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后,我们对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署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均同意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