析其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4、查阅和分析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了解行业行业整体产能、产量、市场前景、竞争格局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募投产能消化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所处硬件研发创新服务市场空间巨大;潜在客户群体从客户质量及客户数量方面均能够支撑发行人业务未来的持续增长;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PCB研发创新服务领域的引领者,具备较强竞争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成长性,发行人业绩能够持续稳定增长。但发行人也同样充分认识市场拓展和业务成长性等方面的风险,并在招股书补充披露了相应风险;
2、发行人技术领先、竞争地位突出,不存在发行人竞争力不足的情况,发行人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订单金额较小且分散符合发行人客户群体分布及客户研发活动特点,与同样定位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业务为主的兴森科技和金百泽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3、发行人与大型PCB制造企业所处产业链环节及细分领域不同,发行人在PCB设计及研发打样、中小批量PCBA制造服务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已在技术、人才、经验、生产管理等方面构建壁垒。同时,大型PCB企业在其本身PCB制造领域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因而出于其资源禀赋优势及市场机遇考虑,该等企业发展规划主要为做大做强其PCB制造主业,与发行人仍将保持差异化发展路线。大型PCB企业对发行人业务发展无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行业产能尚未饱和,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而发行人在PCB研发创新服务领域拥有突出的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快速响应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且募投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关系密切,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相匹配,因此募投项目产能不存在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问题4. 关于收入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2,517.41万元、5,807.96万元、4,538.43万元、3,836.7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63%、17.04%、11.18%、15.28%。
(2)发行人报告期内PCB设计服务单价分别为10,151.42元/款、10,396.66元/款、11,325.76元/款、11,580.46元/款,PCBA制造服务单价分别为12,692.69元/项目、13,629.35元/项目、11,847.00元/项目、13,989.59元/项目。
(3)发行人未披露收入季节性情况。
请发行人:
(1)按国家或地区披露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境外收入结构变动原因。
(2)详细披露发行人PCB设计业务、PCBA制造服务内外销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式、时点及凭据,客户采购PCB设计服务的产品形态、采购后用于后续环节的方式,发行人是否需继续配合涉及方案实施,并结合前述情形,披露发行人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贸易商等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是否与直接客户存在差异。
(3)说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配套采购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相关情况、金额及占比。
(4)披露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业务获取方式、单价定价依据、分析报告期内单价变动原因。
(5)披露报告期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收入季节性情况,是否存在销售集中在四季度、12月的情形,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对于营业收入、境外收入、贸易类收入等的函证、走访情况,境外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2)在发行人客户分散程度较高的情形下,中介机构对其收入真实性核查的具体
过程、方法及结论。
一、答复
发行人是一家以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就具体业务而言:
PCB设计服务是指公司将客户的方案构思转化为可生产制造的PCB设计图纸及生产文件的业务,PCB设计的成果是用于PCB板生产制造的图纸,PCB设计主要包括封装建库、器件布局、规则驱动布线、可制造性检查及成果输出等环节。客户获取PCB设计图纸及生产文件后主要用于与PCB厂商对接后续PCB的生产制造。
PCBA指PCB裸板经过表面贴装(SMT)或直插封装(DIP),完成在PCB裸板上焊接组装电子元器件的过程,包含贴片、焊接、组装、测试等具体环节,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PCBA制造服务包括PCBA焊接组装和PCBA原材料配套服务。客户获取PCBA成型板后用于组装硬件产品。
PCBA制造服务的原材料主要包括PCB裸板、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来源方式包括非客供(自供料)料模式、客供料模式,其中非客供(自供料)料模式下PCBA制造服务订单所需物料全部或主要由发行人进行采购,而客供料模式为客户自行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物料的供应,客户采购该类原材料后运送至发行人指定地点用于PCBA的生产。针对客户提供的、发行人收取后明确用于该客户PCBA制造服务订单的物料(客供料),发行人单独设立客供仓保管,并建立物料收发数量备查账,与公司自有的存货分开管理。
(一)按国家或地区披露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境外收入结构变动原因
1、按国家或地区披露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
(1)报告期内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境内外收入情况
2018-2021年1-6月,公司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收入来源于境内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收入类型 | 收入分布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PCB设计收入 | 境内收入 | 5,664.65 | 17.05 | 10,249.93 | 17.87 |
境外收入 | 953.74 | 2.87 | 2,611.92 | 4.55 | |
小计 | 6,618.39 | 19.93 | 12,861.86 | 22.43 | |
PCBA制造收入 | 境内收入 | 23,315.73 | 70.20 | 38,098.04 | 66.43 |
境外收入 | 3,280.97 | 9.88 | 6,390.32 | 11.14 | |
小计 | 26,596.70 | 80.07 | 44,488.36 | 77.57 | |
合计 | 境内收入 | 28,980.38 | 87.25 | 48,347.97 | 84.30 |
境外收入 | 4,234.71 | 12.75 | 9,002.24 | 15.70 | |
合计 | 33,215.09 | 100.00 | 57,350.22 | 100.00 | |
收入类型 | 收入分布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PCB设计收入 | 境内收入 | 8,295.02 | 20.44 | 6,869.81 | 20.15 |
境外收入 | 2,174.50 | 5.36 | 2,049.48 | 6.01 | |
小计 | 10,469.53 | 25.80 | 8,919.29 | 26.16 | |
PCBA制造收入 | 境内收入 | 27,748.79 | 68.38 | 21,413.57 | 62.81 |
境外收入 | 2,363.93 | 5.83 | 3,758.48 | 11.02 | |
小计 | 30,112.72 | 74.20 | 25,172.06 | 73.84 | |
合计 | 境内收入 | 36,043.81 | 88.82 | 28,283.39 | 82.96 |
境外收入 | 4,538.43 | 11.18 | 5,807.96 | 17.04 | |
合计 | 40,582.25 | 100.00 | 34,091.35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8-2021年1-6月PCB设计收入、PCBA制造服务收入均以境内为主。存在部分境外客户向发行人采购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主要原因系中国为PCB产业全球第一大生产制造基地,具有完整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因而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符合产业分布格局的特点。具体而言:1)近年来全球PCB产业和电子制造服务行业产能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在部分区域内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电子产业集群,围绕消费电子、网络通信、工业控制以及计算机等行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已形成产业集聚效应。2020年,中国大陆PCB产值已占全球产值的56.16%。2)中国大陆不断完善的电子制造配套产业链可快速响应全球各行业公司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需求,且由于中国本土制造
业相比于发达国家尚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对于欧美日客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故公司得以打入海外客户的供应链,且公司PCB设计业务亦具有一定导入作用,故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境外收入总体呈较快增长态势。3)同行业公司中亦有相当比例外销收入,报告期内,金百泽外销收入占比为15%-20%(2021年1-6月金百泽未披露外销收入占比),兴森科技海外收入占比超过50%。
(2)境外收入按国家或地区列示
2018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境外收入分别为5,807.96万元、4,538.43万元、9,002.24万元及4,234.7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04%、11.18%、15.70%及12.75%。境外收入各国家和地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分布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境外收入比(%) | 金额 | 占境外收入比(%) | 金额 | 占境外收入比(%) | 金额 | 占境外收入比(%) | |
美国 | 2,376.09 | 56.11 | 3,367.08 | 37.40 | 1,690.63 | 37.25 | 1,828.50 | 31.48 |
日本 | 841.15 | 19.86 | 2,134.74 | 23.71 | 1,539.55 | 33.92 | 996.73 | 17.16 |
保税区 | 147.66 | 3.49 | 1,352.48 | 15.02 | 442.35 | 9.75 | 1,983.81 | 34.16 |
中国台湾 | 327.28 | 7.73 | 1,166.10 | 12.95 | 535.34 | 11.80 | 386.69 | 6.66 |
中国香港 | 69.95 | 1.65 | 5.89 | 0.07 | 3.34 | 0.07 | 26.77 | 0.46 |
其他 | 472.59 | 11.16 | 975.95 | 10.84 | 327.22 | 7.21 | 585.47 | 10.08 |
合计 | 4,234.71 | 100.00 | 9,002.24 | 100.00 | 4,538.43 | 100.00 | 5,807.96 | 100.00 |
注:其他主要系马来西亚、英国、法国、土耳其、巴基斯坦、加拿大、新加坡、瑞士、以色列、芬兰等地区。
由上表知,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自美国、日本等电子产业、硬件创新较为发达的区域市场;此外,公司部分客户(主要是英特尔集团及其合作伙伴等)因在保税区设有生产基地或代工厂位于保税区等原因要求公司在境内保税区交货,故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中有部分来源于境内保税区的收入,境内保税区客户与境外客户均须办理出口报关程序,销售模式上不存在较大差异。
2、报告期内境外收入结构变动原因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结构相对稳定,美国、日本市场占比较大,但亦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因系:公司是一家以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并提供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焊接组装等服务的一站式创新服务提供商,主要服务客户研发阶段
需求。因此,不同于大批量制造厂商,公司服务于研发阶段的需求,这类需求具有“小批量、多品种、交期紧”的特点,同时订单频率受客户研发周期影响较大,并非制造业连续均匀生产、批量制造交付的模式,报告期各期各境外客户因其自身研发周期等具体情况不同,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符合公司的业务定位及产品、服务特点。
(1)美国
2018年至2021年1-6月,美国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1,828.50万元、1,690.63万元、3,367.08万元和2,376.09万元,2020年及2021年1-6月增长较多,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美国地区销售收入2020年较2019年增长了1,676.45万元,主要系客户ATN集团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671.91万元影响,2021年1-6月美国地区收入同比增长亦主要受对ATN集团销售收入增长所致。该客户成立于1995年,系北美热成像镜、热成像双筒望远镜及夜视仪的制造商,产品主要面向狩猎、探险等爱好者群体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该公司官网(https://www.atncorp.com/)、苹果商店应用程序、亚马逊等渠道购买该公司产品,该客户还拥有Facebook、Instagram、Twitter、Youtube等多种推广营销渠道。公司与该客户2019年4月开展合作,主要合作内容为PCBA制造服务。2020年度该客户开始导入新一代智能数字光学瞄准镜中的某款系列产品,该项目系ATN的最新开发项目,主要用于民用狩猎装备,进入中小批量生产阶段所需PCBA组件需求较大(截止2021年9月23日,亚马逊公开信息显示,ATN的该款系列产品在“狩猎夜视装备”全部产品销售排名中排列第五,亚马逊仅显示实时销售排名,无法公开查询期间内的销售情况);同时,由于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产品质量、交期和报价等方面均能够较好满足客户需求,因而该客户向发行人分配的订单增多,采购额有大幅增长。
(2)日本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对日本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996.73万元、1,539.55万元、2,134.74万元和841.15万元,2019年、2020年增加较多,主要受客户DaichuTechnologies Co., Ltd.收入增加影响,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451.86 | 1,225.54 | 455.45 | - |
日本收入 | 841.15 | 2,134.74 | 1,539.55 | 996.73 |
占比 | 53.72% | 57.41% | 29.58% | -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系英特尔集团的代工厂,2019年建立合作后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英特尔集团新一代固态硬盘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该产品的部分检测设备交由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集成组装,公司为其提供检测设备中的PCBA组件,故收入增长较快。
(3)保税区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对保税区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983.81万元、442.35万元、1,352.48万元和147.66万元,客户为英特尔集团及其代工厂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具体销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英特尔集团 | 32.64 | 303.92 | 405.57 | 801.84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115.02 | 1,048.56 | 36.78 | 1,181.97 |
合计 | 147.66 | 1,352.48 | 442.35 | 1,983.81 |
1)报告期内,公司对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销售收入波动主要受英特尔集团产品更新换代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是英特尔两代固定硬盘的测试组件,2019年度则处于产品迭代的间隔期,故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存在波动。2021年1-6月减少较多主要受英特尔集团处理收购事项影响,以及产品周期不同导致下单时间波动导致,配套客户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及DaichuTechnologies Co., Ltd.系根据生产计划及产品设备消耗情况,于2021年7月和8月向公司下达第二代硬盘测试机控制板订单超过1,200万元,预计配套客户2021全年销售额与上年变动不大。
2)报告期内,公司向英特尔集团的销售根据其研发要求及其生产基地、代工厂所处的位置,销往保税区、美国、马来西亚及境内,上表中仅为发行人向英特尔集团的销售收入中销往保税区的部分,有所波动系受发行人与英特尔集团的整体合作情况及英特尔集团内部的生产管理调度安排影响。
2018-2021年1-6月,发行人向英特尔集团的销售总收入(包括各国家及地区)为1,013.24万元、620.91万元、1,179.38万元和196.66万元,2019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受英特尔集团内部调整,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产品的研发、测试需求有所放缓的影响;2020年度,公司对英特尔集团销售收入增长较多,系受英特尔集团战略调整完成,研
发及生产再次发力影响,同时,全球疫情导致固态硬盘等远程办公学习的消费电子设备需求增大,产品上市前测试需求大,因而英特尔集团订单增多;2021年1-6月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系客户业务调整及产品周期影响。2020年底SK海力士支付近90亿美元收购英特尔部分业务,2021年上半年英特尔集团集中处理收购事项政府审批、资产和产品交割的准备工作,研发项目立项及进度有所减缓,以及第一代硬盘测试机逐渐退出市场,导致公司对英特尔集团的销售减少。英特尔集团于2021年7月和8月向公司下达订单近200万元,公司对其销售情况呈回升趋势。
(4)中国台湾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对中国台湾地区的收入分别为386.69万元、535.34万元、1,166.10万元和327.28万元,收入变动主要受客户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和一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153.75 | 303.53 | 259.68 | 207.52 |
一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1.41 | 577.23 | 69.35 | 41.05 |
合计 | 225.16 | 880.76 | 329.03 | 248.57 |
中国台湾 | 327.28 | 1,166.10 | 535.34 | 386.69 |
占比 | 68.80% | 75.53% | 61.46% | 64.28% |
1)报告期内,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逐年增加。该客户系全球较大的笔记本电脑研发制造公司,随着客户自身业务规模的增长及与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成熟,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较快。
2)2020年度,公司对一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其下游客户针对高端芯片的验证系统的订单增长,作为其验证系统产品的PCBA组件需求量也相应增加,故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在当年有较大幅度增长。2021年1-6月收入减少较多主要受台湾新冠疫情影响,客户新项目有所停滞,老项目由于主芯片短缺影响批量生产,导致客户采购额减少。
(5)中国香港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对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26.77万元、3.34万元、5.89万元和69.9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香港地区的销售仅为直接向其他
无关联关系客户的零星销售。
(二)详细披露发行人PCB设计业务、PCBA制造服务内外销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式、时点及凭据,客户采购PCB设计服务的产品形态、采购后用于后续环节的方式,发行人是否需继续配合涉及方案实施,并结合前述情形,披露发行人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贸易商等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是否与直接客户存在差异
1、发行人PCB设计业务、PCBA制造服务具体收入确认方式、时点、凭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时点及凭据:
(1)2020年1月1日后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主要有: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客户已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公司确认收入。具体如下:
1)PCB设计服务(内销及外销)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已将PCB设计成果或服务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成果或服务,并已验收合格或视同验收合格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设计成果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公司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和确认凭据:①客户邮件确认验收的,按照邮件回复时点确认收入,以客户验收确认邮件为确认凭据;②客户未邮件回复验收但无异议的,在公司发送邮件后,根据发送邮件日期并起算异议期限(通常合同约定为3个工作日),前述异议期限届满时视同验收,并确认收入,以公司交付邮件为确认凭据;③客户通过验收对账单进行验收的,以客户确认验收对账时确认收入,不涉及异议期限,以验收对账单为确认凭据。
其中,公司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的验收异议期限条款示例如下:“乙方(公司)通过电子邮件输出交付文件后,甲方(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对交付文件进行确认,并对本次设计成果给予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验收或逾期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2)PCBA制造服务(内销)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将定制的PCBA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
受该产品,并已验收合格或视同验收合格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制造项目所涉及货物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时公司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和确认凭据:①产品已送达且客户已签收,公司取得签收单后,根据签收日期并起算异议期限(通常合同约定为7天),在前述异议期限届满时视同验收并确认收入,以签收单为确认凭据;②客户通过验收对账单进行验收的,以客户确认验收对账时确认收入,不涉及异议期限,以验收对账单为确认凭据。
其中,公司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的验收异议期限条款示例如下:“产品运抵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应在7个自然日内对产品进行开箱检验。??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7个自然日届满,甲方未验收或逾期验收、未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检验合格。”
对内销的PCBA制造服务,客户对公司交付的PCBA产品验收后,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的相关履约义务,相关产品的控制权也已转移给客户,公司以此进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PCBA制造服务(外销)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已完成PCBA制造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出口报关,并取得货物运单(提单)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所涉及货物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和确认凭据:公司境外销售的货物交付方式以FOB为主,同时存在EXW、DDP方式,其中:①FOB方式下以货物海关放行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以货物运单(提单)、报关单为确认凭据;②EXW方式下,公司在工厂交货给客户指定的货运公司,从发货到产品完成报关手续时间较短(通常间隔在一周以内),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以报关后货物海关放行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以货物运单(提单)、报关单为确认凭据;③DDP方式下,货物运抵目的港,完成国外进口报关,并送达客户指定的收货地点由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以报关单、签收凭据为确认凭据。
其中,境外合同(或订单)约定了具体的交付方式(如FOB等)条款,未约定具体的验收条款,公司根据交付方式来最终确定货物交付、风险转移,并据此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中,报告期内,公司PCBA制造服务境外销售中各交付方式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付方式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FOB | 2,602.22 | 79.31% | 3,264.03 | 51.08% | 1,459.71 | 61.75% | 1,791.55 | 47.67% |
EXW | 566.88 | 17.28% | 2,274.10 | 35.59% | 492.24 | 20.82% | 1,181.97 | 31.45% |
DDP | 111.87 | 3.41% | 852.19 | 13.34% | 411.98 | 17.43% | 784.96 | 20.89% |
合计 | 3,280.97 | 100.00% | 6,390.32 | 100.00% | 2,363.93 | 100.00% | 3,758.48 | 100.00% |
注:客户英特尔集团采用DDP交付方式,系因其作全球最大的个人计算机零件和CPU制造商,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所致;客户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和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采用EXW交付方式,系因两家公司均为英特尔集团代工厂,相关业务所需PCBA由英特尔集团指定向发行人采购,由此发行人具有相对较高的话语权所致。
公司境外销售各交付方式的占比存在变动,其中2021年上半年EXW、DDP占比较低,主要系采用该等结算方式的客户主要为英特尔集团及其配套客户,2020年底SK海力士支付近90亿美元收购英特尔部分业务,2021年上半年英特尔集团集中处理收购事项政府审批、资产和产品交割的准备工作,研发项目立项及进度有所减缓,以及第一代硬盘测试机逐渐退出市场,导致公司对客户英特尔集团,及其配套客户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和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的销售额有所减少所致。
(2)2018年度和2019年度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主要有: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收入确认方法具体如下:
1)PCB设计服务(内销及外销)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已将PCB设计成果或服务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成果或服务,并已验收合格或视同验收合格,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设计成果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和收入确认凭据详见前述“(1)2020年1月1日后”部分的相关描述。
2)PCBA制造服务(内销)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将定制的PCBA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产品,并已验收合格或视同验收合格,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凭据详见前述“(1)2020年1月1日后”部分的相关描述。
3)PCBA制造服务(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已完成PCBA制造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出口报关,并取得货物运单(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凭据详见前述“(1)2020年1月1日后”部分的相关描述。综上,受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影响,公司2020年后的收入确认方式描述与2017年度至2019年度有所不同,但无实质性差异,且前后收入确认时点、确认凭据相一致。
2、PCB设计服务后续的技术支持活动对公司收入确认的影响
公司提供的PCB设计服务具体指将客户的方案、构思转化为可生产制造的PCB设计图纸及生产文件的业务,因此,交付的产品形态为可用于生产制造PCB的设计成果文件,主要包括PCB源文件、Gerber文件、装配文件、钢网文件、结构文件等,交付方式主要为邮件。客户采购PCB设计服务、获取设计成果文件后,用于后续PCB的生产制造。根据合同约定及业务实际情况,客户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后公司将免费答复并处理PCB技术咨询、PCB加工工程技术咨询等支持活动,主要因公司提供的PCB设计服务为定制化的产品,前述支持活动的实施系为使公司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以保护客户并避免其购买瑕疵或缺陷商品,该类活动的实施的前提是公司已提供特定的PCB设计服务,客户不能选择单独购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之“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之“(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相关规定,公司提供的为使公司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支持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即公司不存在除PCB设计之外的其他履约义务,也即公司PCB设计文件得到客户验收后即履行了合同的相关履约义务,公司以此进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公开查询,同行业可参考公司中针对PCB设计业务未有披露相关技术咨询等相关会计处理。但不同行业公司中存在与发行人相似业务并按相同会计处理的情况,如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科创板挂牌上市并已经上市委审核通过)(以下简称“创耀科技”),其某技术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含保证期)内,乙方(创耀科技)应就开发成果向甲方(公司A)提供技术支持,以使甲方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开发成果,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及现场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含保证期)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针对此情况,其会计处理为:“由于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主要为客户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开发成果提供相应的支持,与交付的技术开发成果具有高度相关性,同时公司不能从该技术咨询中获取收益,技术咨询和前期交付的技术开发成果不可明确区分,故技术咨询不能拆分为单项履约义务。”即创耀科技对产品交付后免费提供的咨询服务,与发行人相似,均为使客户更好的运用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与发行人认定相一致。
3、公司贸易商等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的境外客户中,由于地理距离和文化差异原因,少部分海外销售为与当地电子贸易商展开合作,该类专业的贸易商熟悉海外市场,由其负责对接海外终端客户。
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为买断式销售,根据公司与贸易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相关产品或服务经公司交付、客户验收后,产品或服务控制权及风险报酬已转移。因此,相同业务类型和交货方式下,公司对贸易商客户与对直接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一致,不存在差异,详见前述各业务类型下的收入确认政策。
4、发行人对PCB设计业务、PCBA制造服务通常分别以3个工作日、7天为验收无异议期的合理性
(1)PCB设计服务
针对PCB设计业务,在非对账模式下,发行人通常以交付设计文件起3个工作日为验收无异议期,具有合理性,说明如下:
1)因PCB设计针对的是客户研发项目,客户收到后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投入运用,同时,PCB设计涉及的技术细节较多,发行人在设计工作过程中会不定期与客户交流各阶段的版本文件,最终版本的验收工作量较小,所以约定3个工作日为验收无异议期具有合理性;
2)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的业务合同约定:“乙方(公司)通过电子邮件输出交付文件后,甲方(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对交付文件进行确认,并对本次设计成果给予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验收或逾期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据此3个工作日验收无异议期已得到客户认可;
3)根据过往已由客户邮件回复的情况来看,客户通常在收到发行人的邮件后当天或1-2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确认,发行人确定3个工作日为验收无异议期具有谨慎性,已考虑节假日等因素影响。
(2)PCBA制造服务
针对PCBA制造服务,根据交易习惯,客户对PCBA制造服务相关产品签收后,通常不会另行给予验收单据,除少部分客户为对账确认收入外,其他客户发行人均以客户签收无异议期限届满(一般为7天)后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其中,通常约定为7天具有合理性,说明如下:
1)与PCB设计业务不同,PCBA制造服务产品仅在交付时客户才能进行验收,所以约定了相较于更长的验收周期(一般为7天);
2)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的业务合同约定:“产品运抵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应在7个自然日内对产品进行开箱检验。……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7个自然日届满,甲方未验收或逾期验收、未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检验合格”,据此7天验收无异议已得到客户认可。
5、发行人PCB设计业务、PCBA制造服务类收入确认方式情况
(1)PCB设计服务
1)PCB设计服务针对不同客户有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PCB设计业务针对不同客户有不同收入确认方式,主要情况及原因如下:
①发行人发送邮件后,客户不回复邮件,发行人以3个工作日无异议期届满进行收入确认:如前所述,PCB设计涉及的技术细节较多,发行人在设计工作过程中会不定期与客户交流各阶段的版本文件,发行人将最终版本发送给客户后,客户需要验收
的细节较少,根据其交易习惯,客户没有进一步问题时通常不回复,所以发行人按异议期满为收入确认时点为发行人PCB设计业务的主要情况,具有合理性;
②发行人发送邮件后,客户邮件回复发行人:如前述,根据交易习惯,客户收到PCB设计文件后没有问题时通常不回复发行人,但存在个别客户因其工作习惯等因素偶尔会对发行人进行回复,此种情况相对较少;
③以验收对账单进行收入确认:主要针对发行人在客户现场办公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由于发行人提供的系研发服务,因而部分客户(尤其是行业头部企业、科研院所等)因研发信息安全性等考虑,要求发行人设计人员直接在客户现场办公,并全程使用客户的电脑、设计软件等资源完成PCB设计工作,此类模式下,发行人与客户通常按发行人外派的人员、工作工时等进行计价结算,通过定期对账的形式,便于确认工作量及结算数据。针对贸易商,主要为片冈实业株式会社,因相关贸易商在境外,且其需要对接众多终端客户,为了提高结算效率,发行人与其按定期对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PCB设计业务存在按异议期届满后、收到客户邮件回复后、定期对账三种方式进行收入确认具有合理性。
2)不同收入确认方式收入情况
PCB设计业务各类收入确认方式中客户邮件回复的较少,且即使邮件回复的客户亦并非全部研发项目均进行回复,故无法通过客户维度统计相关数据,发行人日常亦未单独在系统中备注相关信息,发行人难以对各年近万款设计订单进行一一统计确认,故将邮件回复的销售金额并入异议期届满即确认收入的类别中,相关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异议期届满后、客户邮件回复后确认收入 | 5,282.69 | 79.82% | 9,399.01 | 73.08% | 7,120.38 | 68.01% | 6,085.17 | 68.22% |
对账后确认收入 | 1,335.70 | 20.18% | 3,462.85 | 26.92% | 3,349.15 | 31.99% | 2,834.12 | 31.78% |
合计 | 6,618.39 | 100.00% | 12,861.86 | 100.00% | 10,469.53 | 100.00% | 8,919.29 | 100.00% |
客户未邮件回复的比例较高,如前述,由于发行人在提供PCB设计服务的过程中即就技术细节与客户保持不定期紧密沟通,关键技术细节通常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即达
成一致,邮件发出的最终版本实际需验收确认内容较少,故通常客户未进行邮件回复,符合行业惯例及业务特点,即PCB设计文件在最终交付时基本已经满足了客户要求,为保证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在异议期届满时确认收入。3)对账模式的主要客户情况针对PCB设计服务,发行人各期前五大验收对账模式下的客户其对账频次、对账时间、销售额及占对账模式收入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对账频次 | 对账时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373.07 | 27.93% | 836.10 | 24.14% | 998.12 | 29.80% | 958.33 | 33.81% | 每月 | 次月中 |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 46.36 | 3.47% | 236.33 | 6.82% | 395.15 | 11.80% | 345.13 | 12.18% | 每月 | 次月中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7.75 | 10.31% | 424.26 | 12.25% | 320.16 | 9.56% | 135.14 | 4.77% | 每月 | 次月中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44 | 4.23% | 81.43 | 2.35% | 87.28 | 2.61% | 109.80 | 3.87% | 每月 | 次月中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78.22 | 5.86% | 342.49 | 9.89% | 127.42 | 3.80% | 106.83 | 3.77% | 每月 | 次月中 |
加弘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72.24 | 5.41% | 186.47 | 5.38% | 118.23 | 3.53% | 84.86 | 2.99% | 每月 | 次月中 |
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3.87 | 7.78% | 44.02 | 1.27% | 127.60 | 3.81% | 25.74 | 0.91% | 每季度 | 各季度次月初 |
合计 | 867.95 | 64.98% | 2,151.10 | 62.12% | 2,173.95 | 64.91% | 1,765.84 | 62.31% | - | - |
由上表可知,验收对账模式下主要客户对账频次为每月对账,个别交易金额相对较小客户存在对账周期较长的情况。该等主要客户对账周期及政策具有稳定性、一贯性。
(2)PCBA制造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各类收入确认方式下各期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异议期届满后确认收入 | 26,439.86 | 99.41% | 44,306.33 | 99.59% | 29,881.22 | 99.23% | 24,859.75 | 98.76% |
对账后确认收入 | 156.84 | 0.59% | 182.03 | 0.41% | 231.50 | 0.77% | 312.31 | 1.24% |
合计 | 26,596.70 | 100.00% | 44,488.36 | 100.00% | 30,112.72 | 100.00% | 25,172.06 | 100.00% |
注:对账后确认收入的客户仅有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对账频次为每月,对账时间为次月中。
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基本为产品已送达且客户已签收,发行人取得签收单后,根据签收日期并起算异议期限(通常合同约定为7天)届满时确认收入。其中针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验收对账单方式确认收入,发行人对该客户同时提供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因该客户从事军工相关业务,为保密需要,发行人对其提供PCB设计服务为现场办公模式,并按对账模式进行收入确认和结算,为统一交易习惯,该客户与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也按验收对账单方式进行收入确认和结算。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为客户签收并在验收异议期届满后确认收入,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采用验收对账单方式确认收入均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配套采购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相关情况、金额及占比
公司专注于为客户的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以服务于客户产品研发阶段需求为原点,公司的PCBA制造服务为PCB设计服务的延伸。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配套采购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的情形,即采购PCB设计服务并将使用该款PCB板进行焊接组装的后续PCBA制造服务环节也委托发行人,体现了公司两类主营业务的强协同效应。该类配套采购情形的具体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配套采购中的PCB设计服务收入(万元) | 1,447.58 | 2,797.23 | 1,945.84 | 2,010.43 |
占PCB设计服务收入比例 | 21.87% | 21.75% | 18.59% | 22.54% |
配套采购中的PCBA制造服务收入(万元) | 1,376.36 | 2,395.98 | 2,018.70 | 2,588.84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PCBA制造服务收入比例 | 5.17% | 5.39% | 6.70% | 10.28% |
注:配套采购的统计口径为2018-2021年1-6月中的PCB设计订单的设计成果与PCBA制造服务订单使用的PCB裸板为同一款式(在发行人信息系统中记录为同一设计编码)。
对于上述配套采购情形,公司与客户分别签订PCB设计服务合同(订单)、PCBA制造服务合同(订单),权利义务分开约定,并约定各自的交付内容、交付时间和销售金额,公司分别交付PCB设计服务成果及PCBA制造服务产品并由客户分别验收。因此,配套采购仅体现为PCB设计服务的成果(PCB设计图纸和生产文件)与PCBA制造服务所使用的PCB裸板为同一款式。在履约义务上,配套采购中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为两项独立的合同履约义务,独立核算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极少量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合并下单的情形,仅2018年、2019年存在该情形,收入金额分别为116.27万元、91.22万元,收入占比均不足1.00%。由于合同未作区分,公司将该类合同视作一项履约义务,在PCBA制造服务交付时一并确认为PCBA制造服务收入;2020年、2021年1-6月则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业务获取方式、单价定价依据、分析报告期内单价变动原因
1、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业务获取方式、单价定价依据
(1)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业务获取方式
公司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客户数量众多且相对较为分散。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经营发展过程中自然积累的客户,通过技术研讨会和口碑传播方式推广公司品牌,获取客户认可后,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后续根据需求下达订单或者直接签订订单,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一般期限在3年以上,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合作后,一般合作关系均较为稳定。
公司提供的PCB设计服务及PCBA制造服务不涉及特殊资质门槛,但部分大客户存在供应商准入制度,公司已通过客户相应的供应商评审考核程序。
(2)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单价定价依据
公司提供的PCB设计服务及PCBA制造服务均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
对于PCB设计服务,公司主要考虑单款PCB设计的pin数(连接电路的基本单元)、层数、工艺复杂程度、预计投入人力及其工时、交付紧急程度等,对客户提出报价;
对于PCBA制造服务,公司主要考虑单个PCBA项目的出货批量、SMT焊点数、物料型号要求、加工工艺要求、交付紧急程度等,对客户提出报价。
两类业务分别报价,分别独立协商确定价格。
2、报告期内单价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平均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收入 (万元) | 销量 (款、项目) | 单价(万元/款、万元/项目) | 收入 (万元) | 销量 (款、项目) | 单价(万元/款、万元/项目) | |
PCB设计服务 | 6,618.39 | 5,930 | 1.12 | 12,861.86 | 11,012 | 1.17 |
PCBA制造服务 | 26,596.70 | 19,531 | 1.36 | 44,488.36 | 32,222 | 1.38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万元) | 销量 (款、项目) | 单价(万元/款、万元/项目) | 收入 (万元) | 销量 (款、项目) | 单价(万元/款、万元/项目) | |
PCB设计服务 | 10,469.53 | 9,244 | 1.13 | 8,919.29 | 8,579 | 1.04 |
PCBA制造服务 | 30,112.72 | 25,418 | 1.18 | 25,172.06 | 18,469 | 1.36 |
1)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PCB设计服务单价分别为1.04万元/款、1.13万元/款、1.17万元/款和1.12万元/款,自2019年度起单价相比2018年度有所上升,主要受PCB设计复杂程度提升、对仿真分析等要求增多影响,具体体现为单款设计的pin数的总体上升及pin单价增长:
单位:个、元/pin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项目数量 | pin数 | 每项目pin数 | 每pin单价 | 项目数量 | pin数 | 每项目pin数 | 每pin单价 | |
PCB设计服务 | 5,930 | 17,057,450 | 2,876 | 3.88 | 11,012 | 33,323,298 | 3,026 | 3.86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项目数量 | pin数 | 每项目pin数 | 每pin单价 | 项目数量 | pin数 | 每项目pin数 | 每pin单价 | |
PCB设计服务 | 9,244 | 27,231,156 | 2,946 | 3.84 | 8,579 | 23,548,591 | 2,745 | 3.79 |
注:每项目pin数=pin数/项目数量;每pin单价=收入/pin数。
由上表可知,2018年至2020年公司平均每项目pin数逐年增加。pin指PCB设计中设置的PCB板上的各个引脚(连接点),起到PCB板的接口功能,pin数系PCB板的基本参数,pin数多少亦可综合反映PCB层数、所用元器件种类及个数等指标。通常而言,层数越高、元器件越多,pin数越多。因此,随着PCB逐渐向高密度、高集成、细线路、小孔径、大容量、轻薄化的方向发展,其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相应公司承接的PCB设计项目的平均pin数逐渐增加,因而项目平均订单金额上升。2021年1-6月,因设计业务中有部分升级改款订单及简易订单,导致平均每项目pin数有所下降。
同时,按收入/pin数计算得到的公司每pin单价逐年亦略有增加,分别为3.79元/pin、
3.84元/pin、 3.86元/pin和3.88元/pin,主要受客户研发升级加速、PCB板仿真分析需求及难度提升、设计人工成本增加而部分客户报价随之增加等因素影响,故经计算的每pin单价也有所提升。
2)PCBA制造服务定价受SMT点数、工艺难度、交期紧急程度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PCBA制造服务项目的单价分别为1.36万元/项目、
1.18万元/项目、1.38万元/项目和1.36万元/项目,整体较为稳定,略有波动与公司PCBA制造服务项目不同规模订单的结构变动有关。
报告期内,公司PCBA制造服务项目订单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个、元
项目单价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项目数量 | 项目单价 | 销售收入 占比 | 项目数量 | 项目单价 | 销售收入 占比 | |
20,000元以下 | 17,487 | 5,035.79 | 33.11% | 29,058 | 5,033.30 | 32.88% |
20,000-100,000元 | 1,722 | 39,629.01 | 25.66% | 2,610 | 38,277.36 | 22.46% |
100,000元以上 | 322 | 340,574.25 | 41.23% | 554 | 358,704.00 | 44.67% |
合计/平均 | 19,531 | 13,617.68 | 100.00% | 32,222 | 13,806.83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项目数量 | 项目单价 | 销售收入 占比 | 项目数量 | 项目单价 | 销售收入 占比 | |
20,000元以下 | 23,069 | 5,026.18 | 38.51% | 16,490 | 5,366.98 | 35.16% |
20,000-100,000元 | 1,997 | 38,015.21 | 25.21% | 1,696 | 40,205.09 | 27.09% |
100,000元以上 | 352 | 310,402.74 | 36.28% | 283 | 335,799.58 | 37.75% |
合计/平均 | 25,418 | 11,847.00 | 100.00% | 18,469 | 13,629.35 | 100.00% |
注:目前市场上暂无主要从事研发打样、中小批量PCBA制造服务且披露其订单结构的上市公司,因而暂无采取上表分类方法的参考公司;PCB板厂通常按照生产制造的PCB裸板面积划分订单结构,发行人不从事PCB裸板生产,故不适用。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20,000元以下订单的数量占比较高,符合发行人业务定位。2019年度,公司PCBA制造服务项目单价略低,系2018年末长沙、成都、上海等地厂房新建、翻新后,产能充裕情况下公司进一步利用本地化优势进行了客户开拓,承接了较多小单,拉低了各项目平均单价。
总体而言,由于公司的PCBA制造服务主要服务客户研发打样、中小批量订单需求,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平均单价主要受报告期各期订单结构变化影响而发生少许波动,整体保持稳定,不存在一般性的变动趋势。
(五)披露报告期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收入季节性情况,是否存在销售集中在四季度、12月的情形,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情形
公司是一家以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并提供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焊接组装等服务的一站式创新服务提供商。因此,不同于大批量PCBA制造厂商,公司服务于客户研发阶段的需求,这类需求具有“小批量、多品种、交期紧”的特点,同时订单频率受客户研发周期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受客户下单时点、交期要求的影响,收入并非在全年均匀分布,分季度、分月收入存在小幅波动,符合公司的业务定位及产品、服务特点,且公司收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具有一贯性、有效性,不存在公司主动集中在四季度、12月确认收入、调节业绩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收入按季度列示如下:
(1)PCB设计服务
1)季节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一季度 | 2,769.49 | 41.85% | 1,766.38 | 13.73% | 1,996.25 | 19.07% | 1,953.42 | 21.90% |
二季度 | 3,848.90 | 58.15% | 3,902.25 | 30.34% | 2,399.52 | 22.92% | 2,196.76 | 24.63% |
三季度 | - | - | 3,801.59 | 29.56% | 2,499.10 | 23.87% | 2,354.13 | 26.39%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四季度 | - | - | 3,391.63 | 26.37% | 3,574.65 | 34.14% | 2,414.99 | 27.08% |
合计 | 6,618.39 | 100.00% | 12,861.86 | 100.00% | 10,469.53 | 100.00% | 8,919.29 | 100.00% |
其中,公司报告期各期四季度按月PCB设计服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全年 收入比 | 收入 | 占全年 收入比 | 收入 | 占全年 收入比 | |
10月 | 922.04 | 7.17% | 1,004.70 | 9.60% | 702.88 | 7.88% |
11月 | 890.14 | 6.92% | 623.73 | 5.96% | 806.01 | 9.04% |
12月 | 1,579.46 | 12.28% | 1,946.22 | 18.59% | 906.10 | 10.16% |
由上述表格可见,一般而言,公司一季度因元旦、春节假期较长等原因收入占比偏低,2021年一季度收入有所增加主要系相比上年同期疫情缓解,市场需求回暖所致。四季度收入占比略高于其他季度、12月收入占比偏高于四季度其他月份,主要受公司部分客户研发计划影响。公司服务客户群体中包括大型企业集团、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该类型客户通常制定年度研发计划,故业务周期上具有较明显的年底前要求研发项目验收、采购执行完毕的特点,导致公司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12月收入占比稍高。此外,每年的12月份后就面临时间较长的元旦、春节假期,公司的采购、物流、生产、交付等环节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部分研发、生产任务较紧急的客户会要求公司集中在12月份交付。具体而言,2019年第四季度、12月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ARISTA NETWORKS, INC.和浪潮信息集团在三、四季度下达订单较多,相应12月确认收入金额较高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四季度收入 | 12月收入 | 四季度收入 | 12月收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ARISTA NETWORKS, INC. | 228.58 | 57.18% | 228.58 | 57.18% | 74.89 | 19.85% | 4.89 | 1.30% |
浪潮信息集团 | 202.02 | 63.10% | 179.89 | 56.19% | 6.73 | 4.98% | - | 0.00% |
合计 | 430.6 | 59.81% | 408.47 | 56.74% | 81.62 | 15.93% | 4.89 | 0.95% |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9年四季度、12月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ARISTA NETWORKS,INC.和浪潮信息集团三四季度订单较多,相应四季度、12月收入增长较多的影响。
(2)PCBA制造服务
1)季节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一季度 | 10,863.29 | 40.84% | 6,282.71 | 14.12% | 5,987.69 | 19.88% | 4,895.60 | 19.45% |
二季度 | 15,733.41 | 59.16% | 13,153.02 | 29.57% | 7,582.81 | 25.18% | 5,721.20 | 22.73% |
三季度 | - | - | 11,895.69 | 26.74% | 7,622.50 | 25.31% | 6,249.79 | 24.83% |
四季度 | - | - | 13,156.94 | 29.57% | 8,919.71 | 29.62% | 8,305.46 | 32.99% |
合计 | 26,596.70 | 100.00% | 44,488.36 | 100.00% | 30,112.72 | 100.00% | 25,172.06 | 100.00% |
其中,公司报告期各期四季度按月PCBA制造服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全年 收入比 | 收入 | 占全年 收入比 | 收入 | 占全年 收入比 | |
10月 | 3,292.35 | 7.40% | 2,613.09 | 8.68% | 2,346.88 | 9.32% |
11月 | 4,033.87 | 9.07% | 3,005.20 | 9.98% | 3,199.55 | 12.71% |
12月 | 5,830.71 | 13.11% | 3,301.42 | 10.96% | 2,759.02 | 10.96% |
由上表可见,一般而言,公司一季度因元旦、春节假期较长等原因收入占比偏低,2021年一季度收入有所增加主要系相比上年同期疫情缓解,市场需求回暖所致。四季度及12月的收入占比略高,原因与PCB设计业务类似,公司服务客户群体中大型企业集团、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客户占有一定比例,该类型客户通常制定年度产品开发计划,故业务周期上具有较明显的年底前要求采购执行完毕并完成研发打样及中小批量阶段的产品测试从而完成年度产品开发计划的特点,导致公司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12月收入占比稍高。
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英特尔集团及其代工厂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的影响。由于英特尔集团拟2019年推出新一代固态硬盘产品,故2018
年内产品正式上线前的测试任务较多,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2018年四季度向公司下达了较多测试设备的PCBA组件订单;
公司2020年12月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英特尔集团代工厂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及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的影响。2020年受疫情影响,英特尔集团电子产品收入增长较快,订单较多,同时下半年部分元器件市场行情紧俏、采购交期延长,英特尔相关部分第二、三季度订单所需元器件公司于2020年第四季度完成备货,并于12月完成交付,因而12月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六)对于营业收入、境外收入、贸易类收入等的函证、走访情况,境外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境外收入、贸易类收入等的函证、走访情况
(1)函证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履行的对营业收入、境外收入、贸易类收入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营业收入函证核查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33,216.26 | 57,354.50 | 40,585.61 | 34,091.81 | 165,248.18 |
发函金额 | 23,497.91 | 40,929.32 | 32,073.04 | 27,179.87 | 123,680.14 |
发函比例 | 70.74% | 71.36% | 79.03% | 79.73% | 74.85% |
回函金额 | 18,352.07 | 32,388.39 | 25,588.27 | 20,151.26 | 96,479.99 |
回函比例 | 78.10% | 79.13% | 79.78% | 74.14% | 78.01% |
未回函金额 | 5,145.84 | 8,540.93 | 6,484.77 | 7,028.61 | 27,200.15 |
未回函金额/发函金额 | 21.90% | 20.87% | 20.22% | 25.86% | 21.99% |
未回函金额/营业收入 | 15.49% | 14.89% | 15.98% | 20.62% | 16.46% |
境外收入函证核查情况 | |||||
境外收入金额 | 4,234.71 | 9,002.24 | 4,538.43 | 5,807.96 | 23,583.34 |
发函金额 | 4,066.18 | 8,398.55 | 3,967.73 | 5,254.96 | 21,687.42 |
发函比例 | 96.02% | 93.29% | 87.43% | 90.48% | 91.96% |
回函金额 | 3,325.93 | 4,524.65 | 2,594.61 | 2,998.48 | 13,443.67 |
回函比例 | 81.79% | 53.87% | 65.39% | 57.06% | 61.99%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未回函金额 | 740.25 | 3,873.90 | 1,373.12 | 2,256.48 | 8,243.75 |
未回函金额/发函金额 | 18.20% | 46.13% | 34.61% | 42.94% | 38.01% |
未回函金额/境外收入 | 17.48% | 43.03% | 30.26% | 38.85% | 34.96% |
贸易类收入函证核查情况 | |||||
贸易类收入金额 | 373.07 | 836.48 | 998.12 | 973.87 | 3,181.54 |
发函金额 | 373.07 | 836.48 | 998.12 | 973.87 | 3,181.54 |
发函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回函金额 | 373.07 | 836.48 | 998.12 | 973.87 | 3,181.54 |
回函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发函比例=发函金额/收入金额,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发函金额,未回函金额=发函金额-回函金额,未回函比例=未回函金额/发函金额。
公司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服务客户数量众多、收入集中度较低。报告期内,公司服务客户数量累计约5,000家,虽然客户较为分散,但客户回函率达到约75%的水平,回函金额对营业收入的覆盖率总体亦达到了50%以上;对贸易商客户也进行了函证,回函率为100%。对境外客户的函证主要受海外疫情影响,较多客户未恢复现场办公,履行回函程序难度较大,但总体回函率也达到了约60%的水平。
2)客户未回函情况
报告期内,未回函客户收入金额为7,028.61万元、6,484.77万元、8,540.93万元和5,145.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62%、15.98%、14.89%和15.49%。
其中,报告期各期未回函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
①2021年1-6月未回函收入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未回函比例 | 未回函原因 |
南京立思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260.52 | 5.06% | 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回函积极性较低 |
四川吉赛特科技有限公司 | 241.30 | 4.69% | 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回函积极性较低 |
ATN EUROPE LIMITED | 234.92 | 4.57% | 境外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叠加受疫情影响,经多次协调未回函 |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3.81 | 4.35% | 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未回函比例 | 未回函原因 |
回函积极性较低 | |||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20.10 | 4.28% | 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 |
合计 | 1,180.65 | 22.94% | - |
②2020年未回函收入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未回函比例 | 未回函原因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1,048.56 | 12.28% | 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 |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 837.24 | 9.80% | 中外合资企业,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424.26 | 4.97% | 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 |
Arista Networks, Inc. | 412.28 | 4.83% | 境外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叠加疫情影响,经多次协调未回函 |
电子科技大学 | 233.24 | 2.73% | 大学单位,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 |
合计 | 2,955.58 | 34.61% | - |
③2019年未回函收入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未回函比例 | 未回函原因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9.85 | 5.24% | 已月度对账,未对函证再次回复 |
Aquantia | 199.30 | 3.07% | 境外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叠加疫情影响,经多次协调未回函 |
电子科技大学 | 193.84 | 2.99% | 大学单位,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 |
Marvell Semiconductor Inc | 132.00 | 2.04% | 境外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叠加疫情影响,经多次协调未回函 |
加弘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118.23 | 1.82% | 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配合程度较低 |
合计 | 983.22 | 15.16% | - |
④2018年未回函收入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未回 函比例 | 未回函原因 |
MT BILGI TEKNOLOJILERI VE DIS TICARET ANONIM SIRKETI | 365.65 | 5.20 % | 境外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叠加疫情影响,经多次协调未回函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43.86 | 4.89% | 已月度对账,未对函证再次回复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未回 函比例 | 未回函原因 |
电子科技大学 | 234.22 | 3.33% | 大学单位,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 |
RENESAS TECHNOLOGY INC. | 182.57 | 2.60% | 境外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叠加疫情影响,经多次协调未回函 |
Samsung Semiconductor,Inc. | 110.18 | 1.57% | 境外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叠加疫情影响,经多次协调未回函 |
合计 | 1,236.48 | 17.59% | - |
针对未回函客户,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替代核查的措施:
①检查未回函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第三方货运单据、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和核实交易真实性;
②检查公司对应收账款未回函单位的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与该等未回函客户的业务往来真实,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真实、准确。
3)境外客户未回函情况
报告期内境外收入未回函金额为2,256.48万元、1,373.12万元、3,873.90万元和
740.25万元,未回函金额占境外收入比重分别为38.85%、30.26%、43.03%和17.48%,未回函比例较高,主要系境外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叠加疫情影响,经多次协调未回函,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①2021年1-6月未回函境外前五大客户收入
单位:万元
客户 | 收入金额 | 占境外未回函收入比例 |
ATN EUROPE LIMITED | 234.92 | 31.74% |
Arista Networks,Inc. | 149.71 | 20.22% |
Apple Inc. | 111.87 | 15.11% |
Ammertex Pte. Ltd. | 98.01 | 13.24% |
Innovusion Inc. | 66.13 | 8.93% |
合计 | 660.64 | 89.25% |
②2020年未回函境外前五大客户收入
单位:万元
客户 | 收入金额 | 占境外未回函收入比例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1,048.56 | 27.07% |
Arista Networks, Inc. | 412.28 | 10.64% |
Synopsys, Inc. | 166.90 | 4.31% |
Efinix Inc | 137.74 | 3.56% |
Apple Inc. | 125.64 | 3.24% |
合计 | 1,891.12 | 48.82% |
③2019年未回函境外前五大客户收入
单位:万元
客户 | 收入金额 | 占境外未回函收入比例 |
Marvell Semiconductor Inc | 132.00 | 9.61% |
Aquantia | 199.30 | 14.51% |
Biogents AG | 109.99 | 8.01% |
Efinix Inc | 108.92 | 7.93% |
XTREAM TRUCKING | 106.98 | 7.79% |
合计 | 657.19 | 47.86% |
④2018年未回函境外前五大客户收入
单位:万元
客户 | 收入金额 | 占境外未回函收入比例 |
MT BILGI TEKNOLOJILERI VE DIS TICARET ANONIM SIRKETI | 365.65 | 16.20 % |
RENESAS TECHNOLOGY INC. | 182.57 | 8.09% |
Samsung Semiconductor,Inc. | 110.18 | 4.88% |
Marvell Semiconductor Inc | 99.31 | 4.40% |
Redpoint Positioning Corp. | 67.31 | 2.98% |
合计 | 825.05 | 36.56% |
针对未回函客户,中介机构实施了替代测试程序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具体如下:
①针对部分未回函的客户,中介机构进行了视频等访谈,以验证销售的真实性,其中未回函的境外客户中,已访谈过的客户销售额占所有未回函境外客户销售总额分别为55.18%、64.98%、81.64%和56.27%;
②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流程实施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③取得主要境外客户的中信保报告,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获取公司外销收入明细账,对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合同、报关单、提单以及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检查;获取报关明细及流水,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④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境外销售客户的回款记录,检查付款单位与客户单位是否一致;
⑤获取发行人出口报关数据,并与外销收入对比,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2)访谈情况
1)访谈基本情况
受疫情影响,中介机构无法出境完成访谈工作,最终采取以视频访谈为主,境内办事处现场访谈为辅的形式完成访谈工作。报告期各期,中介机构履行的对营业收入、境外收入、贸易类收入的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营业收入访谈核查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33,216.26 | 57,354.50 | 40,585.61 | 34,091.81 | 165,248.18 |
访谈金额 | 20,305.77 | 37,093.64 | 25,552.13 | 20,879.81 | 103,831.35 |
访谈比例 | 61.13% | 64.67% | 62.96% | 61.25% | 62.83% |
其中:现场走访金额 | 13,848.27 | 28,112.29 | 21,510.26 | 18,273.27 | 81,744.09 |
现场走访占比 | 68.20% | 75.79% | 84.18% | 87.52% | 78.73% |
视频访谈金额 | 6,457.49 | 8,981.36 | 4,041.86 | 2,606.54 | 22,087.25 |
视频访谈占比 | 31.80% | 24.21% | 15.82% | 12.48% | 21.27% |
境外收入访谈核查情况 | |||||
境外收入金额 | 4,234.71 | 9,002.24 | 4,538.43 | 5,807.96 | 23,583.34 |
访谈金额 | 3,532.51 | 7,817.16 | 3,486.80 | 4,243.53 | 19,080.00 |
访谈比例 | 83.42% | 86.84% | 76.83% | 73.06% | 80.90% |
其中:现场走访金额 | 204.02 | 2,269.13 | 576.14 | 2,145.64 | 5,194.93 |
现场走访占比 | 5.78% | 29.03% | 16.52% | 50.56% | 27.23% |
视频访谈金额 | 3,328.50 | 5,548.02 | 2,910.66 | 2,097.89 | 13,885.07 |
视频访谈占比 | 94.22% | 70.97% | 83.48% | 49.44% | 72.77%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贸易类收入访谈核查情况 | |||||
贸易类收入金额 | 373.07 | 836.48 | 998.12 | 973.87 | 3,181.54 |
访谈金额 | 373.07 | 836.48 | 998.12 | 973.87 | 3,181.54 |
访谈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其中:现场走访金额 | - | - | - | 15.53 | 15.53 |
现场走访占比 | - | - | - | 1.59% | 0.49% |
视频访谈金额 | 373.07 | 836.48 | 998.12 | 958.33 | 3,166.00 |
视频访谈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98.40% | 99.51% |
注1:走访比例=走访金额/收入金额;现场走访比例=现场走访金额/走访金额;视频访谈比例=视频访谈金额/走访金额注2:公司的贸易类客户包括香港一博、片冈实业株式会社,香港一博目前正在履行注销程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香港一博的主要经营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对香港一博穿透后的主要终端客户进行了访谈,已访谈终端客户覆盖对香港一博销售额的65.00%以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片冈实业株式会社及其穿透后的部分终端客户进行了访谈,验证了终端客户及片冈实业株式会社对其实现最终销售的真实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营业收入的访谈覆盖率总体达到了60.00%以上、对境外收入的访谈覆盖率总体达到了70.00%以上、对两家贸易类客户及其主要终端客户均进行了访谈核查。
2)已访谈未回函的境外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已访谈但未回函的境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境外收入金额 | 4,234.71 | 9,002.24 | 4,538.43 | 5,807.96 |
访谈金额① | 3,532.51 | 7,817.16 | 3,486.80 | 4,243.53 |
已访谈未回函金额② | 416.54 | 3,162.52 | 892.19 | 1,245.05 |
未回函占访谈金额比例③=②/① | 11.79% | 40.46% | 25.59% | 29.34% |
报告期内,约30%的境外客户已接受访谈但未予以回函,主要原因系境外客户中接受访谈(以视频访谈为主)的人员一般为与发行人业务合作的业务人员,而客户中负责回函的部门与日常业务部门岗位分离,受新冠疫情客户采用居家办公影响,加大了客户内部部门的回函沟通成本,使境外客户的回函比例低于访谈比例。
2、境外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PCBA制造服务出口报关数据与外销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外销收入-PCBA制造服务收入① | 507.54 | 936.11 | 340.91 | 557.20 |
出口报关数据② | 499.89 | 915.85 | 354.94 | 502.54 |
差异③=①-② | 7.65 | 20.25 | -14.04 | 54.66 |
注:公司PCB设计服务系技术服务出口性质,不存在实体货物的出口,因此无需办理报关手续,故仅比较各年度的PCBA制造服务收入与报关金额。
公司PCBA制造服务收入与PCBA制造服务出口报关数据差异较小,少量差异主要是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销售价格与境外子公司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差异所致。
(七)在发行人客户分散程度较高的情形下,中介机构对其收入真实性核查的具体过程、方法及结论
1、中介机构对其收入真实性核查的具体过程、方法
(1)控制测试:了解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销售管理模式、客户分散的行业背景等,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销售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工商信息获取及穿透核查:针对主要境内客户,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级层股东情况;针对主要境外客户,获取其中信保报告,查询各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等情况;对前述查询结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对照,确认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客户访谈及函证:对报告期内客户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在抽样方法及标准上,充分考虑发行人客户的分散情况,多维度、分层级、多标准进行抽样:对主要客户、报告期内新增合作或收入增长较快的客户、报告期内终止合作或收入下降较快的客户、成立不久即开展合作的客户、贸易商类客户等均选取一定样本进行访谈、函证,并对剩余客户进行随机选样纳入访谈、函证样本补充核查。对于境内客户,主要通过现场走访的形式进行核查,对于境外客户,受疫情影响,主要通过视频访谈的形式进行核查。通过上述核查程序,完成访谈的客户对应收入金额占报告期收入金额的比例为63.26%,
取得回函的客户对应收入金额占报告期收入金额的比例为58.38%;
(4)问卷调查:针对各年前20大客户发出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客户业务规模、购买发行人产品及服务用途等,核实交易的背景及合理性;
(5)资金流水核查: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等关键财务人员等的资金流水核查,确认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与业务实质无关的资金往来或其他任何异常资金往来;
(6)细节测试:抽取主要客户的合同、订单,检查至出库单、投板邮件、报关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及记账凭证等单据,核对相关资料中记录的内容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并结合单据内容评估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7)对各类型业务及其主要客户的收入执行分析程序,结合市场及行业趋势等因素,分析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客户分散程度较高系行业和业务特点决定,在客户分散度较高的情况下,发行人能够对客户进行有效管理并合理确认、准确计量各类业务、各类客户的收入,公司收入具有真实性、合理性,通过前述工商查询、访谈、函证、问卷调查、流水抽查、控制测试、细节测试、分析性复核等各项核查程序,中介机构核查结论的依据充分。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五)发行人销售情况”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收入”及“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分析境外收入及其明细结构变化情况;
2、就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特别是境外贸易类销售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外销模式、主要外销地区、主要外销客户、主要贸易类客户及其合作内容、销售变动情况;
3、了解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单据,分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核实是否严格执行了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就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相互关系及配套采购情形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两类业务的具体服务内容、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模式、销售模式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5、取得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销售明细表,分析各自的单价波动是否存在异常,并就波动情况通过管理层访谈、核查报价单等单据、访谈客户等方式了解原因;
6、取得发行人按月的收入明细表,核实四季度及12月的主要客户情况及其合作内容,并就少量收入集中在四季度、12月的客户情况通过管理层访谈、核查收入确认凭证及订单等单据、访谈客户等方式了解原因,进行截止性测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主要来源于美国、日本等电子产业发达地区,各外销地区收入存在少量波动,系因公司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的业务特点所致,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内外销收入(包括贸易类收入)的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发行人销售合同要求;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配套采购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情形,具有业务上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报告期内发行人PCB设计服务单价变动主要受设计难度提升、技术含量提升影响,PCBA制造服务单价变动主要受不同批量订单结构影响,具有业务上的合理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PCB设计服务及PCBA制造服务收入受主要客户群体的需求特点影响,存在少量年度四季度、12月收入略高的情形,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际,不存在调节收入情形。
6、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通过函证、走访程序核查营业收入、境外收入、贸易类收入,公司境外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差异较小。发行人客户分散程度较高系行业和业务特点决定,公司收入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问题5. 关于客户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18.05%、19.03%、
17.69%、19.83%,客户较为分散。
(2)发行人少部分海外销售为与当地电子贸易商展开合作,该类专业的贸易商熟悉海外市场,由其负责对接海外终端客户。发行人未披露对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
(1)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低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按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销售金额对客户进行分层,披露报告期各期各层级客户的家数、销售收入、平均销售金额、毛利率情况,并对其中差异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
(3)说明郑州煤机液压等主要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后的具体用途,发行人对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客户、前二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前二十大客户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合作时间、主要经营地、主营业务、是否为制造商,发行人向其销售的金额及变动与其相关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4)披露发行人对贸易商等中间商客户销售具体金额,并结合发行人制造服务的业务性质,披露向中间商客户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对贸易商收入的境内外分布情况,发行人贸易类收入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最终销售的主要地区分布。
(5)披露发行人向报告期各期和发行人均有合作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形、发行人主要客户集中度较低的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客户合作是否持续、稳定。
(6)披露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收入中发行人向新增客户销售的情况。
(7)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成立时间不久即开始合作或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的情形,说明相关背景、合理性。
(8)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是否存在以竞争对手为客户的情形,列示具体情况及
交易合理性。
(9)披露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贸易类收入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具体核查方法,是否走访最终客户。
一、答复
(一)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低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森科技 | - | 10.86% | 9.94% | 7.73% |
金 百 泽 | - | 16.88% | 18.88% | 15.70% |
可参考公司均值 | - | 13.87% | 14.41% | 11.72% |
本公司 | 18.79% | 17.42% | 17.69% | 19.03% |
注1:兴森科技的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金百泽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兴森科技和金百泽暂未披露2021年1-6月数据;注2:各年度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营业收入。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偏低具有合理性,符合业务定位特点
发行人定位于专注服务客户新产品的研发阶段,为客户新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其中,为客户提供的高效、优质PCB设计服务虽然附加值高,但单笔订单收费金额相对较小;同时供应的高品质PCBA快件亦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单笔订单交付数量及金额亦不像大批量厂高;因此,发行人存在服务下游行业领域广泛、客户数量众多及单个客户销售金额较小的特点,前述业务模式及定位决定了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低。
2、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均在20%以内,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及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都在
20%以内,整体集中度偏低,与各主体均服务于客户产品研发阶段的业务定位特点相符。其中,发行人客户集中较行业平均水平略高,具体分析如下:
(1)金百泽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发行人相近。金百泽主要从事PCB样板、中小批量板生产(收入占比约70%)虽与发行人所处产业链具体环节不同,但其亦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了少量设计及电子制造服务,且企业所处发展阶段(2020年营业收入5.82亿元)、客户数量(超过3,000家)及境内外区域布局(外销收入占比约15-20%)与发行人相仿,因而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发行人相近。
(2)兴森科技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发行人及金百泽偏低。兴森科技主要从事PCB样板、半导体测试板、IC封装基板生产,且自2010年上市后收入规模实现大幅增长(2020年营业收入40.35亿元)、区域布局进一步全球化(外销收入占比约50%以上),客户群体遍及全球30多个国家及地区(先后与全球超过4,000家客户进行合作),前述业务结构及经营特点与发行人及金百泽存在差异,因而使得其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偏低。
综上,虽然各主体均处于同行业大类和服务于客户产品研发阶段,但由于所处产业链具体环节、细分业务类型及结构、市场区域布局及所处发展阶段不同,相应地客户集中度存在一定差异,符合行业与发行人业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按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销售金额对客户进行分层,披露报告期各期各层级客户的家数、销售收入、平均销售金额、毛利率情况,并对其中差异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按收入分层的客户家数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万元/家
年度 | 收入区间 | 客户数量 | 数量占比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平均销 售收入 | 毛利率 |
2021年1-6月 | 10万元以下 | 1,861 | 76.71% | 4,875.51 | 14.68% | 2.62 | 43.60% |
10-50万元 | 448 | 18.47% | 9,522.71 | 28.67% | 21.26 | 44.69% | |
50-100万元 | 70 | 2.89% | 4,862.18 | 14.64% | 69.46 | 42.06% | |
100万元以上 | 47 | 1.94% | 13,955.86 | 42.02% | 296.93 | 38.00% | |
合计 | 2,426 | 100.00% | 33,216.26 | 100.00% | 13.69 | 41.33% | |
2020 年度 | 10万元以下 | 2,221 | 74.06% | 6,189.19 | 10.79% | 2.79 | 46.07% |
10-50万元 | 592 | 19.74% | 13,524.86 | 23.58% | 22.85 | 46.49% | |
50-100万元 | 92 | 3.07% | 6,313.59 | 11.01% | 68.63 | 46.01% |
年度 | 收入区间 | 客户数量 | 数量占比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平均销 售收入 | 毛利率 |
100万元以上 | 94 | 3.13% | 31,326.87 | 54.62% | 333.26 | 42.33% | |
合计 | 2,999 | 100.00% | 57,354.50 | 100.00% | 19.12 | 44.12% | |
2019 年度 | 10万元以下 | 1,993 | 74.64% | 5,312.74 | 13.09% | 2.67 | 43.93% |
10-50万元 | 544 | 20.37% | 11,982.20 | 29.52% | 22.03 | 44.80% | |
50-100万元 | 68 | 2.55% | 4,798.82 | 11.82% | 70.57 | 44.57% | |
100万元以上 | 65 | 2.43% | 18,491.84 | 45.56% | 284.49 | 44.02% | |
合计 | 2,670 | 100.00% | 40,585.61 | 100.00% | 15.20 | 44.30% | |
2018 年度 | 10万元以下 | 1,879 | 77.39% | 4,835.42 | 14.18% | 2.57 | 43.11% |
10-50万元 | 437 | 18.00% | 9,496.12 | 27.85% | 21.73 | 43.72% | |
50-100万元 | 64 | 2.64% | 4,298.53 | 12.61% | 67.16 | 45.18% | |
100万元以上 | 48 | 1.98% | 15,461.75 | 45.35% | 322.12 | 39.97% | |
合计 | 2,428 | 100.00% | 34,091.81 | 100.00% | 14.04 | 42.12%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客户较为分散。其中,发行人10万元以下的客户家数占比高达75%左右,但收入贡献占比相对较小,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专注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相应地客户包括数量众多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人100万元以上客户收入贡献占比则高达40%以上,但客户数量占比相对较小,主要原因系发行人该层级客户大都为规模较大或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且发行人已深度融入该等客户研发与供应链体系,故可实现稳定、持续的收入贡献。前述客户结构特点与发行人业务模式及技术水平可兼具高效服务大客户及长尾客户的特性相符。
报告期内,发行人100万元以上层级客户各项指标略有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1)家数、收入占比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100万元以上客户家数分别为48家、65家、94家和47家,占比分别为1.98%、2.43%、3.13%和1.94%,整体呈增加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业务的发展及本地化服务效应的显现,发行人与客户合作逐步加深、黏性进一步增强所致。其中,2020年度发行人100万元以上客户收入占比达54.62%,出现较大幅度提升还受诸如下述客户合作规模增加影响:如2019年开始合作客户ATN集团、Daichu Technologies Co.,Ltd.因合作情况良好,批量订单委托发行人规模增加,以及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克医疗”)等客户加大采购医疗器械、防疫相关PCBA快件带动所致;2021年1-6月,发行人100万以上客户收入占比有所下降系统计期间为半年度数据,由于客户业务合作规模在下半年将持续增长,该区间整体收入占比将继续扩大,全年将保持在较高水平。详细分析请见 “本题第(三)问”相关回复内容。
(2)平均销售金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100万元以上客户的平均销售金额分别为322.12万元、284.49万元、333.26万元和296.93万元,其中2019年度偏低的主要原因系受部分战略合作客户研发周期、合作关系调整等因素影响所致,如英特尔集团及其代工厂2019年度因处于新老产品研发过渡期,当期向发行人采购规模较2018年度减少1,082.06万元,而相关研发合作主体则增加,相应地拉低了单个客户的平均销售金额,符合行业特点及企业实际情况;2021年1-6月偏低的主要原因系销售统计期间仅为半年度数据,目前100万以上客户的销售规模将在下半年继续扩大,因此年度平均销售金额与半年度数据相比也会有所扩大。
(3)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100万元以上客户的毛利率分别为39.97%、44.02%、42.33%和38.00%。其中,2018年度及2021年1-6月相对偏低,除受厂区建设磨合调配、元器件备库战略尚未强化实施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受部分合作规模较大客户具体服务需求的影响,具体为:2018年前五大客户英特尔集团及其指定代工厂名硕电脑向发行人采购老一代笔记本电脑或固态硬盘测试设备的组件PCBA产品,该等产品技术要求不高、报价偏低,相应地毛利率在30%左右的偏低水平,剔除该等客户影响后各年毛利率差异较小;2021年1-6月,毛利率偏低主要系当期设计人员、生产人员的工资薪酬按照公司调薪政策增长,以及承担了采购元器件的少量涨价效应,导致人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上升,进而拉低了该期间业务的毛利率。详细分析请见本问询函“问题9第(五)问”相关回复内容。
综上,发行人各层级客户结构特点相对稳定,其客户群体中包括合作稳定的下游领域龙头客户及数量众多的创新创业客户,恰可从客户质量及客户数量方面支撑发行人业绩的持续增长,上述客户结构特点为竞争优势及发展潜力的体现。
(4)PCB设计服务业务与PCBA制造服务业务收入分层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业务按收入分层的客户家数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万元/家
年度 | 收入区间 | 客户数量 | 数量占比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2021年1-6月 | 10万元以下 | 975 | 86.67% | 2,217.12 | 33.50% | 2.27 | 44.36% |
10-50万元 | 133 | 11.82% | 2,648.96 | 40.02% | 19.92 | 51.35% | |
50-100万元 | 11 | 0.98% | 720.05 | 10.88% | 65.46 | 43.41% | |
100万元以上 | 6 | 0.53% | 1,032.26 | 15.60% | 172.04 | 42.27% | |
合计 | 1,125 | 100.00% | 6,618.39 | 100.00% | 5.88 | 46.73% | |
2020年度 | 10万元以下 | 1,202 | 82.73% | 2,856.47 | 22.21% | 2.38 | 47.83% |
10-50万元 | 208 | 14.32% | 4,321.23 | 33.60% | 20.78 | 54.51% | |
50-100万元 | 28 | 1.93% | 1,973.84 | 15.35% | 70.49 | 54.46% | |
100万元以上 | 15 | 1.03% | 3,710.32 | 28.85% | 247.35 | 47.56% | |
合计 | 1,453 | 100.00% | 12,861.86 | 100.00% | 8.85 | 51.01% | |
2019年度 | 10万元以下 | 1,093 | 84.86% | 2,740.71 | 26.18% | 2.51 | 52.37% |
10-50万元 | 163 | 12.66% | 3,245.00 | 30.99% | 19.91 | 56.68% | |
50-100万元 | 22 | 1.71% | 1,525.30 | 14.57% | 69.33 | 51.50% | |
100万元以上 | 10 | 0.78% | 2,958.52 | 28.26% | 295.85 | 53.02% | |
合计 | 1,288 | 100.00% | 10,469.53 | 100.00% | 8.13 | 53.77% | |
2018年度 | 10万元以下 | 1,002 | 85.71% | 2,266.37 | 25.41% | 2.26 | 51.10% |
10-50万元 | 138 | 11.80% | 2,816.46 | 31.58% | 20.41 | 54.55% | |
50-100万元 | 19 | 1.63% | 1,279.59 | 14.35% | 67.35 | 50.98% | |
100万元以上 | 10 | 0.86% | 2,556.87 | 28.67% | 255.69 | 52.27% | |
