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采用网上申购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于2016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第203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医药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用途 | 备注 |
新光药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1211026029200101055 |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 正常使用 |
新光药业 | 中信银行绍兴嵊州支行 | 8110801012222255589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正常使用 |
新光药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33050165653509588888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新光医药科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33050165653509669988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正常使用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296.80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2021年9月23日,上述资金划转已完成,“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50165653509588888)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