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军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厚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季文先生、成都市香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认缴成都厚普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并与交易各方签署《成都厚普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