合计 | 1,169 | 100.00% | 8,919.29 | 100.00% | 7.63 | 52.51%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PCB设计业务客户亦较为分散,具体而言:1)发行人10万元以下的客户家数占比高达85%左右,收入贡献占比稳定在22-33%左右相对较高水平,主要因该类客户包括众多具有委托研发需求的创新创业企业、初始合作客户或业务本身设计采购需求较少的头部客户(如中联重科、郑煤机等),即向单个客户销售规模较小系业务特点所致而非合作不稳定的体现,相应地长尾客户亦稳定贡献了较多收入;2)发行人100万元以上PCB设计客户收入贡献占比在15-28%左右,该类客户主要是研发需求旺盛、持续性较高的大型科技集团及分支机构(如紫光华山集团、浪潮信息集团等),该等客户出于提高研发效率与专业化分工的考虑向发行人采购PCB设计服务;3)发行人10-100万元区间的PCB设计客户收入贡献占比在45%左右,该等客户为研发需求较
多、合作稳定的客户群体。2021年1-6月,各收入区间的数据与年度数据相比具有一定差异,主要系各客户的收入规模在下半年将持续增长,因此具有合理性。综上,相比于发行人总体收入分布,PCB设计业务各层级客户的收入分布较为均匀,主要系PCB设计业务不涉及批量生产制造所致,符合其业务特点;此外,因PCB设计业务定制化特点更为明显,因此不同层级客户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按收入分层的客户家数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万元/家
年度 | 收入区间 | 客户数量 | 数量占比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2021年1-6月 | 10万元以下 | 1,539 | 78.96% | 3,753.32 | 14.11% | 2.44 | 43.53% |
10-50万元 | 321 | 16.47% | 6,899.13 | 25.94% | 21.49 | 43.30% | |
50-100万元 | 50 | 2.57% | 3,413.22 | 12.83% | 68.26 | 39.98% | |
100万元以上 | 39 | 2.00% | 12,531.03 | 47.11% | 321.31 | 37.11% | |
合计 | 1,949 | 100.00% | 26,596.70 | 100.00% | 13.65 | 39.99% | |
2020年度 | 10万元以下 | 1,897 | 77.52% | 5,004.93 | 11.25% | 2.64 | 44.98% |
10-50万元 | 420 | 17.16% | 9,473.82 | 21.30% | 22.56 | 43.37% | |
50-100万元 | 57 | 2.33% | 3,822.95 | 8.59% | 67.07 | 42.38% | |
100万元以上 | 73 | 2.98% | 26,186.66 | 58.86% | 358.72 | 41.09% | |
合计 | 2,447 | 100.00% | 44,488.36 | 100.00% | 18.18 | 42.12% | |
2019年度 | 10万元以下 | 1,722 | 78.31% | 4,348.95 | 14.44% | 2.53 | 39.93% |
10-50万元 | 381 | 17.33% | 8,065.32 | 26.78% | 21.17 | 39.95% | |
50-100万元 | 47 | 2.14% | 3,275.40 | 10.88% | 69.69 | 40.63% | |
100万元以上 | 49 | 2.23% | 14,423.05 | 47.90% | 294.35 | 42.03% | |
合计 | 2,199 | 100.00% | 30,112.72 | 100.00% | 13.69 | 41.01% | |
2018年度 | 10万元以下 | 1,611 | 80.43% | 3,800.74 | 15.10% | 2.36 | 39.59% |
10-50万元 | 322 | 16.08% | 6,896.45 | 27.40% | 21.42 | 39.14% | |
50-100万元 | 35 | 1.75% | 2,279.45 | 9.06% | 65.13 | 40.66% | |
100万元以上 | 35 | 1.75% | 12,195.42 | 48.45% | 348.44 | 37.27% | |
合计 | 2,003 | 100.00% | 25,172.06 | 100.00% | 12.57 | 38.44% |
由上表可见,与PCB设计业务相同,因发行人专注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的业务定位,发行人对大多数客户的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同时,发行人100万元以上客户收入贡献占比则高达45%以上,主要原因系发行人该层级客户大都为规模较大或
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导入发行人服务后若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则采购需求量较大,故可实现较大规模且持续稳定的收入贡献。
(三)说明郑州煤机液压等主要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后的具体用途,发行人对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客户、前二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前二十大客户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合作时间、主要经营地、主营业务、是否为制造商,发行人向其销售的金额及变动与其相关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1、主要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后的具体用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采购产品后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公司基本情况 | 采购内容 | 具体用途 | 是否为制造商 |
1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公司为郑煤机(A+H股上市公司:601717.SH, 00564.HK)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郑煤机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液压支架用阀及电液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基地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主要用于大型煤矿综采机械电控及液压系统的产品研发、中小批量生产等 | 是 |
2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为中联重科(A股上市公司:000157.SZ)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为国内乃至全球的工程机械行业巨头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主要用于大型工程机械塔机、高空作业车、挖掘机等产品控制器的研发、中小批量生产 | 是 |
3 | 英特尔集团 | 公司为英特尔(纳斯达克上市公司:INTC.O)集团所属企业,英特尔为一家以研制CPU为主的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个人计算机零件和CPU制造商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检测设备、固态硬盘存储检测设备(SSD)的产品研发、中小批量生产 | 是 |
4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公司为和硕(中国台湾上市公司:4938.TW)的控股子公司,和硕业务范围涵盖主机板、个人电脑、伺服器等业务,为世界500强企业;目前和硕(苏州)园区内拥有名硕电脑、凯硕电脑、康硕电子三家独资子公司,是江苏省第一大电子研发及制造企业 | PCBA制造服务 | 英特尔产品检测设备集成PCBA组件,主要用于固态硬盘存储检测设备的中小批量生产 | 是 |
5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公司于1980年成立,其中Daisho Denshi Co., Ltd.持股49.80%、Taiyo Kogyo Corp.持股38.00%及其他4名股东持股12.20%; 公司为自动化设备、生产设备和测试设备等工业设备的开发和制造商 | PCBA制造服务 | 是 |
6 | 卡斯柯集团 | 公司为中国通号(A股上市公司:688009.SH)和阿尔斯通合资成立的全 | PCB设计服务、PCBA制 | 主要用于地铁信号控制系统的产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公司基本情况 | 采购内容 | 具体用途 | 是否为制造商 |
造服务 | 品研发、中小批量生产 |
7 | ATN集团 | 公司成立于1995年,为Marc Vayn和James Scott Munn共同持股,公司为数字智能光学器件及智能热成像光学器件领域的领先制造商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主要用于红外瞄准仪的产品研发、中小批量生产 | 是 |
8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04年,其中谢飞玲持股40%,王玉海持股14%,赵志刚持股11.68%,杨子持股10.77%,马新民持股7.70%,闫程亮持股7.70%,申晴持股5.00%,黄慧持股3.15%;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输液泵,注射泵,营养泵等医疗器械 | PCBA制造服务 | 主要用于医用输液泵、注射泵产品的研发、中小批量生产 | 是 |
9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公司成立于1989年,由Tsunehisa Kataoka持股90%,Yoko Kataoka持股10%,主要从事日本地区的PCB贸易业务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为贸易商客户,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2)终端客户主要运用于网络通信领域相关产品研发、中小批量生产 | 否 |
10 | 繁易信息集团 | 公司成立于2010年,马学童持股22.3519%,上海化繁为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2021%,朱宏锋持股14.7083%,浙江方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1111%,上海艾云慧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6675%,凌志华持股3.4021%,孙旦均持股3.4021%,黄道斌持股3.4021%,上海友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6688%,沈学芹徐刚、何招勇、韦显飞持股1.6966%,王贇杰持股1.2978%;公司是一家面向工业自动化、环保、电力、新能源等领域的设备智能化产品及服务提供商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主要用于物联网关、物联网终端、工业触摸屏的产品研发、中小批量生产 | 是 |
1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公司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军工电子和网信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拥有包括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5家上市公司在内的700余家企事业单位;为世界500强企业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主要用于微波等项目产品研发 | 是 |
注1:英特尔集团包含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英特尔移动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INTEL PRODUCTS (M) SDN. BHD.、INTEL CORPORATION、INTELSEMICONDUCTOR(US) LLC、INTEL MICROELECTRONICS ASIA LLC、INTEL
MICROELECTRONICS ASIA LLC TAIWAN BRANCH 8家主体,下同;注2:卡斯柯集团包含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家主体,下同;注3:ATN集团包括American Technology Network, Corp.、ATN EUROPE LIMITED2家主体,下同;注4:繁易信息集团包括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繁易电气有限公司2家主体,下同;注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包括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中电科卫星导航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中电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研究所合计31家主体,下同。
上述客户合计收入分别占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金额的23.02%、
22.25%、27.48%和23.78%。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主要客户分布于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医疗电子、智慧交通等主流行业领域,该等领域对产品需求通常以中小批量为主,但对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等要求较高。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如郑煤机、中联重科的大型工程机械产品决定着整个工程进展、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因此在发行人协助其产品研发获市场认可定型后,其后续的中小批量订单、复投订单会继续委托发行人供应以保证产品质量和避免产生重新导入成本或瑕疵纠纷,并由发行人持续负责产品的迭代升级,故而客户黏性较大,销售额较高;例如郑煤机某款产品研发,于2016年8月委托发行人启动PCB设计,2017年6月首次生产交付10套PCBA样件,并于2017-2018年持续进行研发打样、优化升级,2018年逐渐进入批量生产阶段且订单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1月复投5,000套PCBA),目前仍在持续复投量产,产品生命周期长达5年以上,客户黏性及稳定性较高;
其二,针对医疗电子产品(如好克医疗)因会影响生命健康安全,发行人在高品质PCBA快件领域的领先服务能力则可较好满足其质量需求,合作契合度亦较高;
此外,针对研发活动较多、研发投入较大的集成电路、网络通信领域(如英特尔、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发行人可为其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帮助其缩短产品上市的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成功率。
2、前二十大客户、前二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
(1)前二十大客户销售基本情况
1)2021年1-6月前20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ATN 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973.08 | 5.94% |
2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863.44 | 5.61% |
3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435.33 | 4.32% |
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506.43 | 1.52% |
5 | 繁易信息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463.94 | 1.40% |
6 | Daichu Technologies Co.,Ltd. | PCBA制造服务 | 451.86 | 1.36% |
7 | 凌云光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93.56 | 1.18% |
8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PCB设计服务 | 373.07 | 1.12% |
9 | 苏州极目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48.98 | 1.05% |
10 | 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 | PCBA制造服务 | 338.06 | 1.02% |
前10名客户合计 | - | 8,147.76 | 24.53% |
11 | 卡斯柯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20.90 | 0.97% |
12 | C24客户 | PCBA制造服务 | 310.34 | 0.93% |
13 | C1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99.84 | 0.90% |
14 | C7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81.85 | 0.85% |
15 | C25客户 | PCBA制造服务 | 262.70 | 0.79% |
16 | C26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60.52 | 0.78% |
17 | C27客户 | PCBA制造服务 | 241.30 | 0.73% |
18 | C29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23.81 | 0.67% |
19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PCBA制造服务 | 220.60 | 0.66% |
20 | C28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04.39 | 0.62% |
前20名客户合计 | - | 10,774.00 | 32.42% |
注1:凌云光集团包括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2家主体,下同;
2)2020年前20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654.03 | 6.37% |
2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204.41 | 3.84% |
3 | ATN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716.69 | 2.99% |
4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PCBA制造服务 | 1,225.54 | 2.14% |
5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PCBA制造服务 | 1,190.87 | 2.08% |
6 | 英特尔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179.38 | 2.06% |
7 | 卡斯柯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098.65 | 1.92% |
8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PCBA制造服务 | 1,048.56 | 1.83% |
9 | 繁易信息集团 | PCBA制造服务 | 850.18 | 1.48% |
10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836.48 | 1.46% |
前10名客户合计 | - | 15,004.79 | 26.16% |
11 | C1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802.49 | 1.40% |
1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754.32 | 1.32% |
13 | C2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577.23 | 1.01% |
14 | C3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467.93 | 0.82% |
15 | C4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449.42 | 0.78% |
16 | C5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426.63 | 0.74% |
17 | ARISTA NETWORKS, INC. | PCB设计服务 | 412.28 | 0.72% |
18 | C6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409.00 | 0.71% |
19 | C7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84.23 | 0.67% |
20 | C8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53.02 | 0.62% |
前20名客户合计 | - | 20,041.34 | 34.93% |
3)2019年前20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042.02 | 7.50% |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2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937.74 | 4.77% |
3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PCB设计服务 | 998.12 | 2.46% |
4 | 英特尔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620.91 | 1.53% |
5 | 卡斯柯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579.67 | 1.43% |
6 | 繁易信息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538.19 | 1.33% |
7 |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522.68 | 1.29% |
8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473.39 | 1.17% |
9 | 紫光华山集团 | PCB设计服务 | 464.80 | 1.15% |
10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PCBA制造服务 | 455.45 | 1.12% |
前10名客户合计 | - | 9,632.97 | 23.73% |
11 | ARISTA NETWORKS, INC. | PCB设计服务 | 399.75 | 0.98% |
12 | C7客户 | PCBA制造服务 | 387.31 | 0.95% |
13 | C3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76.24 | 0.93% |
14 | C9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39.85 | 0.84% |
15 | C5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23.15 | 0.80% |
16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PCBA制造服务 | 304.06 | 0.75% |
17 | C10客户 | PCBA制造服务 | 278.85 | 0.69% |
18 | C11客户 | PCB设计服务 | 259.68 | 0.64% |
19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PCBA制造服务 | 253.85 | 0.63% |
20 | C12客户 | PCBA制造服务 | 246.58 | 0.61% |
前20名客户合计 | - | 12,802.29 | 31.54% |
注1:紫光华山集团包括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紫光华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家主体,下同;注2:四川思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四川思创优光科技有限公司,更名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
4)2018年前20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862.88 | 5.46% |
2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470.27 | 4.31% |
3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PCBA制造服务 | 1,181.97 | 3.47% |
4 | 英特尔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013.24 | 2.97% |
5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PCB设计服务 | 958.33 | 2.81% |
6 | 武汉电动汽车集团 | PCBA制造服务 | 626.28 | 1.84% |
7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PCBA制造服务 | 451.80 | 1.33% |
8 | 卡斯柯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400.80 | 1.18% |
9 | 紫光华山集团 | PCB设计服务 | 393.28 | 1.15% |
10 | ARISTA NETWORKS, INC. | PCB设计服务 | 377.24 | 1.11% |
前10名客户合计 | - | 8,736.09 | 25.63% |
11 | C13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65.65 | 1.07% |
1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63.93 | 1.07% |
13 | C14客户 | PCBA制造服务 | 354.27 | 1.04% |
14 | C15客户 | PCBA制造服务 | 353.69 | 1.04% |
15 | C9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43.86 | 1.01% |
16 | C16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10.57 | 0.91% |
17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PCBA制造服务 | 305.81 | 0.90% |
18 | C17客户 | PCBA制造服务 | 301.80 | 0.89% |
19 | 繁易信息集团 | PCBA制造服务 | 289.57 | 0.85% |
20 | C18客户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34.22 | 0.69% |
前20名客户合计 | - | 11,959.46 | 35.08% |
注:武汉电动汽车集团包括武汉电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易为泰汽车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家主体。
由上述表格可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前10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8,736.09万元、9,632.97万元、15,004.79万元和8,147.7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5.63%、23.73%、26.16%和24.53%;发行人对第11-20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3,223.37万元、3,169.32万元、5,036.55万元和2,626.2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47%、7.82%、8.79%和7.91%。整体而言,发行人各期前20大客户主要包括海内外知名的通信、计算机、高端制造等领域的科技企业,对其提供内容亦主要为PCB设计服务或PCBA制造服务,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发行人向该等客户销售规模呈快速增加态势,占各期营业收入比在30-40%之间,即发行人业务发展具有稳定可持续性。
(2)前二十大应收账款客户销售基本情况
1)2021年1-6月前20大应收账款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排名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 款余额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117.18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863.44 | 5.61% |
2 | 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649.68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99.84 | 0.90% |
3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375.88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435.33 | 4.32% |
4 | 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 | 280.45 | PCBA制造服务 | 338.06 | 1.02% |
5 | 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3.67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459.78 | 1.38% |
6 | Daichu Technologies Co.,Ltd. | 215.06 | PCBA制服务 | 451.86 | 1.36% |
7 |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55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13.83 | 0.94% |
8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8.79 | 当期未合作 | - | - |
9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91.51 | PCBA制服务 | 167.97 | 0.51% |
10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84.51 | PCBA制服务 | 198.00 | 0.60% |
前10名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 3,679.28 | - | 5,528.11 | 16.64% |
11 | D23客户 | 184.45 | PCB设计服务 | 114.10 | 0.34% |
12 | D24客户 | 170.00 | PCBA制服务 | 241.30 | 0.73% |
13 | D25客户 | 155.07 | PCBA制服务 | 274.51 | 0.83% |
14 |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43.55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20.10 | 0.66% |
15 | D8客户 | 140.66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23.81 | 0.67% |
16 | D21客户 | 132.45 | PCBA制服务 | 220.60 | 0.66% |
17 | D4客户 | 131.35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17.63 | 0.35% |
18 |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 123.59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88.81 | 0.87% |
19 | D2客户 | 121.85 | PCBA制服务 | 143.66 | 0.43% |
排名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 款余额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20 | 安科讯(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120.87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41.66 | 0.43% |
前20名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 5,103.12 | - | 7,514.29 | 22.62% |
2)2020年前20大应收账款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排名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 款余额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849.39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204.41 | 3.84% |
2 | 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515.64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802.49 | 1.40% |
3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371.39 | PCBA制造服务 | 1,225.54 | 2.14% |
4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358.38 | PCBA制造服务 | 1,190.87 | 2.08% |
5 | INTEL PRODUCTS (M) SDN. BHD. | 315.59 | PCBA制造服务 | 583.25 | 1.02% |
6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286.61 | PCBA制造服务 | 1,048.56 | 1.83% |
7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8.79 | PCBA制造服务 | 36.26 | 0.06% |
8 | 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3.88 | PCBA制造服务 | 846.70 | 1.48% |
9 | 西人马联合测控(泉州)科技有限公司 | 161.04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41.90 | 0.42% |
10 |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18.73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11.06 | 0.54% |
前10名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 3,359.44 | - | 8,491.03 | 14.80% |
11 | D1客户 | 111.69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449.42 | 0.78% |
12 | D2客户 | 106.78 | PCBA制造服务 | 180.80 | 0.32% |
13 | D3客户 | 101.96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84.86 | 0.15% |
14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1.18 | PCB设计服务 | 424.26 | 0.74% |
15 | D4客户 | 99.37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70.51 | 0.47% |
16 | D5客户 | 96.98 | PCBA制造服务 | 245.51 | 0.43% |
17 | D6客户 | 96.91 | PCBA制造服务 | 170.25 | 0.30% |
18 | D7客户 | 93.93 | PCBA制造服务 | 311.21 | 0.54% |
19 | 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89.10 | PCB设计服务 | 303.53 | 0.53% |
20 | D8客户 | 88.70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10.33 | 0.37% |
前20名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 4,346.05 | - | 11,141.72 | 19.43% |
3)2019年前20大应收账款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排名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 款余额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159.25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937.74 | 4.77% |
2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5.07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39.85 | 0.84% |
3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43.38 | PCBA制造服务 | 157.23 | 0.39% |
4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7.88 | PCB设计服务 | 320.16 | 0.79% |
5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213.12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042.02 | 7.50% |
6 | 速得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76.01 | PCBA制造服务 | 134.80 | 0.33% |
7 | 飞思未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157.71 | PCBA制造服务 | 278.85 | 0.69% |
8 | 安科讯(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140.87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06.66 | 0.51% |
9 | 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131.06 | PCB设计服务 | 259.68 | 0.64% |
10 | 深圳繁易电气有限公司 | 129.12 | PCBA制造服务 | 420.64 | 1.04% |
前10名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 3,073.47 | - | 7,097.62 | 17.49% |
11 | 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8.16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17.55 | 0.29% |
12 | D8客户 | 99.42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94.45 | 0.48% |
13 | 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91.68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81.62 | 0.20% |
14 | D9客户 | 84.33 | PCBA制造服务 | 156.68 | 0.39% |
15 | D10客户 | 82.94 | PCBA制造服务 | 106.98 | 0.26% |
16 | D11客户 | 82.56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93.84 | 0.48% |
17 | D12客户 | 81.39 | PCBA制造服务 | 246.58 | 0.61% |
18 | D6客户 | 80.26 | PCBA制造服务 | 149.42 | 0.37% |
19 | D13客户 | 78.29 | PCBA制造服务 | 76.14 | 0.19% |
20 | D4客户 | 76.38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23.72 | 0.55% |
前20名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 3,958.89 | - | 8,644.60 | 21.30% |
4)2018年前20大应收账款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排名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 款余额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 额合计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877.69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862.88 | 5.46% |
2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595.64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470.27 | 4.31% |
3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499.72 | PCBA制造服务 | 1,181.97 | 3.47% |
4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13.69 | PCBA制造服务 | 353.69 | 1.04% |
5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8.54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343.86 | 1.01% |
6 | 武汉电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98.27 | PCBA制造服务 | 626.28 | 1.84% |
7 | 陕西瑞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29.67 | PCBA制造服务 | 354.27 | 1.04% |
8 | 浙江日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28.25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45.88 | 0.43% |
9 | 香港一博 | 119.78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15.53 | 0.05% |
10 | 速得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8.71 | PCBA制造服务 | 301.80 | 0.89% |
前10名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 3,379.96 | - | 6,656.43 | 19.53% |
11 | 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115.75 | PCB设计服务 | 207.52 | 0.61% |
12 | 深圳繁易电气有限公司 | 112.07 | PCBA制造服务 | 289.57 | 0.85% |
13 | 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 | 101.10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801.84 | 2.35% |
14 | D11客户 | 77.32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34.22 | 0.69% |
15 | D5客户 | 76.52 | PCBA制造服务 | 116.95 | 0.34% |
16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74.03 | PCB设计服务 | 958.33 | 2.81% |
17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72.10 | PCBA制造服务 | 305.81 | 0.90% |
18 | D14客户 | 70.14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230.54 | 0.68% |
19 | D15客户 | 67.98 | 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 | 85.19 | 0.25% |
20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67.15 | PCB设计服务 | 135.14 | 0.40% |
前20名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 4,214.12 | - | 10,021.54 | 29.40% |
由上述表格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前10大应收账款客户的余额合计分别为3,379.96万元、3,073.47万元、3,359.44万元和3,679.28万元,对第11-20大应收账款客户的余额合计分别为834.16万元、885.41万元、986.60万元和1,423.84万元;即2018-2020年末前20大应收账款客户余额整体稳定在4,000万元左右,体现了发行人良
好应收账款管理水平,且与其对应收入规模相匹配;2021年6月末,发行人前20大应收账款客户余额为5,103.12万元,相较2020年末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与包括中联重科在内等客户合作规模持续增加,相应地期末尚未收回款项余额有所上升。整体而言,发行人各期前20大应收账款客户主要包括海内外知名的通信、计算机、高端制造等领域的科技企业,资本实力及商业信誉相对较高。
由上,发行人各期前二十大客户、前二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相对稳定,各年间略有变动与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需求的业务特点相符,具体而言:
①发行人与客户交易内容及变动情况符合其业务定位特点。发行人不同客户基于产品特点、价格、质量、交付周期、历史合作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针对不同研发项目或业务选择向发行人采购PCB设计服务或PCBA制造服务,具体有如下三种情形:
一是单独向发行人采购PCB设计服务,如浪潮信息集团、紫光华山集团、ARISTA及广达电脑等客户向发行人单独采购设计规模较大,主要原因系该等客户所处行业自身研发需求较大,且下游客户亦基本为有定制需求企业单位,因而发行人优质、高效设计能力恰好契合其需求;而该等客户通常有完善的产品落地供应商资源,故未向发行人采购PCBA制造服务。二是单独向发行人采购PCBA制造服务,如好克医疗、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主要向发行人采购PCBA制造服务,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高品质快件可满足其质量要求,且柔性化的制造服务能力亦与其服务需求较为匹配。三是同时采购PCB设计和PCBA制造的一站式服务,如郑煤机、中联重科、英特尔及卡斯柯等战略合作客户,在发行人协助其研发成功获市场认可定型后,基于产品质量、导入成本等因素考虑会继续委托发行人供应批量产品。
具体而言,对于PCB设计业务,发行人一方面能够在客户业务高峰期协助客户加快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基于自身丰富的PCB设计经验及专业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即使部分客户自身具备PCB设计能力,出于效率及专业性考虑依然会选择向发行人进行PCB设计服务采购;对于PCBA制造服务业务,发行人专注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相较大批量PCBA厂商发行人具有柔性化的服务能力,而相较于规模较小厂商仅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或技术经验水平较低的弊端,发行人多行业领域技术及经验基础、高品质服务能力则恰好契合下游领域龙头客户及数量众多的创新创业客户的研发打样需求,故虽然市场上有众多可以提供PCBA服务的厂商,但在研发打样细分市场,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先发优势。
综上,发行人两类业务相对独立又相互促进,可综合解决客户研发阶段的诸多痛点。
②发行人应收客户货款金额与具体交易规模及信用政策特点相一致。发行人各期前二十大应收账款单位基本为销售前二十大客户单位,发行人基于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给予该等客户一定信用期,期末形成一定款项余额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各期末前二十大应收账款单位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仅极少量客户部分货款支付有所滞后,具体情况为: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有持续的业务往来,但因自身资金周转暂时性困难,导致2019年末及2020年末形成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在加紧催收的同时,亦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发行人与香港一博之间零星关联交易形成款项余额已于2019年全部收回。
综上,发行人应收客户货款金额与各期销售规模及具体客户信用政策相一致。
3、前二十大客户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合作时间、主要经营地、主营业务、是否为制造商,发行人向其销售的金额及变动与其相关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1)发行人前二十大客户基本信息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二十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要经营地 | 是否为制造商 |
1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1999-04-14 | 2016年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 | 是 |
2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13-01-04 | 2013年 |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152 | 是 |
3 | 英特尔集团(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 |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04-08-30 | 2004年 | 上海市闵行区紫竹科学园区紫星路880号 | 是 |
4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光明公司持股100% | 1999-04-22 | 2017年 | 苏州新区金枫路233号 | 是 |
5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Daisho Denshi Co., Ltd.持股49.80%、Taiyo Kogyo Corp.持股38.00%、其他4名股东持股12.20% | 1980-01-25 | 2019年 | 704-4, Miroku, Hanyu-shi, Saitama 348-0004 Japan | 是 |
6 | 卡斯柯集团(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阿尔斯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股49% | 1986-03-05 | 2013年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428号凯旋门大厦27层C/D座 | 是 |
7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谢飞玲持股40%,王玉海持股14%,赵志刚持股11.68%,杨子持股10.77%,马新民持股7.70%,闫程亮持股7.70%,申晴持股5.00%,黄慧持股3.15% | 2004-02-20 | 2015年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民欢路11号建业泰工业区厂房C栋1层 | 是 |
8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注1) | Tsunehisa Kataoka持股90.00%,Yoko Kataoka持股10.00% | 1989-11-18 | 2017年 | 13-9, Oguradai 4-chome, Kita-ku, Kobe 651-1211 Japan | 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要经营地 | 是否为制造商 |
9 | 繁易信息集团(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马学童持股22.3519%,上海化繁为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2021%,朱宏锋持股14.7083%,浙江方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1111%,上海艾云慧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6675%,凌志华持股3.4021%,孙旦均持股3.4021%,黄道斌持股3.4021%,上海友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6688%,沈学芹、徐刚、何招勇、韦显飞持股1.6966%,王贇杰持股1.2978% | 2010-03-30 | 2016年 |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B楼)706-3室 | 是 |
1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 2002-02-25 | 2011年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 是 |
11 | C13客户 | - | 1995-12-15 | 2013年 | - | 是 |
12 | C9客户 | - | 2004-02-27 | 2013年 | - | 是 |
13 | 紫光华山集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03-09-26 | 2004年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466号 | 是 |
14 | C5客户 | - | 1998-10-28 | 2015年 | - | 是 |
15 | C18客户 | - | 1956-09 | 2011年 | - | 不适用 |
16 | C17客户 | - | 2012-09-14 | 2016年 | - | 是 |
17 | C10客户 | - | 2015-03-11 | 2015年 | - | 是 |
18 | C1客户 | - | 2005-04-06 | 2012年 | - | 是 |
19 | C8客户 | - | 2003-10-28 | 2012年 | - | 是 |
20 | ARISTA NETWORKS, INC. | 截至2021年6月29日,前十大机构东持股比例: Vanguard Group, Inc. (The)持股7.94%;Blackrock Inc.持股5.52%;Capital World Investors持股4.49%;Artisan Partners Limited Partnership持股2.38%;State Street Corporation持股2.75%;AllianceBernstein, LP持股 1.94%;First Trust Advisors LP持股1.61%;Eaton Vance Management持股1.43%;Capital Research Globe Investor持股1.45%; | 2004-01-01 | 2010年 | 453 Great America Parkway, Santa Clara,California,95054 United States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要经营地 | 是否为制造商 |
Macquarie Group Limited持股11.37% | ||||||
21 | C11客户 | - | 1988-05-09 | 2014年 | - | 是 |
22 | C7客户 | - | 2008-12-25 | 2010年 | - | 是 |
23 | C6客户 | - | 1987-05-07 | 2015年 | - | 是 |
24 | C4客户 | - | 2017-03-15 | 2017年 | - | 是 |
25 | C16客户 | - | 1976-04-01 | 2017年 | - | 是 |
26 | C14客户 | - | 2007-05-14 | 2016年 | - | 是 |
27 | 武汉电动汽车集团(武汉电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昇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2.75%,武汉顺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7.25% | 2011-10-21 | 2016年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12号 | 是 |
28 | ATN集团(注2) | Marc Vayn和James Scott Munn共同持股 | 1995-04-07 | 2019年 | 1341 SAN MATEO AVENUE,CALIFORNIA,94080 SOUTH SAN FRANCISCO United States | 是 |
29 | C12客户 | - | 2017-04-01 | 2019年 | - | 是 |
30 | C2客户 | - | 2005-05-24 | 2017年 | - | 是 |
31 | C3客户 | - | 2014-03-18 | 2018年 | - | 是 |
32 |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0147%,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6.4685%,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000%,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股5.5168%,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00% | 2000-12-20 | 2012年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82号 | 是 |
33 | C15客户 | - | 2016-05-16 | 2017年 | - | 是 |
34 | C13客户 | - | 2007-03-22 | 2012年 | -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要经营地 | 是否为制造商 |
35 | 苏州极目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极目(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4.0104%,王新宇持股12.7815%,新余机器视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261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鲲信润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4860%,新余新源众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847%,SPRINGLEAF INVESTMENTS PTE.LTD持股5.8115%,苏州工业园区极目视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8546%,王春梅持股4.7742%,DONG XUESONG持股4.6326%,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8671%,田玉英持股2.3099%,Syngenta Crop Protection AG持股2.2346%,诚通中信农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7434%,南京鲲信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805%,新余辉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3162%,苏州顺融天使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136%,上海复励隽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136%,浏阳极润农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623%,Agri Biosciences Investment IV持股1.1469%,巴斯夫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股0.7555%,苏州永鑫融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5811%,上海清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5811%,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科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5811%,新余高新区极目联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3558%,温雅歆持股0.2427%,彭作文持股0.2427%,深圳市百果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1743% | 2016-06-03 | 2017年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霞盛路28号现代工业坊3号厂房1楼A单元 | 是 |
36 | 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16-11-25 | 2017年 |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和秀西路44号锐明工业园C2栋厂房301、4楼 | 是 |
37 | C24客户 | - | 2011-08-26 | 2020年 | - | 是 |
38 | C25客户 | - | 2003-02-13 | 2020年 | -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要经营地 | 是否为制造商 |
39 | C26客户 | - | 2020-05-29 | 2020年 | - | 是 |
40 | C27客户 | - | 2014-01-24 | 2020年 | - | 是 |
41 | C29客户 | - | 2006-03-24 | 2018年 | - | 是 |
42 | C28客户 | - | 2016-12-12 | 2016年 | - | 是 |
43 | 凌云光集团(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6月20日前十大股东: 姚毅持股55.62%,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77%,杨艺持股6.54%,深圳市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64%,王文涛持股4.69%,卢源远持股2.41%,杨影持股2.34%,宁波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1%,宁波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2%,印永强持股1.89%,赵严持股1.69%,宁波凌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3%,宁波凌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5%,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35%,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3%,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3%,宁波君度旭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90%,济南晟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5%,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23%,戴天维持股0.01% | 2002-08-13 | 2014年 |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7号楼7层701室 | 是 |
注1:片冈实业株式会社原为关联方香港一博直接客户,2017年香港一博终止自身业务后,该客户逐步与发行人直接开展业务合作;注2:ATN集团中国信保资信查询信息未披露具体股东持股比例,仅披露股东名称;注3:针对集团客户,在列示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时列示交易规模最大单位的股权结构,该主体在集团简称中注释,故上表中列示的英特尔集团(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4年为与发行人合作规模最大的主体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其集团母公司成立于1968年,故发行人与其2004年建立合作不存在异常;注4:上述客户情况信息源自于中国信保资信查询信息或其公开披露信息、官网等。
(2)发行人向前二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及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前二十大客户交易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匹配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是否匹配 | 备注 |
1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1,435.33 | 3,654.03 | 3,042.02 | 1,470.27 | 10,0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为郑煤机(A+H股上市公司:601717.SH, 00564.HK)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郑煤机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液压支架用阀及电液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基地 | 是 | 第一类 |
2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863.44 | 2,204.41 | 1,937.74 | 1,862.88 | 50,0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为中联重科(A股上市公司:000157.SZ)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为国内乃至全球的工程机械行业巨头 | 是 | |
3 | 英特尔集团 | 196.66 | 1,179.38 | 620.91 | 1,013.24 | 1,800.00 万美元 | 公司为英特尔(纳斯达克上市公司:INTC.O)集团所属企业,英特尔为一家以研制CPU为主的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个人计算机零件和CPU制造商 | 是 | |
4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115.02 | 1,048.56 | 36.78 | 1,181.97 | 22,859.00 万美元 | 公司为和硕(中国台湾上市公司:4938.TW)的控股子公司,和硕业务范围涵盖主机板、个人电脑、伺服器等业务,为世界500强企业;目前和硕(苏州)园区内拥有名硕电脑、凯硕电脑、康硕电子三家独资子公司,是江苏省第一大电子研发及制造企业 | 是 | |
5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451.86 | 1,225.54 | 455.45 | - | 10,000.00 万日元 | 公司为自动化设备、生产设备和测试设备等工业设备的开发和制造商(英特尔指定代工厂) | 是 | |
6 | 卡斯柯集团(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 320.90 | 1,098.65 | 579.67 | 400.80 | 60,0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为中国通号(A股上市公司:688009.SH)和阿尔斯通合资成立的全方位轨道交通控制系统集成商,覆盖国家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领域,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头部企业 | 是 | |
7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98.00 | 1,190.87 | 304.06 | 305.81 | 6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输液泵,注射泵,营养泵等医疗器械,新冠疫情及老龄化和人们对健康要求越来越高,行业潜力巨大 | 是 | |
8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373.07 | 836.48 | 998.12 | 958.33 | 6,000.00 万日元 | 公司为贸易商客户,主要从事PCB销售与批发,下游客户包括住友电工SUMITOMO、京瓷KYOCERA、京传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是否匹配 | 备注 |
KYODEN、东芝TOSHIBA等知名客户 | |||||||||
9 | 繁易信息集团(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63.94 | 850.18 | 538.19 | 289.57 | 2,0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是一家面向工业自动化、环保、电力、新能源等领域的设备智能化产品及服务提供商 | 是 | |
1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06.43 | 754.32 | 473.39 | 363.93 | 2,000,000.00万人民币 | 公司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军工电子和网信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拥有包括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5家上市公司在内的700余家企事业单位;为世界500强企业 | 是 | |
11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20.60 | 271.28 | 253.85 | 451.80 | 41,235.00 万人民币 | 新产业(A股上市公司:300832.SZ)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系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是国内该领域的领先者 | 是 | |
12 | C9客户 | 157.82 | 260.22 | 339.85 | 343.86 | 7,553.42 万人民币 | 公司主要从事军用电子信息装备及相关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逐渐成长为领先的军用电子信息装备供应商 | 是 | |
13 | 紫光华山集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 46.36 | 289.75 | 464.80 | 393.28 | 8,000.00 万美元 | 公司为数字化解决方案领导者,拥有计算、存储、网络、5G、安全等全方位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整体能力,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智能联接、新安防、边缘计算等在内的一站式数字化解决方案,以及端到端的技术服务;同时是HPE?服务器、存储和技术服务的中国独家提供商 | 是 | |
14 | C5客户 | 142.90 | 426.63 | 323.15 | 135.14 | 145,372.13万人民币 |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商,业务涵盖云数据中心、云服务大数据、智慧城市、智慧企业等产业群组,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IT产品和服务,全方位满足政府与企业信息化需求 | 是 | |
15 | C18客户 | 91.98 | 233.24 | 193.84 | 234.22 | 不适用 | 公司为新中国第一所无线电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完整覆盖整个电子信息类学科,相关电子信息技术教学、研究活动多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是否匹配 | 备注 |
16 | C17客户 | 74.95 | 100.15 | 134.80 | 301.80 | 1,052.63 万人民币 | 公司为中国射击装备领域领导品牌,以电子靶自动报靶系统、激光模拟射击系统、智能枪弹管理系统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 是 | |
17 | C10客户 | 86.30 | 137.14 | 278.85 | 157.04 | 1,0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致力于智能图像分析技术、智能嵌入式硬件技术的产品研发,在图像智能分析产品领域,嵌入式高端应用解决方案产品领域发布了一系列行业领先产品 | 是 | |
18 | C1客户 | 299.84 | 802.49 | 81.62 | 61.27 | 45,0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在信息安全、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的软硬件研发、销售和服务方面均有着独特的优势,为行业用户提供专业的安全解决方案 | 是 | |
19 | C8客户 | 92.04 | 353.02 | 129.89 | 107.83 | 50,0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ICT基础设施及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产品及云桌面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 是 | |
20 | ARISTA NETWORKS, INC. | 149.71 | 412.28 | 399.75 | 377.24 | 1,644,900.00万美元 | ARISTA网络(纽交所上市公司:ANET.N)致力于设计和销售多层网络交换器,为大型数据中心,云计算,高频交易和高性能计算环境提供软件定义解决方案;公司是云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 | 是 | |
21 | C11客户 | 153.75 | 303.53 | 259.68 | 207.52 | 3,862,627.40万新台币 | 公司为全球笔记本电脑专业研发设计制造的领导厂商,全球Fortune 500大公司之一,产品线横跨信息、通讯、消费性电子及云端运算等领域 | 是 | |
22 | C7客户 | 281.85 | 384.23 | 387.31 | 26.91 | 10,533.45 万人民币 | 公司为加固终端产品及行业定制方案供应商,专注三防手持终端、三防平板电脑、工业PDA、加固笔记本等领域;2020年成功推出高通骁龙系列的三防产品,并顺利通过谷歌GMS认证(安卓9.0) | 是 | |
23 | C6客户 | 93.38 | 409.00 | 88.32 | 43.47 | 已发行股本为15,237.32 4万股 | 公司是全球排名第一的电子设计自动化(EDA) 解决方案提供商,全球排名第一的芯片接口IP供应商,亦为信息安全和软件质量的全球领导者 | 是 | |
24 | C4客户 | 115.08 | 449.42 | 238.53 | 192.36 | 939.35 万人民币 | 公司聚焦于高端电测试领域,包括高速光通信、激光器芯片以及半导体芯片的高端测试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是国产高端光电测试装备的引领者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是否匹配 | 备注 |
25 | C16客户 | 111.87 | 125.64 | 74.05 | 310.57 | 已发行股本为1,678,809.60万股 | 公司是美国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目前为全球市值最高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 | 是 | |
26 | C3客户 | 56.00 | 467.93 | 376.24 | 141.14 | 318.59万人民币 | 公司是全球第二大的智能仓储机器人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头雁企业,拥有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千台级机器人智能仓 | 是 | |
27 | C2客户 | 71.41 | 577.23 | 69.35 | 41.05 | 30,000.00 万新台币 | 公司为高阶FPGA系统设计、培训、技术咨询服务及大学实验室设备供应商 | 是 | |
28 | C28客户 | 204.39 | 339.22 | 219.47 | 65.63 | 183.4202 万元人民币 | 公司是一家专注视觉感知技术创新的ADAS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产品供应商,为智慧出行产业链的不同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智能驾驶产品及场景化应用方案 | 是 | |
29 | 苏州极目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348.98 | 250.83 | 190.69 | 136.71 | 900.00 万元人民币 | 公司是一家工农业无人机研发商,主要产品为植保无人机,其自主驾驶、机器视觉等技术在农业植保专用于工业级无人机,公司研发成果可应用于农业服务、电力巡检和轨道交通领域 | 是 | |
30 | 凌云光集团 | 393.56 | 91.35 | 53.99 | 30.83 | 36,000.00 万元人民币 |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与核心视觉器件等高端产品与解决方案 | 是 | |
31 | 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 | 338.06 | 245.51 | 105.57 | 116.95 | 200.00 万元人民币 | 公司主要提供自动化控制器、软件、智能仪表、工业传感器的研发、销售 | 是 | |
32 | ATN集团 | 1,973.08 | 1,716.69 | 44.79 | - | 未披露 | 公司为数字智能光学器件及智能热成像光学器件领域的领先制造商 | 是 | 第二类 |
33 | 四川思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0.34 | 138.85 | 246.58 | - | 224.76 万人民币 |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高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及核心器件研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 是 | |
34 | C25客户 | 262.70 | 0.67 | - | - | 4,400.00 万元人民币 | 公司提供配电自动化的全面解决方案,为中国的电力系统建设及优化提供可靠、先进的硬件支持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是否匹配 | 备注 |
35 | C24客户 | 310.34 | 270.29 | - | - | 1,200.00 万美元 | 公司从事精密光学元件、摄像机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光电仪器、天文望远镜、数码影像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是当前全球最大的天文望远镜生产基地 | 是 | |
36 | C26客户 | 260.52 | 68.15 | - | - | 2,000.00 万元人民币 |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及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及软件开发 | 是 | |
37 | C29客户 | 223.81 | 210.33 | 194.45 | 4.91 | 8247.567 万元人民币 | 公司为国内较早进入机器视觉领域的企业之一,主要提供光源、相机、镜头及视觉系统的辅助配件,其提供的机器视觉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各类高端装备中,服务于3C电子、新能源、半导体、汽车、医药及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及一些科研教学等领域,并得到苹果、富士康、欧姆龙、安世半导体、安费诺、博世、大族激光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的认可 | 是 | |
38 | C27客户 | 241.30 | 14.58 | - | - | 2,000.00 万元人民币 | 公司主要提供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包括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服务,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服务及技术攻关咨询、培训等服务,生产组装高灵敏度地震检波器和气水两用轻便钻机等 | 是 | |
39 | C15客户 | - | 36.26 | 157.23 | 353.69 | 1,0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承接运营商安全网络产品、大数据产品研发、集成、测试业务 | 是 | 第三类 |
40 | C13客户 | 0.88 | 37.71 | 48.34 | 365.65 | 400.00 万土耳其里拉 | 公司为土耳其计算机系统设计服务提供商 | 是 | |
41 |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 4.98 | 36.42 | 522.68 | 43.39 | 137,986.89 万人民币 | 公司(航天五院503所)为中国卫星(A股上市公司:600118.SH)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卫星应用的主力军 | 是 | |
42 | C14客户 | - | 85.87 | 223.62 | 354.27 | 1,2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是嵌入式计算机系统产品、物联网及解决方案提供商 | 是 | |
43 | 武汉电动汽车集团(武汉电动汽车技 | 18.87 | 11.15 | 217.35 | 626.28 | 1,2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专注于为用户提供北斗/GPS系统产品研发、车辆工况监测平台研发、车辆安全系统平台研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研发、汽车电子产品研发等前沿技术相结合的 | 是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是否匹配 | 备注 | ||||
术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级整体解决方案 | ||||||||||||
合计 | 12,852.31 | 23,599.47 | 15,304.95 | 13,471.63 | - | ||||||||
营业收入 | 33,216.26 | 57,354.50 | 40,585.61 | 34,091.81 | - | ||||||||
占比 | 38.69% | 41.15% | 37.71% | 39.52% | - |
注1:针对集团客户,在列示注册资本时列示交易规模最大单位的基本情况,该主体在集团简称中注释;注2:上述客户情况信息源自于中国信保资信查询信息或其公开披露信息、官网等。
由上表可见,除少部分客户因自身发展战略调整、研发活动周期等因素影响合作有所减少外,发行人与各期前20大主要客户交易规模整体呈上升态势,且发行人与该等客户业务往来与客户自身业务发展状况、业务规模相匹配,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类(31家):该类客户系报告期内长期稳定合作客户。发行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专注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的业务定位使得其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上市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该等客户大多为资本实力强劲、技术水平处于细分行业前沿领域的企业(其中不乏世界500强企业),业务具有持续性;丰富的客户基础、前沿领域客户服务经验使得发行人在硬件创新浪潮中可深度融入该等传统和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品研发创新,这恰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例如:1)发行人积极助力郑煤机、中联重科、卡斯柯等工控、智慧交通领域客户实现产品智能化升级及创新,在其产品研发获市场认可定型后,深度融入该等客户供应链体系为其提供高品质中小批量快件服务,进而分享了报告期内煤炭、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行业回暖及发展带来的红利;2)针对Intel、浪潮、C16客户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研发活动较多、研发投入较大的集成电路、网络通信及航空航天领域客户,发行人作为硬件创新服务商可为其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充分把握住了近年来科技硬件迭代升级加快带来的业
绩贡献,具体分析详见本问询函“问题4第(一)问”相关回复内容;3)针对医疗电子产品因会影响生命健康安全,发行人在高品质PCBA快件领域的柔性化服务能力则可较好满足其质量需求,充分助力了好克医疗等企业在2020年疫情期间的弹性需求。此外,受研发周期、企业经营布局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部分客户合作规模有所波动,具有合理性。
第二类(7家):该类客户系报告期内新增并深化合作客户。该部分客户为报告期内逐步新拓展的客户,在新产品研发定型或初步合作良好后,随着合作的加深已逐步发展为发行优质客户资源。例如:1)客户ATN集团在初步合作后,发行人凭借良好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已成为其稳定合作主体,具体情况请见本问询函“问题4第(一)问”相关回复内容;2)C25客户、C24客户、C26客户等公司销售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客户相关产品从研制阶段的研发样单进入批量生产阶段,批量阶段收入金额多。
第三类(5家):该类客户系报告期内合作减少或终止客户。该部分客户受自身经营发展、产品生命周期或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采购需求减少、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在发行人不断优化客户结构的背景下逐步减少或终止了合作。例如:1)C15客户因自身产品竞争力不足并导致经营出现一定困难,叠加回款较慢的因素,发行人自2020年9月起终止了与其合作关系;2)C13客户报告期内收入下降系由于其国内政局波动及自身业务发展不理想所致,故报告期内公司逐渐与其缩减了合作规模;3)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各年销售额变动较大受客户研发周期影响。2019年度客户处于研发高峰期,当年研发投入较多,对应地需公司助力的研发活动快速增加,2019年以后年度由于研发周期因素导致采购额减少;4)C14客户2018年至2021年1-6月销售额逐年减少主要系客户产品市场萎缩外发需求不足导致采购额减少;5)武汉电动汽车集团(武汉电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较多系批量生产导致,2019年至2021年1-6月收入减少较多系客户行业竞争激烈、产业政策影响,加之2020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客户经营出现困难。
(四)披露发行人对贸易商等中间商客户销售具体金额,并结合发行人制造服务的业务性质,披露向中间商客户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对贸易商收入的境内外分布情况,发行人贸易类收入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最终销售的主要地区分布
1、发行人对贸易商等中间商客户的销售情况
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发行人分业务模式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销售 | 32,842.02 | 98.88% | 56,513.74 | 98.54% | 39,584.13 | 97.54% | 33,117.48 | 97.14% |
贸易商模式 | 373.07 | 1.12% | 836.48 | 1.46% | 998.12 | 2.46% | 973.87 | 2.86% |
合计 | 33,215.09 | 100.00% | 57,350.22 | 100.00% | 40,582.25 | 100.00% | 34,091.35 | 100.00% |
注:前述贸易商模式销售金额统计包括向关联方香港一博、片冈实业株式会社销售金额。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以向终端客户销售为主,同时存在少量贸易商客户情形。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分别为973.87万元、998.12万元、
836.48万元373.0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86%、2.46%、1.46%和1.12%,占比相对较低;整体而言,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合作关系呈稳定态势。
2、发行人对贸易商等中间商客户收入的境内外分布情况
发行人贸易商客户(包括香港一博)均为境外主体,因此相关收入均为境外收入,具体客户及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香港一博 | - | - | - | 15.53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373.07 | 836.48 | 998.12 | 958.33 |
合计 | 373.07 | 836.48 | 998.12 | 973.87 |
上述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香港一博
企业名称 | EDADOC TECHNOLOGY CO., LIMITED |
经营范围 | 公司业务 |
注册地 | 香港中环夏慤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大厦25楼2508A室 |
成立时间 | 2006年8月29日 |
已发行股本 | 100股,每股面值1港元 |
股东构成 | 汤昌茂持股100% |
注:香港一博已于2019年8月休止活动、停止经营,并于2021年3月完成税收清缴程序,并于2021年5月取得了香港税务局出具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通知书,目前正在履行工商注销程序;香港一博设立背景及注销原因见下文分析。
(2)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企业名称 | KATAOKA JITSUGYO CO.,LTD. |
经营范围 | 批发销售:工业机械印刷电路板 |
注册地址 | 13-9,Oguradai 4-chome,Kita-ku,Kobe651-1211Japan |
成立时间 | 1989年11月18日 |
已发行股本 | 1,200股,每股面值50,000日元 |
股东名称 | Tsunehisa Kataoka持股90%,Yoko Kataoka持股10% |
注:上表信息来源于中信保报告。
由上表可见,片冈实业株式会社系日本公司,其成立时间较早,主要从事PCB贸易业务。根据中国信保资信查询信息:片冈实业株式会社相关贸易产品全部于日本境内销售,约有20家客户;而其采购约40%来自发行人,其余60%则向日本境内5-6家供应主体采购;该公司业务经营整体呈上升趋势。
3、发行人对贸易商等中间商客户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
(1)向香港一博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
香港一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于2006年设立的企业,主营业务为PCB设计和元器件贸易业务;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尝试开展境外相关业务,而香港地区相对自由的贸易环境,有利于承接境外客户订单或开展其他服务等贸易业务,且货款结算较为便捷,有利于维系与境外客户的合作关系。
2017年初,因发行人筹划境内上市需要,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香港一博完全终止了自身业务并筹划注销,其原有客户(包括片冈实业株式会社等)转为与发行人直接开展业务合作;因过渡期间仍有部分终端客户订单下发至香港一博,香港一博因自身已不具备服务能力,故将该等订单全部委托发行人提供设计、生产,自身未留存利
润;2018年初以来香港一博已终止经营,并于2021年5月取得了香港税务局出具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通知书。具体而言, 2018年发行人因前述背景与香港一博发生了少量关联交易,销售金额为15.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0.05%,金额及占比较低;在前述交易中,香港一博仅起过渡中转的作用,其对发行人的采购及对境外终端客户的销售系平价交易,并未留存利润、侵占公司利益,亦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公司2018年初向香港一博的少量销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向贸易商片冈实业株式会社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原为发行人关联方香港一博的日本贸易商客户(香港一博设立后,在尝试开展境外业务过程中经业内客户介绍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在2017年香港一博终止自身业务后,该客户逐步与发行人直接开展业务合作;目前,片冈实业株式会社为发行人贸易商客户,合作情况良好。根据中信保资信查询信息及访谈确认,片冈实业株式会社于1989设立,在日本从事PCB贸易业务时间较长,积累了丰富的日本知名企业客户资源。针对该等海外终端客户,由于贸易壁垒、文化差异等市场因素,发行人通过境外的贸易商向海外终端客户销售,有利于提高与终端客户的合作效率,加速开拓海外市场,同时也有助于发行人专注于产品研发,聚焦主营业务的核心环节,提高销售效率;前述业务特点为行业常态现象,符合行业惯例。综上,发行人向贸易商片冈实业株式会社销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4、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最终销售的主要地区分布
贸易商客户 | 是否实现 最终销售 | 最终销售的 主要地区分布 | 终端客户主要领域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是 | 日本 | 网络通信等领域(如日本知名企业住友电工SUMITOMO、京瓷KYOCERA、京传KYODEN、东芝TOSHIBA等) |
香港一博 | 是 | 美国、中国台湾、日本 | 集成电路等领域(如美国知名企业美满电子MARVELL、台湾知名企业凌华科技ADLINK)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贸易商客户为成立时间较早的片冈实业株式会社,经营范围包含PCB贸易或批发等相关业务,其最终销售领域均在日本,且最终客户包括网络通信
领域的知名企业住友电工等主体;而香港一博原终端客户遍及美国、中国台湾及日本等区域,在前述过渡期间诸如集成电路领域的知名企业美满电子等主体存在零星下单情形。发行人向前述贸易商等中间商客户销售的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为定制化产品/服务,与其他客户类型一致,发行人与该等主体采用买断式销售;贸易商等中间商客户只有在取得终端客户订单后才向发行人下单,也即发行人向贸易商等中间商销售的服务/产品均有终端订单支持;此外,发行人亦收取了与贸易商等中间商持续交易的价款。综上,发行人贸易类收入实现了真实销售、最终销售,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所处行业领域与发行人业务经营特点相符。
5、对贸易类收入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具体核查方法,是否走访最终客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发行人管理层访谈,了解存在贸易商模式的业务背景及销售模式,分析是否具有合理性;
(2)取得发行人通过贸易商客户实现最终销售的终端客户清单,通过公开渠道检索等方式核实客户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具备采购的合理商业背景,并分析各终端客户的各年销售波动,了解其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抽查终端客户通过贸易商客户向发行人下达的订单,并追查至投板邮件、报关单、银行回单等单据,分析交易内容及交付、回款是否存在异常;
(4)对贸易类客户香港一博、片冈实业株式会社及其终端客户履行视频访谈程序,了解与贸易商客户的合作背景、合理性及最终销售情况,就主要合作内容、销售规模等取得贸易类客户及终端客户的确认。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贸易类收入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实施了多维度的核查程序,并通过视频方式进一步访谈了最终客户,确认交易真实发生,并实现最终销售。
(五)披露发行人向报告期各期和发行人均有合作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形、发行人主要客户集中度较低的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客户合作是否持续、稳定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来源稳定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均有合作的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稳定客户收入 | 19,709.42 | 38,902.41 | 29,813.02 | 25,247.41 |
主营业务收入 | 33,215.09 | 57,350.22 | 40,582.25 | 34,091.35 |
销售收入稳定性 | 59.34% | 67.83% | 73.46% | 74.06% |
注:稳定客户指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年均有合作的客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和发行人均有合作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5,247.41万元、29,813.02万元、38,902.41万元和19,709.42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即发行人稳定客户收入贡献金额持续增加;其中,2018-2019年度和发行人均有合作的客户收入金额占比在73%以上的较高水平,而2020年度起占比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随着2019年度新增客户ATN集团、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批量订单的持续导入、合作的加深,发行人对其2020年度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1,716.69万元和1,225.54万元,2021年1-6月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1,973.08万元、451.86万元,因前述客户新导入暂未列为稳定合作客户,相应地拉低了2020年度、2021年1-6月均有合作客户的收入占比。因此,发行人销售收入来源稳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合作持续性、稳定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在各年度的收入排名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3 | 1 | 1 | 2 |
2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2 | 2 | 2 | 1 |
3 | 英特尔集团 | 未进前二十 | 6 | 4 | 4 |
4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未进前二十 | 8 | 未进前二十 | 3 |
5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6 | 4 | 10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6 | 卡斯柯集团 | 11 | 7 | 5 | 8 |
7 | ATN集团 | 1 | 3 | 未进前二十 | - |
8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未进前二十 | 5 | 16 | 17 |
9 |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 8 | 10 | 3 | 5 |
10 | 繁易信息集团 | 5 | 9 | 6 | 19 |
1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 4 | 12 | 8 | 12 |
注: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及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均为英特尔集团指定供应商,故其业务均与英特尔集团相关,合并计算各期均为前五大客户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对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销售收入波动主要受英特尔集团产品更新换代影响,2018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对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是英特尔两代固定硬盘的测试组件,2019年度则处于产品迭代的间隔期,故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存在波动;2021年1-6月英特尔集团及其配套客户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未进入前二十大,主要系客户业务调整及产品周期影响,2021年7月和8月英特尔集团向公司下达订单接近200万元,其配套客户向发行人下达意向性订单超过1,200万元,预计2021全年销售额与上年变动不大。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累计11家,在考虑前述英特尔集团指定供应商因素影响后仅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未进入前二十大客户,整体较为稳定;具体来看,新增客户ATN集团及长期合作客户繁易信息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随着合作的加深,逐步成为前五大合作单位,预计未来需求将会持续;而受疫情有所好转的影响,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对防疫PCBA板需求减少。详见本问询函“问题4第(一)问”的相关内容。
综上,发行人服务客户新产品研发的业务定位虽使得其主要客户集中度较低,但发行人与该等主要客户合作持续性、稳定性极高;发行人作为研发设计、研发打样及高品质中小批量供应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可针对性解决客户研发阶段的痛点,客户在初次合作后继续深入合作意愿较高,相应地发行人来源于稳定客户的收入占比保持在较高水平,收入贡献金额亦持续增加;而各年间出现少量新增客户或退出客户,符合发行人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律。
3、报告期内发行人终止合作客户收入占比
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与发行人在报告期剩余年度未持续合作的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终止合作客户收入 | - | 5,010.52 | 2,817.30 | 2,457.61 |
主营业务收入 | 33,215.09 | 57,350.22 | 40,582.25 | 34,091.35 |
终止合作客户收入占比 | - | 8.74% | 6.94% | 7.21% |
注:终止合作客户指在报告期剩余年度未发生合作的客户,如2018年度终止合作客户为2018年度有合作但2019年度至2021年1-6月无合作的客户,以此类推;2021年1-6未发生交易的客户可能下半年仍会合作,因此2021年1-6月终止合作客户尚无法统计。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终止合作客户的收入较少,体现了发行人较强的客户粘性与客户合作稳定性。由于发行人服务于客户研发阶段需求,订单频率受客户研发周期影响较大,故部分客户未在报告期内持续下单,具有合理性。
(六)披露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收入中公司向新增客户销售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新增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PCB设计服务 | 新增客户收入 | 704.60 | 1,317.19 | 1,222.46 | 901.22 |
PCB设计服务收入 | 6,618.39 | 12,861.86 | 10,469.53 | 8,919.29 | |
占比 | 10.65% | 10.24% | 11.68% | 10.10% | |
PCBA制造服务 | 新增客户收入 | 1,324.83 | 3,237.13 | 3,726.61 | 2,778.09 |
PCBA制造服务收入 | 26,596.70 | 44,488.36 | 30,112.72 | 25,172.06 | |
占比 | 4.98% | 7.28% | 12.38% | 11.04% |
注:新增客户指本年度第一次建立合作的客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设计新增客户收入贡献占比在10%左右,PCBA制造服务新增客户收入贡献占比在5-12%左右,与发行人持续进行业务拓展及客户优化的经营策略相符。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来源于老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客户提供高效的研发服务,并深度融入客户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客户黏
