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5月14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江阴热电及其子公司销售煤炭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由于年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根据年初预定的供货量,公司向关联方江阴热电销售煤炭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2021年年度预计数,现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补充预计,增加本公司与江阴热电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4000万元,本次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的审议程序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议案无需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对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度4000万元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新增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增加对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度4000万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阴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内与关联方江阴热电发生的新增关联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原预计交易金额 | 2021年新增预计交易金额 | 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合计 | 2021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江阴热电 | 销售煤炭 | 8,000 | 4,000 | 12,000 | 6,814.38 | 7,465.26 |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江阴热电 | 157,092.88 | 66,557.10 | 94,225.80 | 15,366.28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6日