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3名,通讯表决的董事4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
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将中国农业银行惠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开立的账户作为本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