性较高,随着业务的发展合作得以持续深化所致。2020年度,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新客户收入贡献占比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与2019年新导入的ATN集团、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等客户合作进一步深化,相应地使得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老客户收入贡献增幅较大所致。具体而言,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具有一定收入放大效应特点,其客户新产品通常先研发打样再逐渐批量生产,批量订单获取规模、时点则受客户产品研发进展、合作关系深化等因素影响,因而各期新老客户收入贡献结构出现一定幅度变动具有合理性。
整体而言,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业务模式可针对性解决客户研发痛点、助力产品落地,使得发行人在拓展新增客户需求的同时,亦逐步深化与现有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因此发行人收入结构体系具有稳定性、持续性。
(七)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成立时间不久即开始合作或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的情形,说明相关背景、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客户成立时间不久即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或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合作时间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特性 | 合作背景及合理性 |
1 | 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03-9-29 | 2020年 | 24.64 | 107.31 | - | -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客户自身需求量较大,公司凭借竞争力成为客户首选供应商之一,故销售额较大 |
2 | 南通斯密特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1-8-26 | 2020年 | 310.34 | 270.29 | - | -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客户主营望远镜产品,与客户合作的领域为高工艺品质的批量订单,客户可选供应商较少,故建立合作后即形成较大规模销售 |
3 | 成都斯马特科技有限公司 | 2012-8-30 | 2020年 | 34.82 | 128.00 | - | -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客户因公司具有较强的元器件选型、交付优势,故选择将批量订单交付给公司,故建立合作后即形成较大规模销售 |
4 | 东莞市腾盛实业有限公司 | 2013-5-16 | 2019年 | 34.80 | 170.25 | 149.42 | -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客户当年新增较多高端无人机产品,因可满足客户工艺要求的供应商不多,故发行人承接了客户较多订单 |
5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1980-1-25 | 2019年 | 451.86 | 1,225.54 | 455.45 | -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为英特尔集团代工厂,发行人向其提供固态硬盘测试PCBA组件,由于发行人与英特尔集团合作具有较为深厚的基础及较大的规模,故与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建立合作后销售额快速增长 |
6 | 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2005-3-15 | 2019年 | 58.20 | 123.48 | 104.52 | -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客户当年新切入控制器产品领域,选择将部分工艺环节(包括PCBA等)外包给专业第三方处理,故建立合作当年即形成较大规模销售 |
7 | 四川思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017-4-1 | 2019年 | 100.34 | 138.85 | 246.58 | -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客户2019年以来进入批量生产阶段,故当年与公司建立合作后采购额较大 |
8 | 创想星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2-22 | 2018年 | - | - | - | 111.22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客户主要经营加密货币挖矿芯片等业务,由于当年度虚拟货币市场行情火爆,故刚建立合作即形成较大销售规模;后因客户产品及研发周期影响2019年以来暂未合作 |
9 | RENESAS ELECTRONIC | 1987-6-10 | 2018年 | 7.71 | 26.61 | 12.97 | 182.57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客户2018年新产品上线较多,产品测试需求较大,故与公司刚建立合作即形成较大合作规模;2019年以来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合作时间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特性 | 合作背景及合理性 |
S AMERICA INC | 因客户研发周期、自身产品战略及国际贸易环境等原因,合作有所减少 | ||||||||
10 | 苏州星空位智科技有限公司 | 2020-7-20 | 2021年 | 56.71 | - | - | - | 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 | 客户红点定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合作厂商,因自身无出口资质,委托该客户向公司采购后用于出口业务开展。 |
注1:客户成立时间不久即开始合作指前二十大客户中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合作;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指合作当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2021年1-6月当期合作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客户;注2:创想星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6日注销。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存在与成立时间不久客户开展合作及与合作不久客户实现一定交易规模的情形,出现前述情形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服务研发的业务定位特点所致,具体而言:发行人是PCB设计领域知名的“技术专家”,且在高品质PCBA快件领域构建了适应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的高度柔性化生产服务体系,前述业务模式及技术水平能够针对性地解决多行业、多领域客户在产品研发阶段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的痛点,相应地发行人客户群体中存在着部分设立不久存在研发需求的创新创业企业;另外,部分与发行人合作不久的客户基于服务质量、契合度、价格及交期等因素考虑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合作规模扩大;前述业务经营情况符合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整体而言,发行人客户群体中成立时间不久即开始合作、合作不久即实现大额销售的业务占比相对较小,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稳定客户、老客户的贡献;此外,前述客户群体不为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与其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八)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是否存在以竞争对手为客户的情形,列示具体情况及交易合理性发行人是一家以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并提供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PCBA焊接组装等服务的一站式创新服务公司。在主营业务产品和业务模式方面,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相似性的同行业公司主要包括Palpilot International Corp.、Freedom CAD Services、兴森科技、金百泽、迈威科技等,发行人与上述企业均不存在销售关系,不存在以主要竞争对手为客户的情形。
(九)披露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五)发行人销售情况” 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经营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模式、销售模式、产品及服务特点,并查询同行业公司的销售集中度情况,结合行业及产品服务特点,分析发行人客户
集中度较低的合理性;
2、获取销售台账,对客户按收入进行分层,统计并分析各层的客户数量、收入总金额、平均销售收入、毛利率情况;并针对少量波动较大情况通过走访客户、查询订单及报价单等单据、分析销售明细及成本明细、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核查;
3、查询公司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股权架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工商信息,并发出调查问卷,调查客户业务规模、采购发行人服务/产品类型及用途、是否为制造商等信息,并结合走访客户、分析销售明细、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等方式,分析其向公司采购的合理性、其向公司采购的规模是否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及其对发行人采购规模的变化原因;
4、统计分析报告期内和公司均有合作客户名单及其销售收入,结合前述核查程序,分析其中主要客户持续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合理性及合作的稳定性;
5、统计分析报告期内各年新增合作的主要客户清单及其销售收入,结合前述核查程序,分析其与公司建立合作的合理性;
6、统计分析报告期内成立时间不久即开始合作或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的主要客户,结合前述核查程序,分析其建立合作或销售额快速增长及变动的合理性;
7、通过访谈管理层、访谈客户、公开渠道查询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结合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实发行人是否存在以竞争对手为客户的情形;
8、结合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及发行人的关联方清单、股东名册、花名册,并通过访谈及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核实是否存在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低,与发行人专注服务客户新产品的研发阶段的业务定位特点有关,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发行人10万元以下的客户家数占比高达75%左右,而100万元以上客户收入贡献占比则高达40%以上,前述客户结构特点与发行人业务模式及技术水平可兼具高效服务大客户及长尾客户的特性相符;发行人不同层级的客户的收入占比、平均销售收入、毛利率等略有差异,主要是发行人客户布局战略持续推进及少量大客户需求变化的影响,具有业务上的合理性;
3、发行人不同客户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采购发行人产品及服务后均用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活动;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二十大客户、前二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客户成立时间、客户主营业务等不存在异常,发行人向客户销售的金额及变动与其相关业务规模匹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贸易商客户具有业务上的合理性,且贸易类收入均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集中度虽然较低,但合作持续性、稳定性极高;发行人作为研发设计、研发打样及高品质中小批量供应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可针对性解决客户研发阶段的痛点,客户在初次合作后继续深入合作意愿较高,相应地发行人来源于稳定客户的收入占比保持在较高水平,收入贡献金额亦持续增加;
6、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新增客户及少量客户成立时间不久即开始合作或合作不久即大额销售的情形,主要与发行人持续开发新客户的战略及能够满足新兴创新创业企业的研发需求的业务定位有关,具有合理性;
7、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以竞争对手为客户的情形;
8、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问题6. 关于可比公司、业务模式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选取的可比公司为兴森科技、金百泽,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为PCB板生产制造。
(2)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PCB板、半导体类、无源元件,公开信息显示,兴森科技、金百泽等主要原材料均为覆铜板、半固化片、铜球等。
(3)PCBA制造需要PCB裸板及元器件,传统PCBA工厂通常由客户提供该等原材料,工厂仅提供来料贴片组装服务;发行人集中采购部分PCBA焊接组装所需的PCB裸板及元器件。
请发行人:
(1)披露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的具体工序,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与兴森科技等公司的PCB生产制造业务在产品与材料、工序、上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以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为主的模式与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2)披露发行人所处行业中主要“传统PCBA工厂”的情况,未作为可比公司对比的原因;除原材料来源不同外,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与所述“传统PCBA工厂”业务是否存在实质差异,与深南电路等公司的电子装联业务是否存在实质差异。
(3)结合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中发行人实际从事的具体生产、服务环节情况,详细披露发行人业务与三创四新的融合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4)结合兴森科技的产品类型与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差异等,说明将其作为可比公司是否恰当,发行人可比公司或可比业务选取是否全面。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的具体工序,PCB设计服务与PCBA
制造服务与兴森科技等公司的PCB生产制造业务在产品与材料、工序、上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以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为主的模式与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1、电子产品产业链及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工序发行人所属的电子产品产业链整体布局如下:
由上图可知,PCB设计、PCB生产、PCBA加工分别属于PCB产业链的不同环节:
PCB设计的成果是用于PCB板生产制造的图纸;PCB板生产制造的成果则是用于PCBA焊接组装的PCB实物裸板,因此在产品、材料、工序、上游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说,发行人PCB设计服务的主要工序情况如下:
序号 | 工序 | 工序内容 |
1 | 封装建库 | 根据BOM型号,结合器件datasheet资料,配合公司规范和客户产品类型,按照客户要求的EDA软件平台,进行封装库的新建,并通过公司自身开发的工具进行比对复核,保证器件新建的正确率。 |
2 | 器件布局 | 根据原理图功能模块、信号流向、结构要求,规划各模块的位置与布线通道,同时考虑热设计、可加工性(DFX)等要求,将所有器件布置在PCB结构框内合适的位置,并依据公司CHECKLIST文件和单板的特殊设计要求,对完成的布局进行评审。 |
3 | 规则驱动布线 | 在布局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设计规则,通过走线、过孔、铜箔等来完成各网络互连关系,满足信号时序、EMC和电源载流等要求,并依据公司CHECKLIST文件和单板的特殊要求,对完成的布线进行评审。 |
4 | 可制造性检查及成果输出 | 输出供PCB制板厂加工的菲林文件和对应的加工说明,并对输出的文件进行工艺审核和修改,以满足后端工厂的制程能力和加工效率。 |
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的具体工序如下:
序号 | 工序 | 工序内容 |
1 | 锡膏印刷 | 根据表贴元件的类型差异、焊接时焊锡量的要求、工艺的要求,通过印刷设备、钢网,将焊料高精确、定量的涂布在待焊接表贴器件的指定焊盘。 |
2 | 贴片 | 根据表贴元件的大小、类型、包装方式不同选用不同的贴片设备完成BOM中表贴器件的贴装分配,并将表贴器件按BOM、位号图、极性方向要求精确的贴装在指定焊盘位置。 |
3 | 回流焊接 | 参考锡膏规格书、元件规格书、PCB尺寸、厚度、布局方式等对温度特性要求设置产品炉温,过炉方式,并在此条件下,将焊锡膏融化形成整体的焊锡合金,来实现表贴器件的焊接端子、焊料合金、PCB焊盘三者的电性连接。 |
4 | 插件 |
5 | 波峰焊接 | 参考相关辅料规格书、元件规格书、PCB尺寸、厚度、布局方式等对温度特性要求设置产品波峰炉温度,过炉方式,并在此条件下,将焊锡合金填充至插装孔内,来实现插装器件的焊接端子、焊料合金、PCB焊盘三者的电性连接。 |
2、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与兴森科技等公司的PCB生产制造业务在产品与材料、工序、上下游、客户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如前所述,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与PCB生产制造业务属于PCB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三者顺序为PCB设计-PCB裸板生产制造-PCBA焊接组装:PCB设计方案落地的实物是PCB生产制造的产成品(即PCB裸板),也是PCBA焊接组装服务需使用的原材料。三者在产品与材料、工序、上下游、客户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发行人PCB设计业务 | 发行人PCBA制造业务 | 兴森科技等公司的 PCB生产制造业务 |
产成品 | 可用于生产制造PCB板的设计图纸及生产文件 | PCBA板(已在PCB裸板上加工焊接组装元器件而形成的PCBA成型板) | PCB裸板 |
产品图片 | |||
原材料 | 非生产制造环节,无实物原材料 | PCB裸板、电子元器件等 | 覆铜板、半固化片、干膜、银盐片、阳极铜及铜箔等 |
工序 | 封装建库、仿真、器件布局、规则驱动布线、可制造性检查及成果输出 | 印刷、贴片、回流焊接、插件、波峰焊接等 | 开料、钻孔、图形转移、电镀、褪膜、蚀刻、绿油、焊盘镀层、成型、测试等 |
上游 | 为产业链起始点 | 上游为PCBA焊接组装所需的主要PCB板、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 | 上游是PCB板生产所需的覆铜板、半固化片、氰化金钾、 铜箔、铜球、油墨、干膜等原材料 |
下游 |
客户 | 浪潮、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ARISTA | 郑煤机、中联重科等 | 华为、中兴、海康威视、施耐德、Siemens、迈瑞、新美亚等企业 |
项目 | 发行人PCB设计业务 | 发行人PCBA制造业务 | 兴森科技等公司的 PCB生产制造业务 |
NETWORKS, INC.等 |
资料来源:兴森科技等PCB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总体而言,发行人的PCB设计业务、PCBA制造业务与兴森科技等公司的PCB生产制造业务属于PCB产业链的不同环节,除下游领域有所重叠外,在产成品、原材料、工序、上游、主要客户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其中,虽然下游领域有所重叠,但下游产品公司需求是多样的,既有设计需求也有制造需求、焊接需求,既有研发打样需求也有批量制造需求,且由于PCB下游领域广、客户相对分散,导致发行人与兴森科技等的具体客户以及满足的客户需求存在差异。
3、发行人以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为主的模式与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1)从业务定位而言,发行人创始团队源自资深研发人员,以服务于客户研发需求为创业“初心”,深刻洞察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因而发行人定位于PCB设计服务及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的PCBA制造服务,区别于行业类PCB生产制造上市公司
发行人定位于研发服务类企业,发行人创始团队源自PCB设计、SI/PI仿真分析、EMC分析等行业内的资深人员,因而从公司战略定位、资源配置、人才培养、公司文化等方面均聚焦于PCB研发创新领域。在PCB设计业务方面,公司已深耕近二十年,掌握行业前沿的技术水平,形成了超过600人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具有年均10,000款左右的PCB设计能力,项目经验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系Intel等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而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设立时开始大都以相对单一领域的PCB板研发、生产、销售业务起步,在发展过程中通过丰富PCB板产品品类、提高产品层次、提升工艺技术水平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形成了以PCB板生产为核心的业务体系。
(2)发行人从事的PCB设计服务及PCBA制造服务与PCB板的生产制造处于PCB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业务实质存在本质差异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形成了包含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业务体系,与PCB类上市公司分别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业务定位不同,服务满足于
客户的不同需求,因此发行人业务模式与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综上,发行人以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为主的模式与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发行人的创始团队背景、业务创立初心、业务定位、业务实质等,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披露发行人所处行业中主要“传统PCBA工厂”的情况,未作为可比公司对比的原因;除原材料来源不同外,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与所述“传统PCBA工厂”业务是否存在实质差异,与深南电路等公司的电子装联业务是否存在实质差异
1、“传统PCBA工厂”的情况及未作为可比公司的原因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从事PCBA焊接组装业务的上市公司,行业内相关公司大都从事包含PCBA业务在内的更为综合的电子制造服务业务(EMS业务,包括PCBA焊接组装、成品组装等)。根据研究机构MMI全球EMS企业排名,其中前五名EMS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 |
1 | 鸿海精密 | 鸿海精密成立于 1974 年,总部设在中国台湾,是专业从事计算机、通讯、消费性电子等 3C 产品的研发制造,并广泛涉足汽车零组件、云运算服务及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应用的高新科技企业。 |
2 | 和硕 | 和硕于2008年从华硕母公司分离,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是全球领先的EMS与ODM企业,主要业务为通信设备与消费性电子的品牌供应商,同时也从事电脑组件的开发、设计和制造。 |
3 | 捷普电路 | 捷普电路成立于1966年,总部位于美国弗洛里达州。全球员工约180,000位,于全球23个国家设有90个据点。在电脑周边设备、数位打印机、事务机、数据传输、自动化及消费产品等多个领域,捷普集团向全球各地的客户提供从设计、开发、生产、装配、系统技术支援,以及最终用户分销等服务。 |
4 | 伟创力 | 伟创力成立于 1981 年,总部设在新加坡,是全球著名的电子专业制造服务提供商,在 30 个国家拥有 100 个设计、制造与物流中心,向不同行业和终端市场提供电路板设计、工程、制造、供应链管理和物流等服务。 |
5 | 纬创 | 纬创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宏碁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于1981年成立的设计、生产和服务部门。纬创专注于信息与通讯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桌上型电脑系统、服务器和储存设备、信息设备、网络以及通讯产品。纬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ICT产品设计、生产及服务的全方位支持。 |
上述公司为全球大型的EMS企业,未被选择为可比公司的原因如下:
(1)业务定位不同:发行人创始团队源自资深研发人员,以服务于客户研发需求为创业“初心”,深刻洞察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因而发行人定位于PCB设计服务及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的PCBA制造服务,构建了以解决客户研发阶段时间紧、要求高、
风险大痛点为目的的业务体系,与上述EMS企业批量生产服务业务定位存在明显差异。
(2)业务内容有所差异:上述EMS企业主要从事PCBA焊接组装、成品组装等电子制造服务。根据公开信息,该等企业不独立从事规模化的PCB设计业务,而发行人以PCB设计业务为基础,业务内容有所差异。
(3)专注的业务领域不同:即使是业务内容有所重叠的PCBA业务,上述EMS企业主要专注于大批量领域,而发行人PCBA制造业务主要集中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这一细分领域,该领域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订单、快速交付”等特点,且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服务的特征,批量加工制造则呈现“产品种类少、大批量、少订单、交期相对灵活”的特点,更为关注成本控制及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因此,发行人与批量领域企业在业务管理模式、生产要素配置、业务体量、订单及客户分布等方面均具有较大差异,不具可比性。
综上,发行人与传统从事PCBA业务的EMS工厂在业务定位、服务内容和专注领域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未将该等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2、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与“传统PCBA工厂”业务、及深南电路等公司的电子装联业务比较
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与 “传统PCBA工厂”、以及深南电路等公司的电子装联业务就具体工序而言无实质差别,均为贴片、焊接、组装、测试等。但由于专注领域不同,发行人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传统PCBA工厂及深南电路等主要专注于批量领域,导致在公司管理模式、核心竞争力、业务经营数据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具体分析如下:第一,管理模式方面,发行人订单产品种类多,定制化程度高,柔性化生产要求高,而大批量领域柔性化生产要求相对较低;第二,发行人PCBA制造业务具体服务内容并非仅为生产制造,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服务的特征,客户产品处于研发阶段,变更频率大,个性化程度高,发行人工程技术人员多,快速处理能力要求高,而大批量领域特点为良品率要求较高,成本优先;第三,经营结果方面,发行人具有产品种类多、订单多、单个订单数量少特点,而大批量领域特点为产品种类少、订单较少、单个订单数量多。
(三)结合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中发行人实际从事的具体生产、服务环节情况,详细披露发行人业务与三创四新的融合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PCB设计是电子产品硬件研发的关键环节,影响着电子产品各方面的性能指标,在国家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产业升级迭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发行人围绕印制电路板提供一站式技术支持及产品供应服务,并在高速高密PCB领域具备领先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将“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柔性多层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列入该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列入鼓励类投资产业目录。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方向。
发行人定位于PCB研发创新服务商,从事的具体服务环节包括PCB设计服务及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的PCBA制造服务,该等环节为PCB研发创新的必要环节。公司凭借领先的行业新技术,通过一站式技术支持及产品供应的行业新模式服务客户研发创新,并顺应下游硬件创新领域的创新、创造、创意大趋势。
1、技术创新
发行人实际从事PCB设计服务,通过掌握的行业前沿新技术帮助客户将方案构思转化为可生产制造PCB的设计图纸及生产文件。公司在大容量存储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高密度HDI 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高速通讯背板设计与仿真技术、低电压大电流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封装基板设计与仿真技术及高速测试夹具设计与仿真技术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应用经验,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创新性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 |
1 | 大容量存储PCB板的设计与仿真技术 | 拥有多负载高容量的存储器产品设计及仿真技术,结合高密度多层板的设计能力,解决复杂计算过程中的算力不足,数据丢包及报错等问题,为物联网、云计算和AI算力卡等领域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提供了丰富的解决方案;产品可以按工业级及军工级标准设计和生产,在性能、低功耗、可靠性、电磁兼容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 |
2 | 高密度HDI PCB板设计和仿真技术 | 在满足产品功能性要求的基础上,采用微盲/埋孔的高密度互连技术,实现电子产品的多功能微型化设计。结合当前的加工工艺,使得产品满足信号完整信及散热性能;经我司设计的产品均可按照工业级和军工级标准来进行设计和生产,能广泛应用于各类移动智能通讯终端SoC、IC载板、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导航,智能宽带等场景。 |
3 | 高速通讯背板设计与仿真技术 | 通过精确的3D仿真建模,给出高速信号如差分过孔、高速连接器过孔、器件焊盘等阻抗不连续处的优化建议,使得整个背板系统能更顺畅的进行数据高速传输和交换,更好的支持通讯交换网等领域往更高更快的速度发展,目前已广泛应用于100G乃至400G通讯网络系统,为搭建信息高速公路提供可靠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 |
的技术保障。 | ||
4 | 低电压大电流电源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 | 通过仿真软件对目标电源网络进行压降、阻抗仿真,根据阻抗大小,电压及电流密度分布、直流电阻的大小来调整电源网络的长度、宽度及过孔排列方式,同时还有电源层的铜厚及分布电容的选型;最终给出最优的电源布线方案,保障交换芯片供电稳定,无噪声干扰且路径上电流密度及温升可控;此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物联网、云计算、AI算力卡及通信网关的终端大功率交换芯片的PCB设计上。 |
5 | 封装基板设计与仿真技术 | 结合芯片封装厂的制程能力,对芯片封装基板采用合理的pin排列方式的布局布线、阻抗匹配控制、过孔3D建模优化及电源层的合理分配等手段来优化芯片在信号、电源、功耗及散热等方面的性能,对于提升国产芯片的性能及竞争优势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可以广泛应用于国产芯片封装基板的设计和验证等领域。 |
6 | 高速测试夹具PCB板设计与仿真技术 | 结合仿真的手段,对测试涉及到的高频射频头(SMA头)、连接器与PCB板接触点等进行3D建模仿真优化,较小测试接触点的影响,同时采用去嵌技术对测试夹具进行去嵌,精确得到待测物的特性,为验证产品电气性能提供测试验证手段,解决电气测量领域精准测量的痛点问题,可以广泛应用于无线通信(射频)、通信网关、程控交换网等产品的电气性能验证。 |
同时,公司已与Intel、AMD、Marvell等国际知名芯片公司保持十余年的长期合作,对芯片测试验证的PCB设计、仿真分析及生产验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亦为飞腾、申威、龙芯、海思等国产芯片公司的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由于PCB是一切硬件创新的载体,芯片的实现亦离不开PCB的支撑,因此发行人作为PCB设计领域的龙头,众多国产芯片公司选择发行人作为研发伙伴,参与其芯片流片前的设计与仿真、封装基板与PCB板的协同设计与协同仿真、芯片验证等环节,提高其芯片研发效率和成功率,协助其出台芯片系统应用指导、建立仿真需要的模型,助力其芯片的推广应用,提高电子行业国产芯片的使用率和行业关键元器件的国产化率。
2、模式创新
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各行业研发创新动力强劲,而各行业的硬件创新研发都与电子产业息息相关,其中PCB是电子产品中重要的基础载体。在电子工业向小型化、低功耗、高性能方向转变的背景下,集成电路工作速度提高,且在高性能通讯可穿戴设备、物联网、人工智能、汽车电子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带动下,PCB逐渐向高密度、高精度、高可靠、多层化、高速传输等方向发展,其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产品结构向封装基板、刚挠结合板、HDI等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品种倾斜发展。因而PCB设计及生产组装工艺的难度亦日渐提升,PCB研发能力不足可能成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掣肘,PCB商业化研发服务的需求旺盛。
发行人已形成一站式PCB研发服务模式,具有创新性:一方面,公司为市场领先的具备专业化、规模化PCB设计能力的企业,作为市场上少有的成规模的第三方PCB设计企业,可作为“技术专家”为客户的PCB研发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发行人在深圳、上海、成都、长沙均建立了自有PCBA高品质快件焊接组装生产线,专业服务于研发打样及中小批量焊接组装需求。目前发行人可为客户提供包含设计、制造、物料配套等全链条研发服务,一站式的快速响应服务模式能够降低客户项目研发成本、缩短研发项目周期、提高客户研发效率,为产品的提前入市提供坚实的支撑,为客户赢得市场先机。
3、全链条的研发服务助力传统产业激活创新能力,服务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公司是一家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公司上游为PCB板、电子元器件等产业,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已建立了完善、高效的供应链体系,与众多优质供应商保持良好紧密的合作。公司下游客户遍布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凭借突出的PCB设计能力及快速响应的PCBA制造服务,公司已深度融入上述传统和新兴产业多个领域客户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为客户提供包含设计、制造、物料配套等全链条研发服务,顺应下游硬件创新领域的创新、创造、创意大趋势,激活客户创新能力、助力产业升级。
举例来看,一方面,发行人服务于郑煤机、中联重科新产品研发,为其必备组件核心控制板的研发设计提供服务,并提供相应的PCBA制造服务,助推其机械设备产品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助力传统产业激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在网络零售、快递业务不断发展壮大的情况下,智能快递柜业务应运而生,报告期内公司为目前市场主流智能快递柜的核心控制板提供研发制造服务,服务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综上,发行人定位于PCB研发创新服务商,从事的具体服务环节为PCB研发创新的必要环节,凭借领先的行业新技术和行业新模式服务客户研发创新,并顺应下游硬件创新领域的创新、创造、创意大趋势。公司的主要业务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具备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的特点,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
(四)结合兴森科技的产品类型与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差异等,说明将其作为可比公司是否恰当,发行人可比公司或可比业务选取是否全面
1、兴森科技业务情况
根据兴森科技定期报告披露,兴森科技主营业务围绕PCB业务、半导体业务两大主线开展。其中,PCB业务聚焦于样板快件及小批量板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表面贴装,并逐步延伸至量产端的批量经营;采用CAD设计、销售、制造(样板、小批量板)、SMT表面贴装一站式服务的经营模式。
虽然根据公开信息,兴森科技主要从事PCB样板、小批量的生产制造,其主要业务环节与发行人不同,但仍将其选为同行业可参考公司,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除PCB板的生产制造外,兴森科技亦从事部分CAD设计(未披露独立从事规模化设计)和SMT表面贴装业务,就具体工序而言分别与发行人的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相对应;另一方面,兴森科技定位于样板、小批量板领域,在服务特点、客户及订单分布方面与发行人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虽然核心业务不同,但部分业务可参考,且均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故将兴森科技作为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选取同行业可参考公司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目前,在A股相关上市公司中,PCB行业企业主要为从事PCB生产的板厂,与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内容不同;电子制造服务行业企业通常则从事更为综合的EMS服务且主要服务于批量需求。上述企业在业务定位和业务模式、产品及服务特点等方面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总体而言,国内尚无与公司定位相符、规模相当的完全可比上市公司,但存在部分业务可参考的同行业公司。
为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选取了部分业务可参考的企业作为同行业可参考公司,选取考虑标准包括:第一,具备独立核算的PCB设计业务;第二,制造服务方面,提供PCBA焊接组装服务而非仅开展PCB裸板生产;第三,业务以中小批量或研发打样性质的订单为主。
综合以上标准,公司选取同行业可参考公司情况如下:
项目 | 金百泽 | 兴森科技 | 深南电路、鹏鼎控股等PCB板厂 | 鸿海精密、光弘科技等EMS厂商 |
是否具备独立核算的PCB设计业务 | 是 | 否 | 否 | 否 |
服务内容是否包括PCBA而非全部为生产PCB裸板 | 是 | 是 | 是 | 是 |
业务是否以中小批量或研发打样性质的订单为主 | 是 | 是 | 否 | 否 |
注:兴森科技对外披露数据未将PCB设计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但也明确披露了其为客户提供CAD设计服务,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其拥有PCB设计人员近300名。
由上表可知,金百泽、兴森科技系与发行人的相似程度最高的两家公司,具体分析及比较如下:
(1)PCB设计业务
公司名称 | PCB设计相关业务描述 | 收入占比 |
金百泽 | 其电子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方案设计、高速PCB设计、仿真设计、EMC 设计与优化等设计服务 | 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电子设计服务收入分别为1,538.70万元与945.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4%与2.82% |
兴森科技 | 其PCB印制电路板业务聚焦于样板快件及小批量板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表面贴装等,并逐步延伸至量产端的批量经营 | 仅披露其PCB印制电路板业务整体收入(包含设计、生产、贴装等),未单独披露设计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 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PCB印制电路板业务收入分别为308,617.57万元与178,942.9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6.49%与75.49% |
发行人 | PCB设计服务是公司确立行业地位、形成行业口碑的核心 | 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发行人PCB设计服务收入分别为12,861.86万元与6,618.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2.43%与19.93% |
(2)PCBA制造服务业务
公司名称 | PCBA制造服务相关业务描述 | 收入占比 |
金百泽 | 电子制造服务主要包括电子装联、BOM服务、检测服务等 | 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电子制造服务收入分别为15,058.75万元与8,521.9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5.88%与25.41% |
兴森科技 | 其PCB印制电路板业务聚焦于样板快件及小批量板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表面贴装等,并逐步延伸至量产端的批量经营 | 仅一揽子披露其PCB印制电路板业务整体收入(包含设计、生产、贴装等),未单独披露贴装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 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PCB印制电路板业务收入分别为308,617.57万元与178,942.9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6.49%与75.49% |
发行人 | PCBA制造服务定位于供应高品质PCBA快件,包含焊接组装及原材料配套服务 | 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收入分别为44,488.36万元与26,596.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
公司名称 | PCBA制造服务相关业务描述 | 收入占比 |
77.57%与80.07% |
由此,金百泽、兴森科技从事的部分业务内容与发行人具有相似性;但两家公司仍主要以PCB生产制造为主,PCB设计业务及PCBA制造服务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兴森科技未单独披露);此外,兴森科技还从事半导体测试板业务及IC封装基板业务,该两项业务与发行人完全不可比。
综上,金百泽、兴森科技系与发行人的相似程度最高的两家公司,故选择金百泽、兴森科技作为同行业可参考公司,选取结果全面、合理。同时,这两家公司核心产品及服务类型、业务结构与发行人仍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两家公司仅为同行业可参考公司,而非完全可比公司。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之“(四)发行人业务模式与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差异情况”、“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之“(五)发行人与传统PCBA工厂及深南电路等公司的电子装联业务比较情况”、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行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之“3、发行人业务创新情况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业务相关负责人,查阅发行人设计及生产管理文档,了解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的具体工序情况;
2、查阅和分析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同行业公司产品与材料、工序、上下游、客户等情况,分析发行人业务模式与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业
务模式差异较大的原因;
3、查阅电子制造服务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以及深南电路等公司公开披露资料,访谈发行人业务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与“传统PCBA工厂”业务以及深南电路等公司的电子装联业务的差异情况;
4、访谈发行人业务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中的具体生产、服务环节等,分析发行人业务与三创四新的融合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5、查阅行业协会、同行业公司公告、官网等公开信息,了解行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核查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及用途、业务模式的可比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PCB设计服务与PCBA制造服务的主要具体工序;发行人的PCB设计业务、PCBA制造业务与兴森科技等公司的PCB生产制造业务属于PCB产业链的不同环节,除下游领域有所重叠外,在产成品、原材料、工序、上游、主要客户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以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为主的模式与行业内PCB类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发行人的创始团队背景、业务创立初心、业务定位、业务实质等,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与传统从事PCBA业务的EMS工厂在业务定位、服务内容和专注领域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未将该等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与 “传统PCBA工厂”、以及深南电路等公司的电子装联业务就具体工序而言无实质差别,但发行人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传统PCBA工厂及深南电路等主要专注于批量领域,导致在公司管理模式、核心竞争力、业务经营数据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
3、发行人定位于PCB研发创新服务商,从事的具体服务环节为PCB研发创新的必要环节,凭借领先的行业新技术和行业新模式服务客户研发创新,并顺应下游硬件创新领域的创新、创造、创意大趋势,符合创业板定位;
4、金百泽、兴森科技系与发行人的相似程度最高的两家公司,故选择金百泽、兴森科技作为同行业可参考公司,选取结果全面、合理。同时,这两家公司核心产品及服
务类型、业务结构与发行人仍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两家公司仅为同行业可参考公司,而非完全可比公司。
问题7. 关于营业成本与采购
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集中采购PCBA焊接组装所需的PCB裸板及元器件。
(2)2019年、2020年1-6月,发行人半导体类原材料采购单价分别下降17.07%、
29.80%,发行人披露,主要因主动加大部分单价较低、通用性高的半导体类物料备货数量。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5.14%、
71.41%、68.81%、73.98%,发行人披露2017-2019年,受报告期内我国用工成本持续提升及公司厂房、机器设备陆续投入增加房租、折旧费用的影响,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有所提升。
请发行人:
(1)披露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收入下由客户提供、发行人采购相关PCB裸板或元器件的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客户指定采购类型、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独立采购主要原材料,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是否由发行人承担,是否存在价格调整机制。
(3)说明报告期各期半导体类原材料进、耗、存的数量及金额,期后使用情况,结合各细分半导体类原材料类别的采购单价及变动,采购结构与生产、销售结构是否匹配等,详细分析说明半导体类原材料2019年以来采购单价明显下滑的原因,采购单价是否公允。
(4)对比PCB裸板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开价格或者同行业公司的采购价格,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的合理性。
(5)定量分析发行人PCB设计业务、PCBA制造服务业务报告期各期的单位料工费情况及变动原因,2019年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下滑的合理性。
(6)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外包、外协加工等非自产或自加工形式的情形,列示具体金额及占比,主要的服务提供方。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收入下由客户提供、发行人采购相关PCB裸板或元器件的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客户指定采购类型、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1、PCBA制造服务收入下由客户提供、发行人采购相关PCB裸板或元器件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发行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洞察到客户在研发阶段的需求是多样、全面的,而能够提供包含设计、制造、物料配套等全链条研发服务的企业能够更好地解决客户研发阶段的痛点,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为进一步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对客户研发阶段的综合服务能力,发行人利用供应商资源优势,集中采购部分PCBA焊接组装所需的PCB裸板及元器件,解决客户采购痛点。发行人上述业务服务特点呈现为两种模式:
(1)非客供(自供料)料模式。PCBA制造服务订单所需物料全部或主要由发行人进行采购,在进行焊接组装服务完成后按自有产品对客户进行销售,也即发行人向客户的销售报价包括材料及加工费、工程费、测试费等对应的价值,相应地生产成本除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外,还包含较高的材料成本。
(2)客供料模式。客户自行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物料的供应,具体情况为:1)针对客户提供的、发行人收取后明确用于该客户PCBA制造服务订单的物料(客供料),发行人单独设立客供仓保管,并建立物料收发数量备查账,与公司自有的存货分开管理;2)发行人未与客户就该等客供料签订采购合同,未向客户开具发票或结算付款,最终向客户销售的成品价格亦未包含该部分客供料的价值;3)在该模式下公司主要进行PCB裸板及元器件的焊接组装,客供物料的形态和功用方面亦未发生本质变化;4)在该模式下公司不具有对客供料的所有权,也不承担其价格波动风险。因此,该模式下发行人向客户的销售报价主要为加工费、工程费、测试费等对应的价值(辅料价值占比很低),而产品的主要物料成本由客户承担,发行人的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客供物料不在发行人成本中核算,会计处理符合公司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运营上以非客供料模式为主,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客供料业务 | 3,646.87 | 13.71% | 6,279.33 | 14.11% | 4,841.47 | 16.08% | 3,960.49 | 15.73% |
非客供料业务 | 22,949.83 | 86.29% | 38,209.03 | 85.89% | 25,271.25 | 83.92% | 21,211.57 | 84.27% |
合计 | 26,596.70 | 100.00% | 44,488.36 | 100.00% | 30,112.72 | 100.00% | 25,172.06 | 100.00% |
注1:客供料业务指主要原材料由客户供应,发行人自主采购的原材料成本(即直接材料成本)占该项目营业成本的比例低于10.00%的情形;注2:对于境外客户的客供料业务,由于涉及的材料基本上是国内市场紧缺的个别电子元器件,一般由客户由自身仓库快递寄送到公司或由客户向其供应商采购现货后直接由客户的供应商发货至发行人,运费由客户或其供应商承担,经过公司焊接组装在对应的PCB板上后向客户出口,出口快递运费根据具体模式,在FOB、EXW模式下由客户承担,DDP模式下由发行人承担;对于非客供料业务,由发行人自行安排原材料采购后,经焊接组装向客户出口,出口快递运费负担模式与客供料业务相同。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 PCBA制造服务业务以非客供料业务为主,与公司业务定位相符,具体而言:非客供料业务有助于公司发挥自身高质高效提供元器件的供应链管理优势,以扩大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增强客户黏性,拓宽盈利空间,是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主流模式;而一定比例的客供料业务则构成补充,有助于发行人在自身元器件资源不富余或特殊材料客户有比较优势来源时也可以继续承接客户订单、维持合作关系,并节约营运资金。
2、发行人存在客户指定采购类型的情形,但不存在指定供应商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半导体、无源元件和PCB裸板及少量辅助材料。
发行人采购的各类原材料中,因PCBA制造服务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因而存在指定采购物料类型情况,具体而言:(1)PCBA焊接服务所需的半导体元器件、无源元件均系根据客户BOM清单提出的品牌及型号等要求采购,发行人依此在成熟的元器件供应市场向原厂、代理商或现货商等渠道自行采购;(2)PCBA焊接服务所需的PCB裸板系根据客户的具体生产设计图纸(包括结构、装配、钢网等参数信息)要求进行定制采购,而市场上PCB裸板生产企业众多,发行人可结合具体订单特点自主选择合适板厂组织生产。前述指定采购类型的模式系PCBA行业通行情况,符合发行人的业务特征。
另外部分备库的通用元器件(多个客户存在需求的型号)及少量低值易耗品如包材、锡膏、锡条、胶水等系发行人根据生产需要自行采购,无须具体客户指定采购类型。
综上,发行人 PCBA制造服务业务以非客供料业务为主,而一定比例的客供料业务为补充;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客户指定采购类型的情形,但发行人自主选择供货渠道或供应商并协商相关采购价格,自主与供应商签署合同、订单,发行人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具备独立采购渠道。
(二)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独立采购主要原材料,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是否由发行人承担,是否存在价格调整机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独立采购所需原材料,采购的总体原则是根据客户订单及备库需求进行,发行人已构建独立完善的采购体系:即发行人在进行采购时会根据需采购的PCB裸板专业技术资料及元器件参数、标识型号,对物料的具体供应商情况、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并进行询价比价,综合权衡交期、质量、成本的适采性价比后进行采购。发行人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以及价格调整机制说明如下:
1、PCBA制造服务具体定价方式
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一般采用材料、工时、制费分块核算,汇总后进行报价并经客户确认的定价模式。材料部分报价由当时的材料采购询价加成确定;研发样单和小批量单的工时部分报价会考虑订单的准备工时和快速交付成本收取工程费、加急费、测试费等,而中批量订单报价一般不包括这一部分;制费部分报价主要与批量及需要焊接的点数相关,并考虑相应工艺流程的复杂性。因此,PCBA制造服务定价在综合以上三部分报价基础上进行汇总,经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的订单价格。
2、发行人销售价格调整机制
发行人与客户的定价通常采用“一单一议”的模式,发行人在具体订单报价时,以客户订单产品对应的原材料最新市场价格和制造服务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最新的原材料市场价格。由于发行人从订单签订到生产、交货的周期较短,原材料价格小幅波动不会对订单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大幅下跌,发行人会与客户重新报价并协商最终订单价格。
综上,发行人独立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由公司承担,但公司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需求,客户研发阶段时间紧、订单交期急,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到采购订单发出的周期较短,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方式能够传导原材料价格变化,但短期内原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半导体类原材料进、耗、存的数量及金额,期后使用情况,结合各细分半导体类原材料类别的采购单价及变动,采购结构与生产、销售结构是否匹配等,详细分析说明半导体类原材料2019年以来采购单价明显下滑的原因,采购单价是否公允
1、报告期各期半导体类原材料进、耗、存的数量及金额情况分析发行人半导体类原材料主要包括集成电路(IC)、分立元件、传感器及变送器、射频无线等细分类别,其报告期内的进、耗、存情况如下:
(1)2021年1-6月基本情况
单位:万件、万元
分类 | 期初结存 | 本期入库 | 本期出库 | 期末结存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集成电路(IC) | 513.14 | 2,105.49 | 900.14 | 7,429.20 | 494.13 | 4,100.73 | 919.15 | 5,433.96 |
分立元件 | 908.99 | 228.26 | 1,137.85 | 426.45 | 670.30 | 203.20 | 1,376.54 | 451.52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54.89 | 109.05 | 48.79 | 319.97 | 32.01 | 233.73 | 71.66 | 195.29 |
射频无线 | 7.02 | 105.28 | 17.75 | 378.04 | 13.36 | 356.28 | 11.42 | 127.05 |
其他 | 33.94 | 90.80 | 164.78 | 629.84 | 89.68 | 407.21 | 109.04 | 313.43 |
合 计 | 1,517.98 | 2,638.88 | 2,269.31 | 9,183.51 | 1,299.48 | 5,301.15 | 2,487.81 | 6,521.25 |
(2)2020年度基本情况
单位:万件、万元
分类 | 期初结存 | 本期入库 | 本期出库 | 期末结存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集成电路(IC) | 102.12 | 635.12 | 1,157.59 | 6,653.39 | 746.57 | 5,183.02 | 513.14 | 2,105.49 |
分立元件 | 268.58 | 52.10 | 2,034.98 | 522.28 | 1,394.57 | 346.12 | 908.99 | 228.26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6.21 | 20.56 | 119.95 | 538.13 | 71.27 | 449.65 | 54.89 | 109.05 |
射频无线 | 2.07 | 20.28 | 19.56 | 446.81 | 14.61 | 361.80 | 7.02 | 105.28 |
其他 | 5.77 | 40.48 | 99.59 | 453.71 | 71.43 | 403.38 | 33.94 | 90.80 |
合 计 | 384.76 | 768.54 | 3,431.67 | 8,614.32 | 2,298.45 | 6,743.98 | 1,517.98 | 2,638.88 |
(3)2019年度基本情况
单位:万件、万元
分类 | 期初结存 | 本期入库 | 本期出库 | 期末结存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集成电路(IC) | 34.98 | 278.12 | 564.74 | 3,809.87 | 497.60 | 3,452.87 | 102.12 | 635.12 |
分立元件 | 80.80 | 19.91 | 1,019.03 | 279.84 | 831.24 | 247.65 | 268.58 | 52.10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1.45 | 8.40 | 47.42 | 320.64 | 42.66 | 308.48 | 6.21 | 20.56 |
射频无线 | 0.77 | 21.93 | 19.88 | 395.19 | 18.57 | 396.84 | 2.07 | 20.28 |
其他 | 10.97 | 57.47 | 86.32 | 437.16 | 91.52 | 454.15 | 5.77 | 40.48 |
合 计 | 128.97 | 385.83 | 1,737.40 | 5,242.70 | 1,481.60 | 4,859.98 | 384.76 | 768.54 |
(4)2018年度基本情况
单位:万件、万元
分类 | 期初结存 | 本期入库 | 本期出库 | 期末结存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集成电路(IC) | 15.20 | 119.09 | 401.46 | 3,300.30 | 381.68 | 3,141.28 | 34.98 | 278.12 |
分立元件 | 32.98 | 6.22 | 710.21 | 201.93 | 662.40 | 188.25 | 80.80 | 19.91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0.05 | 0.79 | 20.07 | 135.32 | 18.67 | 127.71 | 1.45 | 8.40 |
射频无线 | 0.07 | 1.09 | 7.59 | 139.34 | 6.90 | 118.50 | 0.77 | 21.93 |
其他 | 4.48 | 27.48 | 105.05 | 751.10 | 98.56 | 721.11 | 10.97 | 57.47 |
合 计 | 52.79 | 154.67 | 1,244.38 | 4,528.00 | 1,168.20 | 4,296.84 | 128.97 | 385.83 |
由上述表格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消耗、结存的半导体类原材料在金额上主要为集成电路(IC),其报告期内平均采购入库价格分别为8.22元/件、6.75元/件、
5.75元/件和8.25元/件,2018-2020年度受市场价格变动及采购结构变化的影响有所下降,2021年1-6月受市场供需紧俏影响元器件价格出现较大上升。具体情况请见本题下文对应分析内容;同时分立元件由于单位价值低、使用量大,各期采购、消耗、结存数量相对较多,但金额相对较低。
发行人在2018年度期末结存较少;而2019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结存原材料数量及金额有所增加,且期末结存原材料平均单位成本(如集成电路(IC)各期末结存平均单位成本分别6.22元/件、4.10元/件和5.91元/件)较当期采购入库平均单价偏低,与发行人为管控存货风险主要针对低价值、通用性高物料进行备库的经营战略相符。
2、报告期各期末半导体类原材料期后使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半导体类原材料期后使用情况如下:
(1)2021年6月末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 | 2021年6月末账面余额 | 期后领用的周期分布 | 期后领用比例 | ||||
3个月 以内 | 4-6 个月 | 7-12 个月 | 12 个月以上 | 合计 | |||
集成电路(IC) | 5,433.96 | 3,687.12 | - | - | - | 3,687.12 | 67.85% |
分立元件 | 451.52 | 282.37 | - | - | - | 282.37 | 62.54%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195.29 | 148.90 | - | - | - | 148.90 | 76.24% |
射频无线 | 127.05 | 82.78 | - | - | - | 82.78 | 65.16% |
其他 | 313.43 | 211.02 | - | - | - | 211.02 | 67.33% |
合 计 | 6,521.25 | 4,412.19 | - | - | - | 4,412.19 | 67.66% |
注:期后领用的金额为截至2021年8月末已领用的金额,下同。
(2)2020年末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 | 2020年末账面余额 | 期后领用的周期分布 | 期后领用比例 | ||||
3个月 以内 | 4-6 个月 | 7-12 个月 | 12 个月以上 | 合计 | |||
集成电路(IC) | 2,105.49 | 1,184.89 | 291.03 | 252.97 | - | 1,728.90 | 82.11% |
分立元件 | 228.26 | 84.56 | 84.99 | 11.33 | - | 180.88 | 79.24%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109.05 | 76.92 | 14.50 | 4.29 | - | 95.71 | 87.77% |
射频无线 | 105.28 | 81.62 | 5.75 | 10.36 | - | 97.73 | 92.83% |
其他 | 90.80 | 51.19 | 10.73 | 13.45 | - | 75.38 | 83.01% |
合 计 | 2,638.88 | 1,479.18 | 407.02 | 292.40 | - | 2,178.60 | 82.56% |
(3)2019年末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 | 2019年末 账面余额 | 期后领用的周期分布 | 期后领用比例 | ||||
3个月以内 | 4-6 个月 | 7-12 个月 | 12个月 以上 | 合计 | |||
集成电路(IC) | 635.12 | 343.54 | 154.07 | 48.57 | 77.58 | 623.76 | 98.21% |
分立元件 | 52.1 | 24.72 | 9.28 | 6.69 | 9.80 | 50.49 | 96.92%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20.56 | 8.76 | 10.31 | 0.05 | 1.44 | 20.56 | 100.00% |
射频无线 | 20.28 | 15.27 | 4.37 | 0.03 | 0.61 | 20.28 | 99.98% |
其他 | 40.48 | 34.83 | 3.39 | 0.72 | 1.30 | 40.24 | 99.41% |
合 计 | 768.54 | 427.12 | 181.42 | 56.06 | 90.73 | 755.33 | 98.28% |
(4)2018年末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 | 2018年末 账面余额 | 期后领用的周期分布 | 期后领用比例 | ||||
3个月 以内 | 4-6 个月 | 7-12 个月 | 12个月 以上 | 合计 | |||
集成电路(IC) | 278.12 | 260.29 | 4.77 | - | 13.06 | 278.12 | 100.00% |
分立元件 | 19.91 | 18.97 | 0.10 | 0.02 | 0.82 | 19.91 | 100.00%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8.4 | 8.39 | - | - | 0.01 | 8.40 | 100.00% |
射频无线 | 21.93 | 21.39 | - | - | 0.54 | 21.93 | 100.00% |
其他 | 57.47 | 53.60 | 0.71 | - | 3.16 | 57.47 | 100.00% |
合 计 | 385.83 | 362.64 | 5.58 | 0.02 | 17.59 | 385.83 | 100.00% |
由上述表格可见,截至2021年8月末,发行人2018年末的半导体类材料在期后已全部被领用;2019年末尚有少部分集成电路(IC)、分立元件等元器件未被领用,但发行人已根据最新的市场价格进行询价对比,并针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结存的半导体类原材料期后较短时间领用比例高达82.56%、67.66%,与发行人针对通用性较高、价值相对较低的原材料进行多品类适当规模备库以提升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增强采购环节议价能力的策略相符,发行人不存在针对单一品类或高价值物料进行大规模备库情形。
整体而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结存的半导体类原材料在期后3个月内领用比例高达50%以上,且2021年6月末公司结存的半导体原材料在期后3个月内领用比例高达67%以上,也即相关原材料期后周转速度快,库龄亦相对较短,因而发行人不存在半导体类原材料大批量呆滞、跌价的风险,与发行人经营战略相符。
3、结合各细分半导体类原材料类别的采购单价及变动,采购结构与生产、销售结构是否匹配等,详细分析说明半导体类原材料2019年以来采购单价明显下滑的原因,采购单价是否公允
(1)发行人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需求,所需的半导体类原材料种类众多、不同项目需求差异较大,且各细分类原材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因此各细分类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及采购结构变化均会对整体价格波动有影响
1)半导体类原材料整体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导体类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
半导体类 | 4.05 | 61.35% | 2.51 | -16.81% | 3.02 | -17.07% | 3.64 |
注:2021年1-6月采购单价变动为相较2020年采购单价的变动幅度。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导体类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特别是自2019年以来平均单价出现明显下滑,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针对通用性高、单价较低的物料进行备库等采购结构变化及市场因素影响所致。发行人进行备库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系:
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新开发的元器件管理系统上线,能够对客户常用物料实现大数据分析、精准抓取;2017-2018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成都、长沙等厂区自2019年以来服务客户的广度及深度不断拓展,对元器件品类及规模需求快速增加,从而使得公司自2019年四季度开始适度加大通用、单价较低物料的备库,以确保对客户的持续供应和成本管控。2021年1-6月受海外疫情反复、全球晶圆厂产能下降及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带动的影响,半导体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备库策略的实施部分平滑了发行人半导体的采购价格。
发行人服务于多行业、多客户及多细分产品研发,报告期内已累计服务客户约5,000家,基于此发行人业务呈现“多品种、小批量、多订单”的特点,叠加备库策略的影响使得发行人采购原材料品类差异较大,且即便同大类原材料集成电路、分立元件亦包含多种型号,导致发行人各期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发行人半导体类原材料采购型号超过2万余种,各型号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从不足0.50元/件的三极管到超过7.00万元/件的集成电路不等,差异较大,符合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状况。此外,半导体类原材料价格还会受市场整体趋势的影响。
2)半导体类原材料采购结构、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细分半导体类材料采购结构、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半导体分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数量(万件) | 采购单价(元/件) | 价格变动 |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
集成电路(IC) | 7,429.20 | 6,653.39 | 3,809.87 | 3,300.30 | 900.14 | 1,157.59 | 564.74 | 401.46 | 8.25 | 5.75 | 6.75 | 8.22 | 43.54% | -14.80% | -17.94% |
分立元件 | 426.45 | 522.28 | 279.84 | 201.93 | 1,137.85 | 2,034.98 | 1,019.03 | 710.21 | 0.37 | 0.26 | 0.27 | 0.28 | 44.15% | -6.54% | -3.42%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319.97 | 538.13 | 320.64 | 135.32 | 48.79 | 119.95 | 47.42 | 20.07 | 6.56 | 4.49 | 6.76 | 6.74 | 46.07% | -33.65% | 0.29% |
射频无线 | 378.04 | 446.81 | 395.19 | 139.34 | 17.75 | 19.56 | 19.88 | 7.59 | 21.30 | 22.85 | 19.88 | 18.35 | -6.80% | 14.91% | 8.33% |
其他 | 629.84 | 453.71 | 437.16 | 751.10 | 164.78 | 99.59 | 86.32 | 105.05 | 3.82 | 4.56 | 5.06 | 7.15 | -16.18% | -10.04% | -29.17% |
合计 | 9,183.51 | 8,614.32 | 5,242.70 | 4,528.00 | 2,269.31 | 3,431.67 | 1,737.40 | 1,244.38 | 4.05 | 2.51 | 3.02 | 3.64 | 61.35% | -16.81% | -17.07% |
注1:报告期各期,集成电路(IC)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2.89%、72.67%、77.24%和80.90%,分立元件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4.46%、5.34%、6.06%和
4.64%;
注2:报告期各期,集成电路(IC)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32.26%、32.50%、33.73%和39.67%,分立元件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57.07%、58.65%、59.30%和50.14%。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半导体类原材料采购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从采购金额看,发行人集成电路(IC)采购金额占比达70%以上,其报告期各期平均采购单价为8.22元/件、6.75元/件、5.75元/件和8.25元/件,系2019年、2020年以来带动半导体类原材料整体采购单价下降和2021年1-6月整体采购单价上升的主要原因(见下文分析);二是从采购数量看,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分立元件采购数量占比在50%-60%左右,特别是2020年采购数量从2019年1,019.03万件大幅增加至2,034.98万件,以及2021年1-6月采购数量亦达1,137.85万件,但采购额仅占5%左右水平;分立元件各期平均采购单价较低在0.26-0.37元/件之间,单位价值低的材料采购数量大幅增多,为
拉低整个半导体类材料平均采购单价的主要因素;此外,传感器及变送器、射频无线等原材料采购规模亦有所增加,价格亦有一定波动,但整体上对发行人半导体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不大。
2021年1-6月,发行人半导体主要细分类元器件采购价格受中美贸易摩擦、海外疫情加重及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增幅在40%以上,符合市场变动趋势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分析如下:①集成电路(IC)本期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度上涨43.54%,采购金额占比由2020年的77.24%提升至本期的80.90%,采购数量占比亦由2020年的33.73%提升至本期的39.67%;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球晶圆厂产能不足,且因生产技术含量较高、工艺复杂等特点替代性较低,因此半导体行业整体呈现缺货状态,导致IC集成电路单价上涨,这是带动半导体类原材料整体采购单价上升的主要因素;②分立元器件本期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数量占比则出现一定幅度下滑,即低价格元器件采购占比的下降及叠加涨价效应(涨幅达44.15%),亦为半导体类材料平均采购单价整体提升的促进因素;③传感器及变送器本期平均采购单价亦较2020年度上升46.07%;此外,发行人通过强化元器件备库战略、增加采购规模,使得价格上涨效应有所平滑。
(2)发行人集成电路(IC)采购价格受元器件备库战略实施、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影响,2019年度及2020年度呈下降态势,2021年1-6月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集成电路(IC)采购情况如下:
单价 区间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金额占比 | 采购数量(万件) | 采购数量占比 |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1元以下 | 137.77 | 197.65 | 78.18 | 45.25 | 1.85% | 2.97% | 2.05% | 1.37% | 290.78 | 415.33 | 163.44 | 91.28 | 32.30% | 35.88% | 28.94% | 22.74% |
1-5元 | 792.00 | 1,082.69 | 519.65 | 400.98 | 10.66% | 16.27% | 13.64% | 12.15% | 307.44 | 446.81 | 214.48 | 156.66 | 34.15% | 38.60% | 37.98% | 39.02% |
5-10元 | 953.45 | 989.92 | 592.33 | 546.84 | 12.83% | 14.88% | 15.55% | 16.57% | 134.57 | 141.68 | 83.20 | 76.03 | 14.95% | 12.24% | 14.73% | 18.94% |
单价 区间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金额占比 | 采购数量(万件) | 采购数量占比 |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10元以上 | 5,545.98 | 4,383.14 | 2,619.70 | 2,307.22 | 74.65% | 65.88% | 68.76% | 69.91% | 167.34 | 153.76 | 103.62 | 77.48 | 18.59% | 13.28% | 18.35% | 19.30% |
合计 | 7,429.20 | 6,653.39 | 3,809.87 | 3,300.3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00.14 | 1,157.59 | 564.74 | 401.46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各层级价格区间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价区间 | 采购单价(元/件) | 采购品类 | 采购内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1元以下 | 0.47 | 0.48 | 0.48 | 0.50 | 约5,400种 | 约8,100种 | 约6,500种 | 约5,600种 | 电源管理 IC、存储器 IC、放大器 IC、接口 IC、开关 IC、可编程逻辑 IC、通信及网络 IC、时钟和计时器IC及嵌入式处理器和控制器等 |
1-5元 | 2.58 | 2.42 | 2.42 | 2.56 | |||||
5-10元 | 7.08 | 6.99 | 7.12 | 7.19 | |||||
10元以上 | 33.14 | 28.51 | 25.28 | 29.78 | |||||
合计 | 8.25 | 5.75 | 6.75 | 8.22 | - | - | - | - |
注:前述不同价格区间存在采购内容类似情形,主要原因系同类的集成电路(IC)也会因规格型号、品牌、精度、级别等不同而价格差异较大。
由上述表格可见,发行人集成电路(IC)采购呈现如下特点:
1)从采购价格方面看,受市场因素影响2019年度各层级平均采购单价均出现一定幅度下滑,叠加低价值物料 (主要是1元以下)采购数量占比提升,是带动集成电路(IC)平均采购价格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而2020年度各层级平均采购单价相对平稳情况下,集成电路(IC)平均采购价格整体出现下滑主要系采购结构变动所致;2021年1-6月各层级平均采购单价随着市场供需紧俏整体出现
上升。2019年度,由于中美贸易争端及去库存等影响,集成电路(IC)市场总体价格有所下降;2020年下半年,随着全球经济逐步从疫情中复苏、同时5G建设加快,集成电路(IC)市场价格开始有所回升,但发行人实施元器件备库战略集中采购平滑了部分涨价效应(通常可实现1-10%左右折扣);2021年以来受海外疫情反复、全球晶圆厂产能下降及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带动的影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提升,备库策略的实施部分平滑了发行人的采购价格。
2)从采购结构方面看,受2019年四季度以来元器件备库战略实施的影响,发行人低价值物料采购金额、数量占比出现较大提升,系2020年度集成电路(IC)平均采购价格下降的主导原因;2021年1-6月受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的影响,发行人采购单价在5元以上集成电路(IC)采购金额及数量占比提升。具体而言,报告期内单价区间5元以下的集成电路(IC)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13.52%、15.69%、
19.24%和12.51%,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61.76%、66.92%、74.48%和66.45%,其中2019年度采购金额、数量出现一定增加系元器件备库战略于当年四季度才开始实施、全年效应尚不明显所致,而2020年度该等低价值物料采购金额、数量出现较大幅度提升系备库战略效应的充分体现;2021年1-6月,高价值物料(主要是5元以上)采购金额、数量占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系集成电路(IC)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低价格层级的集成电路(IC)向高价格层级迁移所致;前述元器件备库战略实施系随着业务发展、本地化服务战略实施及提升成本管控、客户满意度的综合诉求使然,符合实际情况。
3)从采购品类看,2020年度、2021年1-6月亦实现了较大幅度提升,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具体而言,2018-2019年度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发行人各期集成电路(IC)采购品类呈稳步增加态势;而2020年度受元器件备库战略积极实施的影响,当年采购品类增加约1,600种;2021年1-6月叠加海外疫情、集成电路(IC)缺货的影响,市场价格进一步上升,促使客户积极向发行人提前下发订单预先备料以保证其自身研发、生产进展,且发行人亦对通用物料进行适当规模备库以增加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平滑部分涨价效应,相应地采购品类同比增加较多;与发行人多品类、适当规模的备库战略相符。
(3)发行人采购结构与生产、销售结构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各期销售占比70%左右,且随着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不断深化及区域战略布局效应的显现,PCBA制造服务业务规模实现较大幅度提升,但公司该业务具体结构未发在重大变化,主要原因系发行人PCBA制造业务服务的下游行业领域结构(主要为工业控制、网络通信及集成电路等领域)、所处行业工艺技术水平及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均未出现重大变动所致;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系根据客户PCBA制造订单需求进行,并从2019年四季度开始增加客户常用物料备库,以提高对客户订单的响应效率;整体而言,公司采购结构与生产、销售结构匹配,报告期内不存在较大变化。
(4)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单价公允
由于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元器件种类差异较大,因此市场上无相关统一指标体现其价格变动趋势,但就主要半导体元器件材料的价格变动、供求关系等情况则有相关公开报道。报告期内,该等元器件的价格总体呈现出2019年回落、2020年及2021年1-6月波动上升的态势。相关公开报道情况包括:
报道日期 | 来源 | 标题 | 相关内容摘录 |
2018年1月4日 | 搜狐网 | 《2018芯片涨价潮第一弹 国产芯的机会来了么?》 | 自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DRAM和NAND Flash的价格就开始不断上涨,一年内,内存条的价格增幅一度达到300%。连涨六个季度的存储芯片,目前涨价潮未见转折点,或延续到2018年上半年。 |
2020年2月20日 | 华经情报网 | 《2015-2019年中国集成电路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及进口均价统计》 | 2019年中国集成电路进口均价为686.42千美元/百万个,2018年中国集成电路进口均价为747.32千美元/百万个。 |
2020年12月1日 | 腾讯网 | 《晶圆、封测、芯片、PCB材料陷入涨价狂潮!》 | 继8寸晶圆产能紧缺涨价、半导体元器件上涨、覆铜板等原材料上涨后,由晶圆紧缺引发的“多米诺骨牌”开始逐步蔓延:晶圆涨、材料涨、PCB板涨、封测涨、芯片涨,不止国外IC涨,国产芯片也开始紧缺且暂时无解。 |
2021年6月17日 | 新浪财经 | 《最高涨价30%?晶圆代工厂报价“狮子大开口” 芯片供应紧缺在2021年将延续》 | 新冠疫情已经导致封测重镇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京元电子等封测大厂停工。由于国内封测订单已满,产能不太可能转移回来。IDC还在报告中预计,芯片的供应紧缺在2021年将延续。 |
此外,根据DXI指数(追踪DRAM芯片的价格等指标的产业指数),2018-2020年度DRAM芯片的价格走势也呈先上升后下降、于2020年末开始重新上升的趋势,进入2021年以来则呈现大幅上升态势,与上述新闻报道及发行人半导体采购价格总体一致:
数据来源:Wind
元器件市场较为透明,发行人元器件采购主要向知名代理商或原厂进行采购,采购渠道、方式为市场主流、常见模式;同时,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定价机制,通过严格的采购流程控制,能够有效确保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综上所述,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采购,半导体类原材料采购单价2019年度出现下滑主要受市场行情波动及元器件备库战略启动实施的影响,2020年度采购单价下降主要因备库战略强化实施引致低价值物料采购规模及占比提升较多所致,2021年1-6月采购单价上升系受市场供需紧俏的影响,因此发行人采购结构与生产、销售结构匹配,采购价格公允。
(四)对比PCB裸板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开价格或者同行业公司的采购价格,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的合理性
1、PCB裸板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变动分析
为快速响应客户的PCB设计落地需求,发行人自建了PCBA快件生产线,为客户提供研发打样及中小批量的PCBA焊接组装服务;在PCBA制造服务流程中,发行人不直接生产PCB裸板,而是采取“以销定采”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为客户采购匹配其性能、价格等各方面要求的PCB裸板,后进行PCBA焊接组装加工,体现出“小批量、多品种、短交期”的特点。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PCB裸板也受客户需
求影响,具有不同采购订单之间品种、价格差异较大的特点,采购价格也相应存在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的各类PCB裸板的采购金额、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采购额(万元) | 采购额占比 | 单价(元/㎡) | 采购额(万元) | 采购额占比 | 单价(元/㎡) | |
低层样板 | 1,025.24 | 23.02% | 3,133.18 | 1,640.89 | 22.94% | 3,191.94 |
中层样板 | 1,389.63 | 31.21% | 8,944.11 | 2,340.07 | 32.71% | 8,484.24 |
高层样板 | 327.91 | 7.36% | 21,825.90 | 580.57 | 8.12% | 22,717.26 |
低层中小批量板 | 1,027.33 | 23.07% | 866.78 | 1,284.81 | 17.96% | 791.31 |
中层中小批量板 | 439.59 | 9.87% | 2,108.92 | 722.27 | 10.10% | 2,569.23 |
高层中小批量板 | 243.47 | 5.47% | 10,927.74 | 584.61 | 8.17% | 11,410.19 |
合计 | 4,453.17 | 100.00% | 2,327.17 | 7,153.21 | 100.00% | 2,581.03 |
原材料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额(万元) | 采购额占比 | 单价(元/㎡) | 采购额(万元) | 采购额占比 | 单价(元/㎡) | |
低层样板 | 1,430.07 | 26.30% | 3,256.10 | 1,224.79 | 26.74% | 3,311.05 |
中层样板 | 1,888.66 | 34.73% | 8,858.35 | 1,474.91 | 32.21% | 8,773.70 |
高层样板 | 414.38 | 7.62% | 21,622.88 | 336.45 | 7.35% | 24,070.92 |
低层中小批量板 | 1,132.47 | 20.83% | 925.14 | 913.71 | 19.95% | 993.06 |
中层中小批量板 | 507.32 | 9.33% | 2,132.24 | 456.52 | 9.97% | 2,530.80 |
高层中小批量板 | 64.73 | 1.19% | 10,010.50 | 173.19 | 3.78% | 10,639.48 |
合计 | 5,437.63 | 100.00% | 2,540.34 | 4,579.56 | 100.00% | 2,744.23 |
注:样板/中小批量板的划分口径为单笔订单的采购面积是否超过5㎡,低层/中层/高层板的划分口径为8层以下(低层)、8-16层(中层)、16层以上(高层),低层板、中层板、高层板内部因具体层数差异依然存在一定价格差异,该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发行人采购结构分布及与迅捷兴等案例的可比性而确定;
发行人对外采购PCB裸板的价格主要受批量、层数、制造工艺和性能参数等影响,故不同类型PCB裸板采购结构的变化导致发行人总体的PCB裸板采购单价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样板由于批量面积小,具有研发、试生产性质,工程费、测试费等非制板费用占比较高,且不具备中小批量板的规模效应,相应单价较中小批量板更高;另一方面,PCB裸板的层数越高,其工艺要求也越高,技术越复杂,相应单价也越高。2018年度,受当年客户样单及高工艺要求订单增加等影响,发行人样板(特别是中高层样板)的采购比例相应提升,进而推动PCB裸板平均采购单价上升。2019年度,
主要受总体采购规模及低层中小批量板采购规模增加影响,发行人PCB裸板平均采购单价下降。2020年度,受部分客户高品质需求订单的带动,发行人扩大了中高层中小批量板的采购,进而推动PCB裸板平均采购单价略有回升。2021年1-6月,受客户订单驱动,发行人增加对低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导致PCB裸板平均采购单价下降;此外,中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单价因客户需求对面积较大的PCB板采购比例上升导致价格下降,符合企业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PCB裸板以低层样板、中层样板、低层中小批量板、中层中小批量板为主,四类PCB板的价格公允性分析如下:
(1)低层样板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低层样板采购单价与公开渠道可检索的低层样板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开数据来源 |
兴森科技:样板、小批量板销售价格 | - | - | 3,346.45 | 2,902.13 |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金百泽:样板销售价格 | - | 3,265.68 | 3,187.82 | 3,142.45 | 金百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一博科技:低层样板采购价格 | 3,133.18 | 3,191.94 | 3,256.10 | 3,311.05 | - |
注:兴森科技、金百泽未披露2021年1-6月相关数据。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披露资料,兴森科技为主营样板、小批量板及半导体电路板的PCB企业,并披露了样板、小批量板合计的销售数据;金百泽主营样板、小批量板的PCB板制造及电子制造服务(EMS)和电子设计服务,并披露了单独的样板销售数据。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低层样板的采购单价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的近似产品的销售价格较为接近,总体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低层样板的采购价格有小幅下降,主要系受公司采购规模扩大、供应商结构优化的影响所致。
(2)中层样板公允性分析
目前市场上以样板、小批量板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较少,尚未有与发行人采购数据可比较的中层样板的销售价格数据披露。发行人中层样板采购价格较低层样板偏高,具有
合理性,符合其业务特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中层样板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问询函“问题8第(二)问”相关回复内容。
(3)低层中小批量板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低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单价与公开渠道可检索的低层批量板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开数据来源 | |
深圳邑升顺对金百泽的低层板销售价格 | - | 951.33 | 939.24 | - |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
迅捷兴 | 双面板销售价格 | - | 752.00 | 803.20 | 863.82 | 迅捷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四层板销售价格 | - | 841.87 | 943.91 | 948.09 | ||
六层板销售价格 | - | 1,589.19 | 1,638.83 | 1,623.25 | ||
金百泽批量板销售价格 | - | 1,251.35 | 1,291.54 | 1,203.22 | 金百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
一博科技低层批量板采购价格 | 866.78 | 791.31 | 925.14 | 993.06 | - |
注1:深圳邑升顺对金百泽的低层板销售价格统计了2层板、4层板、6层板的平均销售价格;注2:金百泽批量板销售价格统计了小批量板、中批量板的平均销售价格。注3:金百泽、迅捷兴未披露2021年1-6月相关数据。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披露资料,金百泽主要在中小批量订单上对深圳邑升顺采购,并披露了分层的采购数据;迅捷兴主营PCB板的生产制造,其中批量板的收入占比在
60.00%以上,并披露了分层的销售数据;金百泽主营样板、小批量板的PCB板制造及电子制造服务(EMS)和电子设计服务,并披露了单独的小批量板、中批量板销售数据。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低层中小批量板的采购单价与其他PCB企业的近似产品的销售价格较为接近,总体不存在较大差异。2018-2020年度,发行人低层中小批量板的采购单价逐渐下降,与发行人低层中小批量板中二层板采购比例逐渐增长,四层板、六层板采购比例逐渐下降,以及随着采购金额总体增长及中大批量采购订单增多导致采购单价下降有关;2021年1-6月,发行人低层中小批量板的采购单价逐渐上升,主要系面积相对较小的批量板采购占比上升所致。发行人低层中小批量板的主要供应商是深圳邑升顺,上述分析详见本问询函“问题8第(三)问”的相关内容。
(4)中层中小批量板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中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单价与公开渠道可检索的中层批量板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
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开数据来源 |
迅捷兴八层及以上板销售价格 | - | 2,726.34 | 2,913.88 | 3,514.74 | 迅捷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一博科技中层中小批量板采购价格 | 2,108.92 | 2,569.23 | 2,132.24 | 2,530.80 | - |
注:迅捷兴未披露2021年1-6月相关数据。
迅捷兴主营PCB板的生产制造,其中批量板的收入占比在60.00%以上,并披露了分层的销售数据。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的中层中小批量板采购价格与迅捷兴八层及以上板的销售价格总体较为接近,部分年度迅捷兴销售价格较高,主要是因迅捷兴披露口径为八层及以上板销售价格,统计范围包括公司采购的中层板和高层板,高层板价格相对中层板更高,导致迅捷兴的八层及以上板销售价格在部分年度与公司的中层板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PCB裸板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与发行人所采购PCB样板/中小批量板性质及层数有关,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PCB裸板以低层样板、中层样板、低层中小批量板、中层中小批量板为主,各自的采购价格与公开渠道可检索的可比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公允性。
2、无源元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源元件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主要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平均采购价 | 变动 | 平均采购价 | 变动 | 平均采购价 | 变动 | 平均采购价 | |
无源元件 | 0.17 | 13.33% | 0.15 | 2.11% | 0.15 | 6.53% | 0.14 |
注:2021年1-6月采购单价变动为相较2020年采购单价的变动幅度。
发行人产品细分类别较多,每种具体产品所耗用的元器件也不相同,且同类元件也包含多种型号、多种规格,不同型号及不同规格间价格相差亦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源元件价格波动主要受电容器、电阻器、连接器价格波动的影响;发行人无源元件主要采购类别、型号信息参见本问询函“问题8第(二)问”相关回复内容。
(1)无源元件(被动元器件)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分析
目前,市场上无相关统一指标体现无源元件行情波动情况,但从相关媒体公开报道可知整体市场供需状况变化,相关报道信息如下:
报道日期 | 来源 | 标题 | 相关内容摘录 |
2019年3月27日 | 半导体行业联盟 | 《DRAM、被动元件、硅晶圆!价格跌惨 30%!》 | 中美贸易纷争影响浮现,受到不少供应链转移生产线及终端应用需求急冻的影响,去年报价涨翻天的 DRAM、被动元件、半导体硅晶圆等三大最夯电子元件首季价格全数下跌,DRAM、被动元件跌幅最高达 30%,超乎预期。由于这些电子元件报价走势与终端需求高度相关,随着电子元件报价下跌,凸显整体半导体和电子产业上半年营运看淡,景气放缓。 |
2020年1月10日 | 国际电子商情 | 《拒绝“炒货” 行为,剖析被动元器件市场趋势》 | 如果说,2018年被动元器件代理商说得最多的词是“缺货”和“涨价”。那么,2019年“去库存”和“降价”则是他们的口头禅。年中,包括 MLCC、电阻在内的被动元器件的价格已经回落到涨价前的水位以下,部分器件的跌幅甚至达到了20%,看涨时期积压的库存也在慢慢消化。 |
2020年1月26日 | 国际电子商情 | 《被动元器件供需与价格波动趋势分析》 | 综上所述,在 2017-2019 年期间的这波 MLCC 价格波动,主要受到市场供需失衡、原厂产能结构调整及中美贸易战等因素的影响。 |
2020年12月21日 | 财联社 | 《年终盘点|被动元器件:2020年产业链企业产销两旺 2021年上半年或仍紧俏》 | 2020年尾将至,被动元器件“涨”声依旧,国际巨头华新科、国巨明年一季度也均有继续涨价迹象。而受疫情、5G终端以及汽车电子需求增长等多重因素驱动,全球被动元器件行业高景气度有望持续。 |
2021年4月15日 | 东方财富 | 风华高科东吴证券《科研报2021年一季报业绩预告点评:容阻感产销两旺,扣非净利润翻倍增长》研报 | 2021 年一季度以来,各家原厂稼动率持续高企,在手订单充足。据台媒工商时报,片式电阻因厚声家变、基片提价等原因,旺诠、国巨、厚声等大厂提价,华科电阻涨幅约10-15%,国巨电阻涨幅约25%。据台湾经济日报,三星tdk等厂商有计划近期提高高容产品价格,华新科、国巨等大厂同样计划对 MLCC提价10%-15%左右。在下游需求旺盛、上游原材料涨价等推动下,海外厂商开始新一轮调价,预计行业景气度仍将持续。 |
由上述公开信息可知,报告期内无源元件价格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如下波动:其一,2018年度价格上涨系受上游原材料涨价、国际巨头调整产能以及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影响,使得被动元器件价格自2017年四季度起开始上涨并持续到2018年三季度;其二,2019年度价格下降系从2018年四季度至开始,随着各被动元器件厂商新增产能不断投产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去库存效应明显,市场价格从高位回落;其三,2020年价格波动上涨系受疫情、5G终端以及汽车电子需求增长等多重因素驱动,而上涨幅度被公司备库战略所带动的采购批量提升所抵减;其四,2021年以来价格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厂商产能不足及海外疫情加重等因素影响呈上升趋势。
(2)发行人无源元件采购明细及价格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源元件细分类别的采购信息如下:
无源元件分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数量(万件) | 采购单价(元/件) | 价格变动 |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
电容器 | 1,052.95 | 1,325.05 | 666.35 | 892.42 | 10,801.64 | 19,023.62 | 10,139.62 | 7,539.79 | 0.10 | 0.07 | 0.07 | 0.12 | 39.26% | 5.99% | -44.48% |
电阻器 | 211.45 | 300.11 | 191.24 | 210.30 | 12,062.96 | 17,581.08 | 10,323.02 | 10,118.75 | 0.02 | 0.02 | 0.02 | 0.02 | 8.70% | -7.86% | -10.86% |
连接器 | 1,303.82 | 1,752.30 | 938.57 | 728.75 | 589.34 | 950.75 | 386.74 | 265.59 | 2.21 | 1.84 | 2.43 | 2.74 | 20.24% | -24.06% | -11.55% |
继电器 | 101.36 | 341.76 | 159.37 | 63.02 | 12.09 | 16.00 | 12.53 | 8.37 | 8.38 | 21.36 | 12.72 | 7.53 | -60.75% | 67.95% | 68.93% |
晶体和振荡器 | 247.74 | 300.98 | 155.54 | 99.48 | 137.11 | 196.71 | 92.67 | 57.32 | 1.81 | 1.53 | 1.68 | 1.74 | 18.09% | -8.83% | -3.29% |
