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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郭庆、郑兵、殷筱华、余可曼、陈连勇、张轶男、冯雁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44)。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4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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