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川发龙蟒: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09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15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毛飞先生工作行程冲突,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415,0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3.5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3,413,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7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1,590,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0%;反对1,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7,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27%;反对1,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0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6%;反对1,5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518%;反对1,5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