其他 | 1,528.41 | 2,216.80 | 1,153.67 | 653.59 | 2,461.16 | 3,803.40 | 1,264.77 | 1,206.03 | 0.62 | 0.58 | 0.91 | 0.54 | 6.90% | -36.10% | 68.32% |
合计 | 4,445.73 | 6,237.00 | 3,264.73 | 2,647.56 | 26,064.31 | 41,571.56 | 22,219.35 | 19,195.86 | 0.17 | 0.15 | 0.15 | 0.14 | 13.33% | 2.11% | 6.53%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无源元件类原材料采购存在如下特点:一是从采购价格看,各细分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电容器、电阻器价格变动情况与上述元器件市场行情基本一致,而连接器采购价格在2018-2020年度则受备库战略实施特别是加大国产品牌连接器的采购规模导致采购单价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1-6月存在上升与市场需求旺盛供给紧俏行情基本一致;继电器2021年1-6月大幅下降受项目所需高价值继电器需求数量降低所致。二是从采购数量看,通用性较高、单价较低的电容器、电阻器采购数量占比在90%左右,而其采购金额占比则相对较低,带动无源元件价格整体处于偏低水平。三是从采购金额看,受元器件备库战略强化实施及业务发展的影响各原材料采购规模2020年以来增加较多。
2021年1-6月,发行人无源元件平均采购价格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厂商产能不足及海外疫情加重等因素影响呈上升趋势,
整体增幅达13.33%,符合市场变动趋势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分析如下:(1)电容器本期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度增幅达39.26%,且本期采购金额占2020年全年采购额比例达79.46%,主要受下游需求旺盛、上游原材料涨价等因素推动,华新科、国巨等大厂多次提价,带动整体市场价格上升,相应地发行人增加备库规模所致;(2)连接器本期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度增幅为20.24%,且本期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分别占2020年全年的比例为74.41%、61.99%,受前述市场因素及部分项目对高价值连接器需求提升的影响,带动了整体采购单价的提升;(3)继电器采购单价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间客户产品所需高价值继电器需求数量降低所致;电阻器价格整体较为平稳系该类元器件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可制造厂商较多、供需矛盾弱化所致。
整体而言,发行人采购的电容器、电阻器等通用性较高、单价较低,为公司常备物料,其采购单价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而连接器、继电器、晶体和振荡器等物料类别的单价变动则主要受采购结构影响;此外,元器件备库集中采购可获取一定幅度价格优惠。
报告期内,对发行人无源元件主要细分类采购情况分析如下:
1)电容器、电阻器从国内主要的被动元器件分销商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其电容器分销单价与发行人电容器平均采购单价变动趋势相仿,具体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商络电子 | 电容器价格 | - | 0.024 | 0.025 | 0.052 |
价格同比变动幅度 | - | -4.00% | -51.92% | 136.36% | |
发行人 | 电容器价格 | 0.10 | 0.07 | 0.07 | 0.12 |
价格同比变动幅度 | 39.26% | 5.99% | -44.48% | 209.40% | |
电阻器价格 | 0.02 | 0.02 | 0.02 | 0.02 | |
价格同比变动幅度 | 8.70% | -7.86% | -10.86% | 91.47% |
注1:商络电子信息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官网,暂未公布2021年1-6月相关数据;注2:发行人电容器、电阻器两类元器件均属于低价值物料,其价格变动特性相似,故一并进行对比分析。
由上表可见,商络电子、发行人的电容器、电阻器平均销售/采购单价呈现2019年度较大幅下降、2020年度平稳波动态势及2021年1-6月上升幅度较大,前述波动与被动元器件市场行情波动趋势基本一致,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该等元器件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2)连接器
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发行人连接器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28.75万元、938.57万元、1,752.30万元和1,303.82万元,平均采购单价为2.74元/件、2.43元/件、1.84元/件和2.21元/件,其采购规模及价格变动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2018-2019年,随业务发展采购规模呈平稳增加态势,采购均价受被动元器件整体市场行情影响2019年度下降11.55%,符合市场供求状况。
二是2020年度,受备库战略实施的影响本期采购规模出现大幅上升,而采购价格则进一步下滑24.06%,与元器件市场行情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发行人1元以下低价值连接器备库数量大幅增加所致,2020年度采购数量为2019年度的2.83倍,整体带动价格出现下滑,具体如下:
单位:万/件
项目 | 数量 | 倍数(C=B/A) | |
2019年度(A) | 2020年度(B) | ||
1元以下 | 249.97 | 708.26 | 2.83 |
1元以上 | 136.77 | 242.50 | 1.77 |
合计 | 386.74 | 950.75 | 2.46 |
三是2021年1-6月,随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采购规模呈增加态势,受被动元器件整体市场行情影响以及发行人对部分高价值连接器需求提升的影响,2021年1-6月采购价格上升20.24%,符合市场供求状况。
3)其他
其他类原材料包括电源、电感器、LED、滤波器、存储卡、接线端子、开关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类无源元件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为0.54元/件、0.91元/件、0.58元/件和0.62元/件,其他品类无源元件品类较多且不同品类之间采购单价差异较大,各期单价变动主要系不同品类采购量变动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源元件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但主要细分元器件采购价格波动与市场行情变化、备库战略效应影响相一致,因此发行人相关元器件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3、半导体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变动分析
半导体类元器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变动分析详见本问询函 “问题7第(三)问”的相关回复内容。
(五)定量分析发行人PCB设计业务、PCBA制造服务业务报告期各期的单位料工费情况及变动原因,2019年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下滑的合理性
1、PCB设计业务料工费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设计业务单位料工费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款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成本总额 | 单位成本 | 占比 | 成本总额 | 单位成本 | 占比 | 成本总额 | 单位成本 | 占比 | 成本总额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2,983.14 | 5,030.59 | 84.61% | 5,339.68 | 4,833.06 | 84.75% | 4,049.17 | 4,380.32 | 83.66% | 3,507.53 | 4,088.51 | 82.80% |
其他成本 | 542.50 | 914.84 | 15.39% | 960.77 | 869.61 | 15.25% | 790.90 | 855.58 | 16.34% | 728.53 | 849.20 | 17.20% |
合计 | 3,525.64 | 5,945.42 | 100.00% | 6,300.45 | 5,702.67 | 100.00% | 4,840.07 | 5,235.91 | 100.00% | 4,236.06 | 4,937.71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业务属于一种智力型活动、不涉及生产制造,其设计人员是最为关键的要素,故成本结构中最大的占比为设计人员人工成本,占比在80%-85%相对较高水平;此外,PCB设计服务业务成本中也包括一定的办公场所房租、水电费用等,整体金额较小,占比在15%-20%相对较低水平。整体而言,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业务成本结构相对稳定,但单位成本呈平稳上升态势,具体原因如下:
(1)单款设计人工成本受工资水平逐年上涨及设计复杂度提升等因素影响呈上升态势。具体而言:一是发行人设计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平均薪酬分别为13.14万元、14.02万元、15.43万元和17.84万元(已年化,半年度平均薪酬*2),相应地使得PCB设计人工成本出现增加。二是随着硬件创新迭代升级加快、技术含量及复杂程度增加,工作量的上升使得每款设计产品单位耗费工时增加,2021年1-6月有所下降系当期有一定量升级改款订单及简易订单,整体波动幅度不大。
报告期内,单款PCB设计耗用工时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投入总工时(小时) | 412,024.11 | 874,526.98 | 671,872.58 | 550,080.84 |
设计款数(款) | 5,930.00 | 11,012 | 9,244 | 8,579 |
平均每款耗用工时(小时/款) | 69.48 | 79.42 | 72.68 | 64.12 |
注:平均每款耗用工时为设计人员在该项目设计过程中所投入的具体时间,考虑业务开展过程中商务沟通程序,PCB设计业务平均设计交付周期会略长。
(2)设计业务的其他成本分摊受房租上涨、战略布局效应影响略有增加,整体相对平稳。2018年因公司在产业链主要核心城市及周边布局已基本完成,以贴近服务客户研发一线,后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带动了人员规模、办公场地增长较快,相应地房租、水电等费用分摊有所增加,符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
综上,发行人PCB设计服务的人工成本和其他费用整体呈平稳上升态势,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2、PCBA制造服务业务料工费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单位料工费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项目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成本总额 | 单位成本 | 占比 | 成本总额 | 单位成本 | 占比 | 成本总额 | 单位成本 | 占比 | 成本总额 | 单位成本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1,623.55 | 5,951.33 | 72.82% | 19,210.15 | 5,961.81 | 74.60% | 12,223.32 | 4,808.92 | 68.81% | 11,066.26 | 5,991.80 | 71.41% |
直接人工 | 1,524.59 | 780.60 | 9.55% | 2,255.18 | 699.89 | 8.76% | 1,647.76 | 648.26 | 9.28% | 1,260.61 | 682.55 | 8.13% |
制造费用 | 2,812.98 | 1,440.26 | 17.62% | 4,283.83 | 1,329.47 | 16.64% | 3,893.49 | 1,531.78 | 21.92% | 3,170.12 | 1,716.45 | 20.46% |
合计 | 15,961.12 | 8,172.20 | 100.00% | 25,749.16 | 7,991.17 | 100.00% | 17,764.56 | 6,988.97 | 100.00% | 15,496.99 | 8,390.81 | 100.00% |
注:上表中制造费用包括运费等直接计入营业成本的开支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 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占比达70%左右较高水平,符合企业业务特点。受报告期内订单结构、原材料市场行情、设备投入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平均单位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占比2019年度偏低,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PCBA制造项目平均单位成本变动主要受订单结构及下游需求影响,不存在趋势性特征
由于发行人服务于客户研发阶段需求,故不同订单规模差异较大,进而影响单位成本。报告期内,发行人订单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值 | 增幅 | 数值 | 增幅 | 数值 | 增幅 | 数值 | |
PCBA制造服务收入(万元) | 26,596.70 | 36.84% | 44,488.36 | 47.74% | 30,112.72 | 19.63% | 25,172.06 |
PCBA制造服务成本(万元) | 15,961.12 | 41.38% | 25,749.16 | 44.95% | 17,764.56 | 14.63% | 15,496.99 |
PCBA制造服务项目(个) | 19,531 | 40.58% | 32,222 | 26.77% | 25,418 | 37.63% | 18,469 |
注:2021年1-6月增幅为同比2020年1-6月数据计算的结果。
由上表可见,受下游需求影响,2019年度发行人小单占比提升(项目数量增幅高于对应期间业务规模增幅),使得当年项目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其中单个项目材料成本下降幅度相对较大系叠加了部分元器件价格当期市场行情下行的因素所致;2020年度,随着大单占比提升(项目数量增幅低于对应期间业务规模增幅),当年项目平均单位成本则实现提升,其中单位产品制造费用未与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同步上升,主要系销售数量增加较多、规模效应增加摊薄单位制造费用所致;2021年1-6月,发行人小单收入占比略有提升,整体上保持稳定发展。
总体而言,由于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主要服务客户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阶段需求,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故各项目相互之间不完全具有可比性,项目平均单位成本主要受报告期各期订单结构变化、材料价格影响而发生少许波动,不存在一般性的趋势。
(2)发行人2019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略低系主要受订单结构、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本地化服务战略影响带动所致,2021年1-6
月在元器件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背景下,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相对平稳系订单价值转换存在滞后效应及实施元器件备库策略所致
1)从直接材料成本角度看, 2019年度受样单、小批量订单业务增加及元器件物料采购价格市场行情下行影响,以及该等订单因工艺流程复杂致使人工、制造费分摊相对较多,相应地带动整体材料成本占比下降。2021年1-6月,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相对平稳主要原因系当期确认收入订单、耗用元器件等物料大多于2020年末、2021年初下发及采购入库,而该等时点元器件价格整体涨幅尚不显著,且发行人备库战略亦可部分平滑涨价效应。
2)从直接人工成本角度看,在2018年度及2019年度区域化布局战略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同步扩大了生产技术人员规模,以进一步强化客户响应速度及柔性化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值 | 增幅 | 数值 | 增幅 | 数值 | 增幅 | 数值 | |
生产相关人员(人) | 611 | 16.38% | 543 | 15.78% | 469 | 25.74% | 373 |
人均薪酬(万元/人) | 4.97 | 27.67% | 8.38 | 7.92% | 7.77 | 9.92% | 7.06 |
薪酬总额(万元) | 3,034.96 | 48.58% | 4,550.32 | 24.94% | 3,641.93 | 38.20% | 2,635.18 |
PCBA制造服务收入(万元) | 26,596.70 | 36.84% | 44,488.36 | 47.74% | 30,112.72 | 19.63% | 25,172.06 |
注:2021年1-6月数据增幅为同比2020年1-6月数据计算的增幅;生产相关人员为月度加权平均人数,包括与生产相关的生产技术人员和原材料配套采购人员。
由上表可见,因本地化服务效应显现存在一定的磨合调配期间,2019年度发行人收入规模尚未实现同步增长,因此受人员数量、薪酬水平增长的影响,当期直接人工成本占比相对偏高,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2021年1-6月,发行人为持续巩固人才队伍的稳定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惯例于每年1月、7月对薪酬进行调整,并同步依据业务发展增加了人员数量,相应地使得本期直接人工成本占比略有上升。
3)从制造费用角度看,发行人自2018年以来逐步建成成都、长沙工厂并进行上海工厂整体搬迁,相关厂区陆续投入使用并新增人员和购置较多贴片机等先进机器设备,相应地人员薪酬、房租、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带动2018年以来制造费用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口径制造费用明细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人员薪酬 | 1,654.84 | 58.19% | 2,455.07 | 11.30% | 2,205.72 | 36.16% | 1,619.96 |
折旧摊销 | 408.44 | 23.83% | 665.47 | 5.97% | 627.97 | 50.89% | 416.19 |
房租 | 208.28 | 19.45% | 372.24 | 3.30% | 360.35 | 17.91% | 305.61 |
物业水电 | 160.00 | 27.42% | 285.74 | -11.24% | 321.94 | 22.92% | 261.90 |
物料消耗等费用 | 363.75 | 28.22% | 619.59 | 9.56% | 565.53 | -19.60% | 703.43 |
合计 | 2,795.32 | 42.65% | 4,398.12 | 7.76% | 4,081.50 | 23.42% | 3,307.09 |
PCBA制造服务收入 | 26,596.70 | 36.84% | 44,488.36 | 47.74% | 30,112.72 | 19.63% | 25,172.06 |
注1:2021年1-6月数据增幅为同比2020年1-6月数据计算的增幅。注2:上表按制造费用各期发生额(生产成本口径)进行统计,报告期各期已结转至营业成本制造费用占制造费用发生额95.00%以上,具有较大参考性;注3:人员薪酬主要是车间管理、仓储、质检、供应链管理等非直接人工性质的员工薪酬,人员薪酬占比相对较高与发行人服务研发的柔性化供应体系相关,即各环节需配置较多工程师及技术性人员进行协调运营,该人才体系恰是发行人竞争力体现;注4:2020年度物业水电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深圳工厂自2019年9月开始按高峰用电、平段用电和低谷用电不同价格计算电费,收费方式改变导致深圳工厂电费平均单价从2019年1.22元下降至2020年0.79元,进而导致物业水电费下降;注5:运输费用等少量成本未通过生产成本核算,直接计入营业成本,故不在上表列示,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发生运费198.63万元、107.26万元,影响较小;注6:物料消耗等费用主要包括钢网、治具、锡膏、锡条等低值辅料,2019年有所下降系当期正式上线SAP系统后,对成本实行更精细核算管理,将与
产品相关的钢网治具计入直接材料核算,导致制造费用-物料消耗减少。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2019年度记入生产成本的人员薪酬、折旧摊销、物业水电金额增幅较大,快于当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收入增长,与发行人本地化服务经营战略、资本投入等构建长期竞争力举措在2019年正式大规模投入使用的情况相符,相应带动制造费用占比提升,符合企业战略布局情况;2021年1-6月,因制造费用中车间非直接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提升较大,导致制造费用成本占比略有提升。
综上,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料工费金额变动情况、2019年度直接材料占比下滑符合其业务特点及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六)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外包、外协加工等非自产或自加工形式的情形,列示具体金额及占比,主要的服务提供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外协加工或其他非自产或自加工形式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四)发行人经营模式”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检查采购的支持性文件,如相关的发票、采购合同、订单及入库单据等文件;
2、就发行人采购、生产模式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并向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了解是否存在客户提供原材料或指定采购类型、指定供应商的情形,以及发行人是否独立采购原材料、是否存在价格调整机制;
3、取得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进、耗、存及期后使用情况明细表,分析采购单价等是否存在波动,采购内容是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相匹配;
4、分析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通过访谈管理层、访谈供应商、公开渠道检索等方式,分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5、取得发行人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单位料工费情况,并就其波动原因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并结合发行人工时明细、薪酬明细、制造费用明细、订单批量结构等分析相关波动的合理性;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供应商,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外包、外协加工非自产或自加工形式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 PCBA制造服务业务以发行人采购相关PCB裸板或元器件的非客供料业务为主,而一定比例的由客户提供材料业务为补充;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客户指定采购类型的情形,但发行人自主选择供货渠道或供应商并协商相关采购价格,自主与供应商签署合同、订单,发行人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具备独立采购渠道;
2、发行人独立采购主要原材料,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方式能够传导原材料价格变化,若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大幅下跌,发行人会与客户重新报价并协商最终订单价,格价格调整机制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相符;
3、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采购,半导体类原材料采购单价2019年度出现下滑主要受市场行情波动及元器件备库战略启动实施的影响,而2020年度采购单价下降主要因备库战略强化实施引致低价值物料采购规模及占比提升较多所致,发行人采购结构与生产、销售结构匹配,采购价格公允;2021年1-6月,因半导体行业需求旺盛,受疫情因素影响产能下降供给紧张,导致采购价格上涨,与市场价格上涨趋势一致。
4、报告期各期,通过与市场公开价格分析、与同行业公司比较等方式,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部分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因素包括整体市场行情下行、公司采购规模增大、公司加大低价值物料备货等,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设计业务受PCB设计项目复杂度提升、人力成本提升、发行人整体业务布局等影响,单位成本有所上升。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单位料工费存在小幅波动,主要受订单批量结构影响,具有合理性;2019年以来,主要受订单结构及本地化服务战略实施等影响,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直接材料占比有所波动;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劳务外包、外协加工等非自产或自加工形式的情形。
问题8. 关于主要供应商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包括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向前五大供应采购占比分别为38.29%、31.53%、33.47%、25.44%,发行人未披露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
(2)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发行人持股15.17%,该公司向发行人供应PCB板,报告期各期均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3)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发行人持股15.17%,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拟为发行人供应PCB板。
请发行人:
(1)披露发行人向迅捷兴科技等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发行人向日科实业、深南电路等采购金额减小的原因;2020年1-6月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下降的原因。
(2)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PCB板、半导体类、无源元件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单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采购单价是否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主要原材料下主要供应商是否发生明显变动,说明其合理性。
(3)披露发行人向邑升顺电子采购的PCB板具体类别及占比、该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向其他主要供应商采购同类PCB板单价等,分析并披露向其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必要性、采购金额占其同类收入的比例情况。
(4)发行人参股设立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拟为发行人提供PCB板的原因,发行人预计采购金额,是否可能导致关联交易占比大幅提高,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并就发行人未来关联交易金额、占比等是否会进一步提升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发行人向迅捷兴科技等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发行人向日科实业、深南电路等采购金额减小的原因;
2020年1-6月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下降的原因
1、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1年1-6月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1,647.88 | 8.92% |
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 | 半导体 | 525.78 | 2.85% | |
无源元件 | 396.24 | 2.15% | ||
其他 | 2.26 | 0.01% | ||
小计 | 924.28 | 5.01% | ||
德州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 半导体 | 920.40 | 4.98% | |
无源元件 | 2.49 | 0.01% | ||
小计 | 922.89 | 4.99% |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694.37 | 3.76% |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半导体 | 661.22 | 3.58% | |
合计 | - | 4,850.65 | 26.26% | |
2020年度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2,352.38 | 10.34%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1,093.35 | 4.81% |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无源元件 | 331.11 | 1.46% | |
半导体类 | 759.11 | 3.34% | ||
小计 | 1,090.22 | 4.79% |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833.66 | 3.67% |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779.85 | 3.43% | |
合计 | - | 6,149.46 | 27.04% | |
2019年度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1,940.60 | 13.54%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925.65 | 6.46% |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790.91 | 5.52% |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666.68 | 4.65% | |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473.20 | 3.30% | |
合计 | - | 4,797.04 | 33.47% | |
2018年度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1,361.36 | 11.41%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785.11 | 6.58% | |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588.84 | 4.94% |
年份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531.25 | 4.45% |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PCB裸板 | 495.76 | 4.16% | |
合计 | - | 3,762.31 | 31.53% |
注1:向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采购的其他原材料为零星机械结构件等。
注2:2021年07月27日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如上表所示,2018-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PCB板厂,发行人采购内容为PCB裸板;前五大供应商亦存在少量元器件供应商,采购内容为无源元件、半导体类元件;2021年1-6月,前五大供应商中有三家为元器件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球晶圆厂产能不足,集成电路芯片市场紧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的背景下,众多下游客户基于避免材料成本持续上升及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等因素考虑,积极向发行人提前下发订单预先备料;发行人进一步加大了对通用物料的备库规模;原部分客供料客户因货源紧张自身采购渠道价格没有优势,亦转由发行人配套采购价格有优势的物料后贴片供货;前述因素使得半导体采购规模快速提升,相关供应商进入该期前五大。
2、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变动,具有合理性,主要原因包括:其一,发行人以销定采,且PCB裸板具有定制化特征,部分供应商就特殊工艺、特殊材质有所专长,因而存在不同年度因下游客户产品要求不同导致发行人向部分供应商采购金额亦存在波动的情形。其二,PCB供应商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也会导致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的波动,发行人PCB裸板的采购以样板、中小批量板为主,因而存在因部分供应商调整其样板、中小批量板的业务定位、资源配置而导致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波动的情形。其三,公司对供应商体系优化调整,综合考虑品质、价格、交期、供应商产能等因素,新增优质供应商或者同一类别原材料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分配发生变化;其四,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半导体行业需求旺盛、供给紧张,客户提前下发订单预先备料,发行人积极实施备库战略,叠加部分原来的客供料客户转由发行人配套采购价格有优势的物料,导致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发生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采购金额上升的供应商
①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1,361.36万元、1,940.60万元、2,352.38万元和1,647.88万元,主要系其具备丰富的多品种生产经验和完善的技术体系,拥有专业水平较高的充足的样板工程师团队,公司对其采购量逐年增加。
②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105.12万元、172.18万元、570.23万元、
924.29万元,该公司成立于1972年,系国际知名的元器件分销商,具有选择广泛的电子元器件库,现货库存超过100万种,在现货供应能力、服务速度、问题响应具有优势,2020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1-6月,元器件行业大幅涨价,该供应商的元器件价格更具优势,公司对其采购量逐年增加,因此进入前五大供应商范围。
③德州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德州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新增供应商,2021年1-6月采购额为922.89万元,因该供应商系集设计、制造、测试,并在工业、汽车、个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和企业系统等市场销售模拟和嵌入式半导体的原厂商,在电子元件器市场缺货加剧的及该原厂销售策略有所调整的情况下,发行人新开发此原厂供应商。具体而言,德州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为原厂,2021年1-6月在物料供应紧张的背景下,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公司新增了对其的采购;同时,受其战略调整影响,其销售模式逐步转为直销,取消了多个分销商代理权的情况下,因而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对德州仪器的原厂直接采购。
④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531.25万元、790.91万元、1,093.35万元和587.83万元,主要系其响应速度快,且价格相对较有优势,因而公司向其下单采购逐年增加。
⑤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290.93万元、253.82万元、833.66万元和541.73万元。2020年采购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其2020年独立开设PCB样品生产线,更为契合发行人采购需求,因而采购额明显上升。
⑥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495.76万元、666.68万元、706.85万元和305.03万元,主要系其针对样单业务起订量较低、较为灵活,且愿意支持铝基板等特殊材质、特殊工艺的样板生产,贴合公司多样化的PCBA样板制造需求,因而采购额上升。
⑦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2018年新增供应商,根据公开信息,其分销超过25种美国半导体产品品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额为4.62万元、380.76万元、1,090.22万元和661.22万元,采购额呈快速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ADI亚德诺等电源芯片具有价格优势,能够满足公司逐渐增长的进口IC需求。
(2)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存在波动的供应商
①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588.84万元、473.20万元、697.92万元和350.96万元,2019年度金额下降主要系公司向其主要采购的PCB板样单具有量少的特点,该供应商提高最小采购量,导致公司采购减少。后期由于其加大了对样板、中小批量板业务的支持,放宽最小采购量限制,采购额有所回升。
②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785.11万元、925.65万元、779.85万元和694.37万元。发行人向邑升顺采购的主要为低层中小批量板,采购金额各年略有波动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影响。
3、2020年1-6月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31.53%、33.47%、27.04%和
26.26%。
2020年及2021年1-6月,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为全面、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进一步强化了对通用物料的备货策略,主要针对半导体类和无源元件。2018-2019年,公司针对半导体类及无源元件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175.56万元、8,507.43万元,占比分别为60.14%、59.36%;2020年半导体类和无源元件全年采购金
额为14,851.32万元,占全部原材料的采购占比上升为65.29%;2021年1-6月半导体类和无源元件全年采购金额为13,629.24万元,占全部原材料的采购占比进一步上升至
73.79%。同时,公司半导体和无源元件类元器件供应商较为分散。由于半导体类和无源元件类原材料种类及型号数量颇多,公司通过分散化采购的方式才能有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元器件材料需求。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PCB裸板采购占比下降、元器件采购占比上升,且元器件供应商相对分散,导致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仍为PCB裸板供应商,但集中度有所下降。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PCB板、半导体类、无源元件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单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采购单价是否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主要原材料下主要供应商是否发生明显变动,说明其合理性
1、PCB板采购分析
(1)发行人PCB板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板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额(万元) | 单价(元/㎡) |
2021年1-6月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47.88 | 4,600.93 |
2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694.37 | 754.85 |
3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587.83 | 1,823.18 |
4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541.73 | 7,907.28 |
5 |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 350.96 | 14,637.44 |
2020年度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52.38 | 4,766.58 |
2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1,093.35 | 1,816.28 |
3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833.66 | 7,571.42 |
4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779.85 | 766.15 |
5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706.85 | 6,808.51 |
2019年度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40.60 | 4,561.01 |
2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925.65 | 953.86 |
3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790.91 | 1,998.02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额(万元) | 单价(元/㎡) |
4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666.68 | 6,729.34 |
5 |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 473.20 | 11,551.35 |
2018年度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61.36 | 4,012.97 |
2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785.11 | 1,005.93 |
3 |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 588.84 | 7,443.80 |
4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531.25 | 2,465.13 |
5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495.76 | 5,798.17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PCB板供应商保持稳定,前五大PCB板供应商少量变化详见“本题第(一)问”相关回复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PCB板供应商保持稳定,前五大PCB板供应商的少量变化主要是发行人根据业务需求、供应商配合能力及意愿、产品性价比等方面考虑对主要供应商采购规模进行的局部优化调整,不存在较大变化。
(2)发行人PCB板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分析
PCB板采购价格主要受材质、层数、订单数量、工艺、交期等影响,因而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其一,不同层数、不同批量采购价格具有较大差异,通常而言层数越高、批量越小(样单),定价越高,因而不同供应商采购结构不同,导致采购平均价格有所差异。其二,即使是同一细分类别的PCB板,如均为低层样板,也因工艺不同、供应商配合度不同、供应商针对样单及中小批量单业务的定位、市场开拓、定价策略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主要供应商采购品类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PCB板供应商采购的PCB板品类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额(万元) | 低层样板 采购占比 | 中层样板 采购占比 | 高层样板 采购占比 | 低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占比 | 中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占比 | 高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占比 | 单价(元/㎡) |
2021年1-6月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47.88 | 31.52% | 53.53% | 3.52% | 7.68% | 3.74% | - | 4,600.93 |
2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694.37 | 1.75% | 0.58% | - | 85.99% | 11.69% | - | 754.85 |
3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587.83 | 46.61% | 15.44% | - | 33.37% | 4.59% | - | 1,823.18 |
4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541.73 | 4.56% | 19.75% | 20.82% | 4.39% | 19.02% | 31.46% | 7,907.28 |
5 |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 350.96 | 1.51% | 40.35% | 38.91% | - | 1.39% | 17.84% | 14,637.44 |
2020年度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52.38 | 27.65% | 58.31% | 3.29% | 6.96% | 3.79% | - | 4,766.58 |
2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1,093.35 | 48.88% | 18.85% | - | 25.50% | 6.77% | - | 1,816.28 |
3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833.66 | 3.94% | 10.43% | 12.39% | 5.47% | 20.35% | 47.42% | 7,571.42 |
4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779.85 | 2.48% | 1.61% | - | 79.92% | 15.99% | - | 766.15 |
5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706.85 | 46.35% | 44.18% | 6.69% | 1.76% | 1.02% | - | 6,808.51 |
2019年度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40.60 | 31.35% | 54.64% | 2.56% | 8.51% | 2.94% | - | 4,561.01 |
2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925.65 | 2.97% | 1.73% | - | 71.61% | 23.70% | - | 953.86 |
3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790.91 | 57.67% | 20.46% | - | 19.45% | 2.42% | - | 1,998.02 |
4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666.68 | 41.70% | 42.62% | 7.17% | 8.03% | 0.49% | - | 6,729.34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额(万元) | 低层样板 采购占比 | 中层样板 采购占比 | 高层样板 采购占比 | 低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占比 | 中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占比 | 高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占比 | 单价(元/㎡) |
5 |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 473.20 | 1.31% | 51.02% | 39.64% | - | 4.65% | 3.38% | 11,551.35 |
2018年度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61.36 | 43.55% | 44.42% | 0.98% | 8.38% | 2.67% | - | 4,012.97 |
2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785.11 | 3.21% | 1.36% | - | 79.24% | 16.19% | - | 1,005.93 |
3 |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 588.84 | 1.59% | 49.77% | 30.97% | 0.24% | 13.86% | 3.57% | 7,443.80 |
4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531.25 | 43.32% | 32.61% | - | 13.33% | 10.74% | - | 2,465.13 |
5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495.76 | 57.92% | 34.47% | 4.46% | 2.14% | 1.00% | - | 5,798.17 |
通常而言,一方面,样板由于批量面积小,具有研发、试生产性质,工程费、测试费等非制板费用占比较高,且不具备批量板的规模效应,相应单价较中小批量板更高;另一方面,PCB板的层数越高,其工艺要求也越高,技术越复杂,相应单价也越高。公司根据对各供应商工艺水平、产线配置、报价区间等的考核,分配不同类型的PCB板订单。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供应商PCB板采购类型、结构有所差异是造成不同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有所不同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采购的平均价格较低,主要系低层中小批量板采购占比较高所致。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发行人向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平均价格较高,主要系高层中小批量板占比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1年1-6月,发行人向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平均价格较高,主要系中层样板、高层样板占比较高,此外珠海方正擅长生产高密度互连板、复杂的多层板、背钻工艺等具有特殊板材或特殊工艺的PCB板,因此发行人对其采购PCB板的层数较高、集中于样板并叠加特殊工艺,综合导致采购价格较高。
2)同一PCB品类不同供应商单价比较如上所述,发行人各主要PCB板供应商采购单价的差异除受采购结构变化影响外,同一细分类别因工艺、供应商配合度、交期等原因不同供应商采购均价亦有所差异。根据前述表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向PCB板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以低层样板、中层样板、低层中小批量板为主,上述主要PCB板品类在各主要供应商中的同类PCB板采购价格比较如下:
①低层样板
单位:元/㎡
低层样板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461.50 | 3,642.21 | 3,553.03 | 3,268.84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2,397.47 | 2,483.18 | 2,581.29 | 2,613.70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4,377.63 | 4,591.60 | 5,297.90 | 4,535.74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低层样板的采购单价中,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较高,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较低,主要原因是:A.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在部分特殊工艺、特殊材质的样板供应方面具有一定实力,且对样板业务支持力度较大,起订量较低,因而采购单价相对较高;B.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样单业务规模较大,发展成熟,普通需求的低层样板的产品品质较为有保证,交期也较为稳定,故采购单价处于适中水平,高于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②中层样板
单位:元/㎡
中层样板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26.59 | 8,711.66 | 9,506.26 | 9,234.08 |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 13,153.62 | 11,874.36 | 9,860.72 | 8,459.40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10,593.93 | 13,780.63 | 15,267.91 | 13,142.23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中层样板在主要供应商中的采购单价,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较高,主要原因如前所述,其在部分特殊工艺、特殊材质的样板供应方面具有一定实力,且对样板业务支持力度较大,起订量较低,因而采购单价相对较
高。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提升,主要原因是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放宽了对公司的最小起订量要求,公司将部分研发打样性质更明显的1㎡以下样单交由其供应,导致平均订单规模进一步降低,打样性质加强,因而采购单价提升。
③低层中小批量板
单位:元/㎡
低层中小批量板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699.02 | 683.52 | 820.81 | 916.07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1,125.18 | 940.37 | 881.86 | 994.85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72.71 | 1,338.21 | 1,329.67 | 1,425.37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1,937.32 | 1,962.08 | 2,072.29 | 1,412.31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低层中小批量板在主要供应商中的采购单价,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较高,其次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最低为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主要原因系:A.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因对特殊工艺、特殊材质的支持,及灵活较低的最低起订量,导致其采购价格相对较高;B.邑升顺逐渐主要集中于供应低层中小批量板中的二层、四层中批量板,层数相对更低、批量相对更大,导致采购价格略低;C.若对订单面积进行进一步细分,针对50平方米以上的批量板占比,发行人未向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50平方米以上批量板,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细分占比略低于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占比最多,较大面积批量板占比较多导致单价较低。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PCB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不同供应商供应的PCB板产品明细类型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且同一明细分类价格亦有所区别导致,具有合理性。
2、半导体类元器件采购分析
(1)发行人半导体类元器件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导体类元器件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额(万元) | 占比(%) |
1 | 德州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 920.40 | 10.02 |
2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661.22 | 7.20 |
3 | 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 | 525.78 | 5.73 |
4 | 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 | 435.65 | 4.74 |
5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67.95 | 4.01 |
2020年度 | |||
1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759.11 | 8.81 |
2 | 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575.77 | 6.68 |
3 | 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471.53 | 5.47 |
4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41.13 | 5.12 |
5 | 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 | 424.69 | 4.93 |
2019年度 | |||
1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297.23 | 5.67 |
2 | 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 | 282.31 | 5.38 |
3 | 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238.29 | 4.55 |
4 |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5.89 | 4.12 |
5 | 深圳市雅全电子有限公司 | 213.06 | 4.06 |
2018年度 | |||
1 | 深圳市雅全电子有限公司 | 358.52 | 7.92 |
2 | 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297.22 | 6.56 |
3 | 深圳市猎芯科技有限公司 | 276.17 | 6.10 |
4 | 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 | 221.04 | 4.88 |
5 |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2.67 | 3.59 |
注: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富昌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系同一集团企业,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GOCHEN TECHNOLOGY (HONGKONG) LIMITED系同一集团企业,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系同一集团企业,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立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广州致远电子有限公司系同一集团企业,得捷电子(上海)有限公司、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系同一集团企业,骏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骏龙电子有限公司系同一集团企业,金额合并计算。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半导体类供应商发生了部分变动,主要系公司基于对物料品质风险管控的考虑,进一步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逐渐主动减少对一般贸易商的采购,逐渐转向较大规模的原厂代理和知名电商进行采购:1)增加了对德州仪器
(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骏龙科技有限公司、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等原厂和原厂代理以及Digi-Key Electronics Asia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大型电商的采购;2)减少了对深圳市雅全电子有限公司等一般贸易商的采购;3)深圳市猎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规模电商,价格相对没有优势,公司对其采购亦有所减少。
(2)发行人半导体类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分析
公司半导体类原材料品类较多,各型号的采购单价差异较大,即使是同类别的原材料也会因品牌、规格、功能等不同导致平均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例如不同型号集成电路的单件采购价格从0.04元至77,544.93元不等。由于公司向各个供应商采购的半导体类原材料在采购结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等方面有所不同,不同供应商采购平均单价存在差异。同一供应商在不同年度的平均单价也会存在差异。
具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向半导体类的前五大供应商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集成电路(IC)、射频无线和分立元件三大类。其中,集成电路作为最基础的电子器件,各类PCBA成品中均广泛使用,不同产品对集成电路的功能和使用条件有所不同,因此该类原材料具有多品种、多规格、应用广的特点,并且不同型号的集成电路采购单价差异较大;针对射频无线类元器件,采购及使用通常针对有无线通讯功能的产品,并非所有PCBA成品均需要射频无线类元器件,因而发行人采购的该类元器件所涉型号相对较少,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但相对集成电路较小;针对分立元件,平均采购单价相对较低,普遍集中在1元以下,因此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分立元件平均单价无明显差异。
半导体类元器件的前五大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点:①采购结构不同造成价格差异,相较于集成电路和射频无线,分立元件的价格显著较低,不同公司细分类别采购占比不同,导致平均采购价格有所差异。②不同型号集成电路价格差异较大,且型号较多,因而不同供应商供应的集成电路规格型号不同、价格有所差异,亦导致平均采购价格有所不同。
报告期内,半导体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件
供应商 | 类型 | 金额 | 金额占比 | 数量 | 数量占比 | 单价 |
2021年1-6月 | ||||||
德州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873.18 | 94.87% | 182.65 | 95.23% | 4.78 |
传感器及变送器 | 28.13 | 3.06% | 5.08 | 2.65% | 5.54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920.40 | 100.00% | 191.80 | 100.00% | 4.80 | |
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 | 集成电路(IC) | 438.18 | 83.34% | 28.25 | 45.01% | 15.51 |
分立元件 | 42.13 | 8.01% | 27.82 | 44.33% | 1.51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525.78 | 100.00% | 62.76 | 100.00% | 8.38 | |
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420.93 | 96.62% | 23.19 | 83.30% | 18.15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435.65 | 100.00% | 27.84 | 100.00% | 15.65 |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650.40 | 98.36% | 31.74 | 93.55% | 20.49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661.22 | 100.00% | 33.85 | 100.00% | 19.53 |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300.29 | 81.61% | 46.87 | 40.14% | 6.41 |
分立元件 | 36.18 | 9.83% | 58.24 | 49.88% | 0.62 | |
其他 | 19.89 | 5.41% | 9.81 | 8.40% | 2.03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367.95 | 100.00% | 116.76 | 100.00% | 3.15 | |
2020年度 |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752.75 | 99.16% | 42.79 | 98.29% | 17.59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759.11 | 100.00% | 43.54 | 100.00% | 17.44 | |
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443.06 | 76.95% | 112.88 | 49.82% | 3.93 |
分立元件 | 37.19 | 6.46% | 108.02 | 47.68% | 0.34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575.77 | 100.00% | 226.55 | 100.00% | 2.54 | |
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347.30 | 73.65% | 77.79 | 11.84% | 4.46 |
分立元件 | 106.52 | 22.59% | 575.99 | 87.63% | 0.18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471.53 | 100.00% | 657.28 | 100.00% | 0.72 |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361.73 | 82.00% | 86.47 | 41.97% | 4.18 |
分立元件 | 48.41 | 10.97% | 111.29 | 54.01% | 0.43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441.13 | 100.00% | 206.04 | 100.00% | 2.14 | |
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333.12 | 78.44% | 86.01 | 70.34% | 3.87 |
分立元件 | 2.77 | 0.65% | 10.40 | 8.50% | 0.27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424.69 | 100.00% | 122.28 | 100.00% | 3.47 | |
2019年度 | ||||||
骏龙科技有限公 | 集成电路(IC) | 297.23 | 100.00% | 18.91 | 100.00% | 15.72 |
供应商 | 类型 | 金额 | 金额占比 | 数量 | 数量占比 | 单价 |
司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297.23 | 100.00% | 18.91 | 100.00% | 15.72 |
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187.87 | 66.55% | 42.39 | 58.52% | 4.43 |
分立元件 | 0.96 | 0.34% | 13.37 | 18.46% | 0.07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282.31 | 100.00% | 72.43 | 100.00% | 3.90 | |
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148.85 | 62.46% | 10.22 | 12.66% | 14.56 |
射频,无线 | 43.96 | 18.45% | 1.60 | 1.98% | 27.48 | |
分立元件 | 11.34 | 4.76% | 66.49 | 82.36% | 0.17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238.29 | 100.00% | 80.74 | 100.00% | 2.95 | |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125.44 | 58.10% | 41.30 | 72.17% | 3.04 |
射频,无线 | 89.05 | 41.25% | 4.18 | 7.31% | 21.30 | |
分立元件 | 1.40 | 0.65% | 11.74 | 20.52% | 0.12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215.89 | 100.00% | 57.23 | 100.00% | 3.77 | |
深圳市雅全电子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189.13 | 88.77% | 22.03 | 69.14% | 8.58 |
射频,无线 | 0.85 | 0.40% | 0.03 | 0.09% | 29.18 | |
分立元件 | 3.32 | 1.56% | 3.59 | 11.26% | 0.93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213.06 | 100.00% | 31.86 | 100.00% | 6.69 | |
2018年度 | ||||||
深圳市雅全电子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270.44 | 75.43% | 38.18 | 45.68% | 7.08 |
分立元件 | 4.89 | 1.36% | 25.84 | 30.92% | 0.19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358.52 | 100.00% | 83.58 | 100.00% | 4.29 | |
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156.21 | 52.56% | 13.46 | 44.36% | 11.60 |
分立元件 | 6.50 | 2.19% | 13.65 | 44.96% | 0.48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297.22 | 100.00% | 30.35 | 100.00% | 9.79 | |
深圳市猎芯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234.59 | 84.95% | 18.83 | 61.83% | 12.46 |
分立元件 | 9.54 | 3.45% | 9.75 | 32.01% | 0.98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276.17 | 100.00% | 30.46 | 100.00% | 9.07 | |
深圳市固勤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173.25 | 78.38% | 26.67 | 64.67% | 6.50 |
分立元件 | 11.43 | 5.17% | 8.57 | 20.78% | 1.33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221.04 | 100.00% | 41.24 | 100.00% | 5.36 | |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IC) | 149.59 | 91.96% | 20.15 | 53.21% | 7.42 |
分立元件 | 0.89 | 0.55% | 16.60 | 43.83% | 0.05 | |
半导体类元器件小计 | 162.67 | 100.00% | 37.88 | 100.00% | 4.29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半导体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前所述,包括:1)IC、射频无线、分立元件的采购结构差异;2)不同型号IC价格差异。采购均价明显偏高或偏低的供应商具体分析如下:
供应商 | 单价(元/件) | 主要原因①:采购结构 | 主要原因②:集成电路型号价格差异 | |
2021年1-6月 | ||||
采购单价偏高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19.53 | 公司向其采购集成电路数量占所有半导体类元器件的93.55%,不采购分立元件。 | 公司向其采购的集成电路平均单价为20.49元,较其他供应商偏高,主要包括ADI、凌特等应用于高端产品的IC品牌。 |
采购单价偏低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15 | 公司向其采购集成电路数量占所有半导体类元器件的40.14%,单价较低的分立元件和隔离器占比为58.28%。 | 公司向其采购的集成电路平均单价为6.41元,较其他供应商偏低,主要是单价较低的通用型集成电路。 |
2020年度 | ||||
采购单价偏高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17.44 | 公司向其采购集成电路数量占所有半导体类元器件的98.29%,不采购分立元件。 | 公司向其采购的集成电路平均单价为17.59元,较其他供应商偏高,主要包括ADI、凌特等应用于高端产品的IC品牌。 |
采购单价偏低 | 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0.72 | 公司向其采购集成电路数量占该供应商所有半导体类元器件采购量的11.84%,单价较低的分立元件采购占比高达87.63%。 | 公司向其采购的集成电路中单价小于4元的金额占比19.68%,但数量占比达到76.20%,平均单价为1.15元,较其他供应商偏低,主要包括单价较低的通用型集成电路,例如电源管理IC、接口IC等。 |
2019年度 | ||||
采购单价偏高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15.72 | 公司向其采购集成电路数量占所有半导体类元器件的100.00%,不采购分立元件。 | 公司向其采购的集成电路平均单价为15.72元,较其他供应商偏高,主要包括ADI、凌特等应用于高端产品的IC品牌。 |
采购单价偏低 | 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2.95 | 公司向其采购的集成电路和射频无线数量仅占所有半导体类元器件的12.66%和1.98%,分立元件采购占比高达82.36%。 | - |
2018年度 | ||||
采购 | 艾睿电子中 | 9.79 | - | 公司向其采购的集成电路平 |
供应商 | 单价(元/件) | 主要原因①:采购结构 | 主要原因②:集成电路型号价格差异 | |
单价偏高 | 国有限公司 | 均单价为11.60元,较其他供应商偏高,主要包括单价较高的驱动器IC等。 | ||
深圳市雅全电子有限公司 | 4.29 | - | 公司向其采购的集成电路中单价小于4元的金额占比11.92%,但数量占比达到52.93%,平均单价为1.59元,较其他供应商偏低,主要包括单价较低的低价值集成电路,例如时钟和计时器IC、放大器IC、接口IC等。 | |
采购单价偏低 |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9 | 公司向其采购集成电路数量占该供应商所有半导体类元器件采购量的53.21%,单价较低的分立元件采购占比43.83%。 | 公司向其采购的集成电路中单价小于4元的金额占比15.47%,但数量占比达到69.02%,平均单价为1.66元,较其他供应商偏低,主要包括单价较低的低价值集成电路,例如时钟和计时器IC、放大器IC、接口IC等。 |
3、无源元件采购分析
(1)发行人无源元件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无源元件类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额(万元) | 占比(%) |
2021年1-6月 | |||
1 | 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 | 396.24 | 8.91 |
2 | 昴氏(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272.52 | 6.13 |
3 | TTI ELECTRONICS ASIA PTE LTD | 221.10 | 4.97 |
4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82.97 | 4.12 |
5 | 富昌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162.78 | 3.66 |
2020年度
1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331.11 | 5.31 |
2 | 昴氏(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295.06 | 4.73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额(万元) | 占比(%) |
3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82.05 | 4.52 |
4 | 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 | 281.52 | 4.51 |
5 | TTI ELECTRONICS ASIA PTE LTD | 267.32 | 4.29 |
2019年度 | |||
1 | 易络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181.84 | 5.57 |
2 | 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 | 151.60 | 4.64 |
3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31.07 | 4.01 |
4 | 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118.13 | 3.62 |
5 | 深圳市亿凯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 96.27 | 2.95 |
2018年度 | |||
1 | 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 | 306.03 | 11.56 |
2 | 易络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108.29 | 4.09 |
3 | 深圳市兴泰隆电子有限公司 | 106.43 | 4.02 |
4 | 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 | 102.82 | 3.88 |
5 | 深圳市有芯电子有限公司 | 102.01 | 3.85 |
注: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一集团企业,得捷电子(上海)有限公司、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系同一集团企业,深圳市有芯电子有限公司、绵阳市有芯电子有限公司系同一集团企业,金额合并计算。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无源元件供应商发生了部分变动,主要原因与半导体类供应商变动的原因相似,系公司基于对物料品质风险管控的考虑,进一步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逐渐主动减少对一般贸易商的采购,逐渐转向较大规模的原厂代理和知名电商进行采购:1)增加了对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富昌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骏龙科技有限公司、昴氏(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TTI ELECTRONICS ASIA PTE LTD的采购,该等供应商为较大规模原厂代理商或知名电商;2)减少了对深圳市兴泰隆电子有限公司等一般贸易商的采购;3)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有芯电子有限公司属于小规模代理商或电商,价格相对偏高,公司对其采购亦有所减少。
(2)发行人无源器件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分析
公司无源元件类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容器、连接器、电阻器、电感器等。各元件
类别、型号众多,不同元件采购价格差异大,采购单价从几厘到上万元不等。同时,由于公司向各个供应商采购的无源元件规格型号繁多,向同一个供应商购买几个规格型号至上千个规格型号的情况都有存在,且具体采购结构各有偏重,所以导致不同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存在差异,同一供应商在不同年度的平均单价也存在差异。公司采购占比较大的无源元件类二级明细原材料种类数量及价格区间如下表所示:
无源元件类别 | 主要原材料 | 报告期占发行人无源元件类采购比例 | 种类数量 | 最高单价 | 最低单价 |
电容器 | 陶瓷电容、钽电容、铝电解电容等 | 约20%-34% | 约7,800种 | 钽电容1,061.95元 | 陶瓷电容0.001元 |
电阻器 | 电阻、电位计、插件电阻、通孔式电阻、排阻等 | 约4%-12% | 约9,800种 | 排阻120.90元 | 电阻0.001元 |
连接器 | 连接器、BTB连接器、背板连接器、矩形插座、双排母、双排针等 | 约27%-43% | 约12,000种 | 连接器12,820.00元 | 压接端子0.01元 |
电感器 | 电感、插件电感、滤波器、贴片电感、绕线电感等 | 约4%-9% | 约4,800种 | 绕线电感288.89元 | 电感0.006元 |
以下分年度对无源元件类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进行分析:
1)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万件、元/件
供应商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ed(得捷电子) | 396.24 | 311.69 | 1.27 |
昴氏(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272.52 | 221.71 | 1.23 |
TTI ELECTRONICS ASIA PTE LTD | 221.10 | 149.47 | 1.48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82.97 | 426.02 | 0.43 |
富昌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162.78 | 236.65 | 0.69 |
公司向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ed(得捷电子)、昴氏(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TTI ELECTRONICS ASIA PTE LTD采购的无源元件类原材料采购单价为1.27元、1.23元、1.48元,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物料主要是单价价值较低的电容器、电阻器等原材料,因而平均采购单价相对较低。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富昌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平均单价显著更低,系公司向其采购了大量低价值电阻、电容类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0.43元、0.69元;针对该等物料,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额占比达26.84%,数量占比达63.93%,富昌电子(香港)有
限公司金额占比达14.14%,数量占比达43.76%,故大幅拉低了平均采购单价。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万件、元/件
供应商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331.11 | 2.31 | 143.07 |
昴氏(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295.06 | 244.54 | 1.21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83.80 | 637.11 | 0.45 |
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 | 281.52 | 210.16 | 1.34 |
TTI ELECTRONICS ASIA PTE LTD | 269.58 | 160.53 | 1.68 |
公司向骏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无源元件平均采购价为143.07元,较其他供应商显著偏高,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仅有直流转换器,直流转换器价格相对较高,各型号单价从41.25元-188.06元不等,因而平均采购价格较高。
公司向昴氏(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Digi-Ke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 Limited(得捷电子)、TTI ELECTRONICS ASIA PTE LTD采购的无源元件类原材料单价为1.21元、1.34元、1.68元,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物料主要是单价价值较低的电容器、电阻器等原材料,因而平均采购单价相对较低。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平均单价显著更低,系公司向其采购了大量低价值电阻、电容类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仅为0.27元,但金额占比达29.60%,数量占比达48.51%,故大幅拉低了平均采购单价。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万件、元/件
供应商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易络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181.84 | 139.29 | 1.31 |
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 | 151.60 | 9,372.72 | 0.02 |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1.07 | 259.85 | 0.50 |
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118.13 | 36.47 | 3.24 |
深圳市亿凯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 96.27 | 54.54 | 1.77 |
公司向易络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亿凯电子元件有限公司采购的无源元件类原材料平均单价为1.31元、0.50元、1.77元,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物料主要是单价价值较低的电感器、电容器、连接器等原材料。
公司向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的无源元件类平均采购价为0.02元,平均采购价相对显著较低,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主要是低价值的电容器,平均单价0.04元,同时采购了大量低价值电阻器,平均采购价仅为0.003元,但数量占比达到了59.55%,所以导致向其总体采购单价较低。公司向艾睿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采购的无源元件类平均采购价为3.24元,平均采购价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主要是原材料中价格相对较高的直流转换器拉高了平均采购价格。
4)2018年度
单位:万元、万件、元/件
供应商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 | 306.03 | 9,594.35 | 0.03 |
易络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108.29 | 123.45 | 0.88 |
深圳市兴泰隆电子有限公司 | 106.43 | 235.30 | 0.45 |
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 | 102.82 | 1,008.01 | 0.10 |
深圳市有芯电子有限公司 | 102.01 | 363.01 | 0.28 |
公司向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易络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泰隆电子有限公司、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有芯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的无源元件类原材料平均单价为0.03元、0.88元、0.45元、0.10元、0.28元,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物料主要是单价较低的电容器、电阻器、电感器等原材料,导致平均采购单价较低。
综上所述,无源元件类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平均单价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元件明细类别及元件的具体规格型号不同,且不同类别、不同型号无源器件单价差异较大,因而采购结构、采购内容不同导致各供应商之间采购单价存在差异。
4、公司采购的定价机制及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类原材料的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不同供
应商供应产品的明细类型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且同一明细分类价格亦有所区别导致,具有合理性,也与公开渠道可查询的销售价格总体一致(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7第(四)问”相关内容,具有公允性。
(三)披露发行人向邑升顺电子采购的PCB板具体类别及占比、该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向其他主要供应商采购同类PCB板单价等,分析并披露向其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必要性、采购金额占其同类收入的比例情况
1、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的背景、必要性及具体情况
发行人设立初期,确认了以PCB设计业务为核心驱动力的经营思路。随着业务的发展,发行人凭借PCB设计积累的行业技术优势、经验基础及下游产业链丰富的客户资源等进行业务延伸,逐步发展为同时提供研发打样、中小批量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全方位协助客户实现从原理方案到产品上市的过程,针对性地解决各领域客户研发阶段时间紧、要求高、交期急的痛点。
前述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定位特点决定了所需PCB板类别众多、定制化程度高且聚焦于研发样件和中小批量,供应链管理难度大。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小批量PCBA加工服务需求,发行人2016年在珠三角PCB板制造企业中遴选出与发行人业务特点相匹配的深圳邑升顺作为投资标的,希望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增强双方合作的紧密程度,以提高公司整体生产柔性和供应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邑升顺采购的PCB板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采购额 (万元) | 面积 (㎡) | 单价 (元/㎡) | 采购额 (万元) | 面积 (㎡) | 单价 (元/㎡) | |
低层中小批量板 | 597.06 | 8,541.38 | 699.02 | 623.25 | 9,118.30 | 683.52 |
中层中小批量板 | 81.18 | 500.90 | 1,620.73 | 124.68 | 771.85 | 1,615.36 |
低层样板 | 12.12 | 133.34 | 909.30 | 19.32 | 215.50 | 896.70 |
中层样板 | 4.00 | 23.13 | 1,731.37 | 12.59 | 73.23 | 1,719.84 |
合计 | 694.37 | 9,198.75 | 754.85 | 779.85 | 10,178.88 | 766.15 |
(续上表)
原材料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额 (万元) | 面积 (㎡) | 单价 (元/㎡) | 采购额 (万元) | 面积 (㎡) | 单价 (元/㎡) | |
低层中小批量板 | 662.82 | 8,075.24 | 820.81 | 622.15 | 6,791.49 | 916.07 |
原材料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额 (万元) | 面积 (㎡) | 单价 (元/㎡) | 采购额 (万元) | 面积 (㎡) | 单价 (元/㎡) | |
中层中小批量板 | 219.39 | 1,287.31 | 1,704.28 | 127.11 | 734.90 | 1,729.67 |
低层样板 | 27.45 | 262.99 | 1,043.90 | 25.17 | 221.11 | 1,138.45 |
中层样板 | 15.98 | 78.69 | 2,031.03 | 10.68 | 57.34 | 1,862.03 |
合计 | 925.65 | 9,704.23 | 953.86 | 785.11 | 7,804.84 | 1,005.93 |
由上表可知,公司向邑升顺采购的主要为低层中小批量板。
2、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分析
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中,其他主要供应低层中小批量板的供应商主要包括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等,其同类低层批量PCB板的采购价格与发行人对深圳邑升顺的采购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
低层中小批量板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699.02 | 683.52 | 820.81 | 916.07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1,125.18 | 940.37 | 881.86 | 994.85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72.71 | 1,338.21 | 1,329.67 | 1,425.37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1,937.32 | 1,962.08 | 2,072.29 | 1,412.31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针对低层中小批量板,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在约600-2,000元/平方米的区间。其中,深圳邑升顺的低层中小批量板采购价格较低,主要原因系深圳邑升顺逐渐主要集中于供应低层中小批量板中的二层、四层中批量板,层数相对更低、批量相对更大,且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主要为普通板材、普通工艺的PCB板,导致采购价格略低,具有合理性。详见 “本题第(二)问”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深圳邑升顺的二层板、四层板、六层板的PCB板采购价格与深圳邑升顺对金百泽的同层PCB板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
PCB板类型 | 采购主体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二层板 | 发行人 | 438.97 | 494.45 |
金百泽 | 671.44 | 654.75 | |
四层板 | 发行人 | 777.70 | 874.23 |
PCB板类型 | 采购主体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金百泽 | 1,020.91 | 1,000.00 | |
六层板 | 发行人 | 1,111.15 | 1,229.92 |
金百泽 | 1,172.19 | 1,188.91 |
注1:金百泽未公开披露其2018年度、2021年1-6月向深圳邑升顺的采购情况;
注2:金百泽未分不同批量披露各层板向供应商的采购情况,故上述比较为包含样板、中小批量的全部采购情况对比。
将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的二层板、四层板、六层板的采购单价与金百泽披露的采购单价信息进行比对,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
PCB板类型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二层板 | 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单价=A | 438.97 | 494.45 | 640.07 |
金百泽向深圳邑升顺采购单价=B | 671.44 | 654.75 | - | |
差异率=(A-B)/B | -34.62% | -24.48% | - | |
金百泽向同层板前五名供应商最高采购单价=C | 671.44 | 752.87 | 893.76 | |
金百泽向同层板前五名供应商最低采购单价=D | 501.50 | 471.33 | 483.03 | |
差异率区间=(A-C)/C至(A-D)/D | -34.62%至-12.47% | -34.32%至4.91% | -28.38%至32.51% | |
四层板 | 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单价=A | 777.7 | 874.23 | 840.66 |
金百泽向深圳邑升顺采购单价=B | 1,020.91 | 1,000.00 | - | |
差异率=(A-B)/B | -23.82% | -12.58% | - | |
金百泽向同层板前五名供应商最高采购单价=C | 1,277.75 | 1,000.00 | 1,159.24 | |
金百泽向同层板前五名供应商最低采购单价=D | 728.94 | 752.21 | 765.53 | |
差异率区间=(A-C)/C至(A-D)/D | -39.14%至6.69% | -12.58%至16.22% | -27.48%至9.81% | |
六层板 | 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单价=A | 1,111.15 | 1,229.92 | 1,307.10 |
金百泽向深圳邑升顺采购单价=B | 1,172.19 | 1,188.91 | - | |
差异率=(A-B)/B | -5.21% | 3.45% | - | |
金百泽向同层板前五名供应商最高采购单价=C | 1,336.09 | 1,412.33 | 1,454.06 | |
金百泽向同层板前五名供应商最低采购单价=D | 990.29 | 1,188.91 | 1,227.75 | |
差异率区间=(A-C)/C至(A-D)/D | -16.84%至12.20% | -12.92%至3.45% | -10.11%至6.46% |
注1:金百泽未公开披露其2018年度、2021年1-6月向深圳邑升顺的采购情况;注2:金百泽未分不同批量披露各层板向供应商的采购情况,故上述比较为包含样板、中小批量的全部采购情况对比。
由上述表格可知:
1)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六层板的采购价格与金百泽较为接近,差异率绝对值在6%以内,二层板及四层板的采购价格与金百泽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包括工艺差异、客户需求差异等;2)就金百泽自身采购价格的对比而言,2019年度、2020年度,金百泽向深圳邑升顺采购的四层PCB板价格相比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同层PCB板价格明显偏高,向深圳邑升顺采购的二层PCB板价格亦略高于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
3)2019年度、2020年度,虽然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的二层、四层PCB板价格偏低于金百泽向深圳邑升顺的采购单价,但整体而言与金百泽向其他同层板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较为可比,采购单价落于其区间范围内;
4)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的二层板单价与金百泽向邑升顺的采购单价差异率较大,主要受客户繁易信息集团高性价比产品影响。若剔除该等PCB板,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的二层板单价则分别为599.93元/平方米、538.62元/平方米,与金百泽向邑升顺采购二层板单价差异率分别缩小为-8.37%、-19.78%,与金百泽向其他二层板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亦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的六层板采购价格与金百泽较为接近,二层板及四层板的采购价格与金百泽因工艺和客户需求导致存在一定差异,但与金百泽向其他部分供应商的同层板采购价格较为可比。因此,发行人向邑升顺的采购单价具有合理性。
总体而言,深圳邑升顺主要定位于向公司供应低层中小批量板,采购价格与发行人同类供应商同类产品供应不存在显著差异;也与深圳邑升顺对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有所区别的原因主要为产品工艺、批量不同,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的采购定价公允。
3、深圳邑升顺的相关财务数据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深圳邑升顺的采购额占深圳邑升顺的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行人对深圳邑升顺采购额 | 694.37 | 779.85 | 925.65 | 785.11 |
深圳邑升顺营业收入 | 11,430.27 | 18,346.91 | 21,808.44 | 22,593.05 |
采购额占比 | 6.07% | 4.25% | 4.24% | 3.48% |
深圳邑升顺净利润 | 161.98 | 919.01 | 1,460.54 | 1,488.74 |
注:2021年1-6月,深圳邑升顺净利润明显下降,主要系其原材料金属铜价格上涨造成主营业务成本大幅上升所致;由于深圳邑升顺以低层中小批量板生产为主,铜占原材料比例较高,因而其盈利情况受铜价波动的影响较大;同行业PCB板上市公司,如生益电子等,2021年1-6月净利润亦因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而同比有显著下降;因而邑升顺2021年1-6月盈利能力的下降符合行业趋势,具有合理性。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对深圳邑升顺的采购额占深圳邑升顺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双方交易公平、公正开展,深圳邑升顺持续盈利,未通过不公允定价向发行人输送利益,发行人对深圳邑升顺的采购对深圳邑升顺的经营业绩不具有重大影响。
(四) 发行人参股设立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拟为发行人提供PCB板的原因,发行人预计采购金额,是否可能导致关联交易占比大幅提高,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安排,并就发行人未来关联交易金额、占比等是否会进一步提升进行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提升产能及工艺能力,且考虑到深圳土地成本等的上升,深圳邑升顺经营管理团队计划将深圳的主要业务及其生产经营场所迁移至珠海。因此,发行人亦于2018年7月同步参与投资设立了珠海邑升顺。目前珠海邑升顺尚在设计、规划和建设厂房阶段,预计约2年后投产。
公司未来将坚持规范的供应商考核、选择流程,持续优化供应商管理。珠海邑升顺预计未来将作为发行人的可选供应商之一,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由于发行人已构建完善的供应商体系,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重大依赖,2017-2020年公司向深圳邑升顺的采购占比亦呈下降趋势,预计未来发行人不会出现关联交易金额、占比大幅上升的情形。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防范措施,保证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2017-2020年,发行人与深圳邑升顺的交易公允;未来,公司与珠海邑升顺的交易定价亦将通过市场化谈判,结合订单的批量、层数、工艺、交付周期等因素确定,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安排。
