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16年调整为10-20年。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与审核的资料在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江阴热电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增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董事蒋志坚先生作为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惠联固废处置
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3,79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