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会议资料进行了事前核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将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延续,续期额度不超过5亿元,资助的期限为一年。上述财务资助续期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唐安、胡谋、张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