但发行人同样充分认识到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波动的潜在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中对以下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邑升顺存在关联采购。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公司向深圳邑升顺采购金额分别为785.11万元、925.65万元、779.85万元和694.3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8%、6.46%、3.43%和3.76%,关联采购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公司与深圳邑升顺的关联交易短期内预计将持续存在,且新设立的珠海邑升顺预计未来将作为可选供应商与发行人产生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存在因业务需要上升的可能性。公司虽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仍存在关联交易上升的风险。”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六)发行人采购情况”及“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之“(二)经常性关联交易”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七)关联交易的风险”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采购明细表,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采购人员、访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核查相关合同及订单等方式,了解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及其采购金额变化原因;
2、统计发行人PCB板、半导体类、无源元件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单价,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采购人员、访谈供应商、检查合同及订单等单据、公开渠道查询信息等方式,结合具体采购内容分析各供应商的采购单价是否公允,采购均价变化是否具有合理性;
3、取得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的采购明细及深圳邑升顺的财务报表,并核查其合同、订单等,结合走访、函证及与其他同类供应商比较采购价格等核查程序,核实发行人向
深圳邑升顺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价格公允性、采购合理性等,并结合深圳邑升顺财务报表分析发行人对其采购额占其同类业务规模的比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少量变化及对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额的波动主要系发行人自身业务规模总体增长背景下,结合客户订单情况、供应商禀赋等对采购渠道进行局部优化调整,符合发行人业务情况;
2、由于研发打样阶段客户需求具有定制化、多样化的特点,故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品类较多、不同款型原材料价值差异较大,发行人PCB板、半导体类、无源元件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主要是其采购明细内容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对深圳邑升顺的采购系发行人从整体业务战略出发,为提高响应客户订单效率而进行,采购内容以低层中小批量板为主,与其他供应商的同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相比,价格较为可比,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占深圳邑升顺自身业务规模较小,邑升顺自身盈利状况良好,不存在利益输送、代垫成本费用、体外循环等情形;
4、发行人参股设立珠海邑升顺系根据深圳邑升顺管理团队的经营决策而作出,不存在利益输送安排,发行人未来将坚持规范、公平的供应商考核、选择流程,预计未来不会出现关联交易金额、占比大幅上升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风险。
问题9. 关于毛利率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设计服务毛利率分别为58.90%、52.51%、53.77%、
51.95%,PCBA制造服务毛利率分别为38.02%、38.44%、41.01%、41.91%;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1.32%、23.43%、31.40%、23.92%;2017-2019年,深南电路电子装联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27%、18.32%、19.51%。
(2)发行人客户群体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等。
请发行人:
(1)按照工业控制、网络通信等下游应用行业分类说明报告期各期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变动原因。
(2)结合提供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毛利率均明显高于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深南电路电子装联毛利率的原因,该业务类别下以兴森科技PCB样板、小批量板毛利率对比是否合理,业务是否可比。
(3)结合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具体工序,分析并披露相关业务毛利率均较高的原因、是否合理。
(4)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PCB设计服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5)对比发行人各主营业务贸易类、非贸易类收入毛利率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不同业务下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销售毛利率变动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按照工业控制、网络通信等下游应用行业分类说明报告期各期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变动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行业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用 行业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主营业 务收入 | 毛利率 | 主营业 务收入 | 毛利率 | 主营业 务收入 | 毛利率 | 主营业 务收入 | 毛利率 | |
工业控制 | 14,365.37 | 38.77% | 20,502.42 | 42.61% | 15,032.76 | 44.04% | 11,758.47 | 41.11% |
网络通信 | 9,988.82 | 43.23% | 18,794.97 | 45.65% | 14,201.67 | 44.94% | 11,900.76 | 45.27% |
集成电路 | 1,759.41 | 47.90% | 5,664.60 | 46.70% | 2,907.10 | 46.46% | 3,653.42 | 37.08% |
医疗电子 | 1,984.25 | 38.77% | 3,736.31 | 38.58% | 1,866.48 | 38.17% | 1,525.51 | 34.43% |
智慧交通 | 1,284.57 | 43.42% | 3,454.34 | 41.41% | 2,581.19 | 39.79% | 2,254.71 | 39.81% |
航空航天 | 1,522.84 | 45.42% | 2,755.85 | 47.87% | 2,277.00 | 46.46% | 1,402.79 | 44.58% |
人工智能 | 1,204.71 | 39.38% | 1,377.16 | 44.68% | 1,034.58 | 47.84% | 858.02 | 44.27% |
其他领域 | 1,105.12 | 45.67% | 1,064.56 | 50.02% | 681.45 | 48.83% | 737.67 | 48.06% |
合计 | 33,215.09 | 41.33% | 57,350.22 | 44.12% | 40,582.25 | 44.30% | 34,091.35 | 42.1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各细分应用行业领域的毛利率总体不存在较大差异,少量波动及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发行人对网络通信、航空航天及其他领域(主要是科研院所)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总体较高,主要原因为该等行业领域客户(如浪潮等客户)的下游需求品类较多、技术迭代较快带动其产品研发活动较多,相应地向具备专业PCB设计能力的发行人采购较多定制化的PCB设计服务,而纯粹生产端的PCBA大规模量产订单则由其自身供应链资源承接(如大型EMS厂商),因而向发行人采购业务中PCB设计服务占比较高,相应地毛利率偏高。
其二、发行人对工业控制、医疗电子、智慧交通行业的客户(如郑煤机等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总体偏低,主要原因为该等领域需求大多源于产品智能化升级带动,相较前述网络通信等领域产品类别少、技术迭代亦相对较慢,因此向发行人采购的PCB设计服务相对较少;但在发行人协助其研发成功定型后,基于产品质量、重新导入成本等因素考虑会继续将其不擅长的电子硬件委托发行人供应(其仍专注于成本占比较高的机械
制造领域),相应地向发行人采购中小批量的PCBA快件占比较高,带动毛利率偏低。
此外,发行人对集成电路行业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呈逐步上升态势,主要原因系受该领域部分客户(如英特尔等客户)因产品更新换代及合作情况优化等因素影响带动毛利率提升所致;具体分析详见“本题第(五)问”相关回复内容。综上,发行人对各细分行业领域提供服务的结构不同是引起毛利率差异的主导原因,而同一细分行业领域毛利率的变动则主要受产品、技术迭代升级因素影响;总体而言,发行人各细分行业领域毛利率的差异及波动符合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及具体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提供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毛利率均明显高于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深南电路电子装联毛利率的原因,该业务类别下以兴森科技PCB样板、小批量板毛利率对比是否合理,业务是否可比
1、结合提供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毛利率均明显高于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深南电路电子装联毛利率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与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深南电路电子装联业务毛利率比较如下:
公司-业务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 | 22.96% | 24.54% | 31.40% | 23.43% |
深南电路-电子装联业务 | 12.11% | 14.61% | 19.51% | 18.32% |
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 | 39.99% | 42.12% | 41.01% | 38.44%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毛利率高于金百泽的电子制造服务、深南电路的电子装联业务,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定位于提供高品质PCBA快件,聚焦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阶段的客户需求,并以研发设计能力为核心竞争力;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具体服务内容亦并非仅为生产制造,还包括工艺咨询审核、器件选型优化、组件性能测试等技术支持服务,与金百泽、深南电路在具体业务定位、技术水平及服务客户群体方面存在差异,因而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深南电路电子装联业务定位于批量业务,其客户群体及工艺要求与发行人主要从事研发打样、中小批量订单业务存在实质差异,相应地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深南电路、金百泽及发行人的业务对比情况如下(以2020年度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公司 名称 | 主营业务情况 | PCBA制造服务收入情况 | 业务定位及 下游客户群体 |
深南 电路 | 专注于电子互联领域,致力于“打造世界级电子电路技术与解决方案的集成商”,拥有印制电路板、封装基板及电子装联三项业务。 |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2.34亿元: 1)印制电路板收入83.1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73.98%; 2)电子装联收入11.6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33%; 3)封装基板收入15.4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3.75%; 4)其他产品收入2.1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95%。 | 1)批量领域,系PCB板厂向下游延伸电子装联业务; 2)电子装联业务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在80%以上2,聚焦于通信、医疗电子、汽车电子、航空航天四大主要领域。 |
金百泽 | 聚焦电子产品研发阶段的PCB样板和中小批量板需求,以PCB为核心,将研发服务延伸至电子制造服务领域。 |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75亿元: 1)印制电路板收入4.0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71.16%; 2)电子制造服务收入1.5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6.17%; 3)电子设计服务收入0.1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67%。 | 1)研发打样和中小批量领域,系PCB板厂向下游延伸电子制造服务; 2)电子制造服务2020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45.24%,服务客户数量774家。 |
一博 科技 | 发行人是一家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 |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74亿元: 1)PCB设计服务收入1.2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2.43%; 2)PCBA制造服务收入4.4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77.57%。 | 1)研发打样和中小批量领域,设立即定位于为客户研发供应高品质PCBA快件; 2)PCBA制造服务2020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22.18%,服务客户家数2,447家。 |
注1:资料来源为公司官网、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注2:数据来源为深南电路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
由上表可见,深南电路、金百泽及发行人均有开展PCBA业务,其中深南电路业务定位于对“样品→中小批量→大批量”综合制造的全覆盖,与发行人及金百泽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业务定位存在一定差异;从总体工序上看,各企业PCBA业务均包含贴片、焊接、组装、测试等环节而无实质差异,但业务定位差异将使得各企业服务内容、客户结构及议价能力等方面不同,相应地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从服务内容及报价体系来看,由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阶段订单主要服务于下游客户产品定型前研发、试生产阶段,具有品种多、单个订单数量少、交期短等特点,对企业的生产管理、要素组织能力的要求更高,因此金百泽及发行人订单报价中通常会含工程费、检测费、加急费等附加服务费用;而批量订单主要是来自于新产品定型后的
量产阶段,具有单个订单数量多、品种类少、金额大的特点,更注重成本效应,因而深南电路产品报价中该等费用较少,主要为材料成本且占整个制造成本的比例大,竞争更激烈,毛利率较低且稳定。2)从客户结构及议价能力看,深南电路批量订单具有单笔订单规模较大的特点,前五大客户包括华为、通用电气等大客户,集中度较高,而发行人及金百泽研发打样、中小批量单笔订单的金额较小,客户较为分散且对价格敏感性不强,因而具备更好的议价能力。综上,相比于深南电路覆盖样板、小批量板、中大批量板全业务品种,发行人及金百泽专注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业务,产品报价中附加的工程费、加急费、检测费等相对较高,同时对客户的议价能力相对较高,故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研发打样、中小批量业务毛利率高于中大批量业务,符合PCB行业的普遍情况。
(2)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设立即定位于提供高品质研发快件,与金百泽该业务演进路线、技术积累、配套服务及所处发展阶段均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毛利率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1)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系设计业务的延伸,服务内容包括工艺咨询审核、器件选型优化、组件性能测试等技术支持服务,并专注于高端领域PCBA制造服务下游行业众多,客户群体差异较大,因其具体业务定位、产品内容、工艺技术、客户需求不同,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系行业正常现象;发行人专注于高附加值PCBA制造服务业务,因而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符合PCBA行业特征。
根据金百泽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其不同类型、用途、技术参数、生产难度的电子制造服务产品,毛利率也存在较大差异,高端客户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可达60.00%左右,低端客户平均毛利率不足10.00%(详见《金百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P35)。因此,PCBA制造行业因具体产品的差异,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系正常现象。
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的毛利率水平与金百泽的电子制造服务存在差异,原因包括:与由PCBA制造业务进而发展出电子制造服务的金百泽不同,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业务系PCB设计业务的延伸,故技术服务的特征更明显;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
服务并非仅为生产制造,还包括工艺咨询审核、器件选型优化、组件性能测试等一站式综合技术支持服务,由于服务附加值更大,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的毛利率更高。
2)发行人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PCBA原材料配套服务,提高了PCBA制造服务的附加值
发行人在提供PCBA焊接组装服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利用供应商资源优势集中采购部分PCBA焊接组装所需的PCB裸板及元器件,为客户提供PCBA原材料配套服务。发行人配备了专业的元器件认证及器件选型工程师、BOM工程师,建立了方便快捷的元器件选购系统,准确地选择合适元器件并高效完成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百泽备货情况比较如下:
原材料/收入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行人 | 21.36% | 12.92% | 7.64% | 4.08% |
金百泽 | 7.43% | 5.12% | 3.67% | 3.20% |
注:为保持可比性,发行人收入仅统计PCBA制造服务收入,金百泽因未披露各类业务的原材料备货情况,收入统计涉及存货的印制电路板收入、电子制造服务收入,由于印制电路板业务所需的原材料如覆铜板、氰化金钾、半固化片等均为通用材料,故印制电路板业务备货规模应大于电子制造服务业务,上表中的金百泽的备货规模指标在与发行人比较时,存在高估的倾向,实际发行人的备货规模水平相比金百泽会更高。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2019年以来的备货规模相较金百泽显著增大,与发行人2019年四季度以来进一步强化实施元器件备库战略相符,特别2021年以来,电子元器件行业需求旺盛、受疫情影响产能下降而价格出现较大上涨,发行人进一步加大元器件备库战略的实施。发行人备货规模的增加虽然部分降低了的存货周转率,但另一方面也通过对客户元器件供应效率的提高、对供应商批量采购价格的降低,增加了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利润空间,相应地毛利率水平较金百泽偏高,具体合理性。
3)与金百泽相比,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规模较大,战略地位更重要,具有较好规模效应、品牌效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收入与金百泽的电子制造服务收入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业务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 | 8,521.90 | 15,058.75 | 13,276.68 | 9,477.74 |
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 | 26,596.70 | 44,488.36 | 30,112.72 | 25,172.06 |
公司-业务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行人业务规模倍数 | 3.12 | 2.95 | 2.27 | 2.66 |
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25.77% | 26.17% | 25.56% | 17.97% |
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80.07% | 77.57% | 74.20% | 73.84% |
注:发行人业务规模倍数=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收入/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收入。
根据金百泽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其电子制造服务业务尚处于发展阶段,且其电子制造服务业务收入规模尚较小,规模效应未完全体现,故毛利率水平尚处于爬坡过程中。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业务在规模及战略地位上均较金百泽大,相应地规模效应、资源集聚效应更明显;且其高品质研发快件服务商的业务定位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面对客户及供应商都具有较好的议价能力,前述效应带动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高于金百泽的电子制造服务业务,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以兴森科技PCB样板、小批量板毛利率对比是否合理,业务是否可比
(1)兴森科技PCB样板、小批量板业务与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在业务定位、服务内容等方面具备较大的相似性、可参考性,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亦存在一定竞争关系
发行人以PCB设计为原点逐步拓展了以焊接组装为主的PCBA制造服务,并专注服务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阶段的客户需求;根据兴森科技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其PCB业务聚焦于样板快件及小批量板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表面贴装,采用CAD设计、销售、制造(样板、小批量板)、SMT表面贴装一站式服务的经营模式。因此,兴森科技与发行人业务均包括向客户提供SMT表面贴装服务,且均专注于样板快件及中小批量领域,具有较大相似性、可参考性。
根据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层、主要客户的访谈信息,金百泽、兴森科技为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因此,将其纳入同行业可参考公司进行比较具有一定合理性。
(2)兴森科技PCB样板、小批量板业务与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差异主要在于PCB板的供货模式及业务划分口径
相关差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发行人更加聚焦于服务客户的研发阶段需求,提供包含制造、物料配套、工艺咨询审核、器件选型优化、组件性能测试等的全链条研发服务,附加值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发行人不自行生产PCB裸板,而是通过专业的各具技术特色的PCB板厂定制PCB裸板后,为客户提供PCBA制造一站式服务;而兴森科技则具备自身的PCB生产线,由PCB板的生产出发进而延伸出SMT表面贴装服务,且兴森科技未单独披露其SMT表面贴装服务业务经营信息。因此,兴森科技的PCB样板、小批量板业务核算的范围更大,不仅包括元器件贴装、焊接服务,也包括PCB裸板的生产、销售。
综上,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与兴森科技的PCB样板、小批量板业务在服务客户需求阶段、产品形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可参考性,且在实际业务拓展过程中亦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兴森科技的PCB样板、小批量板业务虽然与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业务不完全可比,但在对比分析时具备一定的参考意义。
(三)结合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具体工序,分析并披露相关业务毛利率均较高的原因、是否合理
1、发行人业务定位于针对性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因而业务处于产业链“微笑曲线”前端,具有较高的附加价值,毛利率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凭借专业的PCB设计能力及快速响应的高品质PCBA制造服务能力,可针对性地服务客户研发阶段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的痛点,为客户的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帮助客户缩短产品上市的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成功率。因此,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处于产业链“微笑曲线”前端,属于高附加值区域,毛利率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由上图可见,发行人的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均服务于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均处于上图中附加值较高的“微笑曲线”左端,相比于大批量生产制造环节(“微笑曲线”中端),发行人业务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相应毛利率水平也较高,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深耕PCB设计业务近二十年,在具体工序环节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并在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建立了行业领导地位,提供服务附加价值较高
发行人创始团队源自PCB设计、SI/PI仿真分析、EMC分析等行业内的资深人员,通过在PCB设计业务领域近二十年的深耕,已构建了模块化的设计服务流程,针对封装建库、器件布局、规则驱动布线、可制造性检查及成果输出等主要工序环节进行了精细化分工,并形成了体系化的工程设计规范和服务标准。
序号 | 工序 | 服务特色及其对毛利率的影响 |
1 | 封装 建库 | 拥有专职建库工程师20余人,叠加年均近10,000款PCB设计项目经验,在人才及项目经验方面优势可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提升PCB设计建库效率。 |
2 | 器件 布局 | (1)行业前沿仿真分析技术为高速设计的支撑。发行人依托仿真分析技术可在正式布局、布线前充分评估客户PCB原理图的关键节点,以便提升设计质量、效率,并在仿真测试结果基础上利用经验优势对制板材料、信号传输长度等指标参数提出优化建议,提升客户PCB板的可靠性及性价比; (2)设计与制造经验协同优化关键器件布局。发行人依托丰富的PCB设计经验及PCBA制造服务经验对PCB设计业务的反向输出,实现对元器件布局位置的优化,进而提升PCB板性能和确保制造、焊接的可实现性,具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经验优势; (3)多行业、多应用领域的主流经验积累。发行人有近20年的经验积累,对主流行业、主要客户的主板性能、信号特征及应用场景等有深刻的理解,可从客户整个产品角度对元器件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
3 | 规则驱动布线 | 基于标准软件自主二次开发的设计工具可实现智能化布线、检测,且实现多人并行布线,从而提升了布线的效率及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 |
序号 | 工序 | 服务特色及其对毛利率的影响 |
4 | 可制造性检查及成果输出 | (1)DFM检查确保研发成功率。发行人依托丰富的PCB设计及PCBA制造服务项目经验,在对PCB设计各项参数进行准确评估的同时,亦会确保设计成果具有可制造性,从而提升客户研发活动的成功率。 (2)附加成果输出增强客户黏性。发行人在按客户需求交付PCB设计成果的同时,亦结合仿真、布局布线及制造过程中潜在问题为客户提供原理图改进等方面建议,客户黏性得以增强。 |
注:PCB设计服务的主要工序内容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6第(一)问”相关回复内容。
发行人作为业内知名的“技术专家”已在PCB设计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建立了行业领导地位,具体而言:(1)从人才队伍来看,发行人目前拥有超600人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人均行业经验6年以上,资深员工行业经验超过10年),可满足客户多个研发项目同时启动的需求或突发紧急需求;(2)从服务能力来看,发行人目前具备年均近10,000款PCB的设计能力,专业的项目设计小组及贴近客户的服务团队增进了服务效率、质量;(3)从客户及经验基础来看,发行人长期与下游多行业领域头部品牌客户实现深度合作(如浪潮、新华三、Intel、Apple等众多国内外一流科技企业客户),促进发行人在前沿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验积累。整体而言,目前具备前述服务能力的可替代单位较少。综上,新一轮硬件创新浪潮使得新技术、新场景、新应用迭代升级加快,对应的PCB设计难度亦加大,而发行人在PCB设计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恰能满足客户新产品研发落地及优化、迭代升级需求,发行人提供的服务附加价值较高,相应地可实现较好的毛利率水平。
3、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与传统工厂简单的生产制造存在本质区别,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系为客户新产品研发落地提供高品质快件供应及技术支持服务,附加价值较高
发行人以服务于客户研发阶段需求为原点,其PCBA制造服务为PCB设计服务的延伸。由于研发阶段的产品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快速交付、工艺不成熟、研发难度大等特点,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并非简单的生产制造,还包括工艺咨询审核、器件选型优化、组件性能测试等技术支持服务,从而为客户的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
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具体工序主要包括印刷、贴片、回流焊接、插件、
波峰焊接,结合具体工序及业务特点分析其对发行人毛利率影响如下:
序号 | 工序 | 服务特色及其对毛利率的影响 |
1 | 正式上 线前 | (1)工程师预先对订单进行技术评审,助力客户从源头完善方案。在客户下达订单后,发行人配备工程师会充分利用近20年积累的海量PCB设计及PCBA制造项目经验,对客户PCBA订单进行焊接位号、物料布局、元器件连接等维度进行技术性能分析,并助力客户研发人员进一步完善方案;发行人并非根据客户订单进行机械性生产制造,而是包含了专业技术支持与方案优化的研发服务,服务附加值更高; (2)专业全面的物料检测服务确保生产前消除质量风险。发行人元器件选型优化及质量控制能力较高,即通过配备专业的元器件认证及器件选型工程师、BOM工程师,并结合过往丰富的PCBA项目经验,对发行人自采物料及客户提供物料的性能参数、质量可靠性、兼容性等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出优化、更换建议等;该项服务保证了在生产前充分发现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及成品的质量; (3)专职工程师全程负责正式上线前打胶纸板的试制环节。发行人正式生产前会进行试验性贴装,并验证各元器件是否均正常发挥功能及整体性能是否达到客户要求目标,专职工程师的严格把关可提高PCBA制造服务的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
2 | 锡膏印刷 | 发行人具备3D 化的SPI锡膏印刷检测能力,相比于依靠人工检测或仅具备2D检测能力的企业,发行人能够更加充分地在贴片前控制印刷锡膏的不良率,充分排查漏印、少锡、粘锡等问题。 |
3 | 贴片 | 在上述订单评审、来料检验、打胶纸板、印刷检测等程序的基础上,发行人能够充分保证贴正式板工序的成功率及成品性能;同时依托丰富的项目经验及先进的制造工艺,进一步提升对5G通信设备、精密电子仪器、人工智能等领域高端客户的服务能力。 |
4 | 回流焊接 | (1)发行人具备立体化的产品检测能力:发行人针对所焊接PCBA产品可360度全方位检查内部状态是否符合要求、焊接是否稳固、是否存在气泡等瑕疵等,可充分控制产品质量; (2)发行人具备定制化的炉温控制能力:发行人以丰富的PCBA项目经验为基础,可实现根据不同项目产品尺寸、厚薄、元器件种类及其密度、焊盘尺寸等方面的差异,针对性地设定炉温以优化回流焊接的效率效果,提升PCBA产品的质量。 |
5 | 插件 | 类似贴片环节。 |
6 | 波峰焊接 | 炉温控制能力类似波峰焊接环节。 |
7 | 制造下线后 | 订单完成后,发行人除向客户交付PCBA制造服务的产品外,还会将该订单PCBA制造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布局布线、元器件搭配、物料焊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为客户提供产品后续优化、升级的建议报告,进一步提升了客户黏性。 |
注:PCBA制造服务的主要工序内容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6第(一)问”相关回复内容。
综上,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内容有别于市场上其他以焊接、组装、加工等制造工序为核心的PCBA企业,而是充分挖掘客户研发阶段需求,为客户提供深入的技术支持服务,并充分把控产品质量,在生产准备、制造、检测等环节均实现了较为先进的工艺水平与技术实力;前述PCBA制造服务模式与发行人设立即定位解决客户研发阶段痛点的初衷一致,高品质的快件供应及技术支持,使得发行人该业务可保持较好的盈利水平,具有合理性。
(四)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PCB设计服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1、PCB设计服务的毛利率波动原因
影响因素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元/款) | 变动 幅度 | 对毛利率 变动的影响 | 金额 (元/款) | 变动 幅度 | 对毛利率 变动的影响 | 金额 (元/款) | 变动 幅度 | 对毛利率 变动的影响 | 金额 (元/款) | |
单位售价 | 11,160.85 | -4.44% | -2.92% | 11,679.86 | 3.13% | 1.40% | 11,325.76 | 8.94% | 3.90% | 10,396.66 |
单位成本 | 5,945.42 | 4.26% | -1.36% | 5,702.67 | 8.91% | -4.16% | 5,235.91 | 6.04% | -2.63% | 4,937.71 |
毛利率 | 46.73% | 51.01% | 53.77% | 52.51% |
注1: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注2: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售价。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PCB设计业务虽因各年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有所变动,导致各年毛利率有所波动,但均保持在50%左右的水平,符合设计行业高附加值的背景。整体而言,PCB设计服务价格随硬件创新技术含量及复杂程度的增加呈稳步上升态势,2021年1-6月每款平均单价有所下降系当期有一定量升级改款订单及简易订单,整体波动幅度不大;而PCB设计成本变动幅度还受人工成本及企业自身战略规划布局、疫情等偶发因素的影响。
发行人设计研发团队规模、薪酬与收入的匹配性及其对毛利率的影响量化分析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设计研发人员薪酬总额(万元) | 5,791.33 | 9,459.78 | 8,372.15 | 7,331.22 |
增长率 | 38.26% | 12.99% | 14.20% | 23.66% |
设计研发人员数量(人) | 649 | 613 | 597 | 558 |
增长率 | 5.19% | 2.68% | 6.99% | 17.97% |
PCB设计收入(万元) | 6,618.39 | 12,861.86 | 10,469.53 | 8,919.29 |
增长率 | 16.75% | 22.85% | 17.38% | 12.62% |
注:设计研发人员数量为月度加权平均人数;设计研发人员薪酬总增长率及PCB设计收入增长率为与上年同期相比。
(1)2018-2019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由上表可见,2018年度因公司在产业链主要核心城市及周边布局以贴近服务客户研发一线,人员规模增长较快,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由于人员规模及人员薪酬的增长尚未完全在当期转化为业绩,故毛利率在当期略低;2019年度,随着人才团队逐步搭建完毕、培训成熟,设计能力及效率有所提升,营业收入的增长快于人数规模及人员薪酬的增长,故毛利率有所回升。
(2)2020年度、2021年1-6月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发行人分季度的毛利率波动情况见下表:
期间 | 2020年度PCB设计服务毛利率 | 2021年1-6月PCB设计服务毛利率 |
一季度 | 42.45% | 44.35% |
二季度 | 56.25% | 48.43% |
三季度 | 53.00% | - |
四季度 | 47.23% | - |
综合 | 51.01% | 46.73%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发行人PCB设计毛利率的小幅下滑主要受第一季度毛利率偏低的影响,随着复工复产,二季度以来毛利率已回升至正常水平。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发行人一季度有较长时间无法安排全员现场办公或现场开拓客户,故影响了订
单开发、员工交流及团队协调的效率,设计产出及效率略受影响,导致毛利率略有下降。
2021年1-6月,发行人PCB设计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本期设计业务中有一定量升级改款订单及简易订单,该等订单对工时及人员的耗用偏小,相应地报价略有下降;二是随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政府社保部门取消了对于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减免,同时发行人实施涨薪计划对设计师的工资奖金进行上调,以及依据业务拓展计划增加了部分设计研发人员储备;前述综合因素导致PCB设计服务毛利率有所下降。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体现了公司PCB设计服务业务较高的附加价值及市场竞争力。
2、PCBA制造服务的毛利率上升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毛利率及对应经营信息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PCBA制造服务毛利率 | 39.99% | 42.12% | 41.01% | 38.44% |
PCBA制造服务收入(万元) | 26,596.70 | 44,488.36 | 30,112.72 | 25,172.06 |
增长率 | 36.84% | 47.74% | 19.63% | 38.15% |
客户数量(家) | 1,949 | 2,447 | 2,199 | 2,003 |
增长率 | - | 11.28% | 9.79% | 24.88% |
项目数量(个) | 19,531 | 32,222 | 25,418 | 18,469 |
增长率 | 40.58% | 26.77% | 37.63% | 28.66% |
注:发行人PCBA快件平均项目单价(报告期内分别为1.36万元/项目、1.18万元/项目、1.38万元/项目和1.36万元/项目)仅代表单个订单规模大小,且因其价值受不同具体贴片数量、不同材料供应方式及种类数目等因素影响,故以其变动来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无实际意义;注2:2021年1-6月PCBA制造服务收入、项目数量增长率为与上年同期相比;客户家数因未代表全年水平,亦不适于年化概念,暂不计算增长率。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在40%左右,维持在较高水平,不存在大幅变动情形。随着收入规模、项目数量及服务客户群体的快速提升,发行人2019-2020年度毛利率水平较2018年度略有增加,2021年1-6月毛利率水平较2020年度略有下降,具体原因如下:
(1)发行人依托在高品质研发快件领域的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可于硬件创新浪潮中整体保持较高的溢价水平。从业务定位角度而言,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定位于服
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且随着工艺水平的提升、服务经验的积累及元器件备货战略的实施,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内容进一步向包含物料选型优化等技术支持服务的一站式综合工程服务方向发展,与单纯的贴片加工厂有本质区别,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附加值更高;从市场需求角度而言,最近几年新技术及需求发展加速、科技硬件迭代升级加快催生了对硬件创新服务的强劲需求,发行人提供高品质研发快件的业务定位恰好契合当前科技创新浪潮,因而可保持较高溢价水平。
(2)发行人积极践行贴近服务客户研发一线战略,客户响应速度及柔性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战略布局效益渐显。发行人区域布局战略呈现两阶段特点:①第一阶段(2017-2018年)新设并升级本地化服务厂区,发行人于2017年新设的成都、长沙厂区在2018年逐步构建完成和陆续投入使用(2018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同比增幅达192.52%),并对上海工厂进行了搬迁升级,使得公司的PCBA制造服务进一步贴近客户研发一线,本地化服务能力提升;②第二阶段(2019-2020年)本地化服务战略效应显现,随着深圳、长沙、成都、上海等产业链核心城市及周边的布局完善、磨合调配成熟,对内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成本效益,对外可满足客户从研发打样到中小批量、不限订单数量的快速交付需求,在助力客户缩短产品上市的周期、降低研发成本的同时可获得相应溢价,因此发行人2019年度及2020年度毛利率水平较2018年度略有提升。
2021年1-6月,发行人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因为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政府社保部门取消了员工社保公积金的减免,同时发行人对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进行上调,叠加半导体元器件行业的需求旺盛、疫情导致产能下降造成的原材料价格上升,综合导致制造成本有所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
(3)发行人前瞻性的通用元器件备库战略可提升客户响应效率、增强客户黏性,且整盘批量采购亦实现了材料成本的降低。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对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自2019年以来逐渐加大了对部分通用物料的备货规模,以提高对客户订单的响应效率,并增强公司在采购环节的议价能力。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总体有所下降,相应地PCBA制造业务的直接材料成本规模相对下降,故推动毛利率也有所上升;2021年1-6月,发行人业务所需电子元器件因行业需求旺盛、受疫情影响产能下降而价格出现较大上涨,备库策略的实施平滑了部分涨价效应,使得PCBA制造业务毛利率受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程度降低。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影响具体请参见本问询函“问题7第(三)、(四)问”的相关内容。
综上,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2018-2020年受自身技术水平、贴近客户研发一线布局及元器件备库战略等因素影响有所增加,而2021年1-6月受前述人工成本、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略有下降,符合自身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
(五)对比发行人各主营业务贸易类、非贸易类收入毛利率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不同业务下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销售毛利率变动原因
1、贸易类、非贸易类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贸易类、非贸易类业务的收入、毛利率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非贸易类收入 | 32,842.02 | 41.45% | 56,513.74 | 44.13% | 39,584.13 | 44.10% | 33,117.48 | 41.87% |
贸易类收入 | 373.07 | 31.07% | 836.48 | 43.39% | 998.12 | 52.19% | 973.87 | 50.40% |
合计 | 33,215.09 | 41.33% | 57,350.22 | 44.12% | 40,582.25 | 44.30% | 34,091.35 | 42.12%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贸易商客户仅包括香港一博及片冈实业株式会社,贸易类收入占比很小。其中,对关联方香港一博销售以PCB设计为主,仅在2018年度存在较小交易额,而报告期各期对片冈实业株式会社销售全部为PCB设计(除2020年有零星PCBA制造服务)。由于PCB设计业务毛利率高于PCBA制造服务业务,故2018-2019年度发行人贸易类收入毛利率高于非贸易类收入,与发行人PCB设计业务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2020年度,由于日本宏观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奥运延期等影响,行业较为不景气,对发行人的PCB设计需求有所下滑,发行人为维持对日本市场的覆盖在人力等成本增长的情况下未同步提高对片冈实业株式会社的报价,故对片冈实业株式会社的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年1-6月,发行人贸易类收入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除前述因素外,发行人本期设计人员薪酬的增幅较大亦导致成本增加,叠加人民币升值的因素,相应地毛利率出现下降。
2、不同业务前十大客户毛利率分析
(1)PCB设计业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设计业务前十大客户毛利率水平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2021年1-6月 | ||
1 | A1客户 | 31.07% |
2 | A5客户 | 32.03% |
3 | A3客户 | 76.47% |
4 | A2客户 | 49.46% |
5 | A9客户 | 42.48% |
6 | A7客户 | 45.41% |
7 | A12客户 | 38.51% |
8 | A20客户 | 52.83% |
9 | A4客户 | 33.40% |
10 | A8客户 | 48.31% |
2020年度 | ||
1 | A1客户 | 43.38% |
2 | A2客户 | 51.54% |
3 | A3客户 | 76.75% |
4 | A4客户 | 38.82% |
5 | A5客户 | 40.88% |
6 | A6客户 | 50.60% |
7 | A7客户 | 54.32% |
8 | A8客户 | 21.72% |
9 | A9客户 | 56.80% |
10 | A10客户 | 41.31% |
2019年度 | ||
1 | A1客户 | 52.19% |
2 | A6客户 | 40.00% |
3 | A3客户 | 77.54% |
4 | A2客户 | 57.48% |
5 | A5客户 | 49.50% |
6 | A7客户 | 55.50% |
7 | A11客户 | 29.41% |
8 | A12客户 | 51.38%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9 | A4客户 | 46.30% |
10 | A8客户 | 26.49% |
2018年度 | ||
1 | A1客户 | 50.30% |
2 | A6客户 | 29.60% |
3 | A3客户 | 78.66% |
4 | A5客户 | 47.83% |
5 | A7客户 | 61.47% |
6 | A2客户 | 51.52% |
7 | A13客户 | 71.72% |
8 | A14客户 | 30.13% |
9 | A4客户 | 44.94% |
10 | A15客户 | 45.18% |
报告期内,公司PCB设计服务业务平均毛利率分别为52.51%、53.77%、51.01%和
46.73%,整体保持在50%左右的水平,符合设计行业高附加值的背景。从具体客户来看,公司主要PCB设计客户的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体现了公司PCB设计业务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定位“微笑曲线”中高价值量的前端,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与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由于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具有较强的个性化特征,故不同客户、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的业务实质。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PCB设计客户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毛利率偏高 | A3客户 | 76.47% | 76.75% | 77.54% | 78.66% |
A13客户 | 76.72% | - | - | 71.72% | |
A7客户 | 45.41% | 54.32% | 55.50% | 61.47% | |
A20客户 | 52.83% | 59.96% | 66.64% | 54.81% |
毛利率偏低 | A14客户 | 30.03% | 39.28% | 30.85% | 30.13% |
A8客户 | 48.31% | 21.72% | 26.49% | 26.53% | |
A4客户 | 31.93% | 38.82% | 46.30% | 44.94% | |
A11客户 | 3.54% | 37.89% | 29.41% | 41.91%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A15客户 | 22.00% | 34.93% | 36.69% | 45.18% |
毛利率变动相对较大 | A1客户 | 31.07% | 43.38% | 52.19% | 50.30% |
A6客户 | 36.80% | 50.60% | 40.00% | 29.60% | |
A12客户 | 38.51% | - | 51.38% | - | |
A9客户 | 42.48% | 56.80% | 69.53% | - | |
A10客户 | 34.01% | 41.31% | 44.41% | 33.75% | |
A5客户 | 32.03% | 40.88% | 49.50% | 47.83% |
注1:毛利率整体偏高指前十大客户中毛利率高于60.00%的情形、毛利率整体偏低指前十大客户中毛利率低于40.00%的情形、毛利率变动相对较大指前十大客户中各年毛利率相差超过10.00%的情形;注2:为便于数据比较,已剔除当期仅有小额销售(年度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内,2021年1-6月交易金额在25万元以内)、不具有参考性毛利率数据。
1)毛利率偏高的客户:
A3客户、A13客户、A7客户、A20客户的PCB设计服务销售毛利率较高,其中A3客户系全球知名的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厂商,A13客户也是国内较为先进的企业级网络通信安全产品厂商,A7客户下属与公司合作的企业及A20客户均系国内重要的高端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半导体等领域的科研单位,由于客户委托发行人设计的PCB板主要技术含量较高,设计较为复杂,毛利率也较高。
2)毛利率偏低的客户:
①A14客户系客户要求发行人派驻专职的中高职级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相比于可以灵活调配各职级员工投入各PCB设计项目的模式,该类合作模式下发行人的人工成本相对较高,导致毛利率较低,但发行人出于该类客户的品牌效应及对新能源等细分市场的长远布局规划,依然维持了与该等客户的合作。
②A8客户系台湾EMS及ODM厂商,公司与其合作的服务器产品客户自身利润空间相对有限,客户对采购价格控制较为严格,故前期毛利率相对较低。2021年1-6月毛利率有所走高,主要是由于派驻客户的设计师为了完成任务,加班加点较多,根据双方签署的业务框架协议,周末加班需按较高价格进行与发行人结算支付。
③A4客户2020年度毛利率略低,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司出于维系区域品牌客户以应
对竞争对手的考虑,扩大了对A4客户驻场办公的服务规模,故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年1-6月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设计师加薪及提高项目绩效奖金等,导致设计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
④A11客户前期的销售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公司出于通过品牌客户效应加快在湖南等区域市场的布局考虑,加大了对A11客户各事业部在PCB设计上的支持和业务开拓,对其报价有所优惠;2021年1-6月毛利率下降较大,主要由于A11客户上半年部门调整,几个部门的研发人员合并到研究院,再加上疫情持续,芯片交期不可控,研发节奏放慢,新的设计项目减少,免费改版较多,设计成本上升较大。
⑤A15客户为非营利性机构整体报价相对偏低,报告期内毛利率相对偏低;2021年1-6月毛利率下降较大,主要系人工成本上升导致设计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
3)毛利率变动相对较大的客户:
①A1客户系发行人贸易商,2020年度以来毛利率相比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日本宏观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奥运延期等影响,行业较为不景气,对发行人的PCB设计需求有所下滑,发行人为维持对日本市场的覆盖在人力等成本增长的情况下未同步提高对A1客户的报价,故对A1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
②A6客户2018年度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当年应客户需求及公司安排,当年公司以派驻北京、杭州当地专职人员对客户提供驻场服务为主,由于北京、杭州地区员工薪资较高,故毛利率稍低;2019年以来,公司一方面降低了派驻专职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的比例,另一方面适度优化了报价,故毛利率呈回升趋势。2021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部分服务器类PCB板设计难度大,设计师需投入较长工时导致效率下降,设计成本上升。
③A12客户和A10客户2021年1-6月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由于设计师加薪及提高项目绩效奖金等,导致设计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
④A9客户2019-2020年度毛利率较高、2021年1-6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intel检视规则改变,造成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应对intel检视意见效率变低,同时发行人设计成本上升,报价在协议期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导致毛利率下降。
⑤A5客户2021年1-6月毛利率下降,一方面受人民币汇率升值、美元汇率下降的
影响,另一方面发行人报价规则未改变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工资上升导致设计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
(2)PCBA制造服务业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前十大客户毛利率水平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2021年1-6月 | ||
1 | B3客户 | 35.71% |
2 | B2客户 | 45.74% |
3 | B1客户 | 36.31% |
4 | B9客户 | 12.36% |
5 | B4客户 | 41.01% |
6 | B23客户 | 47.91% |
7 | B24客户 | 35.78% |
8 | B25客户 | 34.46% |
9 | B26客户 | 29.40% |
10 | B27客户 | 21.32% |
2020年度 | ||
1 | B1客户 | 38.55% |
2 | B2客户 | 51.06% |
3 | B3客户 | 39.79% |
4 | B4客户 | 39.31% |
5 | B5客户 | 35.82% |
6 | B6客户 | 36.64% |
7 | B7客户 | 49.75% |
8 | B8客户 | 38.33% |
9 | B9客户 | 37.03% |
10 | B10客户 | 38.94% |
2019年度 | ||
1 | B1客户 | 40.51% |
2 | B2客户 | 58.88% |
3 | B7客户 | 45.64%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4 | B6客户 | 33.30% |
5 | B9客户 | 39.42% |
6 | B11客户 | 46.27% |
7 | B4客户 | 35.41% |
8 | B12客户 | 44.92% |
9 | B13客户 | 43.47% |
10 | B5客户 | 34.66% |
2018年度 | ||
1 | B2客户 | 48.24% |
2 | B1客户 | 38.95% |
3 | B8客户 | 28.32% |
4 | B7客户 | 33.60% |
5 | B14客户 | 38.87% |
6 | B15客户 | 30.36% |
7 | B6客户 | 35.22% |
8 | B16客户 | 16.21% |
9 | B17客户 | 43.14% |
10 | B18客户 | 34.53% |
报告期内,公司PCBA制造服务业务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8.02%、38.44%、41.01%和39.99%,整体处在40%左右相对较高水平。从具体客户来看,公司因具体产品内容、市场策略等因素,对不同客户的PCBA制造服务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但毛利率均处在公司可接受的合理区间,体现了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与较高的市场地位;同时,由于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具有较强的个性化特征,故不同客户、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的业务实质。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PCBA制造服务客户合计23家,大多数前十大PCBA制造服务客户毛利率水平相对平稳,其中存在一定波动或偏离的情况分析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毛利率偏高 | B2客户 | 45.74% | 51.06% | 58.88% | 48.24% |
毛利率偏低 | B27客户 | 21.32% | 24.68% | - | -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B16客户 | - | - | - | 16.21% |
毛利率变动相对较大 | B7客户 | 39.09% | 49.75% | 45.64% | 33.60% |
B8客户 | 39.04% | 38.33% | 42.55% | 28.32% | |
B25客户 | 34.46% | 40.90% | 62.09% | 42.28% | |
B26客户 | 29.40% | 35.80% | 40.69% | 41.94% | |
B5客户 | 27.55% | 35.82% | 34.66% | 20.70% | |
B15客户 | 44.73% | 42.20% | 40.69% | 30.36% | |
B9客户 | 12.36% | 37.03% | 39.42% | 42.21% | |
B14客户 | - | - | 52.12% | 38.87% |
注1:毛利率偏高指前十大客户中毛利率高于50.00%的情形、毛利率偏低指前十大客户中毛利率低于30.00%的情形、毛利率变动相对较大指前十大客户中各年毛利率相差超过10.00%的情形;注2:为便于数据比较,已剔除当期仅有小额销售(年度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内,2021年1-6月交易金额在25万元以内)的毛利率数据。
1)毛利率偏高的客户:
B2客户2019-2020年度的毛利率整体有所提升,主要受一带一路等政策带动工业机械的市场需求增长,客户加大了研发投入与产品升级,相应向公司采购的PCBA制造服务工艺要求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加;2021年1-6月,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一是客户提前下达订单锁定合同价格,后期由于电子元器件涨价,少部分元器件采购时间滞后的成本由发行人承担;二是公司制造成本上升,拉低了销售毛利率。2)毛利率偏低的客户:
①B27客户主营望远镜产品,系发行人2020年新引进客户,与发行人合作的主要为批量订单,整体报价相对偏低使得毛利率水平偏低。
②公司与B16客户的合作内容主要是批量POS机产品组件,由于其国内政治环境变化及自身业务经营不理想,故报告期内公司逐渐与其缩减了合作规模;2018年度销售额中有较多系工艺较为简单、不占用公司太多资源的订单,故毛利率显著下降。
3)毛利率变动相对较大的客户:
①B7客户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系报告期早期(2018年)B7客户有较多订单要求公司在境内交货,而公司此前对B7客户的报价系外销口径,未考虑增值税及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故报告期早期毛利率偏低;2019年以来,报告期内公司与B7客户持续合作的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组件产品持续更新换代,技术含量的提升也带动了公司对其销售毛利率的提升。2021年上半年B7客户因集中处理收购事项政府审批、资产和产品交割的准备工作,研发项目立项及进度有所减缓,以及第一代硬盘测试机逐渐退出市场,导致对B7客户的销售减少,零星订单的毛利率在人工成本、元器件价格上涨等影响出现下降。
②B8客户公司系B7客户的代工厂,主要对公司采购B7客户固态硬盘测试设备的PCBA组件,报告期内,随着客户产品升级换代、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公司对其销售毛利率也逐渐增长,整体处在40%左右水平。2018年毛利率较低也系合同签订为外销口径美元报价,未考虑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③B25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双目视觉感知和AI自主控制为核心,研发、生产、销售可适应户外作业、复杂环境的智能机器人的高科技企业。报告期内销售毛利有所波动,主要系部分产品由研发阶段转入量产阶段,按惯例量产的报价毛利率将会有所下降。
④B26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成立,主营业务为自动化控制器、软件、智能仪表、工业传感器的研发、销售。2018-2020年销售毛利率较稳定,2021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系客户批量生产后的毛利率稍低。
⑤B5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输液泵、注射泵、营养泵等医疗器械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销售毛利率出现波动主要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产品结构和交付的紧急程度有所变动。
⑥B15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系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销售毛利率逐年上升,与该公司成功上市后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密切相关。
⑦B9公司是一家面向工业自动化、环保、电力、新能源等领域的设备智能化产品及服务提供商。2018-2020年销售毛利率较稳定,2021年1-6月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系:
一是公司自身的制造成本上升;二是随着合作的加深,自供料PCB板占比提升,拉低
毛利率;三是由于市场竞争原因报价有所降低。
⑧B14客户专注于为用户提供北斗/GPS系统产品研发、车辆工况监测平台研发、车辆安全系统平台研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研发、汽车电子产品研发等前沿技术相结合的企业级整体解决方案。2018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客户自身的高端研发投入需求逐渐降低,相应地PCBA制造服务的技术难度下降、同时对采购价格的管控趋于严格所致;2019年度,由于公司与其合作规模进一步缩小,并聚焦于较为复杂的项目,故毛利率回升。
总体而言,公司PCB设计与PCBA制造服务的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较为稳定的高毛利水平,体现了公司较高的主营业务技术含量及较强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少量客户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具体的产品结构、服务模式、市场战略等影响,均有合理原因,因此毛利率水平整体在公司可接受的区间内,不存在重大异常。
(六)请结合2016、2017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测算毛利率,并与报告期毛利率水平对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说明具体原因
2016-2020年度,发行人纳税申报表数据及审计数据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合并报表审计数据 | 合并报表审计数据 | 合并报表审计数据 | 合并报表审计数据 | 合并报表审计数据 | 纳税申报表数据 | 纳税申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33,216.26 | 57,354.50 | 40,585.61 | 34,091.81 | 26,142.01 | 28,404.98 | 15,599.14 |
营业成本 | 19,486.75 | 32,049.61 | 22,604.63 | 19,733.05 | 14,547.76 | 16,378.03 | 7,718.55 |
毛利率 | 41.33% | 44.12% | 44.30% | 42.12% | 44.35% | 42.34% | 50.52% |
注1:一博电路、上海麦骏(为一博电路子公司)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2017年12月,发行人收购了一博电路、上海麦骏,因此上表2016年度、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对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为三个主体纳税申报表数据加总数计算;注2:2016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2017-2021年1-6月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计算毛利率在42%-45%之间,与2017年度根据纳税申报计算的毛利率42.34%基本相当。
发行人2016年度根据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毛利率为50.52%,较发行人2017-2021年1-6月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毛利率水平偏高,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审定数据 | 纳税申报表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PCBA制造服务 | 26,596.70 | 39.99% | 44,488.36 | 42.12% | 30,112.72 | 41.01% | 25,172.06 | 38.44% | 18,220.36 | 38.02% | 10,449.82 | 38.39% |
PCB设计服务 | 6,618.39 | 46.73% | 12,861.86 | 51.01% | 10,469.53 | 53.77% | 8,919.29 | 52.51% | 7,920.14 | 58.90% | 5,149.32 | 75.13% |
其他 | 1.18 | 100.00% | 4.29 | 100.00% | 3.37 | 100.00% | 0.46 | 100.00% | 1.51 | 100.00% | - | - |
合计 | 33,216.26 | 41.33% | 57,354.50 | 44.12% | 40,585.61 | 44.30% | 34,091.81 | 42.12% | 26,142.01 | 44.35% | 15,599.14 | 50.52% |
由上表可知,2016-2021年1-6月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在38%-43%之间,各年度差异不大。
2016年度PCB设计服务业务毛利率偏高为75.13%,主要原因系该期间发行人经营重心尚在业务推广扩张,内部各经营主体的业务尚未整合、部门架构亦未精细化调整管理,导致部分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参与了具体客户的PCB设计项目工作,相应地使得2016年部分属于项目设计成本的人员薪酬归集计入了管理费用;发行人2016年末开始筹划业务整合及IPO计划,各部门管理及按工时精细化核算水平进一步强化。按照发行人精细化核算后最近期2017年同口径测算,2016年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设计成本的金额约850万元,调整后PCB设计毛利率为58.73%,调整后综合毛利率为45.10%,整体上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
2018年后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设计人员扩张、平均薪酬上涨所致,2018-2021年1-6月年发行人PCB设计业务毛利率保持在46%-53%相对平稳水平。
综上,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PCB设计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整体上相对平稳。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销售毛利明细表,分析不同行业客户的收入、毛利率情况;
2、通过访谈管理层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分析合同及订单具体内容、访谈客户等方式了解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而分析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与兴森科技、金百泽、深南电路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差异,毛利率差异是否具有业务上的合理性;
3、通过访谈管理层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等方式了解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具体工序,分析其具体各个工序的附加价值,明晰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4、取得发行人PCB设计服务、PCBA制造服务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PCB设计服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5、统计发行人贸易类、非贸易类的收入毛利率情况及不同业务下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毛利率情况,并通过访谈管理层、访谈主要客户、核查主要合同及订单、分析各订单的报价明细及成本明细等方式了解其差异原因;
6、获取了发行人及相关方2016-2020年度、2021年1-6月所得税申报表及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据此列示纳税申报表测算的毛利率及审定毛利率;
7、获取了发行人及相关方2016-2020年度、2021年1-6月PCBA制造服务、PCB设计服务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两类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8、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业务整合、部门精细化管理及财务核算方法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对各细分行业领域提供服务的结构不同是引起毛利率差异的主导原因,
而同一细分行业领域毛利率的变动则主要受产品、技术迭代升级因素影响;因此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符合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及具体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与深南电路电子装联业务因服务客户需求阶段不同,故服务内容、客户结构及议价能力等存在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而与金百泽电子制造服务业务则主要因技术水平、业务规模、备货战略等方面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与兴森科技业务在服务客户需求阶段、产品形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可参考性,且在实际业务拓展过程中亦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在对比分析时具备一定的参考意义;
3、发行人专注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业务处于产业链“微笑曲线”前端,其PCB设计业务及PCBA制造服务各工序均体现出较强的服务特色与附加值,因而毛利率水平较高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业务毛利率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系附加价值及市场竞争力的体现,受业务战略布局、人才储备计划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各年间略有波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受自身技术水平、贴近客户研发一线布局及元器件备库战略等因素影响有所增加,符合自身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由于具体服务内容、技术水平及业务模式存在差异,发行人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贸易类、非贸易类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系贸易类收入主要是毛利率水平较高的PCB设计服务业务所致;由于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具有较强的个性化特征,受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影响,发行人PCB设计服务业务、PCBA制造服务业务各年前十大客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符合发行人的业务特征。
6、针对PCBA制造服务业务而言,发行人依据所得税申报表计算的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与审定毛利率各年差异不大。针对PCB设计业务而言,发行人依据2016年所得税申报表计算的毛利率偏高,主要系报告期之前各经营主体的业务尚未整合、部门架构亦未精细化调整管理,导致部分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参与了具体客户的PCB设计项目工作,使得部分属于项目设计成本的人员薪酬归集计入了管理费用,按同口径调整后与其他年度毛利率差异不大。2018年后PCB设计服务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设计人员扩张、平均薪酬上涨所致。整体而言,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主营业务报
告期内毛利率不存在较报告期之前明显偏高的情形,整体上相对平稳。
问题10. 关于资产
(1)发行人PCB设计业务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较少,且主要为设计所需的电脑、软件和研发测试设备;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软件原值分别为0、61.90万元、
382.19万元、382.19万元。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分别为0、9,800.00万元、14,100.49万元、20,119.94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PCB设计业务、PCBA业务所需使用的各类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量、原值、净值情况,与报告期各期相关收入是否匹配,发行人PCB设计业务所需软件内容、来源,发行人软件原值与相关收入不匹配的原因。
(2)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与投资收益的匹配关系,发行人不同会计处理下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列表披露其增减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品种、期限、本金、投资收益、是否质押、是否存在违约、到期回收情况等。
(3)披露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说明发行人PCB设计业务、PCBA业务所需使用的各类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量、原值、净值情况,与报告期各期相关收入是否匹配,发行人PCB设计业务所需软件内容、来源,发行人软件原值与相关收入不匹配的原因
1、PCBA业务所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及与各期收入的匹配性
(1)PCBA业务所需要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PCBA业务中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为贴片机,公司各期贴片机的原值占PCBA业务所使用机器设备原值的75%以上,相关情况详细如下:
截至日期 | 资产名称 | 数量(台) | 原值(万元) | 净值(万元) |
2021年6月末 | 贴片机(AIMEX、NXT、XPF) | 42 | 5,500.93 | 3,900.23 |
2020年末 | 贴片机(AIMEX、NXT、XPF) | 42 | 5,500.93 | 4,149.95 |
2019年末 | 贴片机(AIMEX、NXT、XPF) | 33 | 4,118.20 | 3,135.30 |
2018年末 | 贴片机(AIMEX、NXT、XPF、SM421) | 33 | 3,517.70 | 2,740.09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所使用的核心设备主要为知名品牌富士贴片机,该等先进设备为发行人向客户提供高品质PCBA快件服务的关键生产要素之一,具体而言:发行人解决客户研发痛点的业务定位及对应的综合服务能力是其实现较高附加值的根本原因,即发行人在工程师配置、工艺咨询审核、器件选型优化、组件性能测试等多维度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构建了柔性化的服务能力,可满足研发阶段的产品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快速交付、工艺不成熟、研发难度大等特点;而发行人该等先进机器设备构建的柔性化生产能力则为实现前述高品质PCBA快件服务的硬件基础。因此,前述机器设备的配置与发行人业务体系及服务能力相匹配。
(2)PCBA业务所需主要固定资产与收入匹配情况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PCBA业务所需主要固定资产与收入匹配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2021年6月末 | 2020年度/ 2020年末 | 2019年度/ 2019年末 | 2018年度/ 2018年末 |
主要固定资产数量(台) | 42 | 42 | 33 | 33 |
主要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5,500.93 | 5,500.93 | 4,118.20 | 3,517.70 |
主要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3,900.23 | 4,149.95 | 3,135.30 | 2,740.09 |
PCBA业务收入(万元) | 26,596.70 | 44,488.36 | 30,112.72 | 25,172.06 |
PCBA业务收入/主要固定资产数量(万元/台) | 633.25 | 1,059.25 | 912.51 | 762.79 |
PCBA业务收入/主要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4.83 | 8.09 | 7.31 | 7.16 |
PCBA业务收入/主要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6.82 | 10.72 | 9.60 | 9.19 |
注:2021年1-6月PCBA业务收入未进行年化计算。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单台贴片机创造的平均收入为762.79万元、912.51万元、1,059.25万元和633.25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相应地各期贴片机原值、净值单位产出情况亦有相同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2019年度,公司新购置了5台贴片机,同时对陈旧的5台贴片机在当年报废,公司2019年末的贴片机数量与上年末保持一致;随着2018年购置的多台贴片机全部投入使用后产能完全释放,带来公司2019年度单位贴片机创造的收入较2018年度的增长,而贴片机原值、净值单位产出情况受新购置设备影响增幅相对较小。
2020年度,公司进一步扩大了经营规模并相应增加了9台贴片机,较2019年末增长了27.27%,而随着公司一站式服务战略发展逐步推进,以及下游集成电路、医疗电子等行业需求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41.32%;公司综合竞争力效应已逐渐凸显,带动公司单位贴片机创造的收入较上年实现增长。
2021上半年,受2020年度新购置贴片机的产能释放,公司年化后的单位贴片机创造的收入达到1,266.50万元,较上年进一步增长。
(3)PCBA业务所需要使用的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PCBA业务开展时主要涉及生产环节,需要使用的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部分设备价值中已包括配套的软件价值,即PCBA业务公司不存在单独使用并核算的无形资产。
2、PCB设计业务所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及与各期收入的匹配性
(1)PCB设计业务所需要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PCB设计业务开展时,由公司设计人员使用专业软件完成相关产品,并向客户交付电子文件,过程中所需主要固定资产为电脑设备。公司设计、研发人员的电脑设备规模约为600台,原值、净值分别约为200万元、100万元,整体金额较小。公司设计、研发人员一般为人手一台电脑,电脑数量与人员数量、PCB设计收入相匹配。
(2)PCB设计业务所需要使用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发行人PCB设计业务使用的无形资产为PCB设计主体软件、原理图软件、辅助检查软件及所需仿真系列软件,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各类PCB设计相关软件共计75套。报告期内发行人PCB设计相关软件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日期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原值 | 净值 |
2021年6月末 | PCB设计主体软件 | 55 | 333.78 | 258.43 |
原理图软件 | 10 | 37.39 | 23.00 | |
辅助检查软件 | 1 | 24.75 | 20.22 | |
仿真系列软件 | 9 | 147.33 | 122.77 | |
合计 | 75 | 543.25 | 424.42 | |
2020年末 | PCB设计主体软件 | 24 | 44.43 | 21.74 |
原理图软件 | 5 | 17.47 | 8.15 | |
辅助检查软件 | 1 | 24.75 | 21.45 | |
合计 | 30 | 86.65 | 51.34 | |
2019年末 | PCB设计主体软件 | 24 | 44.43 | 30.63 |
原理图软件 | 5 | 17.47 | 11.64 | |
辅助检查软件 | 1 | 24.75 | 23.93 | |
合计 | 30 | 86.65 | 66.20 | |
2018年末 | PCB设计主体软件 | 24 | 44.43 | 39.51 |
原理图软件 | 5 | 17.47 | 15.14 | |
辅助检查软件 | - | - | - | |
合计 | 29 | 61.90 | 54.65 |
注:本表中的PCB设计软件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软件,其中公司于2018年度购置的9套PCB设计主体软件、2套原理图软件,2019年度购置的1套辅助检查软件,2021年1-6月购置了31套PCB设计主体软件、14套辅助工具已计入无形资产核算,而其他PCB设计软件均为报告期前购买,公司于采购时直接费用化进行了处理,故本表中费用化的软件仅列示了相关数量信息。
(3)PCB设计业务所需无形资产与收入匹配情况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所拥有的PCB设计主体软件可满足各期经营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所拥有的部分PCB设计软件为网络浮动版本,如同一个软件供应商提供5个授权号,公司所有电脑安装相关软件后,只要同时使用的上限不超过5个即可,因此公司可根据各项目进度、各人员PCB设计所处的阶段灵活使用设计软件;
2)基于行业领先客户、科研院所等主体产品研发信息安全性考虑,公司部分客户要求公司设计人员直接在客户现场办公,并全程使用客户的电脑、设计软件等资源完成PCB设计工作,此业务模式下,公司不需要使用自身的PCB设计软件;
3)公司使用的PCB设计软件中含有免费的查阅版本,相关查阅版本虽无编辑功能,但可以满足项目经理评审、初级员工学习等方面使用;
4)为提高工作效率、解决PCB设计环节中的技术难点等考虑,公司已进行二次开发部分专用程序软件,由相关专用程序软件完成PCB设计环节中的部分成果,并将相关工作成果导入至PCB设计主体软件,以便完成后续的PCB设计工作;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的PCB设计软件数量可以满足PCB设计业务需求,且为顺应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在2021年1月亦增购了部分主要的PCB设计软件,进一步保障了公司PCB设计业务需求,符合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4)公司PCB设计业务所需软件内容、来源
公司PCB设计业务所需的主体软件内容、来源情况如下:
软件名称 | 用途 | 来源 |
PCB设计主体软件 | PCB设计整体过程 | 外购 |
原理图软件 | 读取客户提供的原理图源文件 | 外购 |
辅助检查软件 | PCB光绘文件检查分析 | 外购 |
仿真系列软件 | SI/PI仿真软件及部分增强高速信号规则、盲埋孔等设置功能软件 | 外购 |
发行人PCB设计业务所需软件主要来自于外购,如PCB设计主体软件主要来自于Cadence厂商或其全球代理机构,而Cadence为目前最主流的PCB设计软件提供商之一。发行人与其合作时间长达15年以上,对其软件性能特点积累了丰富的使用经验,基于此受邀参与主导编著了《Cadence印刷电路板设计》书籍,发行人是该软件提供商唯一邀请参与编著上述书籍的PCB设计企业,双方合作情况良好。
(二)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与投资收益的匹配关系,发行人不同会计处理下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列表披露其增减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品种、期限、本金、投资收益、是否质押、是否存在违约、到期回收情况等
1、理财产品明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 19,378.73 | 19,446.65 | 14,100.49 | 9,800.00 |
由上表可见,随着外部投资机构权益资金的投入及自身业务快速发展实现的利润累积增加,发行人自2018年起将部分暂时闲置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强资产收益性。报告期内,各期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1)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品种 | 本金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期末余额(注1) | 期限(天) | 实际收益(注2) | 年化收益率(注3)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 | 2020/8/5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81.73 | - | 0.95 | -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0/12/2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2,047.59 | - | 42.46 | -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注4) | 5.00 | 2020/12/22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5.00 | - | 0.06 | -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1.00 | 2020/12/23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1,016.47 | - | 14.78 | -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注5) | 4,500.00 | 2021/1/5 | 2021/6/30 | 0.09 | 176 | 40.39 | 1.86%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0 | 2021/2/24 | 2021/5/27 | - | 92 | 49.07 | 3.24%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57.00 | 2021/2/25 | 2021/5/26 | - | 90 | 35.01 | 3.5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0 | 2021/4/6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6,047.04 | - | 47.04 | -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0 | 2021/5/27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6,018.81 | - | 18.81 | - |
非保本浮动收 | 4,160.00 | 2021/6/25 | 报告期末尚 | 4,161.99 | - | 1.99 | - |
品种 | 本金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期末余额(注1) | 期限(天) | 实际收益(注2) | 年化收益率(注3) |
益型 | 未赎回 | ||||||
合计 | 33,803.00 | - | - | 19,378.73 | - | 250.56 | - |
注1: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的理财产品列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表中期末余额指该理财产品各期末公允价值金额;2018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相关产品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并以成本模式计量,表中期末余额指该理财产品的各期末的账面余额,下同;注2:实际收益指截至2021年6月30日理财产品的所有收益,包括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下同;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购买的理财产品,归属于2021年1-6月的收益为192.31万元(其中,计入投资收益部分为124.38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为67.93万元)2020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归属于2021年1-6月的收益为159.52万元(其中,计入投资收益部分为
101.33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为58.19万元);
注3:年化收益率=(实际收益/本金)*(365/期限天数),其中,针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赎回部分因其收益不完整,所以未计算其收益率,下同;注4: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购买的5.00万元理财产品,该产品于各季度分红。注5:公司于2021年1月5日购买的4,500.00万元理财产品于2021年6月30日赎回时,由赎回时前一天的收益0.09万元尚未到账,导致该部分收益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完成赎回。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品种 | 本金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期末余额 | 期限(天) | 实际收益(注1) | 年化收益率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400.00 | 2020/3/6 | 2020/9/11 | - | 189 | 21.26 | 2.93%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600.00 | 2020/3/24 | 2020/9/11 | - | 171 | 35.72 | 2.93%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0/4/24 | 2020/9/11 | - | 140 | 11.25 | 2.93%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0/5/7 | 2020/9/11 | - | 127 | 10.20 | 2.93%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0/5/21 | 2020/9/11 | - | 113 | 18.16 | 2.9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0 | 2020/2/19 | 2020/5/19 | - | 90 | 81.00 | 4.11%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0/5/21 | 2020/9/16 | - | 118 | 8.98 | 2.78%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0 | 2020/11/27 | 2020/12/31 | - | 34 | 12.56 | 2.25% |
保本浮动收益 | 4,000.00 | 2020/5/20 | 2020/11/16 | - | 180 | 70.80 | 3.59% |
品种 | 本金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期末余额 | 期限(天) | 实际收益(注1) | 年化收益率 |
型 |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0 | 2020/5/20 | 2020/8/18 | - | 90 | 10.38 | 1.05%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199.00 | 2020/9/25 | 2020/12/24 | - | 90 | 37.27 | 3.6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0 | 2020/11/20 | 2021/2/18 | 4,015.72 | 90 | 34.52 | 3.5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335.00 | 2020/12/28 | 2021/3/29 | 4,336.25 | 91 | 37.83 | 3.5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0/8/5 | 2021/2/22 | 5,048.66 | 201 | 69.51 | 2.52%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2020/8/5 | 2021/5/31 | 1,514.60 | 299 | 30.35 | 2.47%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20.00 | 2020/8/5 | 2021/6/16 | 424.09 | 315 | 8.94 | 2.47%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 | 2020/8/5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80.78 | - | 0.78 | -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0/5/21 | 2021/2/22 | 1,014.73 | 277 | 19.16 | 2.52%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1.00 | 2020/12/23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1,001.70 | - | 0.70 | -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 | 2020/12/22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5.00 | - | - | -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0/12/2 | 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2,005.13 | - | 5.13 | - |
合计 | 54,540.00 | —— | —— | 19,446.65 | —— | 524.50 | —— |
注1:2020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归属于2020年的收益为423.23万元(其中,计入投资收益部分为
317.58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为105.65万元);归属于2021年1-6月的收益为159.52万元(其中,计入投资收益部分为101.33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为58.19万元)2019年购买的理财产品于2020年赎回部分,计入2020年的收益为135.07万元(全部计入投资收益)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品种 | 本金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期末余额 | 期限(天) | 实际收益1 | 年化收 益率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9/6/28 | 2019/7/15 | - | 17 | 0.05 | 3.5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19/8/7 | 2019/11/5 | - | 90 | 50.68 | 4.1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19/1/7 | 2019/4/7 | - | 90 | 54.35 | 4.41% |
品种 | 本金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期末余额 | 期限(天) | 实际收益1 | 年化收 益率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50.00 | 2019/5/6 | 2019/8/5 | - | 91 | 49.31 | 3.92%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19/1/16 | 2019/1/18 | - | 2 | 1.01 | 3.69%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 | 2019/1/21 | 2019/1/23 | - | 2 | 0.12 | 3.65%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400.00 | 2019/1/21 | 2019/1/23 | - | 2 | 1.09 | 3.68%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0 | 2019/1/24 | 2019/4/24 | - | 90 | 63.62 | 4.3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0 | 2019/4/26 | 2019/4/29 | - | 3 | 1.73 | 3.51%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0 | 2019/5/5 | 2019/11/5 | - | 184 | 130.06 | 4.3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19/11/11 | 2020/2/9 | 3,015.42 | 90 | 28.19 | 3.8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19/11/11 | 2020/2/9 | 5,025.69 | 90 | 53.15 | 4.31%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19/4/26 | 2020/5/21 | 1,020.47 | 391 | 34.62 | 3.23%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19/11/12 | 2020/5/19 | 3,014.10 | 189 | 54.37 | 3.5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19/8/2 | 2020/9/11 | 2,024.82 | 406 | 65.24 | 2.93% |
合计 | 58,080.00 | - | - | 14,100.49 | - | 587.59 | - |
注:2019年购买的理财产品产生收益587.59万元,其中,归属于2019年的收益为452.52万元(其中计入投资收益为352.02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00.49万元);归属于2020年的收益为
135.07万元(全部计入投资收益)。
(4)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品种 | 本金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期末余额 | 期限(天) | 实际收益1 | 年化收 益率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18/3/1 | 2018/3/29 | - | 28 | 3.02 | 3.94%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18/4/8 | 2018/5/6 | - | 28 | 1.56 | 4.07%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800.00 | 2018/12/30 | 2019/1/7 | 4,800.00 | 8 | 3.89 | 3.7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18/12/30 | 2019/1/16 | 5,000.00 | 17 | 8.62 | 3.70% |
合计 | 11,300.00 | - | - | 9,800.00 | - | 17.09 | - |
