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更正使相关财务数据更加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能够向投资者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的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专业、客观的对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保证了公司
公告编号:2021-078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在法人治理、质量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以下无正文)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烈、孙洁、许霞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