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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公司管理人关于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8

公告编号:2021-075证券代码:400089 证券简称:盛运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受理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盛运环保”)破产重整一案。2021年1月7日,中共桐城市委、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的通知》,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2021年1月12日,安庆中院指定清算组担任盛运环保的管理人。2021年4月7日,安庆中院裁定对盛运环保、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5月31日,安庆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1)皖08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盛运”)、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盛运”)、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盛运”)、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盛运”)、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工程”)、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工程”)、盛运环保、桐城盛运(上述八家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因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即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

事项,盛运环保将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审计报告》所载,盛运环保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如果盛运环保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资产向出资人分配,原有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盛运环保系公司,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将对盛运环保系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出资人指截至2021年11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盛运环保的全体股东。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出资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承继人及/或受让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盛运环保总股本为1,319,952,922.00股,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为2,191,772,620.00元。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00股转增16.60股的比例共计转增约2,191,772,620.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股转系统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盛运环保总股本将由1,319,952,922.00股增加至约3,511,725,542.00股。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上述盛运环保转增所得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而是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部分由伟明环保有偿受让,部分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

1、引入重整投资人

伟明环保将通过支付重整投资对价的形式,受让盛运环保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方式形成的股票,并最终取得转增后盛运环保总股本的51.00%,伟明环保预计将获得盛运环保1,790,980,027.00股转增后的股票,最终以股转系统实际转增数为准。

2、清偿债务

剩余转增后的400,792,593.00股将用于抵偿盛运环保系公司债务。具体抵偿方式详见重整计划第六部分。

四、合并重整的子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予以保留

因盛运环保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子公司丧失法人人格独立性,合并重整之后出资人权益全部归于核心企业即盛运环保。故本次出资人组表决仅限于盛运环保的出资人进行表决,与盛运环保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桐城盛运、宁阳盛运、凯里盛运、拉萨盛运、招远盛运、环保工程、科技工程的出资人权益全部归于消灭,且无权参与本次出资人组表决。与盛运环保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桐城盛运、宁阳盛运、凯里盛运、拉萨盛运、招远盛运、环保工程、科技工程,因确有需要保持前述企业的独立性,且为节约合并与分立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故将通过本次本重整计划的执行实现由盛运环保100.00%全资控股或盛运环保,各子公司独立存续,法人主体资格予以保留。

提示:包含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之后,盛运环保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其将为盛运环保系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创造条件,使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盛运环保股票成为有价值且有潜力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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