注:2018年购买的理财产品产生收益17.09万元,其中,归属于2018年的收益为4.58万元(全部计入投资收益);归属于2019年的收益为12.51万元(全部计入投资收益)。
其中,报告期各期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1 | 126.13 | 105.65 | 100.49 | - |
计入投资收益部分 | 225.69 | 452.66 | 364.53 | 4.58 |
注1: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包括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以6个月以内的短期产品为主,历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可正常赎回,不存在违约、质押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1%-5%之间,符合短期理财产品特点,公司理财资金规模与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匹配。
2、理财产品相关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1)原金融工具准则下(2018年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浮动收益型,该类理财产品不具有未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性质,因此不能被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及持有到期投资,同时,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也不能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以公司将此类理财产品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于2018年持有的理财产品期限均在一年以内,故公司在2018年将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在实际收到的理财收益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2)新金融工具准则下(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特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年以内)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年以上)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针对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公司在各报告期末按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预期收益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理财到期或赎回时实际收到理财产品收益与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差异确认为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公司在2019年1月1日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后,对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才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且公司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和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披露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参考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年
类别 | 兴森科技 | 金百泽 | 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 | 20-50 | 30 | 30 |
机器设备 | 5-10 | 5-10 | 5-10 |
运输设备 | 5 | 4 | 4-5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5 | 3-5 | 3-5 |
由上表,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基本一致,公司折旧计提政策合理谨慎。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2)交易性金融资产”、“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四)固定资产”之“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清单,分析各业务下的主要固定资产与相应收入的匹配性;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PCB设计服务相关的软件明细;访谈发行人分管PCB设计业务的副总经理,了解公司主要的PCB设计软件情况,包括主要类别、用途等,确认公司PCB设计软件能否满足业务需求;
3、取得发行人理财产品的明细表,查阅发行人理财产品的合同,复核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与账面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相匹配;
4、查阅理财产品的相关合同,并对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发行人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对发行人银行账户进行询证,查阅发行人银行流水,确认其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可正常赎回,是否存在违约、质押的情形;
6、查阅可参考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对比分析可参考公司与公司的固定资产年限的差异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PCB设计业务、PCBA业务所需使用的各类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报告期各期相关收入相匹配;发行人PCB设计业务的软件数量、原值等相对较小,主要系发行人PCB设计业务存在客户现场办公不需要使用自身软件,以及发行人设计人员在不同时间可以调剂使用相关软件等所致,发行人PCB设计软件数量能满足其PCB设计业务需求;
2、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产品实际形成的收益与账面计入在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相匹配;新金融工具实施后,发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各报告期末按预期收益率计算预期收益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历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可正常赎回,不存在违约、质押的情形;
3、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基本一致。
问题11. 关于期间费用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1,588.33万元、2,068.47万元、2,768.55万元、1,256.96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6.08%、6.07%、6.82%、5.01%;其中广告宣传费为89.99万元、137.36万元、209.68万元、29.75万元。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运费金额分别为107.24万元、144.73万元、158.51万元和84.48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扣除股份支付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5.20%、5.02%、
5.34%、4.58%,可比公司为8.00%、8.45%、8.72%、7.86%。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38%、10.77%、10.23%、8.24%,选取的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为6.78%、5.44%、5.57%、5.20%,发行人披露,公司定位于专业技术服务的战略定位与PCB板生产企业存在差异性,设计类收入占比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
(1)披露广告宣传费构成及报告期内金额变动原因,结合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低的情形,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广告宣传等宣传费水平及占比是否合理、是否偏低,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2)结合销售产品交付地分布、运输费用承担方等,披露发行人运费金额较低的合理性,管理费用率水平较低的原因。
(3)结合兴森科技、四会富仕、金百泽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中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业务规模与发行人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具体归集方式与范围,是否存在与设计人员费用混同的情形,归集是否准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广告宣传费构成及报告期内金额变动原因,结合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低的情形,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广告宣传等宣传费水平及占比是否合理、是否偏低,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1、公司广告宣传费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广告宣传费金额分别为137.36万元、209.68万元、103.56万元和72.91万元,占销售费用比重分别为6.64%、7.57%、3.54%和4.15%。公司广告宣传费详细情况如下:
(1)广告宣传费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宣传费主要由线下参与展会或研讨会议及线上搜索平台推广费用构成,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线上平台推广费用 | 19.05 | 26.12% | 48.78 | 47.11% | 36.31 | 17.32% | 35.25 | 25.66% |
展会或研讨会议费用 | 49.36 | 67.69% | 35.61 | 34.39% | 61.58 | 29.36% | 64.16 | 46.71% |
宣传资料等 | 4.51 | 6.19% | 19.16 | 18.51% | 111.80 | 53.32% | 37.96 | 27.64% |
合计 | 72.91 | 100.00% | 103.56 | 100.00% | 209.68 | 100.00% | 137.36 | 100.00% |
2019年,公司凭借在业内前沿的PCB设计技术和经验,公司技术团队编写并印制了4,000册《高速电路设计仿真实战:信号与电源完整性》用于对外宣传;同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昌茂先生受邀参加中央电视台《信用中国》栏目,公司为此制作了宣传片,上述两项支出64.83万元,该等宣传资料、宣传视频支出增加为公司广告宣传费增加的主要原因。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线下展会或研讨会有所减少,同时受2019年较高的宣传支出基数影响,导致公司2020年度的广告宣传费用较上年减少106.12万元。2021年1-6月,随着疫情的缓解,展会等线下活动陆续恢复,广告宣传费用有所上升。
(2)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广告宣传费占比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广告宣传费占销售费用比重比较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森科技 | 23.88% | 19.29% | 15.25% | 16.59% |
金百泽 | <4.89% | <7.10% | <4.79% | <4.72% |
可参考公司均值 | <14.39% | <13.20% | <10.02% | <10.66% |
公司 | 4.15% | 3.54% | 7.57% | 6.64% |
注:兴森科技数据来源于其各年年报中披露的“广告及市场营销费”数据占“销售费用”数据比重;金百泽未披露相关广告宣传费金额,剔除其明显不存在广告宣传费的明细后,将剩余的业务费和其他费用合计数作为其广告宣传费用的最大值进行列示。
整体来看,公司、金百泽广告宣传费用在销售费用中的比重低于兴森科技,各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具体业务差异造成。具体来说,兴森科技围绕PCB业务、半导体业务两大主线开展,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PCB裸板生产制造,金百泽营业收入亦是主要来源于PCB裸板生产制造,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类型、客户结构等存在一定差异造成。其中,兴森科技的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其在全球先后积累了4,000家客户,客户遍布全球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境外销售额占其营业收入约50%;金百泽的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境外销售占比约20%;与金百泽相似,公司境外销售也较少,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境外销售额也仅占营业收入的15%左右。兴森科技的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金百泽和公司更低(如下表),从某种程度上说,兴森科技客户也较为分散。所以,上述因素使兴森科技需要投入更大的广告宣传支出以维系其更为分散的经营区域和客户资源,导致兴森科技广告宣传费用在销售费用上的比重均大于金百泽和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森科技 | - | 10.86% | 9.94% | 7.73% |
金百泽 | - | 16.88% | 18.88% | 15.70% |
可参考公司均值 | - | 13.87% | 14.41% | 11.72% |
公司 | 18.79% | 17.42% | 17.69% | 19.03% |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均较低,具有行业特点,而由于经营区域更为分散等原因,兴森科技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更低。
(3)公司主要凭借行业口碑拓客并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客户认可,并非通过大幅宣传推广的方式获取客户,为宣传推广费相对较低的另一原因
发行人深耕PCB研发服务领域多年,已树立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美誉度,因而发行人主要凭借行业口碑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自然积累客户,通过领先的技术实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获取客户认可并获得业务订单。口碑相传的主要拓客方式使得公司广告宣传费相对较低。具体而言,公司获取客户的主要途径包括:
1)凭借行业知名度获取新客户
公司为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IPC)会员单位,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地位。公司已举办累计超过100场的技术研讨会,并主导撰写多本高速PCB设计的专业书籍,建立了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公司与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年均10,000款左右的PCB设计能力和经验,产品和服务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等众多领域。基于此,发行人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业界声誉,并由此获取客户。此种方式下,客户主要为慕名而来,或由老客户引荐。
2)通过本地化布局,获取新客户
电子产业呈现区域集聚效应的特点,而公司重视本地化布局,除华北地区外,公司在电子产业主要聚集区域华东、华南、华中和西南地区均设有工厂,就近为客户提供服务,以此获取更广泛区域的新客户。
3)重点参与部分行业性展会,进一步巩固行业知名度
公司作为PCB研发服务细分领域的引领者,并不大范围参加众多行业展会,而是仅选取部分大型、优质行业展会重点参与,进一步巩固行业知名度,拓展新客户。该类拓客模式会产生一定参展费用。
4)通过线上推广活动,分享专业知识的同时获取客户
线上网络推广亦是公司获客方式之一。公司一方面通过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或在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渠道分享PCB专业知识,巩固“技术专家”的行业口碑,同时获取客户;
另一方面通过线上搜索平台推广业务,此种方式将产生一定推广费用。
5)通过销售人员主动开拓市场公司的业务人员亦会通过主动拜访或公开信息搜索等方式寻找潜在客户资源,并主动与之联系,介绍本公司供货和服务能力等情况,逐步取得潜在客户的认可后,获取新客户资源。
综上,整体而言,发行人主要凭借行业口碑拓客并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客户认可,并非通过大幅宣传推广的方式获取客户,因而宣传推广费相对较低。
2、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森科技 | 3.52% | 3.82% | 5.46% | 6.05% |
金 百 泽 | 5.26% | 4.78% | 6.01% | 5.24% |
可参考公司均值 | 4.39% | 4.30% | 5.74% | 5.64% |
本公司 | 5.29% | 5.10% | 6.82% | 6.07%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上年增加0.75个百分点,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业绩的增长,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有增加,导致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支出增长相对较大所致,其变动趋势与金百泽基本一致。公司2020年度的销售费用率较2019年度下降1.72个百分点,主要系:首先,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41.32%,规模效应进一步体现;其次,前述广告宣传费较上年较大幅度减少;再次,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起,因销售商品而产生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中,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这亦是可参考公司当期销售费用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公司与可参考公司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一致。2021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上年略有上升,与可参考公司变动趋势整体相一致。
总体而言,发行人广告宣传费构成及变动合理,广告宣传费占比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存在一定差异系客户分布、业务定位有所不同所致,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结合销售产品交付地分布、运输费用承担方等,披露发行人运费金额较低的合理性,管理费用率水平较低的原因
1、公司运费金额较低的原因分析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费系公司将货物发送至客户的物流费用,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运费也随之增加。公司运输方式主要系快递,运输费用主要以重量、运输次数计价,公司每月末依据运输公司出具的对账单对运输费用进行预提。2018-2019年,公司的运费金额分别为144.73万元、158.51万元,2020年起,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费改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进行核算,2020年度、2021年1-6月运费金额分别为
198.63万元、107.26万元。整体而言,公司运费规模较小,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主要业务中PCB设计服务向客户交付的为电子文件,不形成运输费用,而该类业务销售规模占比相对较大,各期占比为20-25%左右;
(2)电子产业呈现区域集聚效应的特点,而公司重视本地化布局,除华北地区外,公司在电子产业主要聚集区域华东、华南、华中和西南地区均设有工厂,公司异地子公司各期销售占有一定比例,最近一年,各异地子公司销售额占公司整体销售额达30%以上。公司各异地子公司主要服务于本地客户,工厂贴近周边客户使公司运费较低,报告期内,相关子公司本地区域的销售占比达40%左右。
公司运费占剔除PCB设计业务后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森科技 | - | - | 0.97% | 1.19% |
金百泽 | - | - | 1.19% | 1.21% |
可参考公司均值 | - | - | 1.08% | 1.20% |
公司 | 0.40% | 0.45% | 0.53% | 0.57% |
注1:金百泽和公司的收入均为剔除不产生运费的PCB设计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而兴森科技虽然也有少部分PCB设计业务,但其未单独披露PCB设计业务的收入金额,本表中的收入为其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注2: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履约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在营业成本项目,可参考公司未在营业成本中披露此部分成本项目,所以未列示2020年度、2021年1-6月可参考公司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运费占相关收入比例较同行业可参考公司低,主要系:
(1)在形成运费的业务中,可参考公司兴森科技、金百泽均以PCB裸板业务为主,公司的PCBA业务系在PCB裸板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元器件的贴装,而电子元器件相对于PCB裸板具有质量较轻、价值更高的特点。因此,发行人销售的PCBA成品相对可参考公司销售的PCB裸板呈现产品价值量大幅提升、产品重量增加却较小的特点。由于每单运费通常主要按照重量进行计费,因而导致发行人运费占相关收入比例较可参考公司偏低。根据金百泽的公开披露信息进行粗略测算,发行人单个PCBA订单形成的收入约为金百泽单个PCB裸板订单的3.5倍,而发行人单个PCBA订单承担的运费仅约为金百泽单个PCB裸板订单的1.5倍,体现了发行人销售的PCBA成品板相较可参考公司销售的PCB裸板重量增加小但价值增加大的特点。因此,发行人运费占相关收入比例较低与销售产品形态有关,具有合理性。
(2)公司本地化服务能力较强,如前述,公司销售主要集中在境内电子产业聚集的区域,该等主要区域公司设有工厂以就近服务,使公司运输距离短并致运费占比较低。而可参考公司中,兴森科技销售更为分散,其中海外销售占比达50%以上,使其运费率占比较高。
此外,公司运输费用率逐年下降,一方面,随着报告期内公司成都、长沙工厂相继正式投产,公司本地化服务能力增强。另一方面,公司PCBA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报告期内,公司一站式战略深化使单次发货量有所增加,由于单次运输通常为按重量的阶梯式递减收费,从而带来公司单次发货的平均运费的下降;此外,在运费总金额增长的情况下物流公司给予更高的折扣。尤其是公司2020年度PCBA业务较上年增长47.74%的情况下,前述规模效应体现的更为明显。
2、公司管理费用率水平较低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森科技 | 7.34% | 8.26% | 9.08% | 9.32% |
金百泽 | 7.42% | 8.09% | 8.36% | 7.57% |
可参考公司均值 | 7.38% | 8.18% | 8.72% | 8.45% |
发行人 | 4.40% | 5.10% | 6.39% | 20.21% |
可参考公司均值(不含股份支付) | 7.38% | 8.18% | 8.72% | 8.40% |
发行人(不含股份支付) | 4.40% | 4.84% | 5.34% | 5.02% |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度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公司偏高,主要系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当期确认了较大金额的股份支付。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因素后公司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平均值相对较低,主要是公司组织架构相对可参考公司精简,相关管理费用较少。其中,各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
发行人 |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共有6家控股子公司 |
兴森科技 | 截至2021年6月末,兴森科技共有16家控股子公司 |
金百泽 | 截至2021年6月末,金百泽共有15家控股子公司 |
因可参考公司兴森科技、金百泽的子公司较多,相应所需的管理人员也更多,并导致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相关办公费用、管理用资产折旧费用等更高。其中2018年末至2020年末,兴森科技管理人员占员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61%、13.96%和12.49%;2020年末,金百泽的管理人员占比为15.97%;而报告期内,公司以“技术专家”为业务定位,组织架构较为扁平,管理人员的占比分别为6.07%、6.65%、6.52%和5.80%,低于可参考公司相应水平。
(三)结合兴森科技、四会富仕、金百泽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中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业务规模与发行人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具体归集方式与范围,是否存在与设计人员费用混同的情形,归集是否准确
1、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可参考公司的原因
公司主要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兴森科技围绕PCB业务、半导体业务两大主线开展,以PCB板生产制造为主,同时涉及少量PCB设计和PCBA焊接组装业务;四会富仕主营业务为PCB板生产制造;金百泽以PCB板生产制造为主,同时涉及少量PCB设计和电子制造服务业务。各公司主要业务的销售规模及占比情况如下:
(1)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兴森科技 | 四会富仕 | 金百泽 | 公司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项目 | 兴森科技 | 四会富仕 | 金百泽 | 公司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PCB板生产制造 | 178,942.91 | 75.49% | 44,512.50 | 97.49% | 23,599.70 | 70.38% | - | - |
PCBA制造服务 | - | - | - | - | 8,521.90 | 25.41% | 26,596.70 | 80.07% |
PCB设计服务 | - | - | - | - | 945.72 | 2.82% | 6,618.39 | 19.93% |
其他 | 58,108.08 | 24.51% | 1,147.58 | 2.51% | 465.10 | 1.39% | 1.18 | 0.00% |
合计 | 237,050.99 | 100.00% | 45,660.07 | 100.00% | 33,532.41 | 100.00% | 33,216.26 | 100.00% |
注:兴森科技未披露各PCB业务细类数据,故将其所有PCB业务归集至本表PCB板生产制造中,下同。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兴森科技 | 四会富仕 | 金百泽 | 公司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PCB板生产制造 | 308,617.57 | 76.49% | 63,721.66 | 98.00% | 40,948.26 | 70.38% | - | - |
PCBA制造服务 | - | - | - | - | 15,058.75 | 25.88% | 44,488.36 | 77.57% |
PCB设计服务 | - | - | - | - | 1,538.70 | 2.64% | 12,861.86 | 22.43% |
其他 | 94,847.96 | 23.51% | 1,299.38 | 2.00% | 636.77 | 1.09% | 4.29 | 0.01% |
合计 | 403,465.52 | 100.00% | 65,021.04 | 100.00% | 58,182.48 | 100.00% | 57,354.50 | 100.00% |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兴森科技 | 四会富仕 | 金百泽 | 公司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PCB板生产制造 | 292,156.38 | 76.81% | 46,919.03 | 97.92% | 37,294.97 | 71.16% | - | - |
PCBA制造服务 | - | - | - | - | 13,276.68 | 25.33% | 30,112.72 | 74.20% |
PCB设计服务 | - | - | - | - | 1,369.57 | 2.61% | 10,469.53 | 25.80% |
其他 | 88,215.84 | 23.19% | 996.96 | 2.08% | 467.68 | 0.89% | 3.37 | 0.01% |
合计 | 380,372.22 | 100.00% | 47,915.98 | 100.00% | 52,408.90 | 100.00% | 40,585.61 | 100.00% |
(4)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兴森科技 | 四会富仕 | 金百泽 | 公司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PCB板生产制造 | 279,481.63 | 80.47% | 36,267.11 | 97.95% | 42,257.83 | 79.18% | - | - |
PCBA制造服务 | - | - | - | - | 9,477.74 | 17.76% | 25,172.06 | 73.84% |
PCB设计服务 | - | - | - | - | 996.25 | 1.87% | 8,919.29 | 26.16% |
其他 | 67,844.23 | 19.53% | 760.78 | 2.05% | 638.56 | 1.20% | 0.46 | 0.00% |
合计 | 347,325.86 | 100.00% | 37,027.89 | 100.00% | 53,370.38 | 100.00% | 34,091.81 | 100.00% |
由上,与可参考公司不同,公司PCB设计业务占营业收入的20-25%左右,占比较高。区别于传统印制电路板制造商,公司凭借PCB设计业务建立和巩固市场口碑,研发设计能力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专家”为公司的发展基因。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紧跟行业技术热点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加强行业前沿技术研究及经验积累,进一步完善成熟全面的设计规范体系,并不断加强团队人才建设,已建立优质高效的PCB设计业务竞争优势。为此,公司也配备了高于同行业公司的设计、研发人员以满足公司的战略需求,各报告期末,公司的设计、研发人员占比为
48.65%、47.51%、45.04%和44.16%;而同行业公司中,2018年末至2020年末,兴森科技的技术人员占比分别为22.44%、20.37%、21.68%;四会富仕在2020年末的技术人员占比为21.02%;金百泽在2020年末的研发、技术人员占比为13.60%。
公司聚集于专业技术服务,与同行业公司中以PCB板生产制造为主的定位存在差异性,并由此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率较高。其中,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PCB设计收入占比及研发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PCB设计收入占比 | 研发费用率 | PCB设计收入占比 | 研发费用率 | PCB设计收入占比 | 研发费用率 | PCB设计收入占比 | 研发费用率 | |
兴森科技 | - | 5.19% | - | 5.92% | - | 5.20% | - | 5.17% |
四会富仕 | - | 4.36% | - | 4.73% | - | 4.85% | - | 5.10% |
金百泽 | 2.82% | 6.47% | 2.64% | 5.52% | 2.61% | 5.93% | 1.87% | 5.72% |
公司 | 19.93% | 8.56% | 22.43% | 7.78% | 25.80% | 10.23% | 26.16% | 10.77%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公司注重研发创新,以PCB研发设计为核心业务驱动力,附加值较高、技术门槛较高的设计业务收入规模及占比相对较大,研发投入较多所致,与公司定位相符。
2、公司研发费用的核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活动以项目制开展,研发费用包括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薪酬和其他费用,其中,研发人员薪酬占研发费用总额85%以上,其他费用主要是研发领料、房租、水电费用、研发设备折旧费用等。各费用归集情况如下:
(1)人工薪酬
人工薪酬主要包括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员工福利等,根据工时制按项目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具体而言,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职工薪酬计算,经审批汇总后交由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各研发项目参与人员及研发工时,将研发人员薪酬归集至相应研发项目。
(2)其他费用
公司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规模较小,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不足15%,主要包括研发领料成本、房租、水电费用、研发设备折旧费用等。公司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或研发部门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和归集。
3、公司同一人员同时参与研发项目和PCB设计项目的薪酬归集、分配情况
(1)公司研发人员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下设设计研发中心,是公司研发活动的具体管理和主要实施部门。公司设计研发中心下设PCB设计部、仿真技术部、封装平台部和技术管理部四个二级部门。公司研发活动采用以项目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根据研发方向及研发目的组成团队。
其中:1)仿真技术部、封装平台部和技术管理部人员主要从事研发活动,包括底层及关键技术的研发,仅存在少量针对较复杂PCB设计项目进行关键技术支持的情形;2)PCB设计部人员则主要从事PCB设计活动,但由于公司的研发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性,既需要对底层关键技术的突破,又需要贴近一线市场,确保研发技术可应用于典型
产品、前沿产品中,因而存在部分PCB设计部人员同时参与研发项目和PCB设计项目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活动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薪酬归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部门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仿真技术部、封装平台部和技术管理部(主要从事研发活动) | 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 | 1,948.11 | 92.95% | 2,921.88 | 88.75% | 2,580.47 | 95.50% | 2,355.23 | 93.16% |
计入设计成本的职工薪酬 | 147.84 | 7.05% | 370.41 | 11.25% | 121.50 | 4.50% | 172.81 | 6.84% | |
薪酬合计 | 2,095.95 | 100.00% | 3,292.29 | 100.00% | 2,701.97 | 100.00% | 2,528.05 | 100.00% | |
PCB设计部(主要从事设计活动) | 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 | 480.35 | 13.00% | 948.31 | 15.38 % | 1,015.59 | 17.91% | 942.38 | 19.62% |
计入设计成本的职工薪酬 | 3,215.03 | 87.00% | 5,219.18 | 84.62% | 4,654.59 | 82.09% | 3,860.79 | 80.38% | |
薪酬合计 | 3,695.39 | 100.00% | 6,167.49 | 100.00% | 5,670.18 | 100.00% | 4,803.17 | 100.00% |
(2)研发薪酬的归集和分配情况
公司研发活动以项目制开展,并按照工时制进行设计研发人员的工作管理和薪酬核算。每月,针对全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按其投入的研发项目将其薪酬核算进研发费用;针对同时参与研发活动和设计活动的人员,公司将研发工时和设计工时的统计结果作为分摊基础,将上述人员当月薪酬按研发工时、设计工时的权数分别对应分摊入研发费用和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研发工时、设计工时均建立了内控制度且有效执行,具体为:
针对研发工时,公司每个研发项目均设立研发项目经理,并负责项目的组织推进,各研发项目经理每月审批确认项目参与人员当月投入工时;针对设计工时,各设计项目的参与人员在公司OA系统中填写设计项目工时,并经设计项目经理查看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前述研发工时和设计工时分摊各人员的薪酬并分别计入研发费用和存货,公司研发费用归集及核算准确。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之“(1)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之“②广告宣传费”及“③运费”、“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之“(2)同行业可参考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之“(2)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管理费用率情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广告宣传费明细表,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广告宣传费用变动的原因;
2、查阅可参考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可参考公司广告宣传费水平、销售费用率差异的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其运费较低的原因;查阅可参考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并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可参考公司运费率差异的原因;
4、查阅可参考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并对可参考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与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5、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方式和范围;取得并复核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表,研发、设计人员工时记录、薪酬分配明细表,确认发行人研发费用的核算是否准确;
6、取得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并参照发行人研发、设计人员的工时记录,确认发行人同一人员同时参与研发项目和PCB设计项目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广告宣传费主要由线下参与展会或研讨会议及线上搜索平台推广费用构成,广告宣传费的变动主要受发行人提升品牌形象、新冠疫情等因素所致;可参考公司中兴森科技广告宣传费水平及占比高于发行人、金百泽,主要系兴森科技经营范围更为分散所致;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2、发行人运费金额较低,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中PCB设计业务占比较大,且该类业务交付的为电子文件,不形成运费;发行人在PCB产业主要集中区域华东、华南、华中和西南地区均设有工厂,工厂贴近周边客户使运输距离较短等因素所致。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相比,发行人运费率较低,主要系相较于PCB裸板业务为主导业务的可参考公司,发行人PCBA业务中电子元器件具有价值大重量轻的特点;此外,发行人本地化服务能力更强,如可参考公司兴森科技经营区域更加分散,其中海外销售占比较高并达50%以上,并导致其运费率较高。发行人组织架构相对精简,其报告期内的孙、子公司较兴森科技、金百泽少,使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水平较低;
3、区别于传统印制电路板制造商,发行人凭借PCB设计业务建立和巩固市场口碑,研发设计能力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专家”为公司的发展基因,其PCB设计业务的占比较兴森科技、四会富仕、金百泽等同行业可参考公司高,导致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较高;发行人研发体系完善,存在部分人员同时参与研发项目和PCB设计项目的情况,但其有较为完善、有效的工时系统,使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相关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2. 关于应收账款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317.54万元、9,000.76万元、9,876.22万元、11,874.46万元,经年化处理后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82%、
26.40%、24.33%、23.65%。
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63、3.94、4.30和4.62,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为3.47、
3.50、3.32、3.02。
(2)2020年6月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对手方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进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3)发行人未披露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包括预收款、月结30天、月结60天、月结90天、月结120天等不同模式。
请发行人:
(1)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可比公司、2019年以来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披露报告期各账龄下、整体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上海繁易信息等非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对其收入情况,信用政策是否与其他主要客户存在差异及原因。
(3)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主要客户、逾期账龄及原因、坏账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比例。
(4)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信用政策下对应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采用预收款、月结120天等信用政策的主要客户情况,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对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及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于应收账款的函证情况。
一、答复
(一)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可比公司、2019年以来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披露报告期各账龄下、整体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兴森科技 | 3.36 | 3.40 | 3.57 | 3.47 |
金百泽 | 3.11 | 3.09 | 3.07 | 3.53 |
平均水平 | 3.24 | 3.25 | 3.32 | 3.50 |
发行人 | 5.39 | 5.50 | 4.30 | 3.94 |
注:可参考公司数据来源于可参考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下同。各公司2021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呈上升态势,较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偏高,整体上体现了公司较好的业务发展态势及应收账款管理能力逐步加强、货款回款较快的客观事实,符合企业经营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及持续优化客户体系,相应地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增加;特别是2019年以来增幅较明显,与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一是从收入角度看报告期内实现快速增长,即营业收入由2018年度的3.41亿元快速增加至2020年度的5.74亿元,复合增长率达29.71%;特别是发行人2017-2018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成都、长沙等厂区自2019年以来区域布局效应渐显,业务规模在较高基数上仍实现快速增长;2020年度更是在客户合作深度及广度增加、元器件备库效应显现及叠加疫情带动医疗电子客户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营业收入增幅高达41.32%;2021年1-6月,发行人市场竞争力持续显现,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为32.29%,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二是从应收账款管理及增幅角度看,发行人2018年末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复合增长率仅为9.55%,较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低,主要原因系:1)发行人自2018年实质上启
动IPO计划以来,大幅增加投入开发升级财务等信息系统(如德国SAP-HANA)实现了应收账款的系统化管理,更好地衔接了收款、发货等对应环节;2)随着合作的加深及元器件管理系统2019年四季度的上线,对部分客户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合理预测的需求可提前备货,该情形下通常会要求客户预付相应款项;3)发行人2019年以来新拓展的部分大客户亦获取了较好的收款条件,如客户ATN集团在收到货后即进行货款支付;前述综合影响使得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未随收入同幅提升。4)2021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4.68%,主要随着营业规模的增长所致,如前述,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达32.29%,综合影响下,经年化后的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上年基本持平。三是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角度看,兴森科技业务发展较为成熟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平稳;而金百泽因自身原因周转率2019年以来出现较大下降,具体而言其对主要客户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其中2019年度为第一大客户,2020年度为第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具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因该客户为国企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慢等因素,导致金百泽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出现较大增加(2019年末及2020年末均为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逾期比例亦有所提升所致。
综上,发行人2019年以来收入出现快速增加,而应收账款保持在相对平稳水平,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出现增加,符合自身业务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存在差异系各公司业务所处发展阶段、具体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特点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结合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对严格的应收账款管制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偏高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30天以内信用期的客户销售额约占70%,60天以内信用期客户的销售额占比约90%,且针对合作规模较小的新客户、PCBA制造服务中需要由公司提前备货的客户则预收一定货款;而同行业公司金百泽主要客户信用期集中则在30天至120天(兴森科技未披露其主要客户信用期);也即发行人制定了相对严格的信用政策。
发行人相对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模式系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公司所服务的客户数量众多,目前年服务客户数量在3,000家左右,订单呈现单个订单金额较小、订单数量多的分散特点,相对严格的管理模式可以减少公司在较长周期内分散大量精力跟催回款,使公司可更加专注产品研发和客户服务;二是公司本身凭借专业的PCB设计能力
及快速响应的高品质PCBA制造服务能力,针对性地解决了客户产品研发阶段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等方面的痛点,大部分客户亦接受公司较为严格的应收账款账期,使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较短。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3,157.17 | 96.25% | 660.76 | 5.02% | 10,436.64 | 95.19% | 568.19 | 5.44% |
1-2年 | 267.09 | 1.95% | 170.30 | 63.76% | 461.42 | 4.21% | 239.81 | 51.97% |
2-3年 | 196.97 | 1.44% | 140.64 | 71.40% | 44.22 | 0.40% | 22.79 | 51.54% |
3年以上 | 49.07 | 0.36% | 49.07 | 100.00% | 21.91 | 0.20% | 21.91 | 100.00% |
小计 | 13,670.30 | 100.00% | 1,020.77 | 7.47% | 10,964.19 | 100.00% | 852.70 | 7.78% |
续: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9,447.81 | 95.66% | 472.39 | 5.00% | 8,452.35 | 93.91% | 422.62 | 5.00% |
1-2年 | 396.98 | 4.02% | 79.40 | 20.00% | 402.88 | 4.48% | 80.58 | 20.00% |
2-3年 | 23.74 | 0.24% | 11.87 | 50.00% | 145.53 | 1.62% | 72.77 | 50.00% |
3年以上 | 7.69 | 0.08% | 7.69 | 100.00% | ||||
小计 | 9,876.22 | 100.00% | 571.35 | 5.79% | 9,000.76 | 100.00% | 575.96 | 6.4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余额分别为8,452.35万元、9,447.81万元、10,436.64万元和13,157.17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93.91%、95.66%、
95.19%和96.25%,1年以内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行业惯例、客户资信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战略,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包括预收款、月结30天、月结60天、月结90天、月结120天等不同模式,相应的期末形成适当规模的应收账款余额。公司主要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整体回收风险较低,公司主要按账龄组合进行坏账计提,同时对部分客户因其经营困难、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回收风险较大的款项单项计提了坏账,单项计提的主要情况如下:
①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 比例 | 计提理由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8.79 | 198.79 | 100.00% | 经营困难,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
深圳市华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7.91 | 27.91 | 100.00% | 该客户进入破产清算,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
安捷励电控技术南京有限公司 | 7.86 | 7.86 | 100.00% | 该客户进入破产清算,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
合计 | 234.56 | 234.56 | 100.00% | —— |
②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截止日期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31日 | 198.79 | 198.79 | 100.00% | 经营困难,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
深圳市华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31日 | 27.91 | 27.91 | 100.00% | 该客户进入破产清算,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
安捷励电控技术南京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31日 | 7.86 | 7.86 | 100.00% | 该客户进入破产清算,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
合计 | - | 234.56 | 234.56 | 100.00% | - |
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的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金百泽 | 兴森科技 | 可参考公司平均 | 公司 | ||||||
2018年至2021年1-6月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8年至2021年1-6月 | |
1年以内 | 5.00% | 4.11% | 4.13% | 4.51% | 5.00% | 4.56% | 4.57% | 4.76% | 5.00% | 5.00% |
1-2年 | 20.00% | 21.60% | 29.59% | 21.92% | 20.00% | 20.80% | 24.80% | 20.96% | 20.00% | 20.00% |
2-3年 | 50.00% | 69.85% | 77.42% | 84.67% | 40.00% | 59.93% | 63.71% | 67.34% | 40.00% | 50.00% |
3-4年 | 100.00% | 84.88% | 84.95% | 70.28% | 60.00% | 92.44% | 92.48% | 85.14% | 60.00% | 100.00% |
4-5年 | 100.00% | 80.60% | 85.93% | 80.00% | 80.00% | 90.30% | 92.97% | 90.00% | 8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90.77% | 100.00% | —— | 100.00% | 95.39%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兴森科技的计提比例为针对其印制电路板应收款相关客户的组合,2018年,兴森科技的计提比例为账龄组合;此外,兴森科技2019年末无针对印制电路板客户5年以上的应收款。
由上表可见,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基本一致,且相比同行业
可参考公司更加谨慎;此外公司对应收账款中回收风险较大的也单项计提了坏账,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上海繁易信息等非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对其收入情况,信用政策是否与其他主要客户存在差异及原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中未在公司收入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 款余额 | 当年度收入 | 当年度收入排名 | 信用政策 | 是否为 制造商 |
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 | 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649.68 | 299.84 | 13 | 月结30天 | 是 |
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 | 280.45 | 338.06 | 10 | 月结30天 | 是 |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515.64 | 802.49 | 11 | 月结30天 | 是 |
INTEL PRODUCTS (M) SDN. BHD. | 315.59 | 583.25 | 6 | 月结90天 | 是 | |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 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19.11 | 501.41 | 9 | 月结60天 | 是 |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270.54 | 338.13 | 11 | 月结60天 | 是 |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5.07 | 339.85 | 14 | 月结30天 | 是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43.38 | 157.23 | 26 | 月结60天 | 是 |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7.88 | 320.16 | 15 | 月结60天 | 是 |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13.69 | 353.69 | 14 | 月结60天 | 是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8.54 | 343.86 | 15 | 月结30天 | 是 |
由上表可见,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中,存在部分客户未在各期收入前五名,但除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外,其他客户均在各期收入前10名左右,相关客户亦为公司销售的主要客户。因此,前述客户应收账余额相对较大主要系客户的交易额较大带动所致,相关款项尚在信用期内;此外,部分客户受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等因素影响亦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前述相关客户款项余额整体上与其对应收入情况相匹配。其中,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末款项余额相对较大,而当期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主要原因系:该客户主要经营通讯类服务器产品,相关产品主要面向电信运营商,因电信运营商付款流程较慢导致各年度回款有所滞后,而公司基于良好合作关系仍继续供货。随着该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程度加深,其自身产品竞争力不足并导致经营出现一定困难,叠加前述其主要客户回款较慢的因素,公司2020年度逐步减少与其的交易规模,并自2020
年9月起未再与其有过交易;截至2020年末,公司评估对该客户的回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而对其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21年6月末,发行人对客户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主要系其下游客户电信运营商回款周期长,传导对本公司回款较慢所致;发行人与其持续开展业务合作,且期后实现持续回款。其二,发行人该等客户信用政策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而言,除INTEL PRODUCTS (M) SDN. BHD.因其交易惯例,与公司交易的信用期为90天外,其他客户信用期在60天以内,而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期在60天以内的客户的销售占比在90%左右,因此相关客户间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主要客户、逾期账龄及原因、坏账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比例
1、应收账款逾期的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逾期应收账款账龄 | 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1年8月末) | 尚未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坏账准备 | 坏账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2021年6月末 | 3,325.26 | 267.09 | 196.97 | 49.07 | 3,838.39 | 2,031.84 | 1,806.55 | 52.93% | 529.18 | 13.79% |
2020年末 | 2,927.97 | 459.93 | 44.22 | 21.91 | 3,454.03 | 2,893.40 | 560.63 | 83.77% | 476.97 | 13.81% |
2019年末 | 3,995.14 | 396.98 | 23.74 | 6.23 | 4,422.09 | 4,078.15 | 343.94 | 92.22% | 297.26 | 6.72% |
2018年末 | 2,841.34 | 402.88 | 145.53 | - | 3,389.75 | 3,317.54 | 72.21 | 97.87% | 295.41 | 8.7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主要系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部分客户其下游客户为军工企业、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电信运营商等回款周期长传导对本公司回款较慢等原因形成。
截至2021年8月末,2018年末的逾期应收账款尚未回收的金额为72.21万元,小于期末坏账计提余额295.41万元,即公司已计提的坏账金额已覆盖预期可能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最大金额。2019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尚未回款余额为343.94万元,其中应收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逾期金额为331.43万元,剔除该客户2019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后为12.51万元,当年末坏账准备余额297.26万元亦能覆盖未回款金
额;公司对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2019年末未单项计提坏账,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有持续的业务合作,该公司亦在当年有持续的回款,经营状况并未出现明显恶化。2020年末、2021年6月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较前两年末低主要系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末,统计周期较短所致。
2、公司主要逾期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逾期客户中除对陷入经营困难、回款可能性较小的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2020年末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剔除此客户后,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逾期客户各期末应收账款合计额在期后回款比例分别100%、100%、100%和26.58%,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9.08%、5.00%、5.37%和5.00%,整体而言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逾期 应收 | 逾期账龄 | 逾期原因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 款比例 | 坏账准备余额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
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467.82 | 1年以内 | 主要为其下游客户电信运营商回款周期长,传导对本公司回款较慢 | 100.83 | 21.55% | 23.39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8.79 | 1年以内、1-2年、2-3年 | 主要为经营困难、其下游客户电信运营商回款周期长,传导对本公司回款较慢 | - | - | 198.79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81.37 | 1年以内 | 客户内部流程过长,致使回款缓慢,部分款项出现逾期的问题 | 112.13 | 61.82% | 9.07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26.65 | 1年以内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 | 117.92 | 93.11% | 6.33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84 | 1年以内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 | 28.34 | 30.86% | 4.59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71.90 | 1年以内 | 主要为其下游客户电信运营商回款周期长,传导对本公司回款较慢 | 271.90 | 100.00% | 13.60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8.79 | 1年以内、1-2年 | 主要为经营困难、其下游客户电信运营商回款周期长,传导对本公司回款较慢 | - | - | 198.79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94.30 | 1年以内、1-2年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 | 194.30 | 100.00% | 12.29 |
客户名称 | 逾期 应收 | 逾期账龄 | 逾期原因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 款比例 | 坏账准备余额 |
西人马联合测控(泉州)科技有限公司 | 145.47 | 1年以内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期后已全部回款 | 145.47 | 100.00% | 7.27 |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87.11 | 1年以内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 | 87.11 | 100.00% | 4.36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651.14 | 1年以内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期后已全部回款 | 651.14 | 100.00% | 32.56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31.43 | 1年以内、1-2年 | 主要为其下游客户电信运营商回款周期长,传导对本公司回款较慢 | 185.56 | 55.99% | 41.15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4.58 | 1年以内 |
154.58 | 100.00% | 7.73 | ||||
安科讯(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130.72 | 1年以内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期后已全部回款 | 130.72 | 100.00% | 6.54 |
速得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5.03 | 1年以内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期后已全部回款 | 115.03 | 100.00% | 5.7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326.81 | 1年以内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期后已全部回款 | 326.81 | 100.00% | 16.34 |
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6.62 | 1年以内 | 主要为其下游客户电信运营商回款周期长,传导对本公司回款较慢,期后已全部回款 | 136.62 | 100.00% | 6.83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1.63 | 1年以内 |
131.63 | 100.00% | 6.58 |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124.64 | 1年以内 | 主要为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期后已全部回款 | 124.64 | 100.00% | 6.23 |
香港一博 | 118.84 | 1年以内、1-2年、2-3年 | 主要为零星订单,为结算便利汇总后统一结算,期后已全部回款 | 118.84 | 100.00% | 34.59 |
注:上述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日为2021年8月31日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主要系一些暂时性的客观原因形成。其中,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除此之外,公司的主要逾期款项不存在客户资金周转严重困难、重大经营不善、产品质量纠纷等导致逾期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公司自2018年以来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如在报告期初存在的因对部分客户管理较为宽松的情况已得到基本解决、关联方零星货款亦结算完成,且各期末主要逾期的应收款项也在期后得到收回;整体而言,公司主要逾期的应收账款发生实际损失的风险较小。
(四)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信用政策下对应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采用预收款、月结120天等信用政策的主要客户情况,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对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及原因
1、报告期各期不同信用政策下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预收款 | 5,385.42 | 16.21% | 10,075.22 | 17.57% | 7,397.00 | 18.23% | 5,909.51 | 17.33% |
月结30天 | 20,505.23 | 61.73% | 33,773.60 | 58.89% | 22,153.28 | 54.58% | 17,948.87 | 52.65% |
月结45天 | 910.13 | 2.74% | 1,557.44 | 2.72% | 1,420.33 | 3.50% | 1,288.19 | 3.78% |
月结60天 | 4,557.13 | 13.72% | 7,776.27 | 13.56% | 6,278.90 | 15.47% | 6,444.43 | 18.90% |
月结90天 | 1,858.35 | 5.59% | 4,171.98 | 7.27% | 3,332.50 | 8.21% | 2,497.63 | 7.33% |
月结120天 | - | - | - | - | 3.61 | 0.01% | 3.18 | 0.01% |
合计 | 33,216.26 | 100.00% | 57,354.50 | 100.00% | 40,585.61 | 100.00% | 34,091.81 | 100.00% |
根据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主要的信用政策为预收款、月结30天或月结60天,如预收条款通常约定为:“款到发货”或“合同签订后预付N%,余款款到发货”。前述信用期较短客户的销售占比各年在90%左右,且各信用政策下的收入占比未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报告期内对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2、报告期内采用预收款、月结120天等信用政策的主要客户情况
(1)预收信用政策的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客户收入中,采取预收信用政策的客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1)公司对部分合作时间长且合作金额较大的客户提供PCBA制造服务时,因部分元器件采购周期较长或价格呈上涨趋势等原因,该类客户将根据自身的需求预测合理要求公司提前备货,尤其是针对研发打样订单需要交期快的特点,该类需求更为明显;而客户提前备货并批量采购亦可以相应降低其采购成本,由此形成公司对该类客户的预收款项。2)针对新增客户以及合作规模较小的客户,为控制经营风险,在合作初期公司一般会要求其预付款;而部分客户随着合作的加深,基于正常的商业信用关系其信用政策会调整为常态水平。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预收款模式下销售额前五大客户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预收结算 的原因 | 销售 总额 | PCB设计销售额 | PCBA 销售额 |
2021年1-6月 | ||||
American Technology Network, Corp. | 提前备货 | 1,738.16 | 0.90 | 1,737.26 |
Ammertex Pte. Ltd | 提前备货 | 98.01 | - | 98.01 |
广州市科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72.89 | - | 72.89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68.91 | - | 68.91 |
斯坦德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60.78 | 60.78 | |
公司整体 | - | 33,215.09 | 6,618.39 | 26,596.70 |
2020年度 | ||||
American Technology Network,Corp. | 提前备货 | 1,636.56 | 24.43 | 1,612.13 |
潜明(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257.08 | - | 257.08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230.24 | - | 230.24 |
SYNOPSYS,INC. | 提前备货 | 166.90 | 4.14 | 162.76 |
EFINIX INC | 提前备货 | 137.74 | 8.69 | 129.05 |
公司整体 | - | 57,350.22 | 12,861.86 | 44,488.36 |
2019年度 | ||||
Daichu Technologies Co.,Ltd. | 提前备货 | 455.45 | - | 455.45 |
石家庄开发区天远科技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176.53 | - | 176.53 |
苏州必捷网络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152.10 | - | 152.10 |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118.81 | 10.99 | 107.82 |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 提前备货 | 111.28 | 68.87 | 42.41 |
公司整体 | - | 40,582.25 | 10,469.53 | 30,112.72 |
客户名称 | 预收结算 的原因 | 销售 总额 | PCB设计销售额 | PCBA 销售额 |
2018年度 | ||||
飞思未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157.04 | - | 157.04 |
创想星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客户 | 111.22 | - | 111.22 |
SAMSUNG SEMICONDUCTOR, INC. | 提前备货 | 110.18 | - | 110.18 |
石家庄开发区天远科技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102.20 | - | 102.20 |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提前备货 | 93.34 | 2.37 | 90.97 |
公司整体 | - | 34,091.35 | 8,919.29 | 25,172.06 |
预收款模式下销售额前五大客户中,因各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具有较强的个性化特征,故不同客户、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预收款客户毛利率水平及变动分析已申请豁免。
(2)月结120天信用政策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月结120天对应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3.18万元、3.61万元、0万元和0万元,总体金额较小,信用期较长主要系公司为进入相关客户的供应商体系接受了较为严苛的信用条件,后续公司考虑到相关客户信用期较长,与公司应收账款整体管理模式有较大出入,且相关合作的项目未顺利推进,因此公司未与相关客户进行大规模合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公司信用期为60天以内的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92.66%、
91.78%、92.73%和94.41%,公司信用期较短的收入占比达到90%左右,且整体呈上涨趋势,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而信用期较长的销售占比仅有10%以下,占比较低并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信用期最长的120天的客户为零星销售客户,销售收入极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期较长客户的收入占比逐渐呈下降趋势,公司不存在主动放宽信用政策的倾向,亦不存在对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额的情形。
(五)说明对于应收账款的函证情况
1、应收账款函证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的对应收账款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13,670.30 | 10,964.19 | 9,876.22 | 9,000.76 |
发函金额 | 10,940.05 | 9,675.14 | 8,747.75 | 8,036.78 |
发函金额/应收账款余额 | 80.03% | 88.24% | 88.57% | 89.29% |
回函金额 | 8,140.58 | 6,595.55 | 6,403.49 | 6,067.70 |
回函金额/发函金额 | 74.41% | 68.17% | 73.20% | 75.50% |
回函金额/应收账款余额 | 59.55% | 60.16% | 64.84% | 67.41% |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函覆盖比例分别为67.41%、64.84%、60.16%和59.55%,回函覆盖比例不高,主要由于公司主要服务于研发打样、中小批量领域订单,客户数量较多、订单分散、单客户合作金额相对较小,因而回函协调难度较大,部分客户未予回函,主要具体原因包括:
(1)受疫情影响,部分境外客户经多次协调未回函;
(2)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流程繁琐,回函积极性较低;
(3)客户为以前年度合作或合作金额较少的客户,回函意愿低;
(4)客户未能理解函证的用途,且认为回复函证并不是法定义务,虽会按照合同、订单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不予以回函。
2、未回函大客户情况及替代性核查措施
(1)报告期各期,未回函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1)2021年6月未回函应收账款前五大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未回函比例 |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84.45 | 6.59% |
四川吉赛特科技有限公司 | 170.00 | 6.07% |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43.55 | 5.13% |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0.66 | 5.02% |
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 121.85 | 4.35%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未回函比例 |
合计 | 760.50 | 27.17% |
2)2020年未回函应收账款前五大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未回函比例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286.61 | 9.31% |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18.73 | 3.86% |
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 106.78 | 3.47%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1.18 | 3.29% |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70 | 2.88% |
合计 | 702.00 | 22.81% |
3)2019年未回函应收账款前五大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未回函比例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5.07 | 17.28% |
电子科技大学 | 82.56 | 3.52% |
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 | 78.29 | 3.34%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52.89 | 2.26% |
深圳市中航比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48.39 | 2.06% |
合计 | 667.20 | 28.46% |
4)2018年未回函应收账款前五大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占未回函比例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8.54 | 15.16% |
电子科技大学 | 77.32 | 3.93% |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63.24 | 3.21% |
上海六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0.73 | 3.08% |
江苏慧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7.82 | 2.94% |
合计 | 557.64 | 28.32% |
2018年及2019年,中介机构向发行人客户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函获未
获取其回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与该客户业务往来现场办公模式较多,日常采取按月对账的方式进行收入确认,鉴于各月均已对账,故未对中介机构在首次申报时的发函进行回复;在进行2020年度审计及补充更新材料时,经发行人多次协调沟通,该客户对中介机构的本次发函进行了回复。
(2)未回函客户替代核查的措施
1)检查未回函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第三方货运单据、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和确认交易真实性;并重点查看了未回函客户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各月对账单,现场办公信息等;2)检查公司对应收账款未回函单位的期后回款情况。经核查,发行人与该等未回函客户的业务往来真实,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真实、准确。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之“3、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分析”、“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4)应收账款”之“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3)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及 “4)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期;
2、查阅发行人可参考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了解可参考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并与发行人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3、查阅发行人可参考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了解可参考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并与发行人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4、取得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销售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
5、访谈发行人业务人员,了解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款项逾期的原因,以及未来偿还的可能性;
6、查阅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合同,了解其信用期,并与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期进行比较,确认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取得发行人应收款项逾期明细表,了解主要逾期款项的逾期原因,检查主要逾期款项的期后收回记录,评估各期末逾期款项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8、取得发行人客户信用政策统计台账,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情况;访谈业务人员了解客户信用期为预收款项、120天的原因;比较分析各期发行人客户信用期的变动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以增加销售额的情形;
9、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9年以来收入出现快速增加,而应收账款保持在相对平稳水平,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出现增加,符合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可参考公司主要系发行人的业务特点使其对应收账款的账期管理较为严格,且不断提升应收账款管理水平所致;其中,兴森科技业务发展较为成熟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平稳,而金百泽因其主要客户付款审批周期较长、款项逾期比例有所提升,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可参考公司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发行人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基本为与其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部分客户受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等因素影响亦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期大都集中在60天以内,与公司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
3、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主要系客户付款发起流程有所滞后,部分客户其下游客户为军工企业、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电信运营商等回款周期长传导对本公司回款较慢等原因形成;发行人主要的逾期应收款项基本在期后实现收回,而深圳市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经营出现困难,发行人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发行人客户信用期主要集中在60天以内,其中预收款的客户主要针对具有备货需求的客户,以及部分新增客户或交易量较小的客户;120天信用期的客户销售额及占比较小,主要系发行人为进入相关客户的供应商体系接受了较为严苛的信用条件,后因相关合作项目未顺利推进及信用期较长,发行人未与相关客户进行大规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额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回函覆盖率总体上达到了70%左右,即在客户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实现了较好回函率。
问题13.关于存货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72.61万元、2,713.10万元、5,290.04万元、7,608.36万元,2019年、2020年6月末金额增长较快,发行人披露主要因备货政策及规模扩张等影响。(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2.90万元、22.71万元、368.39万元、651.56万元,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14.32万元、456.96万元、804.79万元、797.65万元,未完成劳务、合同履约成本为462.76万元、655.57万元、1,042.01万元、945.58万元。
请发行人:(1)披露2019年以来备货政策变更原因,结合各期末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情况、PCBA等业务的平均生产加工周期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2)按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类别披露存货库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披露报告期各期末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披露2017年、2018年末库存商品金额较小但2019年以来明显上升的原因,发行人产品销售、业务模式等是否发生明显变化;结合相关业务模式,披露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较大且2019年明显上升的原因,结合2019年各月份订单获取、交期、订单交付情况等,分析发行人当年12月是否存在销售集中情形,生产备货等是否与订单匹配,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2019年以来备货政策变更原因,结合各期末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情况、PCBA等业务的平均生产加工周期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
1、2019年以来备货政策变更原因分析
发行人2019年四季度以来针对主要原材料半导体、无源元件实施积极备货政策,具体原因如下:(1)2019年第四季度,发行人新开发的元器件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能够对多客户常用物料实现大数据分析、精准抓取,为众多通用品类元器件备库提供了技术基础;(2)发行人2017-2018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成都、长沙等厂区自2019年以来区域布局效应渐显,客户服务的深度及广度不断拓展,对元器件品类及规模需求快速增加;发行人“多品种、小批量、多订单、快速交付”业务特点使得供应链采购压力较大,
若按照单批次订单需求量对种类繁多的元器件“以产定采”,则相应的原材料单批次采购量较少使得采购单价、单位运输成本较高,既不符合经济批量采购的原则,又无法对研发客户需求实现快速响应;(3)发行人2018年末进行的权益融资使得元器件备库具备资金基础,叠加提前备库可使得供应链有充足的时间选择优质供应商资源进行充分议价和品质把控,可促进发行人的资产盈利性及周转速度的提升。前述备库效应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得以进一步显现,且有效缓冲了2021年以来受海外疫情反复、全球晶圆厂产能下降及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带动的元器件价格快速上涨的影响,即在前述背景下发行人积极快速地响应了客户需求,并助力客户平滑了部分价格涨幅。综上,发行人2019年四季度以来原材料备货增加与公司业务经营特点、发展阶段及总体战略布局相关,元器件备库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竞争力。
2、结合各期末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情况、PCBA等业务的平均生产加工周期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及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1,360.18 | 72.22% | 5,747.89 | 64.87% | 2,300.49 | 42.76% | 1,026.24 | 37.34% |
在产品 | 1,784.41 | 11.34% | 744.95 | 8.41% | 864.28 | 16.06% | 586.79 | 21.35% |
库存商品 | 561.40 | 3.57% | 710.38 | 8.02% | 368.39 | 6.85% | 22.71 | 0.83% |
发出商品 | 927.52 | 5.90% | 700.36 | 7.90% | 804.79 | 14.96% | 456.96 | 16.63% |
未完成劳务 | - | - | - | - | 1,042.01 | 19.37% | 655.57 | 23.85% |
合同履约成本 | 1,096.78 | 6.97% | 956.62 | 10.80% | - | - | - | - |
合计 | 15,730.29 | 100.00% | 8,860.21 | 100.00% | 5,379.94 | 100.00% | 2,748.27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的存货主要包括PCBA制造服务业务相关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未完工交付的PCB设计服务;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的增加主要受PCBA制造服务业务发展带动及元器件备库战略的实施影响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PCB设计业务相关存货金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完成劳务/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分别为655.57万元、1,042.01
万元、956.62万元和1,096.78万元,该等存货余额均为尚未完工交付PCB设计业务订单已发生成本,整体随业务发展呈平稳增加态势。发行人PCB设计业务平均设计周期通常为14-21天,而部分项目受设计复杂程度、层数、Pin数等因素影响设计周期在1-3个月,整体而言设计周期相对较短;发行人PCB设计业务最终向客户交付设计图纸及生产数据文件,不涉及实物产品,不存在原材料备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PCB设计业务相关存货余额的订单覆盖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PCB设计服务业务 | 期末未完成劳务或合同履约成本金额 | 1,096.78 | 956.62 | 1,042.01 | 655.57 |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 | 2,279.01 | 2,051.13 | 2,400.09 | 1,668.57 | |
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成本金额 | 1,214.03 | 1,004.85 | 1,109.56 | 792.40 | |
比值 | 110.69% | 105.04% | 106.48% | 120.87% |
注1: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成本金额按当期PCB设计服务业务毛利率测算,即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成本金额=期末在手订单金额*(1-当期PCB设计服务业务毛利率);注2:比值=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成本金额/期末未完成劳务或合同履约成本金额;注3:前述期末在手订单指PCB设计服务业务订单,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统计口径为不含税订单金额。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PCB设计业务相关存货余额订单覆盖率均为
100.00%,期末存货余额平稳增加且均有订单支撑,具体而言:一是不同硬件产品研发存在本质差异,发行人均根据客户原理图、具体订单需求来提供定制化PCB设计服务,故均有订单支撑。二是随着PCB设计业务的发展及在手订单的增加,各期末在设计的PCB项目增加;而客户研发阶段时间紧、交期急的痛点使得发行人PCB设计完成后即交付客户开展研发活动,故期末不存在大批量已完成未交付设计项目;综上发行人设计业务存货余额变动符合其经营特点。
(2)PCBA制造服务业务相关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金额变动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均系PCBA制造服务业务形成,该等类别存货合计金额分别为1,066.46万元、2,037.46万元、2,155.69万元和3,273.33万元,整体上实现一定幅度的增加。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专注于客户研发打样、中小批量这一细分领域,在物料齐套后,研发打样的生产周期通常为2-3天,中小批量的生产周期通常为7-14天,
具体受订单数量、工艺难易程度及客户分批交货要求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战略合作客户批量订单生产交付周期在1个月以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相关存货余额的订单覆盖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PCBA制造服务业务 | 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金额 | 3,273.33 | 2,155.69 | 2,037.46 | 1,066.46 |
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金额 | 5,927.13 | 4,069.85 | 4,180.33 | 2,308.90 | |
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成本金额 | 3,562.21 | 2,355.63 | 2,465.98 | 1,421.36 | |
比值 | 108.83% | 109.27% | 121.03% | 133.28% |
注1: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成本金额按当期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测算,即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成本金额=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金额*(1-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注2:比值=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成本金额/(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金额);注3: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金额指PCBA制造服务业务相关的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对应的订单金额,该等订单金额统计口径为不含税订单金额。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相关存货余额订单覆盖率均为100.00%,符合定制化业务特点;而受PCBA制造服务业务快速增长及战略合作客户批量订单分批交货特点带动的影响,发行人各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规模出现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2021年6月末在产品金额为1,784.41万元,与上年同期2,017.84万元相仿,较上年末在产品余额偏大主要系郑煤机、中联重科等战略合作客户批量订单分批交货形成,以及多数客户在年末进行清尾交货以完成各自研发进度所致,详细情况参见“本题第(三)问”相关回复内容。
(3)PCBA制造服务业务相关原材料金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026.24万元、2,300.49万元、5,747.89万元和11,360.18万元,占各期末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37.34%、42.76%、64.87%和
72.22%,金额及占比增幅较大,系业务发展、元器件备库战略实施及宏观市场因素影响所致,为发行人存货金额上升的主要原因。
1)发行人原材料备货政策情况分析
发行人仅PCBA制造服务业务涉及原材料采购,具体采购周期及特点如下:
原材料类别 | 采购周期 |
PCB裸板 | 定制化材料,简单样板供货周期7-14天,复杂样板及中小批量板供货周期14-28天,少部分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PCB板供货周期则在1个月以上 |
半导体类 | 供货周期通常为7-14天,部分元器件受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供货周期在1个月以上 |
无源元件 |
发行人原材料存货中主要为半导体、无源元件、PCB裸板及其他包材、辅材。其中,期末原材料中存在少量定制化PCB裸板的原因系发行人承接的部分中小批量订单在集中采购后,因产线产能瓶颈或客户分批交货原因使得部分PCB裸板尚未进入生产流程所致,该类原材料金额及变动幅度整体较小。
对于采购周期一般长于产品生产周期的半导体、无源元件,基于确保在手订单的连续生产、提升客户需求响应速度、最小起订量及提高采购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发行人针对部分通用物料、低价值物料增加了备库品类及数量,相应地期末原材料金额得以提升。此外,2021年6月末半导体、无源元件金额大幅增加,除上述因素外,还受到今年以来海外疫情反复、全球晶圆厂产能下降及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带动半导体价格快速上涨、采购周期亦有所拉长,促使客户积极向发行人提前下发订单预先备料以保证其自身研发、生产进展,且发行人亦对通用物料进行适当规模备库以增加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平滑部分涨价效应,相应地采购规模、在库规模增加相对较多,与发行人经营策略及市场变动情况相符,亦为市场竞争力提升的表征之一。
2)发行人原材料订单覆盖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的订单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PCBA制造服务业务 | 期末原材料金额 | 11,360.18 | 5,747.89 | 2,300.49 | 1,026.24 |
期末原材料对应的在手订单金额 | 10,863.88 | 6,547.43 | 5,131.63 | 2,621.86 | |
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材料成本金额 | 6,519.41 | 2,827.08 | 2,083.11 | 1,152.65 | |
比值 | 57.39% | 49.18% | 90.55% | 112.32% |
注1: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材料成本金额按当期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直接材料占比测算,即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材料成本金额=期末原材料对应的在手订单金额*(1-当期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当期PCBA制造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注2:比值=期末在手订单对应的材料成本金额/期末原材料金额;
注3:期末原材料对应的在手订单金额指已获取PCBA制造服务业务订单中尚未进入生产环节的订单金额,该等订单金额统计口径为不含税订单金额。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订单覆盖率分别为112.32%、90.55%、
49.18%及57.39%,订单覆盖率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偏低的主要原因系:一是公司自2019年四季度以来积极实施元器件备库战略,疫情期间的积极效应及市场供需紧俏等因素进一步强化了战略的实施,半导体和无源元件备库品类增加,其中2020年末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加3,447.40万元、2021年6月末库存金额较上期末增加5,612.29万元;二是PCBA制造服务业务2020年度增幅达47.74%以及2021年半年度业务规模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在手订单大幅增加,以销定产业务模式使得公司依据订单所备元器件规模增加。因此,公司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原材料订单覆盖率有所降低为战略布局效应、业务持续发展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的结果,亦为客户需求响应速度等综合竞争力提升的体现。3)PCBA制造服务平均生产加工周期与期末原材料备货匹配性分析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需根据客户订单进行材料采购和生产加工,以所需物料相对较多的中小批量订单为例,从客户下单到物料齐套约14-28天,而PCBA制造服务生产周期一般约7-14天, 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完工入库约为21-42天,因此按平均生产交付周期31.5天及各年四季度获取订单测算的期末原材料合理库存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2019年度/2019年末 | 2018年度/2018年末 |
PCBA第四季度订单获取金额(A) | 20,935.77 | 12,226.32 | 8,844.76 | 6,797.35 |
PCBA主营业务毛利率(B) | 39.99% | 42.12% | 41.01% | 38.44% |
四季度每日订单获取金额(C=A/90天) | 232.62 | 135.85 | 98.28 | 75.53 |
定制采购及生产周期(天)(D) | 31.5 | 31.5 | 31.5 | 31.5 |
期末原材料理论金额(E=C*(1-B)*D) | 4,397.24 | 2,476.84 | 1,826.22 | 1,464.63 |
期末原材料材料账面余额(G) | 11,360.18 | 5,747.89 | 2,300.49 | 1,026.24 |
注:上表2021年1-6月测算数据以2021年第二季度获取订单金额进行。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2019年期末、2020年期末原材料金额大于测算原材料金额,主要系元器件备库战略效应显现所致;2021年6月末原材料金额大于测算原材料金额除受到元器件备库战略影响外,还受到市场价格进一步上涨、采购周期有所拉长带动
原有客户提前下发订单,或因自身供货渠道受限转向委托发行人采购物料并贴片后供货的增量订单影响。整体而言,发行人原材料备货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战略布局及宏观市场背景,具有合理性。
(二)按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类别披露存货库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披露报告期各期末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存货类别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 期间 | 存货分类 | 库龄情况 | 存货余额 | 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 | 计提 比例 | ||
180天以内 | 180-360天 | 360天以上 | |||||
2021年6月末 | 原材料 | 10,310.21 | 629.95 | 420.03 | 11,360.18 | 150.27 | 1.27% |
在产品 | 1,784.41 | - | - | 1,784.41 | 4.63 | ||
库存商品 | 492.41 | 60.35 | 8.63 | 561.40 | 3.01 | ||
发出商品 | 927.52 | - | - | 927.52 | 3.76 | ||
合同履约成本 | 1,096.78 | - | - | 1,096.78 | 38.48 | ||
合计 | 14,611.33 | 690.30 | 428.66 | 15,730.29 | 200.16 | ||
2020 年末 | 原材料 | 5,041.94 | 432.56 | 273.40 | 5,747.89 | 165.62 | 2.25% |
在产品 | 744.95 | - | - | 744.95 | 7.74 | ||
库存商品 | 702.27 | 7.93 | 0.18 | 710.38 | 6.46 | ||
发出商品 | 700.36 | - | - | 700.36 | 4.37 | ||
合同履约成本 | 956.62 | - | - | 956.62 | 15.22 | ||
合计 | 8,146.14 | 440.49 | 273.58 | 8,860.21 | 199.41 | ||
2019 年末 | 原材料 | 1,668.45 | 632.03 | - | 2,300.49 | - | 1.67% |
在产品 | 864.28 | - | - | 864.28 | 7.53 | ||
库存商品 | 368.39 | - | - | 368.39 | 5.38 | ||
发出商品 | 804.79 | - | - | 804.79 | 6.89 | ||
未完成劳务 | 1,015.17 | 26.56 | 0.27 | 1,042.01 | 70.11 | ||
合计 | 4,721.07 | 658.60 | 0.27 | 5,379.94 | 89.91 | ||
2018 年末 | 原材料 | 921.77 | 104.47 | - | 1,026.24 | - | 1.28% |
在产品 | 586.79 | - | - | 586.79 | - | ||
库存商品 | 22.71 | - | - | 22.71 | - | ||
发出商品 | 456.96 | - | - | 456.96 | 6.04 | ||
未完成劳务 | 645.18 | 8.11 | 2.28 | 655.57 | 29.13 |
报告 期间 | 存货分类 | 库龄情况 | 存货余额 | 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 | 计提 比例 | ||
180天以内 | 180-360天 | 360天以上 | |||||
合计 | 2,633.41 | 112.58 | 2.28 | 2,748.27 | 35.16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存货各细分类结构、存货库龄符合自身业务特点,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各类别存货库龄较短,符合其服务研发的定位及战略布局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99.92%、99.99%、96.91%和97.28%,除因备库战略的实施导致部分原材料库龄在180天以上外,其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未完成劳务库龄基本集中在180天以内,整体上发行人存货库龄在180天以内的占比高达90%以上,库龄较短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业务定位于针对性解决客户研发阶段时间紧、交期急等痛点,在按订单约定设计/生产完成后即交付客户开展研发活动或小批量试产,且其设计/生产周期较短,因此期末不存在大规模的在产品、库存商品,仅部分批量订单在分批交付前存在少量库存商品,也即发行人处于生产流转过程中的存货占比相对较低。自2019年四季度发行人强化通用元件器件备库战略以来,原材料期末金额及占比上升,180天以上库龄的材料亦有一定增加,符合其战略布局及业务特点。
(2)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且严格遵循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5.16万元、89.91万元、199.41万元和200.16万元,占当期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1.28%、1.67%、2.25%和1.27%,计提金额有所增加,具体分析如下:
1)针对已有订单支撑的存货类别,发行人仅极少数附加值偏低的订单存在减值情形,且已按单个存货项目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定制化的业务模式使处于设计/生产流程过程中的存货类别订单支撑率均为100%,而原材料中依据订单进行元器件备料的金额及比例较高,且元器件市场越来越紧俏,因而滞销、减值风险极小。
2)针对尚未有订单支撑的备库元器件等原材料,已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2018年发行人元器件备库金额较小且市场价格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因而不存在减值情
形;自2019年四季度以来发行人才开始强化元器件备库战略,因而2019年末原材料库龄较短且不存在减值情形;2020年以来,发行人集成电路(IC)、电容、电阻、电感等原材料整体备库品类、金额实现一定规模增长,其中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273.40万元、420.03万元,发行人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通用性不强、使用频率低的物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而针对其余通用性较高的物料,已根据最新的市场价格进行询价对比,并依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结合发行人存货结构、存货库龄情况、在手订单覆盖率及对应业务盈利能力(PCB设计业务毛利率水平在50%以上,PCBA制造业务毛利率水平在40%左右,安全边际较高)等情况来看,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
(三)披露2017年、2018年末库存商品金额较小但2019年以来明显上升的原因,发行人产品销售、业务模式等是否发生明显变化;结合相关业务模式,披露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较大且2019年明显上升的原因,结合2019年各月份订单获取、交期、订单交付情况等,分析发行人当年12月是否存在销售集中情形,生产备货等是否与订单匹配,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形
1、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业务模式未发生明显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PCB设计服务 | 6,618.39 | 19.93% | 12,861.86 | 22.43% | 10,469.53 | 25.80% | 8,919.29 | 26.16% |
PCBA制造服务 | 26,596.70 | 80.07% | 44,488.36 | 77.57% | 30,112.72 | 74.20% | 25,172.06 | 73.84% |
合计 | 33,215.09 | 100.00% | 57,350.22 | 100.00% | 40,582.25 | 100.00% | 34,091.35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巩固PCB设计业务的行业领先地位,使得2018年度至2020年度PCB设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08%;而PCBA业务则在一站式战略深化、布局产能释放、元器件备库效应显现带动下服务客户的深度及广度增加,进而使得PCBA制造服务收入2018年度至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2.94%;2021年1-6月,前述两类业务亦呈持续增长态势;因此,发行人收入结构中来源于PCBA业务的占比有一
定程度的提升,而PCBA制造业务服务的下游行业领域结构(主要为工业控制、网络通信及集成电路等领域)、所处行业工艺技术水平及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则未出现重大变动。整体而言,发行人报告期持续为客户的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其产品销售、业务模式未发生明显变化。
2、2019年以来发行人库存商品增幅较大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22.71万元、368.39万元、710.38万元和561.40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库存商品金额整体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部分战略合作客户批量订单分批发货所致;其前五大库存商品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 期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期后销售情况 |
2021年 6月末 | 1 | ATN 集团 | 199.25 | 35.49% | 截至2021年8月末已销售比例约70% |
2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70.08 | 30.30% | ||
3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99.03 | 17.64% | ||
4 | 蔡司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18.75 | 3.34% | ||
5 |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 15.54 | 2.77% | ||
合计 | 502.65 | 89.54% | |||
2020 年末 | 1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268.15 | 37.75% | 截至2021年8月末已销售比例约97% |
2 | ATN 集团 | 192.46 | 27.09% | ||
3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07.84 | 15.18% | ||
4 | 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 | 32.32 | 4.55% | ||
5 | 成都斯马特科技有限公司 | 25.48 | 3.59% | ||
合计 | 626.25 | 88.16% | - | ||
2019 年末 | 1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10.10 | 29.89% | 2020年6月末前均按客户要求发货实现100%销售 |
2 | ATN 集团 | 100.96 | 27.41% | ||
3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44.15 | 11.98% | ||
4 | SYNOPSYS, INC. | 13.97 | 3.79% | ||
5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3.73 | 3.73% | ||
合计 | 282.91 | 76.80% | -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库存商品主要单位为郑煤机、中联重科、ATN集团及其他金额较小的客户。其中,郑煤机、中联重科等战略合作客户期末库存商品金额相对较大且存在较大波动,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会依据该等客户批量订单分期交
货需求、产线负荷程度预先灵活组织生产,相应地在交付前会形成一定金额库存商品;发行人与北美客户ATN集团2019年开始合作,在协助其研发成功热成像镜、夜视仪等产品后,因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带动后续PCBA批量订单持续委托发行人供货且有稳定交付需求,2020年末库存商品有所增加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未能预订到货仓报关出口所致;此外,随着业务的发展及客户数量的增加,单一时点形成的库存商品亦有所增加。
2021年6月末,库存商品主要单位为ATN集团、中联重科、郑煤机及其他金额相对较小但数量众多的客户的定制产品。截至2021年8月末,上述库存商品已发出并确认收入约70%,剩余部分待客户通知后再进行交货。
综上,发行人库存商品前述变动具有合理性,且均有订单支撑,期后亦均可实现销售结转,不存在存货积压、滞销情形。
3、2019年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及增幅较大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456.96万元、804.79万元和700.36万元和927.52万元,整体随业务规模、客户数量增长呈平稳上升趋势;其中,2019年末发出商品的金额及增幅相对较大,主要系郑煤机批量订单分批发货影响所致,其中增加额前五大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 | 期后销售结转情况 |
1 |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 278.08 | 期后1个月内完成销售结转 |
2 |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24.61 | 期后1个月内完成销售结转 |
3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25.73 | 期后1个月内销售结转金额为23.55万元,其余少量金额在期后2-3月完成销售结转 |
4 | 上海快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24.00 | 期后1个月内完成销售结转 |
5 | 成都卫讯科技有限公司 | 19.31 | 期后1个月内完成销售结转 |
合计 | 371.73 | - |
发行人PCBA产品主要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发送,相应地期末存在一定金额的发出商品金额,且随PCBA业务的发展有所增加,但整体占发行人PCBA业务收入比例在3%以内,占比较低。由上表可见,发行人2019年末发出商品增加单位主要为郑煤机、中联重科、好克医疗等批量客户,与发行人针对战略合作客户、优质客户逐步深化合作的经营策略相符;其中,对战略合作客户郑煤机2019年末发出商品增加278.08万元,
主要原因系8、11月份获取的部分批量订单依交期要求于12月中下旬发货影响所致。综上,发行人发出商品前述变动具有合理性,且期后亦快速实现销售结转,不存在存货积压、滞销情形。
4、2019年各月份订单获取、交期及交付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均系PCBA业务形成,该业务对应订单获取、交期及交付整体上具有匹配性,其中2019年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 | 订单获取情况 | 收入情况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月 | 2,435.77 | 6.94% | 2,551.34 | 8.47% |
2月 | 1,744.61 | 4.97% | 1,235.11 | 4.10% |
3月 | 2,292.28 | 6.53% | 2,201.24 | 7.31% |
4月 | 2,727.19 | 7.77% | 4,389.65 | 14.58% |
5月 | 3,406.48 | 9.70% | 1,627.33 | 5.40% |
6月 | 2,956.30 | 8.42% | 1,565.83 | 5.20% |
7月 | 3,306.72 | 9.42% | 2,530.73 | 8.40% |
8月 | 4,919.13 | 14.01% | 2,728.75 | 9.06% |
9月 | 2,476.29 | 7.05% | 2,363.02 | 7.85% |
10月 | 2,559.06 | 7.29% | 2,613.09 | 8.68% |
11月 | 3,277.73 | 9.34% | 3,005.20 | 9.98% |
12月 | 3,007.97 | 8.57% | 3,301.42 | 10.96% |
合计 | 35,109.52 | 100.00% | 30,112.72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PCBA业务2019年不存在12月销售集中、存货积压等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存货结构与订单规模、交付周期及业务特性相匹配,不存在积压情形。受物料齐套及加工周期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从订单获取至交付周期通常在1个月左右,而少部分工艺复杂、物料种类繁多的批量订单交付周期则在1-3个月或更长周期;发行人PCBA业务需根据客户订单进行材料采购和生产加工,其中物料齐套时间整体较长,而物料齐套后在线生产加工时间较短,且客户研发活动通常时间紧、交期急,前述经营
特点使得期末不存在大规模的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仅依据在手订单及元器件备库战略保有适当规模原材料。因此,发行人存货结构及变动特点与自身经营及业务特点相符。
(2)发行人订单获取、交付确认收入不存在集中情形,各月份间金额略有波动系受客户研发活动进展、批量订单分批交货及物料采购周期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2019年发行人交货确认收入金额略小于公司承接订单金额,整体上订单获取金额与交付确认收入金额基本匹配。其中,公司4月份收入金额及占比偏高系受战略合作客户批量订单影响所致,具体而言:一是客户郑煤机1、2月份订单中有金额高达479.78万元在4月交付确认收入的影响,即郑煤机通常提前1个季度下发订单,并依据下游客户需求分批交货,且其产品订单所需元器件通常无现货,需从国外原厂购买、交期相对较长影响所致;二是客户中联重科2018年订单有342.29万元在2019年4月交付确认收入的影响,即中联重科下单后要求公司分批生产供货以验证市场需求,并依据市场反馈优化调整持续供货,相应地周期较长。此外,公司12月份收入金额及占比略高系受客户郑煤机8月获取的订单中有287.41万元在12月交付确认收入所致,符合业务实际情况。
综上,发行人产品销售、业务模式未发生明显变化,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随业务的发展及分批交货要求有所增加,不存在积压情况;发行人订单获取、交期及交付具有匹配性,2019年12月份实现收入不存在集中情形,整体上符合业务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1、资产总体构成及变化分析”之“(7)存货”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备货政策及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关系,结合发行人存货明细、在手订单明细及平均设计周期、平均生产加工周期等,分析发行人存货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发行人销售订单列表,结合在手订单情况、采购周期、生产周期等对期末存货进行检查,测算期末理论备货金额;
3、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取得发行人存货库龄明细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对测试情况进行复核,结合存货库龄、盘点情况、期后销售情况、预计售价及毛利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取得发行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明细表,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客户负责人,了解发行人2019年以来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形成的具体背景,结合订单、出货单等单据,分析相关存货确认及结转是否准确,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实质相符,并取得发行人逐月的订单获取、生产交付及收入确认金额明细,分析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集中于12月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9年以来期末存货余额的增加主要受业务发展带动及元器件备库战略的实施影响所致,而元器件备库战略自2019年四季度以来逐步强化实施,主要系基于成都、长沙等厂区建设完成后服务客户的广度及深度不断拓展,对元器件品类及规模需求快速增加,以及为提升成本管控和增强客户满意度等因素考虑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发行人存货各细分类结构、存货库龄总体较短符合自身业务特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2019年以来发行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末余额有所增加主要系受业务规模增长及战略合作客户分批交付等因素影响,不存在积压、滞销情形;发行人生产备货与订单获取、交期、交付情况匹配,不存在12月集中销售情形。
问题14. 关于现金分红
申报文件显示,2018年、2020年1-6月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375.02万元、1,500.00万元。请发行人:
(1)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1的相关要求,分析并披露相关大额分红的必要性、恰当性、与发行人财务状况是否相匹配。
(2)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分红资金的用途,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体外支付、代垫成本或支付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1的相关要求,分析并披露相关大额分红的必要性、恰当性、与发行人财务状况是否相匹配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1的相关要求,发行人2018年5月及2020年5月分红方案均为在申报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2020年12月)前即已经提出并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相关股利均已发放或计提,相关自然人股东分红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均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除前述分红方案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现金分红方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述已分红纳税的款项尚有509.44万元留存于企业,系2018年5月分红用于支付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分期代扣代缴的部分(即2021年及2023年分别应缴纳的第3-5期税款金额合计数),该部分分红已经计提且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后续将按照备案的分期缴纳计划由公司为股东按期代扣代缴;因该部分分红已有明确的规定用途,相应股东今后亦不会实际收取到相关现金分红,本质意义上为应付暂收款项;因此,除前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发派完毕的现金分红方案或在审期间提出的分红方案。
发行人2018年5月及2020年5月分红,主要用于股东向员工支付清理内部分红股时的应得收益或其他个人及家庭相关用途。相关分红金额与分红决议前一年度公司财务
状况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5月决议分红金额 | 项目 | 2019年度/2019年末 | 占比 |
1,500.00 | 净利润 | 8,204.21 | 18.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91.69 | 18.31% | |
未分配利润 | 9,922.17 | 15.12% |
单位:万元
2018年5月决议分红金额 | 项目 | 2017年度/2017年末 | 占比 |
2,375.02 | 净利润 | 4,364.60 | 54.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2.15 | 67.05% | |
未分配利润 | 6,011.59 | 39.51% |
由上表可知,2018年5月,公司决议分红金额占前一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相对较大,主要原因系:一是该次分红主要用于股东向员工支付清理内部分红股的应得收益及缴纳自然人股东整体变更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合理用途;二是基于良好的经营状况及即将引入外部投资者进行权益融资,公司具备进行分红的财务条件,因而亦进行了少量现金分红用于改善生活及个人家庭用途等。2020年5月,发行人分红系基公司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业绩持续稳步增长、货币资金充裕,在充分考虑了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决议,整体而言分红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综上,发行人2018年及2020年决议分红具有必要性、恰当性,与公司财务状况匹配,相关分红方案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
(二)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分红资金的用途,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体外支付、代垫成本或支付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历次分红的主要用途如下:
股东会决议时间 | 分红金额 (税前,万元) | 分红用途 | 分红时股东 |
2018年5月 | 2,375.02 | 详见下方 | 汤昌茂 王灿钟 柯汉生 郑宇峰 朱兴建 李庆海 吴均 |
其中:901.10 | 股东收取分红后用于支付清理内部分红股时员工的应得收益 | ||
849.07 | 用于支付整体变更涉及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 ||
325.00 | 用于支付2018年5月同期决议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涉及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
股东会决议时间 | 分红金额 (税前,万元) | 分红用途 | 分红时股东 |
299.85 | 用于改善生活、购买理财及个人家庭用途 | ||
2020年5月 | 1,500.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平台员工收取分红后用于改善生活、购买理财及个人家庭用途 | 汤昌茂 王灿钟 柯汉生 郑宇峰 朱兴建 李庆海 吴均 凯博创 杰博创 众博创 鑫博创 曾琴芳 赵瑞 基石投资 明新一号 |
由上表可知,2018年及2020年发行人两次分红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平台员工等主要股东收取分红后用于支付内部分红股的员工应得收益或用于其他个人及家庭相关用途,不存在为发行人体外支付、代垫成本或支付费用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股利分配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2018年及2020年分红股东(大)会决议、股利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
2、向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台等主要股东了解取得分红后相关款项用途,取得并核查相关流水;
3、对相关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了解分红后资金用途,了解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体外支付、代垫成本或支付费用的情形;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发行人体外支付、代垫成本或支付费用的情形;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体外支付、代垫成本或支付费用的情形;
4、取得发行人银行流水,对发行人成本费用是否完整、准确计量进行核查;
5、获取了税务局盖章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份)》等资料,以及发行人分期代扣代缴税款的凭据及相关流水;
6、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1的相关要求分析复核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及与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匹配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2018年及2020年分红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分红具有必要性及恰当性,分红金额与发行人财务状况相匹配;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获得分红资金后均用于合理用途,不存在为发行人体外支付、代垫成本或支付费用的情形。
问题15. 关于财务内控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或采购情形。请发行人披露现金交易具体金额、原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交易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的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申报后是否仍存在以上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是否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请发行人披露现金交易具体金额、原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交易内容
1、发行人现金收款、现金采购情形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现金收款 | - | 1.31 | 3.19 | 95.69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0.00% | 0.01% | 0.28% |
现金采购 | - | - | - | 0.06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 - | - | 0.00% |
2018-2020年度,公司存在少量现金收款情形,占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8%、0.01%和0.00%,占比很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基本以银行转账方式收款,公司的零星现金收入主要为基于对方收付款便捷性、结算习惯等考虑产生的临时性客户收入和个别废料销售收入。2020年6月后,发行人已不存在现金收款情形。公司仅2018年度存在极少量现金采购情形,主要用于小额零星采购款支付。
2、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及交易内容情况分析
(1)第三方回款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第三方回款 | 90.60 | 203.54 | 205.83 | 106.78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0.27% | 0.35% | 0.51% | 0.31% |
(2)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超10万元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回款金额 | 第三方回款与客户关系 |
2021年1-6月 | |||
深圳市伟力成科技有限公司 | PCBA制造 | 26.47 | 客户员工 |
阿里巴巴达摩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PCBA制造 | 10.25 | 客户员工 |
2020年度 | |||
深圳市致远腾达贸易有限公司 | PCBA制造 | 80.56 | 客户员工 |
深圳市伟力成科技有限公司 | PCBA制造 | 22.25 | 客户员工 |
广州广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PCBA制造 | 17.51 | 客户法定代表人 |
2019年度 | |||
深圳市致远腾达贸易有限公司 | PCBA制造 | 115.71 | 客户员工 |
广州广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PCB设计+PCBA制造 | 25.17 | 客户法定代表人 |
西安航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PCB设计+PCBA制造 | 13.99 | 客户法定代表人 |
2018年度 | |||
深圳市致远腾达贸易有限公司 | PCBA制造 | 30.60 | 客户法定代表人 |
公司发生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为:1)由于公司主要服务于客户产品研发阶段需求,订单量大,但单个订单销售金额较低,而部分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因而采用客户对接经办人员先向公司付款,后续再向单位报销的形式; 2)部分客户出于支付便捷性考虑且自身规范性意识不强,由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客户的关联方代回款。公司目前已完善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要求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回款方保持一致,如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要求对方补充说明或签署《委托付款协议》、《委托付款确认函》等证明文件。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的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申报后是否仍存在以上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其他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2017年初,发行人内控制度尚处于完善当中,基于操作便利性的考虑,因此存在通过关联自然人黄英姿(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配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小额零星货款,支付部分员工薪酬奖金及零星费用报销的情形;同时由于报告期初经营积累较少,出于业务拓展需要,也曾通过黄英姿借入部分款项,用于补充发行人日常运营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期间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借入 | 本期归还 | 期末余额 |
2017年度 | 黄英姿 | 484.76 | 130.00 | 120.00 | 494.76 |
2018年度 | 黄英姿 | 494.76 | - | 494.76 | - |
自2017年6月起,发行人未再发生新的资金借入情形,且前述款项已于2018年7月全额清偿。
(2)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注) |
代收款项 | 黄英姿 | - | - | - | 103.31 |
代付款项 | 黄英姿 | - | - | - | 431.63 |
注:前述小额代收、代付情形发生于2017年1-6月,相关账户已于2017年6月注销。
2017年初,发行人存在通过关联自然人黄英姿控制的账户代收少部分零星客户货款及代付少部分员工薪酬奖金及零星费用报销等的情形;其中,代收款项金额占发行人2017年收入比例为0.40%,代付款项占发行人2017年成本费用比例为2.08%,金额和占比较低。公司拟收取相关货款或支付费用时,经确认后公司会与关联自然人黄英姿协商使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代收代付,收取或支付相关款项时公司及关联自然人会对相关资金往来进行记录。针对前述情况,发行人已规范整改和建立相关内控制度,相关款项均已纳入公司账务核算,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自2017
年6月后,发行人未再新增发生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且前述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已于2018年7月集中结算完成。针对前述少量关联方资金拆借及代收代付等内控不规范的行为,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建立并完善内控制度,自2017年6月后,发行人未再新增发生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及新的资金拆入情形,已归还了向关联方的拆借款项,相关个人账户已注销。2)将上述收付及资金拆借行为对应纳入公司财务报表核算,并规范相关税收事项,针对通过关联方代付薪酬及奖金未及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将该部分薪酬及奖金纳入公司账务核算并代缴了相关个人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发行人也已经缴纳了通过关联方代收款项涉及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3)2020年7月1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未发现公司2017年01月0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4)通过加强内部审计、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措施,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防范该等问题再度发生。5)自2017年起已逐步扩大财务专业人才队伍,并于2018年开始大幅增加投入上线德国SAP-HANA系统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化管理及内控水平。
2、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的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
(1) 停止现金交易行为,公司自2019年度起已无现金采购情形,自2020年6月起已无现金收款的情形。
(2) 公司目前已完善资金营运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如下:
1)要求在前期接洽环节,销售人员即须与客户明确规范的结算方式;
2)与客户建立销售关系后,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可能委托付款的关联方名称、与客户的关系、关联方工商信息等;
3)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向公司支付货款的,在支付货款前,需向公司商务部或负责对接的业务人员报备,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并避免货款归属纠纷;
4)拒绝客户通过非关联方代付货款的请求。
目前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对于第三方回款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流程完整、资料齐全,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具有一致性,第三方回款占比极低。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已披露的公司存在少量关联方资金拆借及通过关联方控制的账户收付款、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等财务不规范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不规范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第三方回款情况及现金交易情况”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现金日记账,统计发行人现金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就现金交易情况向发行人管理层访谈确认,了解相关背景及目前的整改情况;
2、取得发行人回款明细表,统计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分析回款方的身份,核实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并就第三方回款情况通过向发行人管理层访谈确认、向回款方发放调查函、取得代回款协议及回款方名片等身份证明等方式,了解相关背景、合理性、真实性及目前的整改情况;
3、就个人卡使用情况取得相关银行流水,并对其流水明细内容进行核查,分析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虚构交易等情形,复核相关交易已计入公司账簿,并就个人卡使用情况向发行人管理层访谈确认,了解相关背景及目前的整改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情形,均有合理的业务背景,2020年6月后现金交易已终止,第三方回款已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2、报告期初发行人存在的少量关联方资金拆借及通过关联方控制的账户收付款的不规范行为对财务状况影响较小,且整改规范时间较早,自2017年6月后,公司未再新增发生该等情形,且相关款项已于2018年7月全额清偿、结算,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虚增营业收入或代垫费用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关联方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
3、公司除已披露的少量关联方资金拆借及通过关联方控制的账户收付款、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等财务不规范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不规范的情形,公司的财务内控有效。
问题16. 关于其他财务数据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1,259.17万元、1,372.29万元、2,556.93万元、2,466.83万元。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82.00万元、416.31万元、
247.87万元和337.66万元。
请发行人:
(1)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前五大对手方的名称、报告期各期预收金额及交易金额,发行人存在较大预收款项的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披露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的构成,尚未确认为费用或成本的原因,是否存在延迟确认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前五大对手方的名称、报告期各期预收金额及交易金额,发行人存在较大预收款项的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报告期期末预收账款(含合同负债)前五大情况
报告期内,进入公司预收账款(包括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责—待转销项税额部分)前五大的客户共计14家,各主要客户预收账款余额和销售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6月末 /2021年1-6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
预收账 款余额 | 公司对 其销售额 | 预收账 款余额 | 公司对 其销售额 | 预收账 款余额 | 公司对 其销售额 | 预收账 款余额 | 公司对 其销售额 | ||
1 | 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 | 221.89 | 82.07 | 187.72 | 577.47 | 231.67 | 468.15 | - | 801.84 |
2 | 博腾电子产品(成都)有限公司 | 136.98 | 145.96 | - | 51.98 | - | - |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6月末 /2021年1-6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
预收账 款余额 | 公司对 其销售额 | 预收账 款余额 | 公司对 其销售额 | 预收账 款余额 | 公司对 其销售额 | 预收账 款余额 | 公司对 其销售额 | ||
3 | 常熟市通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44.39 | 84.03 | 64.87 | 8.70 | - | 202.29 | 47.76 | 76.67 |
4 | 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4.34 | 53.78 | 62.67 | 228.64 | 55.48 | 111.54 | 14.49 | 156.40 |
5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5.49 | 8.05 | - | 16.37 | - | 16.68 | - | 34.61 |
6 | 南通斯密特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3.85 | 310.34 | 204.51 | 270.29 | - | - | - | - |
7 | 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 | 30.52 | 32.70 | 28.42 | 65.73 | 25.36 | 97.05 | 79.02 | 75.35 |
8 | 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 22.33 | 58.93 | 46.24 | 41.82 | 80.00 | 5.19 | - | 15.53 |
9 | 美高森美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1.70 | 14.95 | 17.79 | 67.03 | 73.40 | 26.90 | 87.22 | 60.90 |
10 |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 11.43 | 4.98 | 2.24 | 36.42 | 3.05 | 524.45 | 196.41 | 43.39 |
11 | American Technology Network, Corp. | - | 1,738.16 | 385.87 | 1,636.56 | 453.79 | 44.79 | - | - |
12 | Daichu Technologies Co., Ltd. | - | 451.86 | - | 1,225.54 | 110.11 | 455.45 | - | - |
13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 - | 115.02 | - | 1,048.56 | 97.00 | 36.78 | - | 1,181.97 |
14 |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 - | 0.17 | 0.19 | 0.71 | 0.99 | 43.30 | 40.90 | - |
注:根据新收入准则2020年1月1日起,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责(待转销项税额),表中2020年末、2021年6月末预收账款余额系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责(待转销项税额)的合计数,下同。
如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主要预收账款基本在下一期实现了销售结转,其中公司对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末的预收款未在2021年上半年足额消化,主要系:2020年底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闪存及存储业务,2021年上半年英特尔集中处理收购事项政府审批、资产和产品交割的准备工作,研发项目立项及进度有所减缓,使公司2021年1-6月对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销售较少,随着前述过渡期的结束,公司对该客户的业务规模将实现增加;总体来看,2021年7月和8月英特尔集团向公司下达订单接近200万元,其配套客户向发行人下达意向性订单超过1,200万元,预计2021全年销售额与上年变动不大。
2、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较大的原因
公司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预收账款(含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余额占相应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兴森科技 | 1.34% | 0.57% | 0.61% | 0.49% |
金百泽 | 2.02% | 1.04% | 0.88% | 1.23% |
可参考公司均值 | 1.62% | 0.81% | 0.75% | 0.86% |
公司 | 7.69% | 4.36% | 6.30% | 4.03% |
注:2021年6月30日计算比例时营业收入未进行年化处理。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可参考公司相比公司各期末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相对较大,主要系:
(1)发行人针对长期稳定合作客户提前备料需求预收部分款项。公司对部分合作时间长且合作金额较大的客户提供PCBA制造服务时,因部分元器件采购周期较长,该类客户将根据自身的需求预测合理要求公司提前备货,尤其是针对研发打样订单需要交期快的特点及元器件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该类需求更为明显;而客户提前备货并批量采购亦可以相应降低其采购成本,由此形成公司对该类客户的预收款项。
(2)发行人针对新增及合作初期客户通常预收部分款项。公司专注于研发打样和中小批量领域,产品和服务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等众多领域,其业务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的特点,且报告期内公司处于稳步上升期,公司每年均会有较多的新增客户;因此针对该等新增客户以及合作规模较小的客户,为控制经营风险,在合作初期发行人通常会要求其预付部分货款。
(3)同行业可参考公司与发行人业务结构存在差异,预收款的情形亦相对单一。金百泽主要从事PCB样板生产(收入占比约75%),其预收款项亦主要针对新客户,而兴森科技亦主要以PCB样板生产业务为主,预收金额较小;因而可参考公司因客户订单需求提前备库元器件物料而预收客户款项金额及占比较小,具有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预收账款规模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业务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而针对新增客户、合作规模较小的客户,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均会形成一定的预收账款,符合行业惯例。
3、报告期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款项性质 | 应付账款余额 | 余额占比 |
2021年6月30日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807.45 | 7.84% |
2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712.60 | 6.92% |
3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470.41 | 4.57% |
4 | 昴氏(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383.06 | 3.72% |
5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376.32 | 3.65% |
合计 | 2,749.84 | 26.70% | ||
2020年12月31日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707.28 | 15.98% |
2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348.91 | 7.88% |
3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332.59 | 7.51% |
4 |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224.63 | 5.07% |
5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187.31 | 4.23% |
合计 | 1,800.72 | 40.68% | ||
2019年12月31日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510.86 | 16.40% |
2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299.56 | 9.61% |
3 |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209.08 | 6.71% |
4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161.12 | 5.17% |
5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136.68 | 4.39% |
合计 | 1,317.30 | 42.28% | ||
2018年12月31日 | ||||
1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567.02 | 26.05% |
2 | 深圳市雅全电子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129.15 | 5.93% |
3 |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125.80 | 5.78% |
4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124.40 | 5.71% |
5 |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94.00 | 4.32% |
合计 | 1,040.37 | 47.79% |
报告期各期末,除因珠海一博平沙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至2021年6月末形成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712.60万元的工程款外,公司应付账款的前五大均是材料供应商。
2021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长132.60%,期末余额较高,系公司积极满足客户所需,业务保持良好势头所致,具体来说:随着公司备货战略的推进,叠加2021年上半年半导体、无源元件等物料供应紧张,公司根据客户供应需求和市场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备货,带来物料采购和应付账款的增长;在前述物料供应紧张的行情下,相关物料采购价格增长较多,进一步推高了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此外,公司珠海一博平沙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已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阶段,产生较大的采购工程款,这也是导致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增长的另一重要原因。公司各期经营活动现金量持续为正,流动资金充足,偿债压力较小。此外,应付账款余额的大幅增长,导致当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占比较上年末下降较多。
(二)披露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的构成,尚未确认为费用或成本的原因,是否存在延迟确认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416.31万元、247.87万元、127.14万元和300.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2%、0.70%、0.25%和0.52%,金额及占比较低。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少部分材料采购款、房租等,不存在延迟确认费用或成本的情形,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房租物管费 | 21.23 | 81.78 | 42.37 | 110.45 |
汽油费 | 22.86 | 14.46 | 27.31 | 15.76 |
材料采购款 | 226.87 | 14.01 | 170.32 | 87.11 |
长期资产税金 | - | - | - | 173.25 |
其他 | 29.76 | 16.89 | 7.87 | 29.74 |
合计 | 300.72 | 127.14 | 247.87 | 416.31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各期预付款构成及金额略有波动,具体原因如下:
(1)预付房租物管费通常为公司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预付1-3个月的费用,在实际
租赁期间计入相关费用。公司各期在支付次年1~3月相关费用时,通常会在各期末或期初支付,因而会造成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有所波动;如2018年末、2019年末预付房租物管费的波动,系上海子公司及北京办公室2019年1-3月房屋租赁费约60万元在2018年12月支付,而2020年1-3月房屋租赁费则于2020年1月初支付所致;
(2)预付汽油费系公司为用车方便而提前充值的汽车油费,在实际加油期间记入相关费用。2019年预付汽油费略高系部分油卡实际使用金额比预计使用金额低,导致预付余额略大;
(3)预付的材料采购款主要系公司为进口半导体等元器件,按照行业惯例通常预先支付部分货款形成,公司在实际进口相关材料时转入存货成本。其中,2020年末预付材料款略有下降,系随着发行人元器件备库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与部分元器件供应商合作规模增加、信誉度提升,相应地给予发行人一定账期,致使预付款规模有所下降;2021年上半年,半导体、无源元件等因市场供需导致市场物料供应紧张,较多物料需要预付款,且部分物料供应周期拉长,使部分预付账款尚未转销并致2021年6月末预付账款余额稍大。
(4)预付长期资产税金主要系子公司长沙全博支付购置的生产经营办公用厂房后,尚未收到发票未核算至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形成,相关税款金额达173.25万元,并由此导致公司2018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大,公司已在收到发票后将该预付账款转入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此外,从预付账款账龄看亦不存在延迟确认迹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00.72 | 100.00% | 127.14 | 100.00% | 231.90 | 93.56% | 416.31 | 100.00% |
1-2年 | - | - | 15.97 | 6.44% | - | - | ||
2-3年 | - | - | - | - | - | - | ||
合计 | 300.72 | 100.00% | 127.14 | 100.00% | 247.87 | 100.0% | 416.31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预付款项主要在1年以内,不存在大额长账龄的预付账款,不存在延迟确认费用或成本的情况。
综上,公司预付款项具备真实的商业实质、符合商业惯例,各期末尚未确认为费用或成本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延迟确认费用或成本的情况。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2、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之“(2)应付账款”及“(3)预收款项”、“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5)预付款项”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预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表,并统计各期前五大单位数据;针对前五大预收账款客户统计相应各期的交易额,确认各期末预收账款是否在下一期及时确认;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预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查阅可参考公司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了解其预收账款的规模与形成原因,并与发行人比较分析;
3、取得发行人预付账款明细表,了解主要预付账款的构成,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业务人员,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主要原因,以及后续结转情况;
4、取得预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确认是否存在长账龄而存在延迟确认费用、成本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预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其部分客户具有备货需求、针对一些新增客户要求预付货款所致;发行人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业务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另一方面,针对新增客户、合作规模较小的客户,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均会形成一定的预收账款,符合行业惯例;
2、报告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房租物管费、汽油费、物料采购款所形成,相关预付款项的形成均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也在后续实际取得相关服务或产品时结转至费用或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基本在1年以内,不存在延迟确认费用或成本的情况。
问题17. 关于外部投资者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外部投资者包括领誉基石、晨道投资、明新一号等机构股东,以及赵瑞、曾琴芳等自然人股东。
请发行人结合对上述外部投资者最终出资人、资金来源核查情况,披露是否存在依法依规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相关业务负责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及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1、发行人的外部投资者
(1)发行人的直接外部自然人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合计有9名自然人股东,其中仅赵瑞、曾琴芳为外部投资者(其余7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具体情况如下:
领誉基石投资发行人时赵瑞、曾琴芳2人均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领誉基石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赵瑞、曾琴芳投资发行人属于基金投资的跟投行为,增资价格不存在异常情形,亦不属于突击入股情形;其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赵瑞、曾琴芳进行了访谈、获取调查表及出资凭证、获取其书面确认函,并进行网络检索、名单比对等程序核查,确认赵瑞、曾琴芳:1)不属于依法依规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2)不为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3)不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相关业务负责人;4)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2)发行人的直接外部机构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合计有7个机构股东,其中仅明新一号、领誉基石、晨道投资3家为外部机构投资者(其余4家为员工持股平台),其具体
情况如下:
1)明新一号明新一号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依法履行了备案程序的私募基金(备案编码为SEN012),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小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登记编码为P1016702);明新一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小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6.80 | 0.23 |
2 | 杨波 | 有限合伙人 | 920.00 | 31.04 |
3 | 深圳明元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37.00 | 28.24 |
4 | 龙小梅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0.12 |
5 | 赵昀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0.12 |
6 | 孟利峰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0.12 |
7 | 李挥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0.12 |
合计 | 2,963.80 | 100.00 |
2)领誉基石领誉基石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依法履行了备案程序的私募基金(备案编码为SW2464),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编码为P1061138);领誉基石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4,000.00 | 1.08 |
2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5,000.00 | 20.23 |
3 | 北京先锋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人 | 49,500.00 | 13.35 |
4 | 尚浦产投发展(横琴)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0 | 8.09 |
5 | 马鞍山领悟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7,878.79 | 7.52 |
6 | 珠海麒幻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4,842.76 | 6.70 |
7 | 珠海麒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3,840.88 | 6.43 |
8 | 珠海歌斐星彩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3,739.30 | 6.40 |
9 | 珠海歌斐锦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3,461.52 | 6.33 |
10 | 珠海君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2,898.15 | 6.1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1 | 珠海歌斐万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836.39 | 5.62 |
12 |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4,750.00 | 3.98 |
13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4,000.00 | 3.77 |
14 |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1.08 |
15 | 湖州冉源腾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0.81 |
16 | 珠海恒天嘉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0.81 |
17 |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02.23 | 0.46 |
18 | 珠海云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0.54 |
19 | 莘县乾富昇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00.00 | 0.35 |
20 | 苏州远海盈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0.27 |
合计 | 370,750.00 | 100.00 |
3)晨道投资晨道投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依法履行了备案程序的私募基金(备案编码为SX9811),基金管理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编码为P1065227);晨道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03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15.87 |
3 |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15.87 |
4 |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15.87 |
5 | 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15.87 |
6 | 溧阳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 | 12.69 |
7 |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6.35 |
8 |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6.35 |
9 | 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4.76 |
10 | 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3.17 |
11 |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3.17 |
合计 | 315,100.00 | 100.00 |
根据明新一号、领誉基石、晨道投资出具的声明函及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合
伙协议、私募基金备案凭证、财务报表、调查表及其向发行人出资的增资协议、出资凭证,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或确认信息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等,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走访及在企查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等网站核查,截至2021年5月11日:
①确认上述3家外部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间接权益持有人(即发行人的各级间接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②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间接地通过领誉基石、晨道投资持有发行人极少量股份情形(穿透9层及以上后中金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0.0001%),中金公司的个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存在兼任发行人股东间接权益持有人的董事、高管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东少量权益的情形,同时领誉基石、晨道投资向上逐层穿透后存在中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少量权益的情形;该等间接投资或任职行为系相关各层间接股东或相关方所作出的独立决策,并非中金公司主动对发行人进行投资或施加影响,未违反《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16〕25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除前述情形外,前述3家外部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间接权益持有人(即发行人的各级间接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③确认除发行人客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晨道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63%股份,以及间接出资人中可能存在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发行人有正常金融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相关业务负责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④确认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由上,3家外部机构投资者出具的声明函亦均已对其直接及间接权益持有人(即发行人的各级间接股东)关于上述情形作出了书面确认。
2、发行人外部投资者的穿透、核查情况
(1)明新一号穿透、核查情况
经穿透核查,直接或间接持有明新一号权益的机构股东/合伙人共5家,最终直接
或间接持有明新一号权益的主体均为自然人,共14位。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取得前述全部直接及间接权益持有人提供的声明函、出资凭证、私募基金备案凭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资料,并进行网络检索、名单比对等程序核查:
①确认该等人员及机构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②确认该等人员及机构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③确认该等人员及机构中不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的情形;
④确认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穿透、核查情况详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出具的《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
(2)领誉基石穿透、核查情况
1)领誉基石共有20个直接合伙人(均为机构合伙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全部获取相关核查资料,确认其具备适格性等条件。经核查该20家合伙人的声明函、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其向领誉基石出资的凭证,以及其中14家私募基金合伙人的备案凭证(其余6家不属于私募基金),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在企查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及名单比对、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程序核查:
①确认该20家合伙人及其权益持有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②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间接通过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领誉基石直接股东之一)持有发行人极少量股份情形,中金公司的个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存在兼任领誉基石间接权益持有人的董事、高管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东少量权益的情形,同时领誉基石向上逐层穿透后存在中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少量权益的情形;除前述情形外,前述20家合伙人及其权益持有人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③除领誉基石间接出资人中可能存在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发行人有正常金融业务往来外,确认该20家合伙人及其权益持有人中不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的情形;
④确认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在上述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通过进一步逐层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主体、事业单位、大学捐赠基金、集体所有制企业、新三板公司等主体,并同步获取了约450家/名间接股东/合伙人的相关核查资料,进一步确认了前述核查结论。具体穿透、核查情况为:
A、穿透核查情况:除了部分间接股东属于中国境外主体情形外,已全部穿透核查至最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国有控股主体、事业单位、大学捐赠基金、集体所有制企业、新三板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等主体,前述未能穿透的主体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0.0011%;其中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受限于核查方式,根据网络检索结果穿透核查至其发起人。
B、资料获取核查情况:已获取领誉基石部分间接出资人出具的声明函、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章程等资料,获取资料的间接股东/合伙人持有领誉基石权益占比超过
66.3549%,而余下间接股东/合伙人中则存在较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主体、事业单位、大学捐赠基金、集体所有制企业、新三板公司等主体情况。
穿透、核查情况详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出具的《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
(3)晨道投资穿透、核查情况
1)晨道投资共有11家直接合伙人(均为机构合伙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全部获取相关核查资料,确认其具备适格性等条件。经核查该11家合伙人的声明函、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其向晨道投资出资的凭证,以及其中7家私募基金合伙人的备案凭证(其余4家不属于私募基金),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在企查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及名单比对、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程序核查:
①确认该11家合伙人及其权益持有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②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间接通过
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晨道投资直接股东之一)持有发行人极少量股份情形,中金公司的个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存在兼任晨道投资间接权益持有人的董事、高管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东少量权益的情形,同时晨道投资向上逐层穿透后存在中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少量权益的情形;除前述情形外,前述11家合伙人及其权益持有人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③确认除发行人客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晨道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63%股份,以及晨道投资间接出资人中可能存在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发行人有正常金融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相关业务负责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④确认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其中,2018年-2021年1-6月发行人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109.80万元、88.43万元、82.55万元及61.01万元,销售金额较小,价格公允,不存在入股前后交易规模、交易价格异常变动情形,亦不存在因股东关系而构成利益倾斜的情况。
2)在上述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通过进一步逐层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主体、事业单位、大学捐赠基金、集体所有制企业、新三板公司等主体,并同步获取了16家间接股东/合伙人的相关核查资料,进一步确认了前述核查结论。具体穿透、核查情况为:
A、穿透核查情况:除了部分间接股东属于中国境外主体情形外,已全部穿透核查至最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国有控股主体、事业单位、大学捐赠基金、集体所有制企业、新三板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等主体,前述未能穿透的主体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0.0009%;其中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受限于核查方式,根据网络检索结果穿透核查至其发起人。
B、资料获取核查情况:已获取晨道投资部分间接出资人出具的声明函、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章程等资料,获取资料的间接股东/合伙人持有晨道投资权益占比超过
39.6528%,而余下间接股东/合伙人中则存在较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主体、事业单位、
大学捐赠基金、集体所有制企业、新三板公司等主体情况。穿透、核查情况详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出具的《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基于上述,通过领誉基石、晨道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而发行人的9层以上间接股东中存在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穿透后中金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
0.0001%,中金公司的个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存在兼任领誉基石、晨道投资间接权益持有人的董事、高管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东少量权益的情形,同时领誉基石、晨道投资向上逐层穿透后存在中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少量权益的情形,该等间接投资或任职行为系相关各层间接股东所作出的独立决策,并非中金公司主动对发行人进行投资或施加影响,未违反《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16〕25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除前述情形外,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同时确认除发行人客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晨道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63%股份,以及间接出资人中可能存在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发行人有正常金融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相关业务负责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确认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股东名册;
2、查阅发行人股东入股的相关增资、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凭证、验资报告;
3、取得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私募基金备案凭证、财务报表,股东出具的股东调查表,访谈了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
4、取得发行人直接机构股东出具的关于其穿透后出资结构图的确认,并通过企查查网站核查确认机构股东及其间接出资人的出资结构;
5、取得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全部合伙人填写的《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调查表》及其参保证明,以及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及出资凭证;
6、取得明新一号、领誉基石、晨道投资的部分直接、间接机构权益持有人出具的声明函、私募基金备案凭证、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其向明新一号、领誉基石、晨道投资出资的凭证,部分直接、间接自然人权益持有人出具的身份证明、出资凭证、任职文件、声明函(具体取得比例详见回复正文的披露情况);
7、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专项承诺,以及发行人及其股东、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或确认信息;
8、在企查查、香港注册处网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的情况;
9、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走访等,了解其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外部投资者领誉基石、晨道投资、明新一号、赵瑞、曾琴芳及其最终出资人不存在依法依规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发行人的9层以上间接股东中存在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穿透后中金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0.0001%,中金公司的个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存在兼任领誉基石、晨道投资间接权
益持有人的董事、高管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东少量权益的情形,同时领誉基石、晨道投资向上逐层穿透后存在中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少量权益的情形,该等间接投资或任职行为系相关各层间接股东所作出的独立决策,并非中金公司主动对发行人进行投资或施加影响,未违反《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16〕25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除前述情形外,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除发行人客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晨道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63%股份,以及间接出资人中可能存在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发行人有正常金融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相关业务负责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问题18.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全资持有的香港一博曾主要从事PCB设计和元器件贸易业务,该公司自2017年以来已终止自身业务,并于2019年8月香港政府部门提交休止活动,目前正在履行注销程序。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与香港一博发生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745.80万元、15.53万元。
(2)发行人报告期初曾通过子公司一博电路累计持有四会富仕7.1293%的股权,持有深圳邑升顺20%股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的PCB板金额分别为
832.75万元、785.11万元、925.65万元和387.80万元,2017年向四会富仕采购PCB板
214.55万元,上述交易合计占公司当期采购比例分别为11.82%、6.58%、6.46%和
3.63%。
(3)发行人存在通过黄英姿借入部分款项,以及代收、代付少部分款项的情形。2017年期末,借款余额494.76万元,前述款项已于2018年7月全额清偿;2017年,代收款项金额103.31万元,占发行人2017年收入比例为0.40%,代付款项431.63万元,占发行人2017年成本费用比例为2.08%。
请发行人:
(1)说明香港一博注销程序办理情况,2017年至今仍未办理完毕注销手续的原因,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2)说明发行人存在通过黄英姿借入部分款项,以及代收、代付少部分款项的原因,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3)结合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四会富仕采购交易定价公允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说明香港一博注销程序办理情况,2017年至今仍未办理完毕注销手续的原因,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1、香港一博的注销情况
香港一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于2006年设立的企业,主营业务为PCB设计和元器件贸易业务;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尝试开展境外相关业务,香港地区相对自由的贸易环境,有利于承接境外客户订单或开展其他服务等贸易业务,且货款结算较为便捷,有利于维系与境外客户的合作关系。
因公司筹划境内上市需要,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香港一博自2017年起完全终止了自身业务并筹划注销,终端客户依自身业务需要与发行人直接开展合作;因过渡期间仍有部分终端客户订单下发至香港一博,香港一博因自身已不具备服务能力,故将该等订单全部委托发行人提供设计、生产,自身未留存利润,并因此形成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2018年初开始,随着客户关系的逐步衔接及外销业务经验的进一步积累,香港一博的客户已全部由发行人承接,发行人已不再通过香港一博开展外销业务,而通过自身及新设的美国子公司全面开展境外业务,随着境外业务基本完成过渡,发行人于2019年着手办理香港一博注销事宜,但由于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工作失误及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注销手续办理进程有一定延缓;2021年3月,香港一博已完成注销前的税款缴纳;2021年5月取得了香港税务局出具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通知书,目前正在履行工商注销程序。
2、香港一博的资金流水情况
报告期内,香港一博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存在资金往来,除此外不存在香港一博与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1)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香港一博向发行人支付的关联采购货款,因过渡期间仍有部分终端客户订单下发至香港一博,香港一博因自身已不具备服务能力,故将该等订单全部委托发行人提供设计、生产,自身未留存利润,由此形成香港一博对发行人的
关联采购,进而形成香港一博对发行人的货款支付。
(2)与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的资金往来:香港一博进入注销程序前,各账户主要余额支付给香港一博唯一股东汤昌茂,从而形成香港一博与汤昌茂的资金往来。综上,香港一博资金流水中存在香港一博与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的资金往来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香港一博与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往来,香港一博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往来,也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二)说明发行人存在通过黄英姿借入部分款项,以及代收、代付少部分款项的原因,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2017年初,发行人内控制度尚处于完善当中,基于操作便利性的考虑,因此存在通过关联自然人黄英姿(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配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小额零星货款,支付部分员工薪酬奖金及零星费用报销的情形,同时由于2017年初经营积累较少,出于业务拓展需要,也曾通过黄英姿借入部分款项,用于补充发行人日常运营资金,具体金额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期间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借入 | 本期归还 | 期末余额 |
2017年度 | 黄英姿 | 484.76 | 130.00 | 120.00 | 494.76 |
2018年度 | 黄英姿 | 494.76 | - | 494.76 | - |
自2017年6月起,发行人未再发生新的资金借入情形,且前述款项已于2018年7月全额清偿。
(2)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注) |
代收款项 | 黄英姿 | - | - | - | 103.31 |
代付款项 | 黄英姿 | - | - | - | 431.63 |
注:前述小额代收、代付情形发生于2017年1-6月,相关账户已于2017年6月注销。
2017年初,发行人存在通过关联自然人黄英姿控制的账户代收少部分零星客户货款及代付少部分员工薪酬奖金及零星费用报销等的情形;其中,代收款项金额占发行人2017年收入比例为0.40%,代付款项占发行人2017年成本费用比例为2.08%,金额和占比较低。公司拟收取相关货款或支付费用时,经确认后公司会与关联自然人黄英姿协商使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代收代付,收取或支付相关款项时公司及关联自然人会对相关资金往来进行记录。针对前述情况,发行人已规范整改和建立相关内控制度,相关款项均已纳入公司账务核算,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自2017年6月后,发行人未再新增发生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且前述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已于2018年7月集中结算完成。针对发行人于2017年初存在的上述少量关联方资金拆借及代收代付等内控不规范情形,发行人已经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已于2017年6月全面停止了关联方代收、代付行为及资金拆入行为,主动注销了关联方银行账户,代收代付交易已规范纳入公司账务核算,并清理了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
(2)针对通过关联方代付薪酬及奖金未及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将该部分薪酬及奖金纳入公司账务核算并代缴了相关个人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发行人也已经缴纳了通过关联方代收款项涉及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已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税收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账户开立、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对货款收取、费用报销的管控;同时,发行人自2017年起已逐步扩大财务专业人才队伍,并于2018年开始大幅增加投入上线德国SAP-HANA系统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化管理及内控水平;
(4)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集中培训,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提高财务规范运行的意识;
(5)针对上述不规范代收代付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以下承诺:“本人承诺今后不将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公司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申请使用公司资金,严格按照公司的报销管理
制度申请费用报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通过采取上述整改措施,自2017年6月后,发行人未再新增发生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及资金拆入事项,且前述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及资金拆借事项已于2018年7月集中结算完成,同时发行人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根据申报会计师已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4号)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发行人内控制度运行有效。
(三)结合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四会富仕采购交易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的采购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8第(三)问”的相关内容。
2017年度,发行人向四会富仕的采购情况见下表:
PCB板类型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数量(㎡) | 采购单价(元/㎡) |
低层中小批量板 | 158.99 | 1,566.39 | 1,014.99 |
中层中小批量板 | 40.43 | 173.10 | 2,335.79 |
低层样板 | 6.44 | 54.87 | 1,174.03 |
中层样板 | 8.69 | 44.89 | 1,935.17 |
合计 | 214.55 | 1,839.26 | 1,166.50 |
由上表可见,2017年度,发行人向四会富仕采购的主要是低层中小批量板,与公开渠道可检索的低层中小批量板销售价格及发行人其他低层中小批量板供应商的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
内容 | 2017年度 | 数据来源 |
迅捷兴低层板销售价格 | 1,121.50 | 迅捷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1-01-06) |
金百泽批量板销售价格 | 1,186.16 | 金百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12-30) |
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采购低层中小批量板价格 | 1,033.47 | - |
发行人向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采购低层中小批量板价格 | 1,034.23 | - |
内容 | 2017年度 | 数据来源 |
发行人向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低层中小批量板价格 | 1,577.98 | - |
注:迅捷兴低层板销售价格统计了双面板、4层板和6层板的平均销售价格,金百泽批量板销售价格统计了小批量板、中批量板的平均销售价格。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向四会富仕采购低层批量板的采购价格与发行人向深圳邑升顺、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采购同类低层批量板的价格较为接近,也与迅捷兴低层板、金百泽批量板的销售价格接近,不存在重大异常。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较高,主要原因为其承接了较多特殊工艺、特殊材质的订单,相关的工程费、检测费收费较高,且最低起订量较为灵活,故其采购价格相对较高。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香港一博股东,了解香港一博在报告期内主要的业务情况,香港一博注销较长的原因;
2、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香港一博银行流水,以确认香港一博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往来、体外资金循环;
3、取得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抽取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核查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了解相关往来的原因;
4、取得发行人对深圳邑升顺、四会富仕采购明细表,结合供应商访谈、合同及订单分析、公开渠道查询等,核实其采购单价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目前,香港一博已完成注销前的税款缴纳,注销程序正常推进中;报告期内,香港一博资金流水中存在香港一博与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的资金往来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香港一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金往来,香港一博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往来,也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2、报告期初发行人存在的少量关联方资金拆借及通过关联方控制的账户收付款的不规范行为对财务状况影响较小,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虚增营业收入或代垫费用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关联方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不规范情形自2017年6月后未再新增发生,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及资金拆借款项已于2018年7月集中结算完成,整改规范时间较早,发行人内控制度运行有效;
3、与公开渠道可检索到的同类PCB裸板采购价格相比,发行人对深圳邑升顺、四会富仕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问题19. 关于一博电路
申报文件显示,2017年12月,一博有限收购了实际控制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持有的一博电路100%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250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作价以1,778.60万元进行转让。招股说明书披露,该股权转让事项系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关联业务的有效整合,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发行人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要求》,结合被重组方基本情况,2017年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重组前发行人相应科目的比重,重组后整合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被重组方与重组方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相应比重情况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被重组方一博电路与重组方一博科技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相应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一博电路 | 3,780.87 | 5,350.33 | 998.76 |
发行人 | 14,523.95 | 21,384.39 | 4,462.88 |
对应比重 | 26.03% | 25.02% | 22.38% |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重组方与被重组方之间内部交易及往来影响。
由上表可见,被重组方一博电路2017年末的资产总额、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26.03%、25.02%和22.38%,超过重组前公司相应项目20%。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第三条(三)规定:“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
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发行人于2017年12月完成对一博电路的重组,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申请的申报财务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已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第二条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重组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股权;(二)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三)公司控制权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四)发行人吸收合并被重组方。”发行人于2017年12月收购一博电路100%股权,一博电路从报告期期初(2017年1月1日)起即与发行人股权结构相同,实际控制人均为汤昌茂、柯汉生、郑宇峰、王灿钟、朱兴建、吴均、李庆海,即被重组方自报告期期初即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和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被重组方一博电路以PCBA制造服务为主营业务,与重组前发行人以PCB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形成互补,两类业务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环节,具有相关性。
综上,发行人收购一博电路股权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第二条规定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一博电路的审计报告及内部交易情况;
2、核查了发行人收购一博电路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收购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访谈了重组双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收购一博电路的背景及其主营业务情况等;
4、查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等相关法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收购一博电路股权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第二条及第三条相关规定,发行人申报财务报表已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且收购完成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问题20. 关于股权代持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成立早期因部分股权转让、增资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包括2004年2月-2004年9月,董英玉代汤昌茂持有3万元出资;2004年2月-2004年9月汤昌茂代王灿钟持有1万元出资,柯汉生代王灿钟持有1万元出资,董英玉代郑宇峰、朱兴建持有3万元出资;2005年5月-2009年6月,汤昌茂代王灿钟持有5万元出资,柯汉生代王灿钟持有5万元出资,董英玉代郑宇峰、朱兴建持有15万元出资。上述股权代持情况于2009年解除。
请发行人:
(1)披露上述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2)说明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情形是否存在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代持协议、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对代持关系真实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上述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1、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
根据对汤昌茂等股东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股东代持的形成原因为:
原股东董英玉于2004年2月向汤昌茂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后,因各股东当时预计公司股权结构未来仍会发生变动,且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尚未稳定,在当时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较为繁琐的背景下,为了避免多次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给各股东带来的麻烦,未及时就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董英玉暂时代汤昌茂持有公司30%股权。
2004年9月,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加入公司,汤昌茂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16%股权、14%股权分别转让予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柯汉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予王灿钟。因各股东当时预计一博开发股权结构未来仍会发生变动,且一
博开发经营发展情况尚未稳定,本次股权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由汤昌茂暂时代王灿钟持有一博开发10%股权,柯汉生暂时代王灿钟持有一博开发10%股权,董英玉暂时代郑宇峰持有一博开发16%股权,董英玉暂时代朱兴建持有一博开发14%股权。
2、股权代持的演变情况、解除过程
(1)发行人前身一博开发设立
2003年3月17日,汤昌茂、柯汉生、董英玉共同出资设立一博开发,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汤昌茂 | 4.00 | 4.00 | 40.00 |
2 | 柯汉生 | 3.00 | 3.00 | 30.00 |
3 | 董英玉 | 3.00 | 3.00 | 30.00 |
合计 | 10.00 | 10.00 | 100.00 |
(2)2004年2月,一博开发第一次股权转让,董英玉退出投资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汤昌茂、董英玉等股东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核查一博开发股东间签署的相关合同,2004年2月一博开发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2004年2月,董英玉因决定不再参与一博开发投资,将其持有的一博开发30%股权转让给汤昌茂。2004年2月23日,董英玉与汤昌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董英玉以3万元的价格向汤昌茂转让其持有的一博开发30%股权,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2004)深南内经证字第101号)。
根据对汤昌茂、董英玉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因一博开发创立初期,股东董英玉因资金周转问题,其本次用于出资的3万元款项系由汤昌茂提供的现金借款,故本次转让无需另行支付股权转让款。
如本问题回复之“1、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所述,本次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英玉暂时代汤昌茂持有公司30%股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一博开发的股权结构为:
工商登记股东姓名 | 实际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汤昌茂 | 汤昌茂 | 4.00 | 4.00 | 40.00 |
董英玉 | 3.00 | 3.00 | 30.00 | |
柯汉生 | 柯汉生 | 3.00 | 3.00 | 30.00 |
总计 | 10.00 | 10.00 | 100.00 |
(3)2004年9月,一博开发第二次股权转让,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加入一博开发并成为股东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等股东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核查一博开发股东间签署的相关合同,2004年9月一博开发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2004年9月27日,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共同签署《深圳市一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汤昌茂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一博开发10%股权转让予王灿钟,以1.6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一博开发16%股权转让予郑宇峰,以
1.4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一博开发14%股权转让予朱兴建,柯汉生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一博开发10%股权转让予王灿钟。
根据对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等股东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上述受让方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汤昌茂、柯汉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亦确认已收到该等款项。
如本问题回复之“1、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所述,本次股权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由汤昌茂暂时代王灿钟持有一博开发10%股权,柯汉生暂时代王灿钟持有一博开发10%股权,董英玉暂时代郑宇峰持有一博开发16 %股权,董英玉暂时代朱兴建持有一博开发14%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博开发的工商登记及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工商登记股东姓名 | 实际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汤昌茂 | 汤昌茂 | 3.00 | 3.00 | 30.00 |
王灿钟 | 1.00 | 1.00 | 10.00 | |
柯汉生 | 1.00 | 1.00 | 10.00 |
工商登记股东姓名 | 实际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柯汉生 | 2.00 | 2.00 | 20.00 | |
董英玉 | 郑宇峰 | 1.60 | 1.60 | 16.00 |
朱兴建 | 1.40 | 1.40 | 14.00 | |
总计 | 10.00 | 10.00 | 100.00 |
(4)2005年5月,一博开发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50万元2005年5月10日,一博开发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将一博开发注册资本从10万元增加至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万元由股东汤昌茂、柯汉生、董英玉分别以现金认缴16万元、12万元、12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郭玉杰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5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深郭验字[2005]A201号),确认截至2005年5月13日,一博开发已收到股东汤昌茂、柯汉生、董英玉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的新增出资40万元,一博开发的实收资本增加至50万元。
因股东董英玉所持一博开发股权系代郑宇峰、朱兴建持有,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股东的访谈,董英玉本次向一博开发缴纳的增资款项实际为郑宇峰、朱兴建向其提供的现金。2005年5月19日,一博开发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一博有限工商登记及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工商登记股东姓名 | 实际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汤昌茂 | 汤昌茂 | 15.00 | 15.00 | 30.00 |
王灿钟 | 5.00 | 5.00 | 10.00 | |
柯汉生 | 5.00 | 5.00 | 10.00 | |
柯汉生 | 10.00 | 10.00 | 20.00 | |
董英玉 | 郑宇峰 | 8.00 | 8.00 | 16.00 |
朱兴建 | 7.00 | 7.00 | 14.00 | |
总计 | 50.00 | 50.00 | 100.00 |
(5)2009年6月,一博有限股权转让暨股权代持解除
2009年5月7日,一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董英玉将其持有的一博
有限16%的股权以8万元价格转让给郑宇峰,同意董英玉将其持有的一博有限14%的股权以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兴建,汤昌茂将其持有的一博有限10%的股权以5万元价格转让给王灿钟,柯汉生将其持有的一博有限10%的股权以5万元价格转让给王灿钟。2009年5月7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修订后的《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09年5月7日,董英玉、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2009]深南证字第4646号)。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一博有限股东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及董英玉等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的代持还原,具体如下: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及股东构成、股权比例的逐渐稳定,各股东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全部代持关系,将公司全部股权还原至实益股东名下;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系将原本属于实益股东的股权登记至其名下,该等过程中并未发生真实的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09年6月11日,一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代持还原后,一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汤昌茂 | 15.00 | 15.00 | 30.00 |
2 | 王灿钟 | 10.00 | 10.00 | 20.00 |
3 | 柯汉生 | 10.00 | 10.00 | 20.00 |
4 | 郑宇峰 | 8.00 | 8.00 | 16.00 |
5 | 朱兴建 | 7.00 | 7.00 | 14.00 |
合计 | 50.00 | 50.00 | 100.00 |
3、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董英玉等股东的说明,因上述代持系股东董英玉退出及新增股东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加入,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形成,各方未签署相关股权代持协议。上述相关股东均确认不存在与股权代持情况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且发行人成立早期曾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已于2009年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解除;自代持还原完成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代
持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
(二)说明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情形是否存在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股权代持情形存续期间有效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公司股权代持情形存续期间有效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核查,发行人已于2009年6月解除股权代持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的违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时效,同时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工商登记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综上,发行人历史上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的情形不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但发行人已于2009年6月进行了规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相关违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期限,且发行人已取得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期内合规证明,被主管部门追溯处罚的风险较低,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及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就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访谈了股东汤昌茂、董英玉、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等相关人员;
2、查阅上述人员出具的相关声明及承诺函;
3、获取了历次增资时的具体银行水单及验资报告;
4、查阅发行人的全套工商档案,汤昌茂与董英玉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公证书,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共同签署的《深圳市一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因上述代持系股东董英玉退出及新增股东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加入,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形成的事实代持关系,各方虽未签署相关股权代持协议,但上述相关股东均确认不存在与股权代持情况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且发行人成立早期曾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已于2009年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解除;自代持还原完成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代持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2、发行人历史上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的情形不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但发行人已于2009年6月进行了规范,且相关违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期限,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该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时效,被主管部门追溯处罚的风险较低,且不会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问题21. 社保公积金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多数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报告期各期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为20.82%、33.70%、84.32%、89.45%。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存在较多数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占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说明发行人存在较多数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说明发行人存在较多数量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名
缴纳情况 | 2021年6月 | 2020年12月 | 2019年12月 | 2018年12月 | ||||
缴纳 人数 | 占比(%) | 缴纳 人数 | 占比(%) | 缴纳 人数 | 占比(%) | 缴纳 人数 | 占比(%) | |
社会保险 | 1,363 | 93.04 | 1,283 | 90.86 | 1,118 | 88.52 | 968 | 81.55 |
住房公积金 | 1,365 | 93.17 | 1,282 | 90.79 | 1,065 | 84.32 | 400 | 33.70 |
报告期各期,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人员的原因及人数如下:
未缴原因 | 2021年6月 | 2020年12月 | 2019年12月 | 2018年12月 |
新员工入职 | 34 | 28 | 16 | 48 |
退休返聘 | 3 | 2 | 2 | 1 |
实习生 | 53 | 58 | 53 | 86 |
自行于外地缴纳 | 3 | 3 | 3 | - |
其他 | 7 | 39 | 124 | 652 |
合计 | 100 | 130 | 198 | 787 |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自2019年以来已加大力度严格按照社保公积金相关法规为员工缴纳,至2020年12月缴纳比例已提高至90%以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主要包括四种情形:(1)当月新入职的员工因相关缴交手续未能在入职当月办理完成,导致其住房公积金出现应缴未缴情形;(2)部分员工入职期限较短暂未办理;(3)部分员工属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4)部分员工因自行于外地缴纳、在工作当地无购房或租房意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部分员工提供宿舍)等原因,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就该等要求发行人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如该等员工在任职期间内提出要求,发行人将会依法为其进行缴纳。
2、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不规范的情形,发行人已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员工手册,就员工入职、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项作了规定。经进一步规范,报告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占比逐年上升,截至2021年6月末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已经达到93.17%。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4号),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被员工追索应由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虽然存在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应补缴义务,同时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未为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占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其在册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实习协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因临时性用工需求而在部分基础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发行人与深圳市华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301183022)签署了《人力资源服务协议书》,发行人分别在2019年11月、12月以及2020年1月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8名、15名、12名,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当期用工总人数约为
0.63%、1.19%、0.99%,占比较低;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劳务派遣的情形,劳务派遣占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住房公积金缴交明细、抽查了部分发行人与其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实习协议等资料;
2、访谈了发行人人事部经理,了解发行人用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签署劳动合同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部分员工签署要求发行人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4、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就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守法经营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6、查阅了发行人与深圳市华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署的《人力资源服务协议书》、深圳市华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虽然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但发行人实际控制已承诺承担相应补缴义务,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发行人与其在册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少量劳务派遣用工情形,劳务派遣占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问题22. 租赁房产存在产权瑕疵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租赁房产中,部分租赁房产的权利人未能向公司提供该等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租赁房产的面积合计1,655.89平方米,占总租赁面积的8.00%。
(2)发行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房产面积合计13,161.81 平方米,占总租赁面积的63.45%。
请发行人:
(1)披露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原因,是否存在租赁合同若被认定为无效、房屋被责令拆除或者受到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测算并披露相关房产搬迁费用,如发生搬迁风险,是否对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说明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法律后果,是否存在导致搬迁、行政处罚的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原因,是否存在租赁合同若被认定为无效、房屋被责令拆除或者受到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测算并披露相关房产搬迁费用,如发生搬迁风险,是否对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披露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原因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及其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人 | 使用人 | 出租人 | 租赁期间 | 地址 | 面积(m2) | 用途 |
1 | 一博 科技 | 赣州 分公司 | 赣州恒科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 2020.11.01- 2026.10.31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西侧B11号楼1002室 | 261.26 | 办公 |
2 | 一博科技 | 石家庄分公司 | 石家庄北大中电科技园管理有限 | 2021.08.20- 2022.08.19 | 石家庄市裕华区众创大厦10层1007室 | 298.89 | 办公 |
序号 | 承租人 | 使用人 | 出租人 | 租赁期间 | 地址 | 面积(m2) | 用途 |
公司
3 | 一博 科技 | 武汉 分公司 | 武汉德川置业有限公司 | 2020.12.13- 2021.12.12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大舒村工业项目(光谷光电信息产业创新创业基地)二期第1幢/单元18层(1)-2新型厂房号房 | 212.00 | 办公 |
4 | 长沙 全博 | 长沙 全博 | 邓惠娟 | 2018.10.01- 2023.10.01 | 湖南省长沙市八家湾小区永安2栋9号(2栋3层至7层) | 765.00 | 宿舍 |
5 | 陈越峰 | 2021.02.17- 2022.02.16 | 长沙市麓谷汽配城长庆七栋二单元5楼 | 90.00 | 宿舍 | ||
6 | 李双岐 | 2021.05.17- 2022.05.16 | 长沙市岳麓区八家湾小区7栋2号二楼、七楼 | 200.00 | 宿舍 | ||
7 | 李丹 | 2021.08.22- 2022.08.21 | 长沙市岳麓区八家湾小区2栋一单元2楼202、203、403室 | 80.00 | 宿舍 | ||
8 | 上海麦骏 | 上海麦骏 | 上海海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6.20- 2021.10.19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019号312室 | 25.00 | 宿舍 |
上表第1项租赁房产为赣州恒科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房产,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完成后出售给张琪、缪丽华,后张琪、缪丽华将该房产交由赣州恒科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托管、出租。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该房产尚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上表中第2项租赁房产为石家庄北大中电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向发行人转租的房产,已取得上一层出租方河北怀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产权人槐底居委会的同意。根据槐底居委会向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该租赁房产为槐底居委会所有,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上表中第3项租赁房产为出租方武汉德川置业有限公司向发行人转租的房产,转租事宜已取得产权人同意,但出租方及产权人尚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根据发行人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发行人可在租赁期限内使用房屋,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发行人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上表中第4至第7项房产为长沙全博租赁的员工宿舍,未取得产权证书原因说明如下:第4项租赁房产为拆迁安置房产,根据该房产所在社区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川塘社区出具的证明,该房屋产权证由街道统一办理中;第5项房产为出租方通过竞拍取得
房产,目前正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6、7项房产拆迁安置房产,目前正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上表第8项房产为上海麦骏租赁的员工宿舍,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出租方未配合说明房屋权属情况及提供产权文件。
2、是否存在租赁合同若被认定为无效、房屋被责令拆除或者受到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是否存在租赁合同若被认定为无效、房屋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因此,发行人租赁上表中第1项房产不存在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房屋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较小;发行人租赁上述第2至第8项房产存在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但房屋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较小。
(2)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十六条的规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为上述租赁房产的承租方,不属于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对象,不存在因承租未取得产权房产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会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规行为。
3、测算并披露相关房产搬迁费用,如发生搬迁风险,是否对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房产,主要用途为日常办公和员工宿舍,并非生产厂房,周边替代性房源充足。若发行人因房屋产权存在瑕疵而被要求搬迁,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发行人可能面临租赁提前终止、另行承租经营和办公场所的风险。
结合租赁房产的主要用途和基本情况,因瑕疵情况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主要是重新租赁房产产生的装修费用和购置家电、家具费用以及其他杂项费用。经测算,发行人租赁的瑕疵房产搬迁费用预计约19.24万元。
综合上述,发行人上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物业主要用途为日常办公和员工宿舍,并非生产厂房,周边替代性房源充足,可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符合条件的替代性房产,搬迁难度及成本较小,即使在重新承租的房产须装修的情况下,发行人的搬迁周期预计不超过3个月,搬迁费用较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同意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上述租赁瑕疵而对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此,发行人因租赁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发生的搬迁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法律后果,是否存在导致搬迁、行政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租赁房产中,主要的办公场所及生产厂房已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分散的租赁房产(租赁面积合计12,565.72平方米)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占总租赁面积的57.31%;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均正常使用该等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据此,未办理完毕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合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有权根据租赁合同合法使用该等房屋。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
当事人不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租赁部分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法律瑕疵,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因该等瑕疵被房地产主管部门采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如逾期未改正被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因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及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且由于潜在的罚款金额较小,因此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同意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上述租赁瑕疵而对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此,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2、租赁房产”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转租或授权出租文件、房屋产权证书;
2、查阅了承租房产中未取得产权证书房产的租赁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拆迁安置协议及有关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说明文件等;
3、取得了发行人就租赁房产事项出具的书面说明;
4、查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瑕疵租赁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租赁的部分房产因未取得产权证书而存在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但房屋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较小;发行人为上述租赁房产的承租方,不属于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对象,不存在因承租未取得产权房产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会构成重大违规行为;如发生搬迁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23.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申报文件显示,凯博创、杰博创、众博创、鑫博创为本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黄英姿,四家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391.28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606%。
请发行人:
(1)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说明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非员工持股主体,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主体身份等情况,并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设立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增资,并于2019年末及2020年初分别将员工持股平台少量合伙份额转让予新激励的少数几名员工。公司以同期外部投资入股价格作为股份公允价值,并将公允价值与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价格差额、与新激励对象受让合伙份额时支付的对价差额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并一次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相应地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5,180.07万元、424.23万元、148.86万元和0万元。
1、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涉及的股份支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涉及的股份支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持股平台 | 工商登记日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股权变动背景 | 定价依据 | 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 |
1 | 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 | 2018年12月 | — | — | 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公司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以相对较低价格进行增资,且持股平台内部均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序号 | 持股平台 | 工商登记日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股权变动背景 | 定价依据 | 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 |
2 | 鑫博创 | 2019年12月10日 | 黄英姿 | 黄安全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3 | 凯博创 | 2019年12月27日 | 黄英姿 | 闵正花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4 | 凯博创 | 2019年12月27日 | 黄英姿 | 卢旭刚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5 | 凯博创 | 2019年12月27日 | 黄英姿 | 刘利梅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6 | 凯博创 | 2019年12月27日 | 黄英姿 | 刘叶飞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7 | 凯博创 | 2019年12月27日 | 黄英姿 | 葛良辉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8 | 凯博创 | 2019年12月27日 | 黄英姿 | 罗青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9 | 凯博创 | 2019年12月27日 | 黄英姿 | 张威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10 | 凯博创 | 2019年12月27日 | 黄英姿 | 陈洪君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11 | 凯博创 | 2019年12月27日 | 黄英姿 | 王放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 |
序号 | 持股平台 | 工商登记日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股权变动背景 | 定价依据 | 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 |
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
12 | 众博创 | 2020年1月3日 | 黄鹏 | 黄英姿 | 员工离职退股 | 依据《合伙协议》,按同期出资成本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定价 | 否 |
13 | 杰博创 | 2020年1月8日 | 卢毓菁 | 黄英姿 | 员工离职退股 | 依据《合伙协议》,按同期出资成本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定价 | 否 |
14 | 杰博创 | 2020年1月16日 | 黄英姿 | 刘丽娟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15 | 杰博创 | 2020年1月16日 | 黄英姿 | 王伟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16 | 杰博创 | 2020年1月16日 | 黄英姿 | 鲁雨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17 | 杰博创 | 2020年1月16日 | 黄英姿 | 史高祥 | 员工股权激励 | 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对员工的激励效果,经与员工协商确定 |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且受让方为发行人员工,涉及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18 | 杰博创 | 2020年12月9日 | 扶玉芳 | 黄英姿 | 员工离职退股 | 依据《合伙协议》,按同期出资成本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定价 | 否 |
19 | 凯博创 | 2020年12月11日 | 刘叶飞 | 黄英姿 | 员工离职退股 | 依据《合伙协议》,按同期出资成本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定价 | 否 |
(1)2018年12月,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公司
2018年12月,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至5,287.5720万元,本次引入的新增股东分别为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新增出资人民币1,85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91.284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剩余人民币1,458.7160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本次每股的入股价格为4.73元,本次新增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增资的目的系为了奖励对公司有一定贡献的员工。
(2)2019年12月、2020年1月持股平台少量合伙份额转让予新激励员工2019年末和2020年初,公司各持股平台存在内部合伙人以较低价格转让给其他员工的情形,即存在少数几名员工离职时按协议约定以较低的价格将其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英姿;同时,公司借此契机将该等合伙份额转让给少数几个需新激励的员工,因此黄英姿将承接的该等合伙份额于临近时间、相同价格完成转让变更,从而形成对新激励员工的股权激励。
2、公司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各次股份支付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公司股份支付涉及相关股权定价参照本次股份支付前后可参考的外部机构投资者的价格。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存在股份支付事项的,公司及申报会计师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①入股时间阶段……④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据此,公司股份支付确认时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首先按最近(约6个月)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符合上述监管问答中的第1点和第4点。
因此,公司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合理性。
(2)公司股份支付确认的具体情况
1)2018年12月,公司第一次引入新股东,即持股平台增资公司
2018年12月,公司在当月有引入外部投资者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赵瑞增资入股;本次增资时,公司估值(投前)95,000万元,每股价格为17.97元,公司据此确认本次股份支付对应股权的公允价格。2018年12月,持股平台共取得公司股份数量为391.28万股,持股平台入股公司时的每股价格为4.73元,由此公司确认股份金额
为391.28*(17.97-4.73)=5,180.07万元。该次股份支付的确认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5,180.07万元,增加2018年末所有者权益5,180.07万元。2)2019年12月,公司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转让针对2019年12月,公司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转让形成的股份支付,公司最近一次外部机构投资者入股为2020年6月晨道投资增资入股;本次增资时,公司估值(投前)240,000万元,公司据此确认本次股份支付对应股权的公允价格。2019年12月,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中,涉及新激励对象受让的合伙份额合计数穿透至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为0.2009%,公允价值为240,000*0.2009%=482.23万元,新激励对象受让合伙份额时支付的对价合计数为58.00万元,公司据此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为
482.23-58.00=424.23万元。该次股份支付的确认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424.23万元,增加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424.23万元。3)2020年1月,公司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转让针对2020年1月,公司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转让形成的股份支付,公司最近一次外部机构投资者入股为2020年6月晨道投资增资入股;本次增资时,公司估值(投前)240,000万元,公司据此确认本次股份支付对应股权的公允价格。2020年1月,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中,涉及新激励对象受让的合伙份额合计数穿透至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为0.0705%,公允价值为240,000*0.0705%=169.21万元,新激励对象受让合伙份额时支付的对价合计数为20.35万元,公司据此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为
169.21-20.35=148.86万元。该次股份支付的确认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48.86万元,增加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148.86万元。
(3)合伙份额转让中,针对受让人为黄英姿的情况未确认股份支付的合理性针对持股平台内部合伙份额转让时受让人为黄英姿的情况,公司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主要系:
1)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公司后存续期间,有零星几个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根据各平台的合伙协议,持股平台中的员工自公司离职,需要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让人,黄英姿基于作为各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受让前述离职员工的合伙份额;
2)同时公司借此契机将该等合伙份额转让给少数几个需新激励的员工,因此黄英姿将承接的该等合伙份额于临近时间、相同价格完成转让变更;
3)2018年12月13日,各持股平台入股公司时,黄英姿通过各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0.4280%*5,287.57=22.63万股,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各持股平台各次合伙份额最后一次转让日(即2020年12月11日),黄英姿通过各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0.2064%*6,250.00=12.90万股,即黄英姿净转出9.73万股。存在前述净转出的原因并非黄英姿所持合伙份额为预留权益,而系考虑到黄英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的配偶,且为各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经协商黄英姿个人自愿以相同价格出让部分合伙份额以实现公司上市前激励架构最终完成目的。
因此,前述黄英姿受让离职员工转让的合伙份额,其目的并非为对黄英姿的激励,最终亦未导致黄英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增加,所以未对持股平台内部合伙份额转让时受让人为黄英姿的情形下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说明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非员工持股主体,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1、员工持股平台主体身份情况
(1)杰博创
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杰博创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职部门 |
1 | 黄英姿 | 普通合伙人 | 8.00 | 1.7094 | 行政部 |
2 | 黄木珠 | 有限合伙人 | 23.00 | 4.9145 | 设计研发中心 |
3 | 唐均玉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4.7009 | 设计研发中心 |
4 | 石元霞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4.7009 | 设计研发中心 |
5 | 冯公富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3.8462 | 设计研发中心 |
6 | 李刚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3.8462 | 设计研发中心 |
7 | 周伟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3.8462 | 设计研发中心 |
8 | 李慧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3.4188 | 设计研发中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职部门 |
9 | 苏庆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2051 | 设计研发中心 |
10 | 明睿 | 有限合伙人 | 14.00 | 2.9915 | 设计研发中心 |
11 | 马海江 | 有限合伙人 | 14.00 | 2.9915 | 设计研发中心 |
12 | 唐文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5641 | 设计研发中心 |
13 | 邓辉华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5641 | 设计研发中心 |
14 | 周斌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5641 | 设计研发中心 |
15 | 肖瑞忠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5641 | 设计研发中心 |
16 | 罗成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5641 | 设计研发中心 |
17 | 石华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5641 | 设计研发中心 |
18 | 林冬飞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2.3504 | 设计研发中心 |
19 | 胡莹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1368 | 设计研发中心 |
20 | 刘霏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1368 | 设计研发中心 |
21 | 郭荣亮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1368 | 设计研发中心 |
22 | 崔斌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1368 | 设计研发中心 |
23 | 陈光祖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1368 | 设计研发中心 |
24 | 黄刚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1368 | 设计研发中心 |
25 | 刘丽娟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1368 | 设计研发中心 |
26 | 赵大武 | 有限合伙人 | 9.00 | 1.9231 | 市场营销中心 |
27 | 张小红 | 有限合伙人 | 8.00 | 1.7094 | 设计研发中心 |
28 | 肖勇超 | 有限合伙人 | 8.00 | 1.7094 | 设计研发中心 |
29 | 刘为霞 | 有限合伙人 | 8.00 | 1.7094 | 设计研发中心 |
30 | 王宇 | 有限合伙人 | 7.00 | 1.4957 | 设计研发中心 |
31 | 廖连英 | 有限合伙人 | 7.00 | 1.4957 | 设计研发中心 |
32 | 贺伟 | 有限合伙人 | 7.00 | 1.4957 | 设计研发中心 |
33 | 方和仁 | 有限合伙人 | 7.00 | 1.4957 | 设计研发中心 |
34 | 张芳 | 有限合伙人 | 7.00 | 1.4957 | 设计研发中心 |
35 | 周小英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2821 | 设计研发中心 |
36 | 马喜成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2821 | 市场营销中心 |
37 | 单利辉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2821 | 设计研发中心 |
38 | 刘欢迎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2821 | 设计研发中心 |
39 | 周建军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2821 | 设计研发中心 |
40 | 王辉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 | 1.0684 | 设计研发中心 |
41 | 叶小云 | 有限合伙人 | 5.00 | 1.0684 | 设计研发中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职部门 |
42 | 王伟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8547 | 信息安全部 |
43 | 廖勇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6410 | 设计研发中心 |
44 | 韩小娟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6410 | 设计研发中心 |
45 | 丘赠威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6410 | 设计研发中心 |
46 | 史高祥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6410 | 设计研发中心 |
47 | 鲁雨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6410 | 设计研发中心 |
合计 | 468.00 | 100.0000 | - |
(2)凯博创
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凯博创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职部门 |
1 | 黄英姿 | 普通合伙人 | 9.00 | 1.6667 | 行政部 |
2 | 崔雅丽 | 有限合伙人 | 36.00 | 6.6667 | 市场营销中心 |
3 | 宋健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5.9259 | 市场营销中心 |
4 | 吴理高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5.5556 | 市场营销中心 |
5 | 石磊 | 有限合伙人 | 28.00 | 5.1852 | 市场营销中心 |
6 | 李麟 | 有限合伙人 | 26.00 | 4.8148 | 市场营销中心 |
7 | 张宏 | 有限合伙人 | 25.00 | 4.6296 | 市场营销中心 |
8 | 刘辉 | 有限合伙人 | 25.00 | 4.6296 | 市场营销中心 |
9 | 朱世军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4.0741 | 市场营销中心 |
10 | 唐政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4.0741 | 市场营销中心 |
11 | 吴德华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3.7037 | 设计研发中心 |
12 | 周定祥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3.7037 | 市场营销中心 |
13 | 贾涛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3.7037 | 市场营销中心 |
14 | 闵正花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3.7037 | 财务部 |
15 | 杨学广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7778 | 市场营销中心 |
16 | 张玉英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7778 | 人力资源部 |
17 | 严宗立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7778 | 市场营销中心 |
18 | 葛良辉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7778 | 信息安全部 |
19 | 张志浩 | 有限合伙人 | 13.00 | 2.4074 | 设计研发中心 |
20 | 邹香丽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222 | 市场营销中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职部门 |
21 | 樊香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222 | 供应链中心 |
22 | 李刘超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222 | 行政部 |
23 | 刘洪波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1.8519 | 设计研发中心 |
24 | 罗爱琼 | 有限合伙人 | 9.00 | 1.6667 | 供应链中心 |
25 | 雷维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1111 | 设计研发中心 |
26 | 肖艳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9259 | 设计研发中心 |
27 | 朱柳彦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9259 | 设计研发中心 |
28 | 王辉刚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9259 | PCBA研制中心 |
29 | 郭涛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9259 | PCBA研制中心 |
30 | 钟意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7407 | 市场营销中心 |
31 | 陈博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7407 | 市场营销中心 |
32 | 黄鹂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7407 | 供应链中心 |
33 | 宋涛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7407 | 市场营销中心 |
34 | 谢小燕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7407 | 市场营销中心 |
35 | 罗青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7407 | 供应链中心 |
36 | 张威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7407 | PCBA研制中心 |
37 | 陈洪君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7407 | 设计研发中心 |
38 | 王放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7407 | PCBA研制中心 |
39 | 龙潜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5556 | 商务管理部 |
40 | 刘曼子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5556 | 商务管理部 |
41 | 黄久青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5556 | 行政部 |
42 | 卢旭刚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5556 | 财务部 |
43 | 刘利梅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5556 | 财务部 |
合计 | 540.00 | 100.0000 | - |
(3)众博创
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众博创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职部门 |
1 | 黄英姿 | 普通合伙人 | 14.00 | 3.1818 | 行政部 |
2 | 马福全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5.0000 | 设计研发中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职部门 |
3 | 郑星星 | 有限合伙人 | 17.00 | 3.8636 | 设计研发中心 |
4 | 刘萍 | 有限合伙人 | 17.00 | 3.8636 | 设计研发中心 |
5 | 王叶锋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4091 | 设计研发中心 |
6 | 屈海域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4091 | 设计研发中心 |
7 | 李立业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4091 | 市场营销中心 |
8 | 曾虹均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4091 | 设计研发中心 |
9 | 李华英 | 有限合伙人 | 13.00 | 2.9545 | 设计研发中心 |
10 | 谢清良 | 有限合伙人 | 13.00 | 2.9545 | 设计研发中心 |
11 | 张静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7273 | 设计研发中心 |
12 | 王尚志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7273 | 设计研发中心 |
13 | 何香莉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7273 | 设计研发中心 |
14 | 黄志燕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2.5000 | 市场营销中心 |
15 | 邱小燕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2.5000 | 设计研发中心 |
16 | 郝彦霞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2.5000 | 设计研发中心 |
17 | 唐善冲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2727 | 设计研发中心 |
18 | 董友辽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2727 | 设计研发中心 |
19 | 徐根福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2727 | 设计研发中心 |
20 | 詹俊德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2727 | 设计研发中心 |
21 | 杨小磊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2727 | 设计研发中心 |
22 | 杨卫亮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2727 | 设计研发中心 |
23 | 罗伟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2727 | 设计研发中心 |
24 | 林如 | 有限合伙人 | 9.00 | 2.0455 | 设计研发中心 |
25 | 王伟 | 有限合伙人 | 9.00 | 2.0455 | 设计研发中心 |
26 | 何振波 | 有限合伙人 | 9.00 | 2.0455 | 设计研发中心 |
27 | 郑炳林 | 有限合伙人 | 9.00 | 2.0455 | 设计研发中心 |
28 | 王伟明 | 有限合伙人 | 9.00 | 2.0455 | 设计研发中心 |
29 | 康春猛 | 有限合伙人 | 8.00 | 1.8182 | 设计研发中心 |
30 | 陈少松 | 有限合伙人 | 8.00 | 1.8182 | 设计研发中心 |
31 | 李勇 | 有限合伙人 | 8.00 | 1.8182 | 设计研发中心 |
32 | 万兆年 | 有限合伙人 | 8.00 | 1.8182 | 设计研发中心 |
33 | 陈居平 | 有限合伙人 | 7.00 | 1.5909 | 设计研发中心 |
34 | 赵彦豪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3636 | 设计研发中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职部门 |
35 | 张海丽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3636 | 市场营销中心 |
36 | 翟晓翠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3636 | 设计研发中心 |
37 | 刘菲菲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3636 | 设计研发中心 |
38 | 杜乐莉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3636 | 设计研发中心 |
39 | 邓家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 | 1.1364 | 设计研发中心 |
40 | 李丽 | 有限合伙人 | 5.00 | 1.1364 | 设计研发中心 |
41 | 申俊霞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9091 | 市场营销中心 |
42 | 谌龙蛟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9091 | 设计研发中心 |
43 | 何强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9091 | 设计研发中心 |
44 | 刘明明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6818 | 市场营销中心 |
45 | 邵媛媛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6818 | 设计研发中心 |
46 | 王真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6818 | 设计研发中心 |
合计 | 440.00 | 100.0000 | - |
(4)鑫博创
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鑫博创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任职部门 |
1 | 黄英姿 | 普通合伙人 | 30.00 | 7.4627 | 行政部 |
2 | 汤昌才 | 有限合伙人 | 260.00 | 64.6766 | PCBA研制中心 |
3 | 余应梓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4.8756 | 总经办 |
4 | 黄安全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9851 | 信息安全部 |
合计 | 402.00 | 100.0000 | - |
2、说明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非员工持股主体,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在职员工,不存在非员工持股主体,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经核查各持股平台合伙人的出资凭证及调查表,发行人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的出资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之“(1)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之“②股份支付费用”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企业会计准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规定,对各阶段发行人外部投资者入股时的每股价格进行计算,确认各次股份支付确认时适用的每股公允价格,参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相关规定;
2、查阅了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的工商企业档案、合伙协议,取得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人名单及其变动情况,查阅各持股平台入股发行人的缴款银行回单,以及各持股平台合伙人变更时的银行回款;
3、查阅了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任职资料;
4、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的员工名册、工资发放明细及社会保险缴交清单等资料;
5、取得发行人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填写的调查表;
6、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非员工持股主体,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的出资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问题24.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文件显示:
(1)一博科技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未披露相关证书有效期情况。
(2)一博电路已于2020年8月5日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的综合评价,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目前正处于公示状态,预计将于2020年年底获发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请发行人披露一博科技、一博电路持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及续期情况,是否存在续期障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经核查,一博科技目前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203704)发证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有效期三年,为2019年12月9月至2022年12月8日。一博科技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目前处于有效期中,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距离到期尚有一年多时间,不存在续期障碍。
经核查,一博电路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4205291),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有效期三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一博电路已取得续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存在续期障碍。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取得的相关资质、许可或认证的情况”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一博科技及一博电路认证材料及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发行人具体信息进行对照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博科技目前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12月9月至2022年12月8日,目前仍处在有效期内;一博电路已经取得续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一博科技、一博电路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存在续期障碍。
问题25. 关于资质证书申报文件显示,一博电路持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业务范围,披露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是否存在应办理相关营业资质而未办理,或者超越经营资质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情形。
(2)披露发行人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3)说明一博电路持有武器装备相关资质证书的用途,是否从事军工业务。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结合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业务范围,披露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是否存在应办理相关营业资质而未办理,或者超越经营资质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实际业务范围以及取得的资质、许可、认证情况如下:
名称 |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 已取得的资质 | 已取得的 许可、认证 |
发行人 |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元器件的购销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 | 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电子元器件购销等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美国UL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一博 电路 | 电子产品的设计及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POS机、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POS机、电子产品的生产(凭有 | 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德国莱茵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
名称 |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 已取得的资质 | 已取得的 许可、认证 |
效许可证经营) | 企业备案表》 | 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长沙 全博 | 电子产品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产品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 | 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 | 经营范围不含进出口业务,无须办理进出口资质证明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成都 一博 | 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产品的研究、生产;SMT贴片加工、组装、销售 | 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 | 报告期内未从事进出口,无须办理进出口资质证明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珠海 一博 | 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元器件的购销业务;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 | 仍处于建设状态,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上海 麦骏 | 生产电子设备、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和设备的测试、维修与售后服务、技术检测、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 | 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德国莱茵认证、法国AFAQ认证 |
美国 一博 | - | 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同时承担发行人境外市场拓展职能 | - | -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或已办理相关备案、注册手续,取得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务资质的有效期覆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相关业务的期间,且上述资质、许可、备案或注册均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应办理相关营业资质而未办理或超越经营资质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情形。
(二)披露发行人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主要是承接和交付境内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订单,根据各子公司的地域等情况分配生产制造订单,同时自身也开展PCB设计服务,但并未开展生产活动,因此不涉及固定污染源排放,故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子公司珠海一博主要开展PCB设计、PCBA制造服务,但因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暂未开展生产活动,因此暂未进行排污登记,后续珠海一博厂房建设完成后,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登记。
发行人子公司一博电路、上海麦骏、成都一博、长沙全博主要从事PCBA生产制造服务,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发行人子公司所属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未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仅实行排污登记管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一博电路、上海麦骏、成都一博、长沙全博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排污登记管理,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登记编号 | 登记时间 | 有效期限 |
一博电路 | 91440300691170366X001W | 2020.06.13 | 2020.06.13-2025.06.12 |
上海麦骏 | 913100005574899157001X | 2020.02.26 | 2020.02.26-2025.02.25 |
成都一博 | 91510122MA6CQMA20X001Z | 2020.05.04 | 2020.05.04-2025.05.03 |
长沙全博 | 91430100MA4M6NAL5C001X | 2020.04.24 | 2020.04.24-2025.04.23 |
(三)说明一博电路持有武器装备相关资质证书的用途,是否从事军工业务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该条例。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均没有直接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无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一博电路的客户中存在研究所、科研机构、军工企业等,部分客户要求其协作配套单位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并取得保密资质,为拓展业务需要,一博电路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取得的相关资质、许可或认证的情况”之“(六)排污许可相关资质”及“(七)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业务范围对应的资质、许可、认证情况”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2、现场查看并查阅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生产流程文件,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查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之审批、备案、认证要求;
3、查阅了境外律师就美国子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4、取得了发行人就取得资质情况分别出具的书面说明;
5、访谈了发行人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取得的排污登记文件;
6、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一博电路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背景和原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或已办理相关备案、注册手续,取得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务资质的有效期覆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相关业务的期间,且上述资质、许可、备案或注册均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应办理相关营业资质而未办理或超越经营资质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情形;
2、发行人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子公司珠海一博计划于建设完成后办理相关排污登记,子公司一博电路、上海麦骏、成都一博、长沙全博主要从事PCBA生产制造服务,均已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排污登记管理,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一博电路持有武器装备相关资质证书系根据其客户要求、出于业务拓展需要申请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未直接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无需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属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涉事军工企业。
问题26. 关于行政处罚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子公司上海麦骏因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元。
请发行人说明上海麦骏被处罚的具体原因,发行人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一)说明上海麦骏被处罚的具体原因
2017年8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上海麦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70548号),上海麦骏因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综合执法大队,上海麦骏被处罚的原因为其未按照规定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就该违法行为,上海麦骏已于2017年7月完成了整改,并于2017年8月9日取得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综合执法大队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沪浦安监管自贸(监察二组)复查[2017]010号)。根据上述复查意见书,上海麦骏于2017年7月已按照要求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限期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主管部门分支机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综合执法大队的访谈,上海麦骏上述处罚为该部门对同类行为的处罚中作出的最低档次的处罚,受到处罚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且上海麦骏在受到处罚后,积极整改,
已按照要求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根据上海麦骏上述违规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上海市安监局关于规范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对主管部门的访谈,上海麦骏上述被处罚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生产作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访谈了发行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通过公开渠道检索方式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取得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方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上海麦骏2017年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处罚。
综上,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整改复查意见书》;
2、针对本次处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厂负责人进行访谈;
3、对作出处罚的单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综合执法大队监察二组负责人进行访谈;
4、查阅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上海麦骏2017年被处罚的原因为其未按照规定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毕,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与相关主管部门访谈确认,该等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行人安全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问题27. 经再次审慎核查,关于更正审计报告附注的补充说明
经审慎核查,发行人对2018年及2019年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少量前期差错更正,不涉及财务报表,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的列示无重大影响,已相应于招股说明书中“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补充披露如下:
“(二十四)财务报表附注前期差错更正
经公司管理层自查,公司对2018年及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均为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前期差错进行更正,不涉及财务报表,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1、财务报表附注“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之“(二)流动性风险”
(1)2018年的银行借款中1年以内及1-3年间的金额更正前分类有误;2018年末金融负债其他应付款更正前包含了应付股利,因应付股利不属于金融负债,应剔除,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更正 前后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 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银行借款 | 更正前 | 21,472,692.75 | 23,595,879.72 | 9,595,592.62 | 9,297,893.11 | 4,702,393.99 |
更正后 | 21,472,692.75 | 23,595,879.72 | 4,595,592.62 | 14,297,893.11 | 4,702,393.99 | |
其他应付款 | 更正前 | 12,201,449.57 | 12,201,449.57 | 12,201,449.57 | - | - |
更正后 | 712,278.97 | 712,278.97 | 712,278.97 | - | - |
(2)2019年末的金融负债其他应付款更正前包含了应付股利,因应付股利不属于金融负债,应剔除,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更正 前后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 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其他应付款 | 更正前 | 13,728,622.86 | 13,728,622.86 | 13,728,622.86 | - | - |
更正后 | 3,088,524.25 | 3,088,524.25 | 3,088,524.25 | - | - |
2、财务报表附注“十一、股份支付”
(1)2018年“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未列示相关金额,更正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 51,800,677.28 |
(2)2019年“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未列示相关金额;2019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更正前仅列示了2019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当期金额,应列示为累计金额,更正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 4,242,265.00 |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4,242,265.00 | 56,042,942.28 |
3、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补充资料”之“(一)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018年、2019年,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的金额时更正前未考虑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影响,其中,2018年应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变动-376,059.95元、2019年应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变动-135,041.53元,2018年、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分别由100,191,574.52元、325,427,766.79元更正为100,003,544.54元、325,360,246.02元。相关事项导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更正如下: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2019年度 | 2018年 | |||
更正前 | 更正后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21% | 25.22% | 39.85% | 39.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4.39% | 24.40% | 60.64% | 60.76% |
上述少量更正事项不涉及财务报表的调整,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的列示无重大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报表附注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汤昌茂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